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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锡传》练习题及答案附翻译

时间:2018-08-11 13:14:31 试题 我要投稿

《洪天锡传》练习题及答案附翻译

  洪天锡,字君畴,宝庆二年进士。授广州司法。丁内艰,免丧,调潮州司理。

  帅方大琮辟真州判官,留置幕府。改秩知古田县,行乡饮酒礼。邑剧,牒诉猥多,天锡剖决无留难。有倚王邸势杀人者,诛之不少贷。擢诸司粮料院,拜监察御史。累疏言:“天下之患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理宗力护文翁,天锡又言:“不斥文翁,必为王府累。”上令吴燧宣谕再三,天锡力争,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天锡又言:“自古奸人虽凭怙,其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于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也。”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

  会吴民仲大论等列诉宋臣夺其田,天锡下其事有司,而御前提举所移文谓田属御庄,不当白台,仪鸾司亦牒常平。天锡谓:“御史所以雪冤,常平所以均役,若中贵人得以控之,则内外台可废,犹为国有纪纲乎?”乃申劾宋臣并卢允升而枚数其恶。疏上至六七,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今朝廷轻给舍台谏,轻百司庶府,而北司独重,仓卒之际,臣实惧焉。”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

  改广东提点刑狱,五辞。明年,起知潭州,久之,始至官,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召,累辞,不许。

  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久之,进显文阁直学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逾年,进华文阁直学士,寻致仕。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上震悼,特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节选自《宋史·洪天锡传》)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B.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C.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D.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丁艰,即丁忧,亦称“守孝"。“丁内艰”,丧制名,指儿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丁外艰”指儿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

  B.乡饮酒礼是从周代开始流行的宴饮风俗,目的是向国家推荐贤者;后演化为地方官设宴招待应举之士,故又称“乡饮酒”。

  C.侍读,官名。唐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延续此职。

  D.古代表示官职调动的常用词语有“调”“徙”“改”“转”“行”“出”“迁”“放”等,其中“出”与“放”均有京官外调做地方官之意。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洪天锡居官正直,秉公执法。担任古田县令时,面对诸多诉讼,他剖析决断没有留下疑难积案。而对依靠王府势力杀人者,他依法严惩不贷。

  B.洪天锡忠心为国,不畏权贵。他多次弹劾董宋臣、厉文翁等宦官贵戚,虽然理宗极力庇护,但他坚持己见,据理抗争,最终使他们受到处罚。

  C.洪天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任潭州知州时,他缉拿盗贼,尊敬先贤,潭州不久大治。迁任广东转运判官后,他弹劾x官,治理财赋,利于民生。

  D.洪天锡淡泊名利,屡召不就。理宗和度宗都曾多次征召他为官,他极力推辞,但没有获得允许。晋升为华文阁直学士后,不久他就告老退休了。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天锡力争,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5分)

  (2)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5分)

  参考答案

  4.C.

  5.D.(行,指代理或兼任官职)

  6.B.(文中没有明说董宋臣等宦官受到处罚。)

  7.(1)译文:洪天锡极力争辩,皇上又传出御笔手诏,让洪天锡改动奏疏,想要亲自告诫(厉文翁)。(“俾”“易疏”“戒饬”各一分,句子大意两分。)

  (2)译文:洪天锡的'言论虽然终究没有被施行,然而直到宋朝终结,宦官都不能玩弄君主的威权,这都是洪天锡努力所致,但洪天锡也从此离开了朝廷。(“果行”“皆天锡之力”“去”各一分,句子大意两分。)

  参考译文

  洪天锡,字君畴,是宝庆二年(年号纪年)的进士。被授官担任广州司法(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因母亲去世而辞职服丧(5.A),守孝期满后(免丧),调任(5.D)潮州司理(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将帅方大琮征召(辟)洪天锡担任真州判官(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选派京官充任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签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留他安置在幕府。改任(5D)官职(秩)担任古田县知县,兼摄(5.D)乡饮酒礼(5. B)。县邑动乱厉害(剧),诉讼很多(猥多),洪天锡剖析决断没有留下疑难积案。有依靠王府势力而杀人的,洪天锡惩治(诛)他们毫不宽恕(贷)。擢升诸司粮料院(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授官为监察御史(官名,隋开皇二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洪天锡多次上奏疏说:“天下的祸患有三种:就是宦官、外戚(亦称"外家"、"戚畹"。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小人。”弹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理宗极力庇护厉文翁,洪天锡又说:“不斥逐厉文翁,一定会牵连到王府受累。”理宗命令吴燧宣旨告谕(宣谕)多次,洪天锡极力争辩。皇上又传出御笔手诏(御札),让洪天锡改动奏疏(易疏),想要亲自告诫(戒饬)他。洪天锡又说:“自古奸人虽然凭借势力(凭怙)作恶,他们心里未曾不害怕皇上知道这些事,假如皇上知道而只是告诫一番,那么奸人就会凭借势力作恶越猖狂(张),反而不如不知道为好。”五次上奏章,结果洪天锡被逐出城门(出关)待罪。诏令对谢厉二人改变成命(改命)而处罚,董宋臣继续留用。

  正逢吴地百姓仲大论等多人上诉(列诉)董宋臣强夺他们的田产,洪天锡让有关部门官员(有司)调查处理这件事,但御前提举所移送来的文书(移文)称这些田属于皇帝田庄,不当告知台官处理(白台),仪鸾司(官署名。五代后滁开平元年,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掌卤簿仪钛。宋卫尉寺所属有仪鸾司,掌皇帝亲祠郊庙、出巡、宴享及宫廷供帐)也拿出文牒证明是常平田。洪天锡说:“御史(中国古代的官名。先秦时期,国君置御史,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自秦后,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延续到清朝)是用来昭雪冤狱的,常平仓(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有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是用来平均徭役的,如果宦官(中贵人)能够控制它们,那么,内、外台官(汉时尚书台长官的统称,唐宋御史台长官的统称,后泛指朝廷公卿)可以废除,这还能说国家有法纪、纲常吗?”于是重新弹劾(申劾)董宋臣与卢永升而历数他们的罪恶行径。他上奏疏六七次,最后请求交还御史印,说:“贤明的皇上应当为后人除害,不应当遗留祸患给后人。现在朝廷轻视给舍(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台谏(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与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等监察官,轻视百官和朝廷各部门(庶府),但北司宦官独受重用,这是国家遭遇危机的时刻(仓卒),我实在恐惧。”洪天锡的言论虽然终究没有被施行(果行),然而直到宋朝终结,宦官都不能玩弄君主的威权(窃弄主威),这都是洪天锡努力所致,但洪天锡也从此离开了朝廷。

  改命洪天锡担任广东提点刑狱(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 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五次推辞不就任。第二年,起用他任潭州知州,好久以后他才到任。到任后,他缉拿盗贼,尊敬先贤,过一年多,潭州政治修明,局势安定(大治)。当值宝谟阁(宝谟阁,嘉泰二年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后又升任广东转运判官(古代官名。 宋代始于转运使、发运使下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称转运判官、发运判官,简称"运判"),他断决疑难案件,弹劾x官污吏,治理财政赋税,都有法则。升任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他又推辞。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5C)的职务诏令他回朝,他多次推辞,没有获准。

  后年,洪天锡改任福建安抚使,他又极力推辞,未获批准。亭户(古代盐户之一种。唐定盐法,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免其杂役,专制官盐。因煮盐地方称亭场,故名。宋代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盐户,亦称"灶户";和制浮盐(额外馀盐)卖给商户的"锅户"有别。元明两代仍称亭户。清代一般通称"灶户")买盐以致有的家破人亡,洪天锡首先罢除了此事,民众做佛事来报答他。洪天赐又罢免了上贡荔枝事。朝廷召任他做刑部尚书,诏令宪守之臣催促(趣)他赶紧到京任职,但他没有赴任。好久以后,他进升为显文阁直学士,皇帝多次下手诏催促他,他又极力推辞。过了一年多,进升华文阁直学士(官名。 唐 置。凡官资较浅者,初入直馆阁,为直学士,班在学士下,待制上),不久告老退职。病情危急时(疾革),他还草拟遗表以规谏皇上、丞相。(洪天锡去世后,)度宗惊愕悲悼,特地给他赠官正议大夫,谥号“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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