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4 08:54:22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管理制度

通用管理制度1

  1、新有合同必须进行评审,见附表

  2、外揽合同由经营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3、设备合同(__以上)通过共同询价或招标后,合同由生产经理编制,完毕后转合同评审相关人员安装经理审定,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4、外包合同分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产经理择优或共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并起草合同,预算员核定工程量,经营经理复核单价后,转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

  5、合同的监督及责任划分:

  1)生产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员、设备调配等涉及生产的各项指标。

  2)经营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限额领料、计件工资、设计变更、工程决算、交工资料、组织验收等属经营岗位的各项指标。

  3)财务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把关,外揽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号前报经营经理,设备及外包合同付款时严格把关,控制好付款额度和发票的索取工作等。发现无合同或与合同条款不符者有权拒付。

  6、合同编制和审定人员要以为安装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每步工作都要对得起老板,编制签定和审核合同文件各负其责,不得以合同形式出卖公司利益,发现如有立即将相关人员免职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

  7、无论什么合同,签定后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8、合同的签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9、外包合同签定时应注明外包方式、发票类型。包清工的可以优先采用材料增殖专用发票,然后采用地税发票,最后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工资表必须民工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可以以收条形式予支,结算时工资表按结算数满额做,具体财务监督控制。

  10、合同必须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必须合同签定人员签字并加印手印。

  11、合同管理流程

  ①签定

  a、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择优或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生产经理起草外包合同→预算员核定外包工程量→经营经理核定外包单价→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b、设备合同

  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供货单位→生产经理起草设备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合同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c、外揽合同

  经营经理起草合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②付款

  a、设备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合同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理审定后签字→财务兑现(并审定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

  b、外包合同

  生产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经营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结算单并签字→审定发票是否已开,多份发票查看总数,并建档案→经理审定签字→财务兑现

  ③变更结算

  预算员根据合同及签证出具结算证明→生产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生产相关的内容→经营经理审定合同中与经营相关的内容→经理审定签字→转资料员附原合同存档。

  ④外包生产控制

  安全员安全、文明施工

  生产经理

  施工员文明施工、现场增加签证

  经理

  预算员限额领料材料会计

  经营经理

  技术员技术变更

  附表

  一、设备拨款申请(生产经理填写)

   年 月 日

  设备

  名称购买

  时间合同

  价款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违约扣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理

  签批

  二、外包工程拨款申请

  年月日

  工程名称及外包方式合同

  价款已定工程量或结算总价已付款根据合同应付款违约扣除发票是否已开

  材料

  会计

  生产

  经理经营经理经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须材料会计签字,以确定有无超领,如有材料会计应计算出额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合同评审表

  外揽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技术员对本工程在技术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购员材料是否能达到要求

  生产经理工期、安全、设备、文明施工是否能达到合同要求

  经营经理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外包合同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外包单位

  合同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发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产经理外包队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经营经理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设备评审表

  设备名称评审时间

  供货单位

  评审内容签字

  价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财务:

  生产经理:

  经营经理:

  经理:

通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录

  5.1检查记录表

通用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职责

  3.1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由主管副总批准。

  3.5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 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 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1-20xx《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69-20xx《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 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0-20xx《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4.5.4高处作业者,必须牢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5.5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个人单独高处作业。

  4.5.6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伤人。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5.7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4.5.9如遇大风雨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查,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作业。

  4.5.10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b)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大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

  f)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6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4.6.1一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dh 0271-20xx《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2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取得《盲板设置审批单》,方可实施作业。

  4.6.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卸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6.4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6.5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7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工作前应了解工作环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和特点,准备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仔细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验算,有缺损的器具禁止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起重器具。

  4.7.2起重物的索具(绳子、钢绳等)必须联接牢靠,不准有结扣、扭转现象。起重物的棱角和突出部分与索具之间须垫入垫板或软垫,以免割断索具造成事故。

  4.7.3从事起重工作时,必须有组长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起吊重物应听从一个人的口令和指挥。当重物离场时,应停留一会,检查各部件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4.7.4在房顶上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房顶面是否牢固。

  4.7.5吊装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栏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利用建筑物作吊装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经生产科批准同意,否则追查责任。

  4.17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4.17.1电气检修的准备工作

  4.17.1.1计划检修应有电气管理部门下达检修任务书,写明安全要求,检修部门接到检修任务书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下称《安规》)要求填写工作票。

  4.17.1.2突击性检查,可用电话下达任务,但检修部门仍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17.1.3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事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7.1.4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布置任务的同时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4.17.1.5检修负责人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测试仪表等并运到现场。

  4.17.1.6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17.1.7开始检修前负责安全的人员还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带电范围。

  4.17.2电气检修

  4.17.2.1电器检修除按《安规》执行外,还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7.2.2动力车间变配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生产科负责签发。

  4.17.2.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准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4.17.2.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接。

  4.17.2.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4.17.2.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7.2.7一般应停电检修作业,确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动力车间领导或电气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17.2.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17.2.9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4.17.2.1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7.2.11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17.2.1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17.2.1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6设备交接制度

  4.16.1为了确保检修时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的质量,必须进行设备交接。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与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工作,将设备运行及缺陷等情况详细交待清楚。

  4.16.2设备内部的检修质量和需要检修的另部件,采取边检修、边检查、边记录、边验收的方法,避免设备检修后由于质量上问题而返工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危及安全生产。

  4.16.3检修后,由检修部门把检修完的设备交使用单位验收,一般设备由生产工段自行验收,主要设备由车间负责组织和监督,按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试车、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检修部门应无条件的重新返修,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接技术资料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4.17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17.1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各种施工工具、残剩材料等进行规整和处理。

  4.17.2对于动火施工等危险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归还。将施工用具等归拢保管,将施工残材、废材搬到指定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7.3塔、槽内部作业结束时,必须对设备内是否有人和遗留物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关闭检修孔。

  4.17.4动火作业结束后,仍必须巡回检查有否会复燃等因素。

  4.17.5检修完的设备,管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4.17.6设备试运转前,对检修设备,配管内混入和积存的残料、铁片、废弃物、泥土等异物,要使用压缩空气、水、蒸气等将这些异物清除出去。

  4.16检修设备的安全交接规定

  4.16.1检修前、后,车间与检修单位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设备的交接。

  4.16.2检修前,车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好设备,交付检修单位:

  a)检修前,车间必须严格按检修方案停车。设备和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b)传动设备与装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c)关闭或切断联接设备的配管,并作出明确标记。盲板的使用应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d)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有效安全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办理签证手续。

  e)把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带。

  f)向检修单位讲明有关安全事宜。对重要检修项目,车间应派人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5报告和记录

  5.1安全检修作业单a类一式三份:一份送生产科,一份交车间,一份交工段留存。b类、c类一式二份:一份送车间,一份工段留存。作业单的保存期为两年。

  5.2在禁火区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科、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二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间(科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3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填写的《盲板设置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并将《盲板设置审批单》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4其他检修,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填写相关检修项目的审批单进行审批,其保存期为两年。

  5.5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标准、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标准、规范为准。

通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8.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8.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9.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9.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9.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9.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9.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9.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9.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9.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4.9.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9.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5、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检查记录》

通用管理制度5

  1、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教师至少提前1天向管理员直接提出申请,由管理员落实,并严格做好预约登记和使用记录。

  3、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督促学生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并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使用完毕应安排学生搞好保洁工作。

  4、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5、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设备使用时,师生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用教室管理员。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软件系统损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注意安全,注意防火。使用完毕或离开专用教室时,应及时关闭机器,关闭电源,关灯,关闭门窗。使用教师检查无误后离开教室。

  7、管理员定期清洁教室和维护设备,经批准专用教室挪作他用(如作考场、外借等),使用后管理员应及时检查使用情况。

  8、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设备维护和卫生等情况,并向分管校长反馈。

  9、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教师多次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后未做好安全、保洁等工作,教务处有权拒绝该教师的使用申请。

通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通用管理制度7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通用管理制度8

  1、器材要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总务处各一份,并统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应科学分类,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应有详细记录。(按《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签名)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3、因教学需要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结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4、 通用器材专供电化教学、通用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应督促按期归还。

  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通用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6、通用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7、全体老师要主动大胆使用通用器材,虚心学习有关知识,使之正确、熟练操作。

  8、及时填写通用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9、通用人员、教师工作调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通用中心、总务处派人审核,按帐点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签字认可。

  10、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11、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通用管理制度9

  为加强对油库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给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配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校验,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消防器材、设备等要定置存放,严禁随意挪动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库消防设备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会操作。

  4、油库内电气设备及电缆禁止破皮漏电,禁止明接头。

  5、油库内严禁明烟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和易燃品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6、油罐卸油时不能加油,雷雨时不能加油。

  7、车辆加油时排气管必须带防火帽,关闭引擎并接地,否则不加油。

  8、每天下班关好阀门,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9、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时油罐要接好地线等防静电装置,然后将胶管两头分别接入油罐车放油阀和受油口,检验无误时方可卸油。

  2、卸油时严禁烟火,要有防火准备,保管员和司机各司其职,严禁擅离职守。卸油后,收油员要认真盖好地下油罐口。

  3、严禁加油机带故障工作,以免发生误差或危险。

  4、加油车辆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车辆要按加油员指定的位置停车,停稳熄火后接好地线,否则不予加油。

  6、加油时,加油员持加油枪,启动加油泵,动作要熟练,严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员持枪加油。

  三、有关规定

  1、每次油料入库前要提取油样,提取数量不低于1公斤,在样品上要注明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到货日期、油料规格、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入库周期),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以备检验油质。

  2、入库计量必须到过磅,过磅后由磅室在过磅记录上加盖专用章,并由司磅员签字。卸油后计量同上。

  3、车间建立加油台账,保管员加油完毕后要如实填写加油台账并签字,司机也要在台账上签字。

  4、付油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料流量记录,做到加油量与分表码相符,分表与总表相符。

  5、车辆用柴油必须使用加油枪加注到油箱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领油。

通用管理制度10

  一、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是培养学生进行劳动和科技技能、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专用设备,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必备硬件,应按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要求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卫生清洁,有防潮、防尘等措施,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

  三、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课前,教师应准备好实验仪器和材料;学生按要求入座后,不准随意走动或乱动桌上的实验器材。

  五、教师要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讲清实验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六、学生进行实际时,要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步骤进行操作,积极思考问题,大胆发言提问。

  七、器材应按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注意其安全性,在实验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处理。

  八、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和实验材料,实验仪器和材料未经教师许可不能带出实验室。

  九、实际操作完毕,在教师的指导下清点好实验器材,归还原位,妥善处理废物并做好清洁,经教师许可才能离开。

通用管理制度11

  一:厨房的基本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服奥干净,穿戴要整齐。

  3:上岗后不得在厨房接待朋友及大声喧哗。

  4:厨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乱吃东西。

  5:设备、设施由各负责,定期检修保养。

  6:采购要有计划验收人员奥认真负责。

  7:注意节约,减少费用及能源控制。

  8:各卫生区域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墙面无油渍。

  9:开档要有序,当天工作必须当日完成,收档要仔细干净。

  10:做好各项规章记录。

  11:生熟分离、制止交叉感染。

  12:不准将厨房用品私自带出个人使用。

  13:下岗后不准着便装进入厨房。

  14: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随即任务。

  二:荤品出品管理制度。

  1:大厨应该按技术特长分配自己烹制的菜品,每一种菜品均粘贴烹制该菜品厨师的号码,实行菜品大厨负责制。

  2:不合格菜品所造成的损失,由各大厨自己掌控,由厨师长填写不合格菜品登记表,并按日常考核减扣责任厨师的相应的分值。

  3:大厨工作另按月进行出品菜品数量统计,出品的数量与奖金分配挂钩。

  三:厨师长工作考核制度。

  1:厨师长每天要对厨房的员工分别在上、下午进行两次点到,月底要对每个员工的出勤天数及出勤情况进行汇总。

  2:厨师长应按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要对属下员工按规定逐个进行考核记录,每周小结,u月底总汇。

  3日常工作考核的标准内容,主要分为仪表仪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卫生质量等四个方面。

  4:厨师长按月对每个员工的考核记录进行月底汇总,并折合成相应的分值进行累计,以作为本月奖金分配的依据。

  四:厨房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1:一类事故A:菜品有腐烂变质的现象。

  B:菜品烹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客人退回。

  C:员工偷拿厨房的食品、原料。

  五:厨房行政管理有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话,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开除。

  1: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仪容仪表后,待厨师长复查并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与其他人员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打架者重则开除。

  2: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一切公有材料,不得自私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违者罚款50元(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示)。

  六:

  1: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为签到、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书面请假,经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罚款(迟到1—10分钟内罚款10元,10分钟—20分钟内出发20元,20分钟—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40分钟扣发一天工资,4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重责开除。)

  2: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者按原料双倍罚款,重责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关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3:在厨房工作区域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10元,不得在外、店里酗酒无理取闹,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重责开除。

  4: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

  七

  1:每天值晚班的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保证客人用餐,坚持到客人全部离店,关好电源、水流、然期间,配合保安部认真检查并做好厨房安全及卫生检查记录后方可离开,如发现不按规定安全检查记录,出现问题,值班人员付全部责任。

  2:爱护厨房一切设施、设备做到轻拿、轻放,正确操作机器及保养维护,发现故意损坏者,轻者赔偿,重责则开除,如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3:发现随意浪费原材料者,按原价的双倍赔偿罚款,并按员工后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1:厨房每月必须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的要求。保证各种产品的最重质量与产品风味特点相适应,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质量关,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肴不准上桌,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处以相应罚款。

  2:厨房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种产品原料摆放整齐,主料和调味料投放合理,及时、掌握好火候、油渍、成色、出菜时间,确保菜品烹制质量。 3:砧板要根据菜的主料、配料、调味料的比例标准来配菜,产品配菜合理,比例适当,能够从产品配料杭,保证菜品质量,不能随意下料,偷工减料,克扣顾客,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餐厅损失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轻则10元重责50元。

  4:砧板在贮藏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质变为、变质、腐坏等人为责任发生,按价赔偿。

  5:打合人员必须配合厨师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碗、盘、配料等)出菜时合理安排上菜顺序做到先到先上,后到后上,主菜先上,擦干净盘边,检查好是否有异物,如工作不到位着处以10-50元罚款。

  出品管理

  1:所有厨房出品(凉菜、面点、肉、青菜、半成品)等必须分配到人,保证所有菜品都有专人负责质量把关。

  2:确保出品卫生、量足、味正、餐具无缺口、造型合格、规格统一。

  3:如有质量原因造成顾客退菜或投诉由菜品质量把关人按照菜品价格给与处罚,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打折等情况,给饭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餐厅损失给予赔偿。

  4:多次因菜品质量造成投诉的厨师厨师长有权利给予其他处分或辞退处理。

通用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通用管理制度13

  一、实验室是师生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二、 实验室仪器室有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

  四、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防尘、防潮、防压、防剂、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 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六、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八、 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

  九、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账本、产品说明书、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十、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通用管理制度14

  1、通用技术教室由专人管理, 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通用技术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非通用技术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2、 通用技术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要建立健全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等制度

  3、通用技术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通用技术教室开放前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通用技术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通用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防尘、防爆、防污、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设施,具备必要的通用技术维护、保养工具和软件,管理员负责室内设备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总务处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9、通用技术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通用技术档案,记载通用技术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通用技术教室,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通用技术教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通用技术实施。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因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管理,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课桌凳,未经总务处同意,一律不得借出室外

通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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