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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5 19:00:25 吊索具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是一种用于吊装货物的设备,主要由吊索、吊钩、吊装座等部分组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索具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吊索具管理制度1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吊索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吊索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吊索具的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部门

  1. 公司负责人:负责整体吊索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吊索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三、吊索具的分类和标识

  1. 吊索具按照不同的用途和材质进行分类,并在吊索具上标注清晰的标识。

  2. 各部门应建立吊索具台帐,对吊索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更新台帐信息。

  四、吊索具的使用

  1. 吊索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载使用。

  2. 使用吊索具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吊索具完好无损。

  3. 使用吊索具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五、吊索具的维护

  1. 吊索具的维护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发现吊索具有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六、吊索具的存放

  1. 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酸碱物质。

  2. 吊索具应定期清洁和检查,确保存放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吊索具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吊索具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吊索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吊索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吊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吊索具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责任

  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使用。

  2. 吊索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定期接受培训。

  3. 吊索具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吊索具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吊索具的选用和购买

  1.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吊索具,不得随意更换或混用。

  2. 购买吊索具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保证质量和安全性。

  3. 吊索具购买后应做好登记和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吊索具的检验报告。

  五、吊索具的使用和维护

  1. 吊索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吊索具完好无损。

  2. 使用吊索具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载和超范围使用。

  3. 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和存放,避免受潮和腐蚀。

  4. 定期对吊索具进行检验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六、吊索具的报废和处理

  1. 吊索具达到使用寿命或者发现有损坏情况时应及时报废。

  2. 报废吊索具应进行标识和彻底销毁,避免再次使用。

  3. 报废吊索具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吊索具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吊索具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确保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吊索具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吊索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吊装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类吊索具的采购与保管、使用要求、检查与报废、使用年限,以及目视化管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吊索具包括:合成纤维吊装带、钢丝绳套、钻井井架及底座起放钢丝绳、吊钩、卸扣、提丝等。特别的,液压猫头及内外钳尾绳按照钢丝绳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吊索具合格供方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HSE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目视化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吊点改造及目视化标识。

  第七条 各施工作业现场负责吊索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日常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保管

  第八条 物资管理中心在采购吊索具时,必须审验生产厂家的许可资质,在公司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招标采购。所有吊索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其中,合格证内容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标准等;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吊索具的制造标准、技术性能参数、额定起重量、安全系数、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与保管要求等;标记内容应至少包括:规格型号、额定起重量、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等。

  第九条 各单位对采购的吊索具验收合格后,发放到相应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单位)吊索具台账”,将吊索具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工具箱或库房内,专人管理。存放点应设有吊索具标签(标牌),标明吊索具的规格、型号和额定起重量、启用时间,以及每种规格吊索具的具体吊装物件等,做到单根编号,专具专用。

  第十条 吊索具存放要求:

  (一)纤维吊索、吊带应远离热源、可侵蚀外表的气体、直射太阳光或其它强的紫外照射;

  (二)钢丝绳存放必须分类存放,并进行目视化标识;

  (三)存放点应干净、干燥,禁止有酸碱腐蚀性物质,保持室温和通风良好;

  (四)重物不得压放在吊索具上。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一般要求

  (一)吊装前应对被吊物的重量、外型尺寸、重心位置等进行分析,确定起吊点,选定匹配的吊索具。

  (二)使用规范、标准的吊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钢丝绳、纤维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等方式连接,严禁使用无出厂标志和检验合格证书的吊索具。

  (四)被吊物有棱角、快口和利边时,应加防护垫。

  (五)在使用钢丝绳套或吊装带时,应直接将其挂入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严禁挂在钩尖部位或在吊钩上缠绕拴扣。

  (六)使用多根吊装绳索时,应尽量使用多肢型吊索具,且绳索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严禁吊索具重叠、交叉、打拧或相互挤压。

  (七)禁止索具连接加长使用或在吊装过程中单根绳索对折使用。

  (八)禁止将吊索具用于捆绑紧固、拖拽牵引等非吊装用途。

  (九)吊索具使用后,应立即清除吊索具上残留污物,认真检查,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销毁隔离,严禁再次使用。

  第十二条 钢丝绳使用要求:

  (一)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其压制头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也不得有明显的损坏。

  (二)不能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做电焊搭接线。

  (三)承载重物使用的金属销,除具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外,其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直径的2倍。

  第十三条 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要求

  (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禁止与被吊物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

  (二)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度,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度。

  (三)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

  (四)当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五)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六)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七)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第十四条 吊钩和卸扣使用要求

  (一)吊钩、卸扣表面应光滑,缺陷处不得补焊,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二)吊钩、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三)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他索具配件厚度应不小于销轴直径。

  (四)吊钩、卸扣不得焊接在被吊物上使用。

  (五)使用卸扣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正确的安装方式是力的作用点在卸扣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

  (六)卸扣不用时,应将其横销的螺纹部分涂油防锈。

  第十五条 提丝的使用要求

  (一)提丝扣型必须与被吊管材工具扣型一致。

  (二)提丝本体不得有裂纹,不得砸提丝提环,并按规定检验探伤。

  (三)提丝吊起管材工具前必须按规定上紧扣。

  (四)用提丝吊起重物时,重物不得旋转,防止提丝倒扣,造成被吊物脱落。

  第十六条 钻井井架及底座起放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一)各型号钻机(井架、底座)选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厂家设计要求。在超过-40℃和100℃温度范围外环境使用的,采购起升大绳时,应特殊定制。

  (二)拆卸、安装时,要按正确方向与顺序穿叉收放钢丝绳;起放钢丝绳收盘时,缠绕直径不得小于20倍钢丝绳直径。搬运时不得将钢丝绳放置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上,钢丝绳上不得放置其它物件。

  (三)装卸钢丝绳时,应当用人造纤维吊带吊装,严禁提拉浇铸连接的锥形套绳端或楔套进行拖装、拖卸作业。

  (四)收放钢丝绳时,应避免发生扭结、弯折和碰伤现象。

  (五)每次搬家安装前应对钢丝绳进行保养,根据具体情况涂抹专用润滑脂,确保润滑良好。

  (六)钢丝绳严禁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的环境中。如有起放钢丝绳在泥浆、污水中浸泡等类似情况出现,应当立即清除干净并涂抹钢丝绳表面专用润滑脂。钢丝绳表面不得接触酸、碱等化学药品和产生氢脆的气体。

  (七)起放钢丝绳不得与电焊线及其它电缆、电线接触,严禁在钢丝绳表面或附近进行电焊、气割和烘烤等作业。

  (八)井架、底座起升后,钢丝绳应在合理的位置悬挂或放置,与井架及底座接触棱角部位垫木块或胶皮,不得缠绕放置于地面,防止钻机震动造成钢丝绳局部磨损和泥浆、污水浸泡锈蚀。

  (九)楔形钢丝绳在更换安装钢丝绳的过程中,应确保楔形接头楔块与楔套的安装方向与角度,使楔套内钢丝绳始终与主绳受力方向一致,避免楔块棱边直接挤压切割绳体。

  (十)钻井队在使用钢丝绳的过程中应填写“井架及底座起升大绳检查使用记录”。

  1.每次起升或下放井架、底座前,应检查起升钢丝绳。

  2.起升钢丝绳每使用2年或起放10井次,应至少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使用记录丢失或无记录,无法确定使用时间或使用次数的,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章 检查与报废

  第十七条 初始检查

  新领的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派专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验收,确定能否投入使用。每次起升或下放井架、底座前,应检查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使用记录、磨损程度、断丝情况、腐蚀程度、热影响情况、润滑情况、变形情况、钢丝绳连接部分或末端紧固部分有无异常现象,以及楔套、楔块情况、意外损伤情况等。

  第十八条 经常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分为:使用检查、月度检查、职能部门抽检。其中,使用检查由司索操作人员在吊索具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月度检查由施工作业基层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机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 报废吊装带应立即剪断处置,不得降级使用。吊装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报废处理:

  (一)吊装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局部破裂;

  (二)吊装带(含保护套)严重热损伤、磨损损伤、穿孔、切口、撕断,有异常变形起毛;

  (三)吊装带合成纤维出现老化变质(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

  (四)吊装带发霉变质、腐蚀、酸碱烧伤、热融化或烧焦;

  (五)承载时由于内部受损变形拉长造成外套破断;

  (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七)吊装带出现死结。

  吊索具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吊索具管理制度5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索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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