我喜欢的书作文

时间:2021-10-16 17:17:06 我要投稿

我喜欢的书作文【荐】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喜欢的书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喜欢的书作文【荐】

我喜欢的书作文1

  我特别喜欢《百变马丁》这套书。主人公马丁拥有一项特异功能,每天早晨都会变成另外一个人,开启一段奇妙的旅程。马丁每天斩妖除魔,救死扶伤,是我心中的大英雄,我要是能拥有和他一样的本领就太棒了。

  早上我穿好衣服出门上学,在公交站牌等了好久,车也不来。突然,我拍了一下脑袋,“哎,我真傻,我不是会变化吗?干嘛在这里等呢。”于是,我把自己变成了一只小鸟飞向学校。飞着飞着,突然迎头出现一只大网,我就被抓了。小小的我被撞的昏迷不醒,当我醒来的时候已经被关在笼子里了。这可难不倒千变万化的我,于是我变成一只蚂蚁轻松地离开了笼子。回头一看,一屋子的国家保护动物,正用哀求的目光望着我,我的英雄血一下子冲向脑门,我立刻变成斗战胜佛——孙悟空,拿出金箍棒,跑到坏蛋面前,想一棒打死这些坏家伙。但一想,不能以暴制暴,还是交给警察叔叔吧!于是,我拔出三根猴毛,轻轻一吹变出好几个我,拿着绳子,三下五去二就把他们捆的结结实实。

  回到屋里,我轻轻一吹,所有的小动物都回到了自己的家园。紧接着,我就把几个坏家伙带到了警察局,警察叔叔还表扬了我。

  任务完成后,一看手表,呀,快迟到了,我急忙变成小鸟飞到学校,又变成了孙悟空。同学们看到我的样子,一点儿都不惊讶,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只有一年级的小朋友很好奇,老是摸我的长尾巴,但我一点儿也不生气,还给他们表演中国功夫。

  但是我一点儿也不遗憾,虽然现实的我没有特异功能,但是我可以靠着自己的双手“千变万化”:变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孩子;变成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变成积极发言的好学生;变成乐于助人的好哥哥;变成爱做家务的好儿子…

我喜欢的书作文2

  我看过许多书,有《小故事大道理》、《窗边的小豆豆》、《淘气包马小跳》、《笑猫日记》……

  我最喜欢的是黄蓓佳写的《我要做好孩子》。这本书的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一位叫金铃的六年级学生,因为从小学开始,金铃的数学成绩就一直不太好,所以妈妈赵卉紫就像刺猬一样,把尖尖的刺扎向金铃那些不太可爱的分数上。在小学毕业前,还有许多千奇百怪的事情发生在主人公金铃身上,给金铃的学习时期增添了许多乐趣。

  在这本书中,我最喜欢的故事是《获奖专业户》。这篇文章写的是:每一次开学前,卉紫都要为金铃买一个书包,在一次买书包时,一位售货员推荐金铃去参观作文比赛,没想到金铃写的作文寄出了半个月后,竟然收到了长江公司的回信,说金铃得奖了。卉紫高兴地对金铃说:“上次你写的《我的爸爸》在区里和市里得了奖,这次又在长江公司举办的作文比赛得了奖,你怎么一不小心就成了获奖专业户了呢?”金铃回答道:“这叫做‘牛刀小试’。”

  那里的奖品有很多:386电脑一台、“卡西欧”电子琴二台、“小霸王”电脑游戏机三台其余的就是一些鼓励奖。金铃得了三等奖:“卡西欧”电子琴一台。在领奖时,还有电视台的记者采访。金铃第二天来到学校,一下子就成了明星,一大群人围着金铃问这问那。金铃心里甜滋滋的,就连一向严肃的邢老师也大夸了金铃一番。

  这本书的主人公金铃被作者描绘得有血有肉,活泼可爱。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我时而热泪盈眶,时而开怀大笑。不管看过多少遍,我依然觉得回味无穷。

我喜欢的书作文3

  除了学习以外,我还喜欢用书籍来充实自己。从我识字以来,我就看过很多书,如《格林童话》、《西游记》、《三国演义》、《绝佳拍当》……但我喜欢的,还是《鲁宾逊漂流记》。

  这本书写了鲁宾逊在一次出海中不幸遇到了暴风雨,被抛到了一个奇怪的小岛上,这个小岛荒无人烟,一个人也没有。可是鲁宾逊却没有放弃,一次又一次地靠自己幸存了下来。他先是用一些碎木头制成了一个木筏,用它把船上一切有用的东西都运上岸去。然后在一个陡峭的小山旁边的一块空地上建了一间房子。还在周围建了一堵墙,种一些树和灌木来隐藏自己。鲁宾逊还做了一个大大的十字架,用来记日期。后来鲁宾逊还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把墙给加固了。可是鲁宾逊后来的日子不是一帆风顺的,他遇到了地震,把他的“豪华”住所瞬间化为乌有,他还病倒了,在床上躺了几天几夜。鲁宾逊还在一个漂亮的山谷里建了一所房子。但后来鲁宾逊意外地发现岛上有食人族,他还了其中的“星期五”,并教会了他一些生存的本领。他和“星期五”在孤岛上生活了几年后,在偶然的一天,居然以现了一艘英国船,最后顺利了英国。

  28年!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鲁宾逊竟然在极端的环境里不屈服,并改造环境努力生存,多么地了不起啊!现在的儿童大都是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把他们视为自己的掌上明珠,别说让他们干什么大事,就是让他们干一些小小的家务活也主行,整天说:“我的小宝贝,你只要学习就好了,其它的,都让我们来做。”比如我,什么都不会,连洗衣服也笨手笨脚的。如果让我流浪在荒岛上,我能生存多少天呢?一天?两天?还是半天呢?可能连几个小时也就被吓坏了吧!从鲁宾逊的身上,我学会了很多的东西,懂得了许多生存的道理,其中一个就是:要学会独立生存的本领。

  读一本好书胜过一个好老师,《鲁宾逊漂流记》是一本好书,也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有兴趣的你,也来读读吧!

我喜欢的书作文4

  书籍,我们的老师,带给我们无尽的知识。书籍,我们的朋友,带给我们快乐和幸福。这本书是照亮我们前进方向的灯塔。我有很多书,我非常喜欢阅读。在茫茫书海中,我最喜欢的书是《实用摘要》。

  当我打开扉页时,淡淡的墨水香味让我轻松愉快,意味深长的写作风格和精美的文字让我陶醉。每次读这本书,我似乎都在和作者交谈,我的心情突然变得纯净,就像喝着清茶,香气四溢。

  说到《实用文摘》,你可能会觉得很熟悉。是的,这是一本给我带来魔力和无限智慧的好书。《实用文摘》分为几栏:“卷首”让我明白了生活的真谛;“校园书展”让我激发自己真实的气质和心灵;“教材连接”使我能够提高阅读和掌握写作技能;“我知道一些事情”让我不断积累和充实自己。“我热爱科学”让我发现了这个生动、有趣、充满活力的世界。“我的天堂”让我开怀大笑,尽情交谈......

  我喜欢在书海中旅行,乘船去寻找知识的宝藏。这本书教我如何做人,如何寻求真理。每当我坐在窗边,微风吹过,然后伴随着清脆的风铃声,我轻轻地打开这本书,读着其中美丽的文章。我真的认为这是一种享受。

  这本书丰富多彩,也有很多课外知识。它让我脱离了教科书和感官世界。万物的起源和科学研究知识不断丰富着我的大脑,使我越来越喜欢阅读!

  一本喜欢的书可以带我们去广阔的世界,向我们展示生命的真谛,让你在书的王国里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里飞翔,让你的灵魂更加美丽。

  书籍,像郁金香一样,令人耳目一新。书籍像一轮红日,冲破我心中的乌云。书籍就像画笔,是我人生蛋糕上的糖衣。这是我最喜欢的书,这本书让我明白了无数的原因!

我喜欢的书作文5

  别人都对踢足球、玩娃娃、打篮球很入迷,我却不一样!你想听听我对什么很入迷?没错!我对《笑猫日记》很入迷,别不信,听我娓娓道来。

  以前,我家是没有《笑猫日记》的,后来,表姐送了我几本《笑猫日记》,但是我不知道里面的乐趣,所以不怎么看。一天,爸爸让我看一本,好吧!看就看吧!但是我不承认我会喜欢!我不情愿地拿了一本《笑猫日记》看了起来,后来我发现,这书里的情节真是太有意思了!

  不过,这才几本呢!我不到两三天就看完了,我看了看书的封面,上面有全套书的照片,我发现还有20本没有呢!于是我打着滚儿求爸爸给我买那20本,爸爸说:“嘿嘿,现在喜欢看了?我给你买了别不看哟!”“哦,老爸万岁!”我高兴地喊。

  快递来了之后,我一蹦三尺高!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拿起一本书就津津有味地开始看了起来。

  要是没有《笑猫日记》,我就觉得心里空荡荡的,总觉得好像少点儿东西,什么事都做不好,吃饭吃不香,睡觉也睡不着,都不想活了!

  我会跟着笑猫一起笑、一起难过、一起生气、一起烦恼。有一次,我在床上看《笑猫日记》,我看到笑猫和虎皮猫结婚了,他和老老鼠蹲在石头上,地包天跟来了说:“笑猫哥哥,我全都知道了,你要结婚了,呜呜呜……”老老鼠说:“真是的,结婚是喜事,你哭什么啊?”“我伤心嘛,为什么笑猫哥哥的新娘不是我啊?”“你傻啊,”老老鼠说,“狗和猫结婚,亏你想得出来!”“哈哈哈……”我笑得咯咯咯合不拢嘴!砰!我掉到床下去了!可我丝毫不觉得疼,还沉浸在精彩的故事里。

  没过多久,这20本也被我看完了,我又翻了翻书,咦,居然有漏网之鱼!有三本《笑猫日记》我还没有,我要把所有的《笑猫日记》都看完!于是我又打着滚儿求爸爸给我买那三本,爸爸说等疫情结束就给我买。

  哎!疫情什么时候结束啊!我真是个掉进《笑猫日记》坑里的妞儿,我非常非常喜欢看《笑猫日记》!

我喜欢的书作文6

  人们都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精神的食粮,是智慧之门的钥匙,是甘甜香醇的美酒,让人回味无穷。在我来说,一生中最舒服的感觉,就是在书的海洋里尽情遨游。在我读过的书中,我最喜欢的一本便是《不生气的智慧》了。

  被称为“现实主义艺术大师”的屠格涅夫说:“凡事只要看得淡些,就没有什么可忧虑的了;只要不因愤怒而夸大事态,就没有什么事情值得生气的了。”这话不假,因为唯有巧妙地浇灭或利用这团怒火,才能让生命在拥有宽度的同时也收获了长度。有人说:“怒气会让人愚蠢,闲气会让人失神,怒气会让人灰心,坏脾气会害死一个人。”

  我们生活的世界多美好,但同时也会存在着缺陷。开心的背后会有难过;消极过后会积极;失去一个美好的,你会得到个更好的。任何事物都是相互的。在我生气,或不开心的时候,我都会去翻翻我的挚爱—《不生气的智慧》,这本书就像一个灭火器一样,翻开读一读会把我身上的怒火立马灭掉;这本书就像一个有魔力的风一样,翻开读一读会把我头上的愁云都赶走了,简直是我的心灵鸡汤一样。—这就是我喜欢它的原因。

  书籍是一艘轮船,能载着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穿行;书籍是一架梯子,能引导着我们登上知识的殿堂;书籍是一盏灯,能照亮我们前进的路。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漫漫人生,渺渺前程,我们卸下心中的枷锁,让一颗自由快乐的心伴我们前行!因为:不生气是一种修养,更是一种智慧。只有掌控了自己的情绪,不随便制怒、发怒,才能拥有健康平和的.心态,才能过一种不生气、不纠结、从容、豁达的幸福生活。

我喜欢的书作文7

  《简·爱》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书中的主人公简爱有着一颗坚强高尚的心灵,她那顽强的精神常常地打动了我。这部作品,语言文字的优美流畅,而女主人公那份坎坷曲折的经历和她追求平等真挚爱情的执着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我真的很喜欢她。

  简爱自幼父母双亡,寄人篱下,饱受欺凌。后来,她进了孤儿院,院长很坏,她让简爱擦桌子、拖地,动辄打骂。简·爱受尽了磨难。后来简爱和一位名叫海伦的小姑娘成了好朋友,但几年后海伦就身患绝症去世了,简·爱很伤心,她又没有朋友了。

  就这样,简·爱在孤独中渐渐长大了。她贫穷、矮小,貌不惊人,但她凭着一颗坚强高尚的心灵,自尊自立,当上了一名家庭教师。这个家的主人脾气温和,他和简·爱相爱了。然而,就在他们真心相爱的时候,简爱发现主人还有妻子,简爱不愿沦为情妇,她伤心地离开了。后来,男主人因为发疯的妻子放火烧了庄园,女主人在火灾中死去,男主人也因此失明。就在男主人绝望孤独的时候,简爱又回到了男主人的身边,经过了种种艰难,他们终于获得了最真诚、最珍贵的爱情。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是简爱的真实写照。她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获得了最真诚的爱情。这本书的开头和结尾有着鲜明的对比,还突出了中心,那就是只要你付出了努力和汗水,总会有好结果。从一个小女孩到亭亭玉立的大姑娘,简·爱唯一不变的是善良、坚强和自信。她以一个心灵高洁,维护自尊的女性形象,深受广大读者喜爱,这也是这本书一百年来久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生活中,像简爱一样的人很多,他们历尽了磨难,以善良的心赢得了别人的信任,从而也结出了甜果。生活需要真诚,需要付出,愿天下善良的人们终有好报。

我喜欢的书作文8

  我最喜欢的书是《淘气包马小跳》。我喜欢这本书是因为我只要一看这本书,就好像被这本勾住了脚,不想放下。

  淘气包马小跳可真调皮,他和他的唐飞、毛超、张达捡到了别人的东西,还给了失主,失主给他们买了一个帐篷,他们给爸爸妈妈写了一封信,就去野营了。他们爸爸不放心,就跟踪他们,他们却把他们的爸爸给耍掉了,他们还在帐篷里讲鬼故事,吓得他们个个都叫了起来,他们不但不害怕,还比谁的叫声响,这就是调皮的马小跳。

  淘气包马小跳还在他们班给大家开欢乐暑假训练营通知,大家以为对身体有用处,结果是给马小跳照顾病狗。

  前几天马小跳的爸爸马天笑给马小跳买了一只狗,因为马小跳非常喜欢动物,所以刚买回来马小跳就去留狗,因为马天笑给马小跳买的是只狗仔,马小跳让小狗溜滑梯,小狗前两次都没有事,可是,第三次,小狗本来想到湖边喝点水,马小跳却一拥,把小狗拥下了滑梯,所以小狗才受伤的。

  夏林果也比较喜欢小动物,所以,她就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给小狗疗伤,过了三天,小狗的伤有所好转,马小跳连忙给夏林果买了汉堡包、薯条、可乐,夏林果一个也没吃,毛超却吃得一干二净,怪不得大家都说毛超是个贪吃鬼。

  过了四年,夏林果来马小跳家看望那只狗,她还特地把爸爸从美国带来的狗粮准备好,给马小条的小狗吃。

  夏林果一进家门,马小跳就给夏林果拿了一双非常漂亮的女式拖鞋,上面有两只小兔子,在吃胡萝卜,夏林果心里想:马小跳像在专门为她服务。马小跳又赶紧给夏林果泡果汁,给夏林果拿出他平时最喜爱的椅子给夏林果坐,自己却做自己最讨厌的椅子,夏林果问马小跳为什么那么热情,马小跳给夏林果一一讲了一遍。

  原来马小跳的狗已经长得很壮了,有一天马小跳出去玩,多亏夏林果救了马小跳的狗,要不然马小跳就被坏人抓走了,当时马小跳的狗看到了坏人,三叫两叫就把坏人吓跑了,马小跳差点把夏林果喊成了妈妈,夏林果想:要是没有那只狗,她就失去了一个朋友。

我喜欢的书作文9

  也许,我总是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当00后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寻找酣畅淋漓的快感时,我正在图书馆的一隅品味书香之气;当00后们在课余时间畅聊明星八卦之时,我正在书桌前“畅游书海”;当00后们在“微博微信”上呼朋唤友之时,我正怡然自得的在书桌前品着茶,看着书。

  我就是这么一个人,就算整天与书打交道也不会疲倦,人送外号“资深老书女”,看着满满一书橱的书,很难说出特别喜欢哪一本,因为我觉得每一本书都有自己的特色,每一本书都有着能把人带进书里去的魔力。我用手轻抚过每一本书,目光停在了这本《弟子规》上,脑海里闪现出几年前的画面。

  记得在小学3、4年级的时候,老师要求背诵《弟子规》1~5句,我觉得这种东西有什么要背的呀,考试又不要考,还不如将这个时间又来复习呢,于是我早就将这份作业抛之脑后了,可没想到,第二天老师竟然要检查,我自然没有回答上来,回家后便多了一项作业:抄写《弟子规》1~5句,并背诵。我气不打一处来,边抄写边生着闷气,就连背诵的时候也是咬牙切齿的。妈妈见我这个样子,很是担心,连忙问清楚了状况,语重心长的跟我说:“做任何事情都要上心,如果没有用心去做,再怎么做都是不得要领。”说罢,便和我一起读了起来。第二天我不但背的滚瓜烂熟,还明白了《弟子规》的真正含义。

  直到现在翻阅起这本书来,还是深有感触:“父母呼,应勿缓”年少的我知道了与父母的相处;“兄道友,弟道恭”让我懂得了要友爱兄弟姐妹;“衣贵洁,不贵华”告诉我穿衣服注重的是整洁而不是华丽;“凡是人皆须爱“告诉我们要有关爱之心.......这一切的一切,我都在书中找到了答案,那么你们呢?

我喜欢的书作文10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喜欢看书,曾读过许多书,如:《根鸟》、《水浒传》、《狼王梦》、《十万个为什么》等,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要数《鲁滨逊漂流记》了。

  《鲁滨逊漂流记》主要讲了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不幸遇险,孤身一人流落到一座荒岛上。为了生存,他想尽一切办法与大自然作斗争,凭借着自己的惊人毅力,战胜了重重困难,生存了下来。在荒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后,他终于得救,回到了故乡。

  读了《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我明白了鲁滨逊是靠什么活下去的,也十分叹服他的智慧——在困难面前,鲁滨逊懂得将自己面临的好处与坏处对照,使自己从中得到一些安慰。我特别欣赏他在绝境中那远超常人的乐观与毅力。

  从鲁滨逊身上,我汲取了不少的精神力量。记得有一次,语文小测之后,老师要求成绩不理想的同学每天都要抄一篇作文,我的名字也在那个“封神榜”之中。我心里不断地抱怨着:“作业都这么多了,为什么还要布置这个任务?”但我只能接受这个令人头疼的事实。我从抽屉拿出久违的《鲁滨逊漂流记》,心想:“既然鲁滨逊可以做到焉知非福,那么我也可以。”我不断激励自己,果断接受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更加努力地学习,后来我的语文成绩渐渐提高了。

  从这件事之后,再遇到一些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我就会想起《鲁滨逊漂流记》,它总是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给我以启发,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与乐趣。

  《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一直陪伴着我,使我在困境中得以保持乐观的心态,让我明白了许许多多的道理。我喜欢这本书。

我喜欢的书作文11

  我喜欢许许多多的书之中,《福尔摩斯》算是我最喜欢的一套吧,我们班大部分都喜欢。因为它充满神奇,也很好看。

  《福尔摩斯》讲的是福尔摩斯探案的故事。故事有的十分刺激,十分惊险。有时福尔摩斯在探案时被凶手算计,有生命危险,让人很担心。

  我最喜欢的故事是美丽的凶器。这个故事有许许多多的谜题。让福尔摩斯也束手无策。但后来通过一条条的线索,终于找到了凶手,并知道了杀人凶器是水银这种看起来很漂亮的有毒物质。

  这本书里边的人物被画成了动物,很好玩。并且里面的字也有一些夸张。或配上插图。在结尾,还有许许多多的科学知识。也有漫画可以看。有时还有一个小实验,来检验一些事物,我喜欢实验,所以读到这里,我非常仔细的看。

  还有,之所以喜欢这套书。是因为这套书不仅给人感觉很刺激,也有神秘感。图画生动有趣。我很佩服福尔摩斯说话的方式,个人交谈中能得到许多的线索,许多人在不经意间就能告诉他线索了。并且用几句话把别人不愿意做的事让他心服口服,最后愿意做了。还很佩服他安慰小朋友时,每次都能让小朋友不会感到自己的亲人失去虽然痛苦,但很快就恢复了心情。

  我也佩服我福尔摩斯根据一点小线索能推出凶手的特点。并且抓住凶手后,会把他的东西还给他。处事很人情化。做事不会很粗暴。并且能控制住他的情绪,遇到危险很冷静。能在不经意的遗忘物品中,问出许多有价值的线索。在我们班许多同学心目中他都是神一样的存在。

  我很佩服福尔摩斯机智勇敢。希望我能学习他优秀的品质,成为像他一样的人。

我喜欢的书作文12

  看到王老师发的主题之后,我便想起了《狼国女王》这本书,因为它有趣而惊险的故事。

  之所以我喜欢这一段是因为这里面的紫葡萄很勇敢,更是因为他很坚强,他为自己的族群增添了一份光彩,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里面的故事情节吧,还要讲一下我为何喜欢这一本书的内容。

  狼王盔盔为了救自己的女儿葬身虎口,许多公狼都想获得狼王这个位置,而年龄最大的老母狼,为了不让自己的族群继续争吵,便让紫葡萄继任了狼王,因为他在紫葡萄的身上看到了狼王的气势,紫葡萄最初并不想当狼王,但是都不想让自己的狼群发生争吵,就只好做了狼王。

  紫葡萄当上狼王之后,酸甜苦辣都尝过,进管早就不想当狼王了,可是他却不想让自己的外祖母伤心。最后紫葡萄带领的狼族就只剩下四五条母狼、六条幼狼和一只公狼了,想知道他们是怎样生活的吗?后面的故事可是更加精彩!

  只剩下这十几条狼之后他们又遇见了另一个狼群,紫葡萄记得这一只狼群是他救过的,在冰天雪地他们打败了咬死狼王盔盔的那一只老虎,两只狼群并合为一体,紫葡萄又继续当上了狼国的女王,接下来遭遇到故事我可就不知道了,真的要给你讲一讲这一说我喜欢的地方。

  《狼国女王》这一本书是由沈石溪写的,他写的书籍我都特别喜欢大多数都是关于动物类的,可是我却偏偏喜欢这一本书,其中他讲了紫葡萄的传奇故事还讲了母爱的力量,里面不仅讲了紫葡萄带领的狼群的惊险故事,还有紫葡萄对自己五个孩子的关爱和宠爱,虽然自己的宝贝都一个一个的走过他的身边,可是他还是要让自己的狼族生活得更美好,最好不要让自己光想起他们的事情,否则就会对不起自己的一生,紫葡萄就是用这样的事情把自己的狼族壮大的更好。

  大家听了我对这一本书的简介,希望大家都可以拥有它或爱护每一本书,因为每一本书都是有他自己最珍贵的地方。

我喜欢的书作文13

  在我的家里有不少书:漫画类、少儿读物、小说类,还有关于名人故事的书我都有。它们都统一摆放在我的书柜里。虽然我有很多书,但我最喜欢的还是那本《小英雄与芭蕾公主》。

  《小英雄与芭蕾公主》的作者是杨红樱,这位女作者写过不少书。《笑猫日记》、《淘气包马小跳系列》……都是她的杰作。

  这本书的封面是一个截肢的小女孩坐在轮椅上被大家照顾着,还有一个手臂受了伤的小男孩。透过题目和封面,我知道了受了伤的小男孩是小英雄,而截肢的小女孩应该就是芭蕾公主了。他们都是一副急忙要走的样子。这是为什么呢?

  它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串串问题要问:受了伤的小男孩要去哪?他为什么受了伤?为什么大家一副急匆匆的样子? 为什么小女孩要坐在轮椅上?我迫不及待地想看这本书。

  原来,马小跳奶奶家所在的望龙山发生了大地震 。马小跳在那里的小伙伴”小非洲“在学校崩塌的时候,舍己救人。小英雄就是他了,他还上了电视、登了报纸呢!

  这场大地震不仅让小英雄失去了右手,还让他失去了以前上学的学校。在马小跳的强烈要求下,”小非洲“住进了马小跳的家,还跟马小跳做了同班同学,并且成了同桌。

  他们和一个叫夏林果的中队长帮助了一个热爱跳芭蕾舞,但在地震中失去了一条腿的女孩走出了抑郁阴影,在舞台上实现了芭蕾梦,得到了”芭蕾公主“的称号。

  我喜欢这本书。喜欢它的封面,喜欢它感人的故事,喜欢它的优美词句。如果你感兴趣,也去读一读,你会有新的发现。

我喜欢的书作文14

  从我识字以来,就阅读过连环画、故事书、小说、名著等。在这书中,让我挑选一本最喜欢的书,还真不容易,因为我的每一本书都被我深深的喜爱者,我都会被书中情节所打动,我都会跟着故事情节或笑逐颜开,或泣不成声。我选了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我不禁对它爱不释手,还白看不厌。在我的书柜中,就有三本红楼梦,每一本是一个我的读书档次。

  我总认为《红楼梦》最伟大、最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凄凉、败落的美,在这本书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林黛玉。林黛玉是一个生性娇弱的女子,她没有宝钗的落落大方,也没有史湘云的大大咧咧。正象贾宝玉所说:“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施胜三分。”

  也许,她因病而死是我早就料到的后果。可我怎么也没料到,一个从小到大受人疼爱的她死去时,竟没有贾母、宝玉在床边看她。读到这里我的眼里已含满了眼泪,可我觉得这样很好,因为她再也不会葬花悲哀,也不会为焚书而哭泣。有人说,黛玉是被气死的,的确,她是含恨而终的,可我反对,她自幼多病,本身注定的结果,谁又能把它改变呢?“含恨而终”只是黛玉死去的一个借口吧!

  书中刻画了许多人物的形象,尽管它们的命运不同,但它们的悲惨命运却是相同的。作家曹雪芹呕尽心血,用真情的笔调塑造了林黛玉、贾宝玉、薛宝钗、王熙凤等众多人物典范。它是一部中国文学史上最优秀的现实主义文学名著,是文学史上罕见的瑰宝,是青少年加强修养的好读物。

  一本书之所以流传千古,是因为它包含着永不泯灭的人性;一本书之所以享誉中外,是因为它时时奏响真。善美的旋律。当它们汇聚在一起,就搭成了世界上最神圣的殿堂。畅游其间,我将和全世界一起饱览中国文学巨著!

我喜欢的书作文15

  我向大家介绍一本好书——《飘邈之旅》里面每一篇都常常让人激动不已。

  这是一本玄幻修真小说,主要内容是:有一个饭店的老板李强遭受一个朋友和妻子的背叛。他正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他的老朋友——傅山,其实是傅山特意来找李强的,傅山是一个修真高手,他送给了李强一个储物手镯,可以储存大量的物品,傅山叫李强买多点东西就和傅山去另一个星球里修真,第二天,他俩来到了那个星球,星球里还分成很多个小星球。傅山他俩到一个叫天庭星的重玄派修真,傅山是那儿的老大,因为有傅山这种高手帮助他修真,李强的修真速度比别人快了几倍,所以很快李强就拥有了元婴和小宇宙(是修真者修到元婴期才有的)。

  后来李强到了一个不知名的星球,被雷天笑〈一个坏蛋〉追到了星星官,无意中破了阵法,进去后,李强发现了一个元婴,叫莫怀远,他修炼了千年,只要得到冤魂海的海魂玛瑙就可以变成散仙了。李强历尽千辛万苦结识了很多修真者,收了5个徒弟,终于见到了冤魂海,而正好她刚结识的朋友——湫岚公主的朋友有一瓶最极品的玛瑙。

  在途中,李强还认了一个师尊——七大高手之一“琦君煞”(也是散仙),得到玛瑙后莫怀远变成了散仙(是李强的大哥)比琦君煞还厉害,在星星官中他们还发现了逆天宝镜和修神天荐章两样宝,琦君煞和莫怀远用修神天荐章帮李强修神,(比散仙和仙人还厉害,神分为九级,开始的是一梵天,最后的是九重神天,每级都有三个境界)因李强没修散仙和仙人,所以目前不够仙人打,李强修到二欲天时,有两个仙人发现李强打大炎灵(天神之怒和战魂刀两样神器的护曾)时发出了神奕力,那俩仙人便逼李强交出修神天存章......

  这是著名作家——萧潜写的,书中会让你感悟到学好本领是多么不容易。怎么样,心动了吧?赶快买吧。记住哦,共有七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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