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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

时间:2021-10-18 09:07:47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 我要投稿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

  一、县管校聘

  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二、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通用10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县为主”,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 “系统人”转变,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选聘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把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认识管理制度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扎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稳定。

  (二)以人为本,民主和谐

  充分尊重教师,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切实调动教师积极性,同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三)按岗选聘,专业配置

  学校严格按岗位情况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应,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动态管理,评估效果

  实施教师岗位情况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选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聘用的教师要求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要求。未有相应资格的,要书面形式向学校和教育局承诺,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

  6.新任教师合同期未满5年,且享受上岗退费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到县城选聘。

  四、实施办法

  为稳定教师队伍,学校优先从学校在编或在岗教职员中选聘。

  在学校编制总数内,个人报名, 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产假及已怀孕(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妇产科或妇幼保健医院鉴定怀孕证明)人员应在第一阶段优先聘用。

  对于三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考虑优先聘用(如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期间,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违纪、工作马虎、教学成绩较差的,不作优先聘用考虑)。然后由学科小组民主测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最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票决通过聘用。

  在第二阶段选聘教师中,可优先选聘本乡镇籍的、邻近乡镇学校的、夫妻有一方在本校或本镇工作的教师。

  1.以科组为单位,按学校学科岗位设置数竞聘岗位。

  2.学校招聘教师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学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集中考核-领导小组票决-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在学校编制总数内,首先聘用必聘人员,然后按岗位设置,进行学科人员推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最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票决通过聘用。

  3.根据县的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分阶段聘用办法:第一阶段(7月23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85%,聘用对象是学校现有人员。其中:教师聘用领导小组成员、三年内退休人员和产假人员必聘。已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

  第二阶段(7月27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10%,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阶段未获聘人员。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

  第三阶段(8月3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5%,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第二阶段未获聘人员。每阶段聘任完成后2天内,将聘任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

  4.个人申请。各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竞岗意愿,填写《xx学校岗位意向调查表》和《xx学校“县管校聘”量化考核表》。

  5.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相应(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

  6.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7.选聘人员通过双向选择,并初步签订《xx学校“县管校聘”聘用意愿书》。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2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根据《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潍坊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现县域内教师的合理交流流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学区、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xx省民族中专、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竞聘条件及类型

  教师参加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一)支教竞聘

  1.支教人员条件。年龄48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支教工作;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县级以上业务或荣誉称号;近三年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具有xx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立德树人标兵、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2.设置支教岗位。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条件艰苦或缺编、老龄化严重的农村中小学设置支教岗位。由被支教单位提出学科需求,教育局和中心校统一安排参加竞聘,支教时间至少一年。到农村学校的支教经历,将作为教师晋升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3.共享教师纳入支教范围。参与“共享教师”活动的人员,纳入支教的范围。具体流程与要求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共享教师”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4.干部挂职交流。参与城乡双向挂职培养的学校干部,到新任职学校参与岗位竞聘,具体要求详见《市教育局教育干部双向挂职培养实施方案》。

  5.新教师顶岗实习。20xx年新考入农村学校教师继续在城区学校顶岗实习,由相应城区学校安排同等数量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支教。

  (二)直接聘用

  直聘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市教育局自主招考的聘用制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教育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报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三)校内竞聘

  校内竞聘,可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竞聘,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做到人岗相适。

  校内竞聘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四)跨校竞聘

  1.学区竞聘。我市设置13个农村学区和1个城区学区。校内未竞聘上岗的人员,经学校同意结合教师个人申请参加学区内竞聘。学区内竞聘分两轮进行,一是在学区内同学段学校间进行。二是在学区内,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高中教师分流人员按照《市关于高中教师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他高中教师未在本校竞聘到岗位的,只能参加高中学校间的竞聘。

  由学区统一公布跨校竞聘岗位类别、学科、数量,供流出教师与接收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2.县域竞聘。按照农村学区间、城乡学区间两个层次依次开展竞聘。

  为避免乡村优秀教师集中进城问题,具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乡村教师参加城乡学区间竞聘的,须参加原所在学校的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比例。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各单位跨校交流出的教师总数要达到本单位适宜交流教师总数的10%以上。

  四、竞聘程序

  按支教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流程,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岗位分配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xx-20xx学年度在校生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分层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在校生数和班数、教师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设定各学校岗位聘用指标。民办学校按照民办学校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其超出规定公办教师总数30%的人员到城区公办学校竞聘岗位。

  (二)岗位设置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20xx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竞聘流程、未聘人员处理、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方案要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2.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xx〕37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数量及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3.科学设置比例。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流出教师人数超过适宜流动教职工总数10%的超编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通过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5%、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学45%。)。

  4.坚持民主集中。各学校制定的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不足80人的召开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学校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

  参聘教师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直接聘用、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申请书,填写《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局审批。

  (四)开展岗位竞聘

  学校公布竞聘方案,采用全出竞进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双向选择、层层聘用。

  (五)签订聘用合同

  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实行“双合同”管理。参加学区竞聘和县域竞聘的,要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与聘任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由学校与其签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一年一聘,做到岗位明晰、职责清楚、权责一致。

  (六)完善聘后管理

  学校制定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落聘人员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 “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人员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配合上级做好教师的统筹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激发、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在校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上报学校编制和实有人员

  依据上级文件(固编[20xx]6号),上报学校编制及实有人员花名册,为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三)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机制

  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台账,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四)落实交流轮岗制度

  根据《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支教管理办法》(固教体〔20xx〕97号)文件精神,8月上旬,由教师本人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学校确定交流名单后上报教体局。由主管部门具体安排交流学校,交流学校安排具体岗位。已确定为交流对象、服从安排的教师不再参与学校的竞聘。

  (五)开展岗位竞聘

  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固镇二中岗位竞聘方案》,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处室,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体局备案,然后实施。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开展岗位竞聘。岗位竞聘坚持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教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进行核定调整。聘任初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以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对三年内退休人员、处于孕期哺乳期人员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教体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在本校聘用;其余人员应先参加学校内竞聘,落聘者可参加跨校竞聘。聘用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加强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学校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有关要求配备。

  (六)完善教师流动和退出机制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凡经过竞聘后未上岗的教师,由教体局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调剂时应服从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县教体局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待岗时间不超过一年,待岗人员要按要求正常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和其他集体活动,参加指定跟岗培训和学校考勤,不得违规从事其他工作,不正常上班的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待岗时间在半年内的,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歸除聘用合同。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保障措施

  在校内广泛宣传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理解、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解和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和处理的可向县联席会议申报调处。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4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20xx年7月县教育局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8月,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20xx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财政局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会同县人社局核定各学段所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量。将教职工编制和各类岗位数额具体分配到校,并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20xx年7月,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开展“县管校聘”改革研讨工作,借鉴外市、县改革经验,做好充分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1.召开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2.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制定方案阶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竞聘组和仲裁组等工作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领导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组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2.各单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设置管理、专技、教辅等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具体事项;任何学校不得因人设岗,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设置岗位时要满足“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人数原则上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5%,跨校竞聘、组织调剂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的总体要求;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和校委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实施。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中层人员根据学校实际可采取校长聘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

  (四)组织竞聘阶段(8月11日—20日)

  1.校内直聘

  学校直接聘用对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的新招聘教师,当年调入本单位教职工,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教职工(不含已确定的直聘人员)

  (2)竞聘程序:

  ①公布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

  ②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申请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③组织竞聘。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竞聘。

  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

  ⑤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聘任情况填写校内竞聘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学段间的转岗聘任列入校内竞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每轮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结果。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备查,县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跨校竞聘

  (1)竞聘对象:校内竞聘未被聘任人员。

  (2)竞聘范围:跨校竞聘人员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

  (3)竞聘程序:

  ①公布岗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校内竞聘结果公布空缺岗位。

  ②个人报名。校内竞聘未聘教职工向空岗学校提交申请。

  ③组织竞聘。各学校按照竞聘方案和空缺岗位情况组织竞聘。

  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

  ⑤汇总上报。学校聘任教职工情况和空岗数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跨校竞聘人员在同一轮竞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岗学校提交申请。在上一轮跨校竞聘时已经聘任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4.组织调剂

  各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已竞聘上岗人员和跨校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县教育局汇总全县各学校竞聘结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未聘用人员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5.签约聘用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岗位管理新机制。通过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师退出管理。对竞聘未上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待岗培训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转岗。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视情况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转岗的对象为: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者,不得参加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教师退出教学岗位主要以教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为依据,退出教学岗位教师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2.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待岗培训的人员,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开除处分的;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9.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校级领导、中层、班主任工作量

  1.校级领导、中层要带头满课时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不达规定课时工作量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2.班主任工作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4—1/3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1.教师在处室、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量不足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2.实施县管校聘后教师中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岗位的情况各单位报教育局备案,今后各学校不得再随意增加。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员

  1.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

  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在核定编制时不占用学校的编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改革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统筹安排、协调督促等事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县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按所包学校蹲点指导,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学校领导不得将直系亲属聘任在学校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已经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应予以调整。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5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化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xx〕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20xx年全市在总结矿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20xx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政策依据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政策依据:中共xx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xx〕165号):“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自20xx年起,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为准),将全市教职工编制数按标准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政策依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xx〕22号):“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岗位聘用,可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县(市、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政策参考:xx省有关地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所属教育部门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申报总量,由教育部门统筹申报推荐,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政策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xx〕34号):“建立每年定期招聘的教师补充机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政策依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教〔20xx〕93号):“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流轮岗长效机制”;“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应在3-5年内,采取刚性交流或柔性交流的办法,分批交流轮岗到异校任教。刚性交流即将人事关系转入交流学校”;“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xx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在任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师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的工作经历。”

  (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政策依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号):“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2.岗位聘用。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1.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2.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

  3.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政策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建立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政策依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号):“严格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x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办法》:“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四、名词解释

  (一)县管校聘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xx〕42号)等文件规定,“县管校聘”是指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在县域内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招聘录用、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学校负责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70号)等文件规定,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国家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有关规定,为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6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内在活力,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xx】6号)和《xx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宜秀政发【20xx】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内岗位竞聘工作公开平等、规范有序,届时将邀请区教体局有关领导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同时,学校成立“县管校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争议调解仲裁小组,成员由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xx初级中学“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xx初级中学“县管校聘”工作争议调解仲裁小组

  组 长:

  组 员:

  四、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含在外交流)教职工。

  五、竞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六、岗位设置

  (一)党政工团等管理岗位(兼职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及工作量:

  校长、书记、督学:

  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团书记:

  (二)班主任岗位11个,除班会课工作量另行计算。

  (三)教学岗位:

  语文教师5.5名,12节/周(直聘2人,各6节/周);

  数学教师5.5名,12节/周(直聘4人,各6节/周;直聘1人,12节/周);

  英语教师5.5名,12节/周(直聘1人,6节/周);

  物理教师2名,12节/周;

  化学教师1名,9节/周;

  思品教师2名,12节/周、13节/周;

  历史教师2名,12节/周,13节/周;

  体育教师2名,12节/周,13节/周;

  地理教师1.5名,12节/周;

  生物教师1.5名,12节/周;

  音乐教师1名,12节/周;

  美术(写字)教师1名,8节/周;

  信息技术教师1名,8节/周;

  综合实践(劳动、安全、礼仪心理教育)教师1名:8节/周。

  (四)教辅工勤岗位:

  主办会计:5节/周;

  出纳:5节/周;

  物理实验员:2节/周;

  化学实验员:3节/周;

  生物实验员:2节/周;

  教研组长:各2节/周;

  教务员:3节/周;

  财物(实物)管理员:4节/周;

  水电维修维护:6节/周;

  信息技术教室管理:1节/周;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2节/周;

  文印室管理:3节/周;

  广播室及“两操"管理:2节/周;

  食堂卫生管理:2节/周;

  校园公共卫生管理:

  档案管理:

  七、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资格审查和竞聘政策咨询解答、监督实施过程等工作,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按需设置岗位

  学校在分配的编制、岗位等指标内,结合对口教师交流轮岗人数,根据本校实际及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教职工平均工作量,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数量及岗位。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三)制定实施方案

  学校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含直聘岗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审议通过后(公示3 天),报区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竞聘申请及要求

  1.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特设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填写相关《竞聘申请表》。

  2.参与校内竞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详细填报竞聘岗位。再根据要求及时提供佐证资料并接程序竞聘。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参与竞聘流程的视为自动弃权。

  3.校内竞聘达不到9节/周?工作量的教职工,进入"跨校竞聘"环节。

  4.同岗位数大于或等于申报竞聘数,不进行竞聘程序。

  5.直聘人员的授课(或其它岗位)由学校统筹安排,也可以自主申报进行校内竞聘选择,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节/周。

  (五)聘任程序及方式

  1.直聘

  (1)区教体局(教育局)发文任命的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

  (2)近三年内(迄止20xx年8月31日)退休的教职工。

  (3)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上班的教职工(提供相关材料)。

  (4)原交流、支教、借调等期满返岗的教职工。

  2.校内竞聘

  按三个环节量化打分,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满为止。

  (1)近三年(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的综合考核,具体内容:

  ①三年的周课时(含其它工作量):每课时2分。

  ②近一学年的有效考勤次数,每次0.1分。

  ③三年的期中期末测试成绩排名分值,依次4分、3分、2分、1分。兼课的取平均分值,依次上0.1分?10%?。

  ④三年的教研分值(一年内同类项目只取最高一项):

  A、论文类(获奖、发表):国省市区依次:5分、4分、3分、2分。

  B、教学类(不分等次):国省市区依次:6分、5分、4分、3分。

  C、课题类(以结题证书为准):国省市区依次:5分、4分、3分、2分。

  D、指导类(不计学生数):国省市区依次:4分、3分、2分、1分。

  E、表彰类:国省市区依次:4分、3分、2分、1分。

  (2)群众评议

  以现场参与人数(超过总数的一半)为基准,核算每人最终得分。设“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三个等次。

  (3)现场竞说

  评委(3至5人)现场打分,满分10分,取平均分,直接计入每人总得分。

  3.跨校竞聘

  4.待岗

  八、保障措施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xx初级中学“县管校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如果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7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xx]99号)、《20xx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寿教字【20xx】88号文件)及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镇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xx年新招聘教师),初中选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补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回签约学校竞聘。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xx镇各学校教职工及20xx-20xx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已经下发)

  (二)岗位设置

  xx镇教办根据寿教字【20xx】88号文件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xx镇教办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流出教师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的超编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通过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初中22%、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初中50%、小学45%)。

  各中小学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不足80人的召开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办批准后实施。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选聘。因xx镇一中师资短缺,从小学选聘部分优秀青年教师。根据学科情况、教学质量及师德,综合考评,做好优中选优。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从20xx年9月1日算起,不足5年)、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学校财务人员(含生活管理员)实行聘期制,在同一个岗位任满一个聘期的必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8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20xx年交流轮岗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新任教师的竞聘。

  各学校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

  4、跨校竞聘。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各市属学校、镇(街、区)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分两轮进行。首轮跨校竞聘本镇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本镇同学段学校间进行。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入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补充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学校顶岗实习一年时间。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8月25日前完成,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编制、人社部门)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镇教办与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育处(原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根据学校设岗要求,学校可与其签订低聘合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选聘到xx镇一中的教师,聘期结束,对考核都在合格及合格以上等级的,可以继续聘任。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的任课按《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任课的实施意见》(寿教字 [2014]64号)相关规定执行。班主任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三)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各校切实改善新招聘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教师宿舍,做到水电暖、降温设施齐全。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至7月,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深入学校调研,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师生摸底统计的数据分析,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核定各学校的岗位指标,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8月上旬,各校召开20xx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交流。8月中下旬,各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日程开展xx镇一中选聘、校内直聘、跨校竞聘,完成人员调整。相关材料及时报教办,汇总后报教育局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9月份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xx镇成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办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应交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的调动、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交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教师竞聘交流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对各校的评价,加强过程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8

  为扎实推进中心小学“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8月9日上午,我校在阶梯教室举行了“县管校聘”岗位设置推进会,会议由王红俊书记主持,教育局马向阳局长、教研室张伍林主任、校长高斌和全体教职工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上张主任对垣曲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做了通报,他从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向广大教师进行了汇报,希望全体教师能够提高认识,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这次改革就是要麻木不仁者警醒,让不思进取者危机,让无所事事者让位,让全体教师人人自危,充分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明争暗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马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说:目前我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区和矛盾易发区,对此,提出五项要求,希望我校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一是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要坚持真改革,真落实;三要坚持改革面前人人平等;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要注重人文关怀,对于改革中教师出现的思想波动,校长要亲自接待,做工作,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既快速高效,又积极稳妥的推进。

  随后,高校长宣读了中心小学20xx年“县管校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此方案秉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范,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按需设岗,能上能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制定。

  高校长对核定岗位、核定岗位条件、实施办法、奖励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对于老师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真正的做到了教师对方案的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最后,王书记做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全体教师:全方位认识“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深刻理解“县管校聘”工作的深刻内涵,保持良好心态,忠于本职,积极地参与此次教师岗位设置改革。王书记还要求学校岗位设置改革工作组成员:慎重把关,严密组织实施,做到程序规范,完成教师队伍的集体“蝶变”,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擦亮中心小学的教育金字招牌做出应有的贡献!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20xx〕14号)和《晋中市教育局 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太谷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有效实施“从严治教”,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各乡各校历史成因的实际情况,在改革中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科技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教科局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太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太谷县中小学生劳动技术训练学校等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这次改革按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进行,通过改革建立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即:县编制部门实行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汇同教科、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班级数和班额变化定期核定我县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职工“退补相当”、“有编即补”,编制部门不再直接核编到校。

  教科局在编制总量内,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班级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采用生师比、班师比、课时比相结合的办法,自主调整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调整结果报编制部门批复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今后,在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情况下,可由教科局提出意见报县编办同意后,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把控,上限管理的工作机制。 通过改革,要建立起“人社部门岗位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分配岗位到校、学校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中小学教职工教师岗位管理新机制。即县人社部门汇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各类岗位数,并根据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上限管理,不再定岗到校。首次改革原则上在现有岗位核定方案和新的岗位核定方案中选择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方案执行,随后逐年调整。

  教科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每学年依据学校编制总量,自主调节分解到各学校,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核定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批复备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中、高级职称指标分解,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原则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不低于本学段岗位总量的80%、84%、85%、91%的比例核定。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坚持“城镇从紧、保障重点、倾斜边远、考虑资历”的原则,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要加大倾斜幅度,引导城内教师向边远地区分流,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学校要在教科局核定分解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进行科学的“定岗、定职、定量”,制定《XX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说明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的教师聘用权,逐步取消教科局调配教师的权力。学校要与应聘教职工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聘期为三年(临近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聘任),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学校。

  岗位聘用可采取校内直接聘用、校内岗位竞聘、跨校岗位竞聘三种形式。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盟区内学校间跨校竞聘原则上由盟区实施,竞聘计划和结果需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跨校竞聘、跨盟区、跨学段竞聘由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跨校聘任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然后小学,先丘陵地区再农村学校然后城区学校”的顺序进行。

  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鼓励高学段总体结构性超编学校学科教师到缺编的低学段乡村学校跨学段积极应聘。

  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专任教师身份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情况,要通过岗位聘任通过三年时间彻底做好理顺工作。

  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师结构,每学年可通过双向竞聘方式将新招聘教师向缺编学校进行补充,同时对结构性超缺学校教师由县教科局牵头通过双向竞聘的方式进行调整,做到优化教师结构常态化。

  (四)人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及时跟进,足额保障

  县财政部门在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汇同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教师顶岗薪酬发放办法,对中小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或因教师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经组织选派支教等形成岗位空缺的,可选聘校内教师顶岗任教,顶岗教师任教课时超出省定课时工作量的,按课时发放顶岗薪酬(上年度当地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岗位工资/所顶岗学科平均课时工作量)。农村中小学校巡回走教任课教师超出省定工作量的,参照以上办法发放顶岗薪酬。因总体缺编造成学校缺编确需聘用的编外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和顶岗薪酬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

  (五)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县教科局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工作学校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今后,逐步实行各中小学之间教师调整,以每学年教科局报备的编制到校、岗位到校和教师聘任结果为准,不再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调动手续,真正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科局根据需要在人事股加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负责牵头对待聘、缓聘教职工在管理期内进修培训和双向选择推荐再就业服务,定期发布教师需求信息,为用人学校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要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将全县在编待聘、缓聘的中小学教职工、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具有意愿继续从教的优秀退休教师、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社会未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教师人才储备库。

  (七)加大交流教师聘任管理。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机结合,规范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符合交流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师,可以随时办理与交流出学校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续,与交流入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正在交流的教师,与现交流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交流教师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实际交流期限签订。为确保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交流出学校要科学安排,提早计划,做好教师交流期满如期返回的工作。任何学校不准与交流期满按规定应返回原校的教师续签岗位聘用合同。

  (八)严格全员代课制度。为有效遏制“担任了学校领导就不想代课,上了中、高级职称就不愿代课”的不正之风,要结合从严治教要求,严格执行全员代课制度。凡专任教师身份的学校领导不代课或不达代课规定工作量的,就地辞职或解聘,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要加大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力度,专任教师身份没有转岗而又拒绝代课的,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规定工作量的,按其缺代课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之比,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距离退休三年(含三年)的年老体弱(男教师按60周岁,女教师按55周岁计算)高级教师学校可酌情减少其教学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补足(不计划55岁申请提前退休的女高级教师按不周岁计算),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不在教学一线代课的专任教师,在岗位等级评定中全部按最低档工资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处理。

  (九)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教科局要结合从严治党、从严治教、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出台详细的教师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

  (十)外借教师有序回流。对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在其它非学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外借用的公办在编教师,要在教育人才储备库实行备案管理,并在3年内按照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回流,今后不得新增借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回流的,要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回学校,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

  (十一)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职工岗位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需经教(职)代会通过,报教科局批准后实施。

  (十二)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解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科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20xx年是落实晋中市教育局、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教人字〔20xx〕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力量,努力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新路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兼任。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营造改革氛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政法、公安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预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改革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有序推进改革。我县要在20xx年7月上旬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办法并全面启动改革,8月底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革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改革任务,以后逐年完善提高。

  县管校聘岗位设置的方案10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权限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20xx年全市在总结矿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 20xx年 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管理编制如何调整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岗位如何设置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职称如何评审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交流轮岗常态化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聘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岗位聘用

  坚持“有岗必竞”原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竞聘结果报当地“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部门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退出各县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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