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时间:2023-03-15 11:55:45 晓怡 方案 我要投稿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通用1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恢复治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通用16篇)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

  为有效保护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XX〕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XX〕304号)和《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和“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创新实施激励政策,通过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的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我县共有闭坑矿山(历史上发过采矿许可证)和裸露山体(历史上未发过采矿许可证)324处。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类分年实施,优先做好“三区两线”重点区域内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87处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有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闭坑矿山和小规模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20XX年底前,完成全县境内所有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阶段目标:

  到20XX年末,对因政策影响及其它原因导致关闭的2家闭坑矿山(市级发证东丰县环球矿业有限公司、县级发证东丰县向阳采石场)和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整合完毕,由东丰县那丹伯鹿场采石场对2家闭坑矿山实施边生产边治理。

  到20XX年5月末,对5家闭坑砖厂(黄河文福砖厂、二龙山宝利砖厂、南屯基文合砖厂、大阳长胜砖厂、横道河合力砖厂)的砖窑及其它附属物进行拆除并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30家市、县级发证闭坑矿山制订“一矿一策”治理措施,完成安全平台打造和植被恢复;20XX年末完成验收。

  到20XX年末,对因整合失败、逾期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而提取保证金招标的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XX年末完成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协议形式确定修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投入修复,也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

  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二)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

  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使用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

  (三)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

  各地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四)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

  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经县自然资源局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闭坑矿山工程施工给予支持。会同乡(镇)政府对企业自行治理恢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对放弃治理、逾期未治理、拒不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取保证金,组织开展招标、治理、验收工作;负责对政府先行垫资治理的(应由责任人出资治理),依法追缴垫付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林地裸露山体治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和实施国有林地内裸露山体治理;给予需要削坡临时占用少量林地的露天矿坑恢复治理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集体林地内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鼓励采取融资、承包等方式在保证治理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恢复治理;配合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完成闭坑矿山和国有林地裸露山体的恢复治理。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为全县闭坑矿山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对全县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资金进行兜底;负责对有责任主体矿山,责任主体放弃治理的',按《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由县政府垫付资金进行治理,治理完成验收后,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追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要严格加强对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储存库安全检查、爆破作业项目、从业人员审批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管,严格爆炸物品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流向信息登记、备案等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合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闭环”,确保民爆全行业、全环节安全可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耕地恢复进行指导和验收。

  县应急局:负责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及审查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县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鸿宝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指导全县裸露山体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既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恢复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谋划,市场运作。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谋划过程中,要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确实恢复治理手段,分类处置,切实做到“节约优先、一矿一策”。项目设立里就考虑将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开发利用的衔接,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有意愿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事业的社会力量,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主动投入到矿山生态修复当中来,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

  (三)加强监督,依法治理。在治理恢复过程中,禁止闭坑矿山以恢复治理名义进行非法开采,治理剩余的尾料要交由县政府公开处理。各乡镇政府对闭坑矿山恢复过程进行监管,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向县扫黑办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坚决移交、移送。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一是指导生产在建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建立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二是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的修复机制;三是强化源头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制度;四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长效新机制;五是加强矿山企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2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区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馈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切实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XX〕6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XX〕50号)、《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明电〔20XX〕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指废弃矿山,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前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后关闭且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不属于政府投资治理范围,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突出重点

  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城区周边、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加快解决废弃矿山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四)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英俊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对辖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五)综合施策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容环卫、绩效办协同联动、紧密协作,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城建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渣土回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机制建立,资金筹措,组织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现状调查、数据整合,编制生态修复规划;

  20XX年1月-12月底,依据规划全面启动,并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据规划方案申报验收,并对验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英俊镇政府为主体,区规自分局牵头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废弃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废弃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规划。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区规自局牵头,英俊镇政府为主体组织编制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依据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三是落实资金。区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规自分局协调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按项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监管考核。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英俊镇、区规自分局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现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陈铁志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林继东、王喜东、二级巡视员姚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绩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我区重点废弃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自局局长、英俊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英俊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与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对接。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规自分局牵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复垦项目复核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用地报批和供应等。

  英俊镇政府负责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招标委托,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村“两委”优势,会同区规自分局对有主矿山修复治理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英俊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财政投资评审。

  区住建局、物流开发区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验收和综合整治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监督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优化监管措施

  一是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进行回收,并应当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回收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区政府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区规自分局负责编制,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英俊镇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区规自分局监督落实。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四)创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允许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余指标允许在本地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中剥离的优质表土,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复垦。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废弃矿山用地,有条件改造成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出让计划。对于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农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

  三是恢复废弃矿山林业生产。适宜恢复为林地的废弃矿山,要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绿化造林计划。

  四是探索废弃矿山景观再造。对于具备改造成观光景观的废弃矿山,英俊镇政府可结合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景观创意、设计和建设,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潜在价值。

  五是鼓励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回填。对于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在保证不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城市建设渣土废弃物填埋场地,既解决渣土处理问题,又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对位于城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可采取“谁用地、谁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落实给土地受让人。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开展耕地恢复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为有效保障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恢复范围。以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可恢复耕地的图斑为依据,各村根据下达任务量,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原则自行选取恢复地块。

  (二)恢复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恢复成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成旱地,恢复的耕地要第一时间落实种植利用。

  恢复成水田的,坡度不能大于15度,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完好,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为连续蓄水时间不低于72小时,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以上,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

  恢复成旱地的,坡度不能大于25度,能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垄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积高差不超过±10cm等条件,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三)进度安排。

  1.任务分解阶段(20xx年3月14日—4月30日)。镇自然资源所在4月30日前将20xx年现有耕地底线目标数据和耕地恢复整治任务分解下达至村,再由村落实到组、户,确保每一个村、组都明确自己的耕地保护目标及耕地恢复整治任务。

  2.调查摸底图斑选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各村根据下达的耕地恢复整治任务,结合下发的图斑,确定本年度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地块,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确定拟纳入今年耕地恢复整治范围。

  3.恢复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8月30日)。各村(居)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耕地恢复整治标准积极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耕地核查确认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15日)。对已恢复耕地的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步认定,由县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复核和省级确认耕地恢复整治指标。

  三、保障措施

  耕地恢复整治工作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具体行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必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观音阁镇耕地恢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游祖军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党委委员吕波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向兆熙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胡泽文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专班化推进+专项化攻坚+项目化实施”为手段,围绕目标任务,按实际种植情况分类处置,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步实施。讲清政策和要求,确保依法有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耕地恢整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四)强化监督考核

  镇纪委会同镇自然资源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列入观音阁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强长效监管

  建立动态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营性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4

  根据中央1号文件"不与粮争地"的精神和省、衡阳市、耒阳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耕地恢复任务和第一批次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发[20xx]2号)、《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坚决执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实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原则,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有序开展耕地恢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承诺,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图斑面积为569亩,净增耕地面积454亩。时间节点安排如下:7月3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整改,8月30日前完成耕地恢复整改的土地平整,9月20日前全部耕种到位。

  三、恢复范围

  恢复范围主要是指"二调"为耕地,"三调"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地块。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资源调查。

  1.提取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乡镇村制作调查图件和附表。

  2.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注"恢复属性"的图斑进行现场调查,对图斑的土壤情况、交通条件、灌溉排水条件、水源条件、农业种植作物、村民意愿等情况进行核实,收集现场照片等资料。

  3.根据各村(社区)"恢复属性"的图斑面积,结合20xx年度计划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分村(社区)同步进行调查。实地调查阶段各村(社区)派专人全程参与配合,合理确定调查图斑的恢复时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整治范围。(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时间要求:6月底前)

  (二)任务下达。

  按照全镇各村(社区)耕地的缺口数量、20xx年度耕地减少数量,结合摸底调查图斑情况,以镇田长制办公室名义下达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7月份前)

  (三)任务实施。

  1.项目实施承担单位为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选定和管理项目恢复单位。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督查部门督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衔接工作,对耕地恢复项目涉及抛荒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效的整合相关部门配套资金以及技术指导。清理地块青苗附着物并组织土地平整,恢复后的耕地要达到以下标准:地块平整,无砖石块、树枝等杂物;耕作层厚度达到25公分以上;耕地恢复为大小合适的丘块,田埂、沟渠等设施齐全;水田有水源可以自流灌溉;耕地有机质、PH值以及重金属含量达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要求:8月底前)

  (四)耕种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土地整治局相关要求,整治恢复的水田应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早地应种植玉米、小麦、红薯、蔬菜等粮食及农产品作物。各乡镇应根据土地不同性质和时序,督促村组种植相应的农作物。(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时间要求:9月20日前)

  (五)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

  1.初验审核。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厅的要求整理竣工和结算资料,由镇政府统一申请项目初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现场和峻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初验审核。初验合格的,出具初验报告:不合格的,责令村(社区)限期整改。

  2.市级验收复核。初验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市级验收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

  3.省级验收入库。市级验收通过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复核意见编制验收资料,申请省级指标确认和报备入库。(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9月底前)

  (六)后期管护。在验收完成后,由镇政府负责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落实项目的后期管护。鼓励村(社区)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确保管护到位。按照利用优先顺序落实耕种,一般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包括棉、油、糖、蔬菜、饲草等农作物;水田要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耕地恢复的后期耕种—并纳入各乡镇(街道)耕地撂荒治理范畴。(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

  五、资金安排

  参考历年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平整费、灌溉、排水费用、工作经费等,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奖补到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作。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村(社区)各自成立工作专班,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要靠前指挥,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耕地恢复工作组织有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做好相应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实施无缝对接,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三都镇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严把质量关,稳妥处置。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下发任务,及时跟进,及时督促,确保实施单位和技术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业务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施工,确保恢复耕地高标准、高质量。镇财政所要落实好耕地恢复项目经费保障,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全力推进耕地恢复项目实施,确保耕地恢复任务如期按量保质。各村(社区)要抓紧耕地恢复和加强后期管护。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耕地恢复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纳入"田长制"考核范围。镇纪委要对照安排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影响验收报备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对建设、设计、测量等单位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5

  为扎实做好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防止和纠正土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从20xx年3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土地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盯住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法批地,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违规低价出让、违规返还出让金等涉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执纪问责重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并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与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xx年3月至6月底:

  第一阶段:检查抽查(3月10日至4月30日)

  区、乡两级纪委监委根据本地区土地方面工作,分别成立检查抽查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土地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组在走村入户过程中,区乡两级抽查不得重复,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搞清。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整治(5月1日至6月15日)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要列出问题清单,形成书面检查抽查情况报告,及时向被检查抽查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原则1个月)和要求,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各工作组要采取定期抽查、突击检查、电话查询等方式,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者不到位的,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各工作组要向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提高(6月16日至30日)

  要对土地问题的有关事项认真进行总结归纳,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按级上报。特别是对如何做好土地管理使用方面纪问责工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判,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健全机制、改进措施,驰而不息、常态推进,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纪委监委成立开展土地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区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委员)、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乡镇结合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参照本方案,扎实开展土地使用管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严明纪律,把握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时处处体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对一般性的共性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问题,要面对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立即改正;对问题线索清晰、涉嫌违纪的,要调查核实、严查快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认真贯彻“三个区别开来”的要求,对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想事谋事于事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支持和保护,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委办号文件,关于《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社、户,落实到地块。20xx年全镇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达6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3月1日—3月9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要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3月10日—3月31日)。各村(社区)明确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地块登记造册,分类制定落实复耕复种措施,建立撂荒地复耕复种台账。20xx年3月3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耕地撂荒情况摸排,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复耕复种措施。

  (三)集中治理(4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治理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治理撂荒农田、土地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治理,主要任务:一是通报摸底情况;二是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三是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进行处置;五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各村(社区)可以以社示范引领,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治理办法,再整体推进。

  (四)自查总结(11月1日—11月15日)。各村(社区)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日—12月10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7月20日前,开展大春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0月20日前,开展晚秋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2月15日前,完成经济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在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对地势平整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地势凹凸或处于坡地的撂荒地,根据地理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是对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直到复耕为止。按程序认定撂荒年限,对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并与土地承包户签订收回土地合同,村集体可收回土地经营权,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二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作统一安排。三是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土地原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

  (三)加强治理政策支持激励。对村(社区)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耕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重点对集中连片撂荒地复耕复种进行支持;对积极参与治理耕地撂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在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镇农村撂荒土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工作专班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镇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村(社区)土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镇级领导包镇村(社区)、村、社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治理,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XX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XX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XX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8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问题,着力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自愿,村两委主抓、乡镇主责、市场运行”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弃耕撂荒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逐步构建农村土地适应新时代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优质粮油绿色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脱贫奔康基础。

  二、目标任务

  重点消除集中连片弃耕撂荒土地,在20XX年10月底前镇域内全面消除撂荒田地,全面复耕复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三、重点工作

  全面排查清理撂荒地,建好排查台账和复耕复种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全部用于优质粮油生产。

  四、具体措施

  (一)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进行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约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国家惠农政策享受分配等事项。

  (二)村集体经营流转。本着“资源互补、产业联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村集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土地后,以弃耕抛荒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三方共赢。

  (三)订单合作流转。村集体流转弃耕抛荒土地或组织农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签订种植合同。村集体本着市场法则,以订单生产为互利共赢基础,协商约定村集体、订单农户、订单企业的责、权、利,村集体通过提供生产组织和产品回收等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益。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鼓励农户自愿将弃耕抛荒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或代耕代种,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好托管或代耕代种协议,约定托管方式、托管期限、收益分配及代耕代种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产油大县项目”、“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大豆试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落实撂荒地耕种(50亩以上)和农机(大中型)购机补助”资金用途和要求,在完成该项工作后,自行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申请拨付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样复核达标后拨付资金。

  (三)确保农用物资的投入。确保全镇撂荒地的复耕复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免费提供,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督查建设进度、严格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粮食生产的规划布局,抓好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控,示范基地建设,监督弃耕撂荒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配套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各村实施弃耕撂荒土地的整理及复垦。各村负责辖区内弃耕撂荒土地的有序流转、发展粮油绿色生产整体工作及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亲自抓,各村要建立台账,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强有力的举措,紧扣时间节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纪委12月底前将对各村撂荒土地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9

  为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县统一部署安排,于6月至12月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清零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全镇耕地抛荒情况,全面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XX年全镇粮食播面稳定在1.6万亩左右、粮食产量保持6789吨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抛荒地利用。根据立地条件,发展 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抛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抛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抛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连续抛荒2年以上(含2年)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抛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抛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政策支持

  3.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改善耕作条件,积极将具备条件的'抛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増施有 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抛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釆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抛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备利用,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4.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抛荒地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务工、 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 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抛荒; 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5.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相关 和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 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抛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釆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

  6.全面开展排查,坚决清理整治复耕。在全镇开展拉网式、 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 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 找出问题节点,追查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 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治提供依据。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12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摸底。从6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耕地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 情况。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入组现场核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 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 促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

  3.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 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 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4.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责任,层层明确责任方法,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压实机制。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确保精准精细。

  3.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 恵农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0

  一、排查出的问题

  我市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四区一线”范围内不存在违建项目。违法问题总数xx个,其中非“四区一线”范围违法违规问题中涉及房地产项目x个(xx),目前已全部处罚整改到位;重要生态空间范围涉及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问题xx个(沙河xx个,木刀沟xx个),主要是养殖厂、种植大棚、果园小房、临建房屋、蚂蚱养殖棚、工厂、核桃树等。

  二、整改要求

  住建局、水利局要强化总牵头作用,严格按照xx市时限要求,每天如实上报拆除数量。沿河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清本辖区每一处违建的详细情况,包括占地亩数、土地性质,养殖厂养什么、数量、如何搬迁以及群众诉求等,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摸排情况,对症下药,进一步加大拆除工作力度,确保x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xx个问题的拆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把此次河道管理范围违建拆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统筹调度、亲自深入住户家中,将群众思想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效果。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开展河道违建拆除攻坚月专项行动。

  (二)强化制度保障。水利局负责,协调沿河乡镇(街道)拆除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上午xx:xx前、下午x:xx前,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拆除的数量报告给住建局。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加强与xx市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住建局)联系沟通,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我市拆除的数量。

  (三)强化工作调度。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度,主管市领导每天下午召集水利局、住建局及沿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调度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拆除工作。对难度较大、任务较重的`乡镇,现场办公,现场研究,现场解决。

  (四)加大拆除力度。水利局牵头,沿河乡镇(街道)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清省、xx市有关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取自拆、助拆、强拆“三步走”工作法,全力以赴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确保x月底完成xx个问题的拆除工作。

  (五)强化监督保障。对履职缺位和消极应对、不认真进行排查的,不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任务被xx市通报的,市纪委监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六)健全长效机制。住建局、水利局等单位和沿河乡镇(街道)要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巡查频次,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时间节点

  20xx年x月xx日前完成拆除违建xx个以上,x月xx日前完成拆除违建xx个以上,x月xx日前完成全部xx个违建问题拆除工作。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1

  为确保完成全县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省、市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2日-5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改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改目标和任务: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对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152块图斑,1443.85亩(其中耕地1144.61亩)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实现我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低于15%。

  时间安排和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时间从20xx年4月12日开始到20xx年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2日—4月14日)。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集中整改工作方案,逐乡镇逐图斑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安排部署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4月15日-4月30日)。此次违法用地集中整改工作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县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逐宗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情况实行日报制,各乡镇每天17:00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0日)。在集中整治期间,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要分组对各乡镇整改进展及落实情况逐宗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5月1日前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经督查至5月10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次整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我县违法用地面临的严峻形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县集中整改方案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传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电力、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整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监督到位,实施问责。为确保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县政府成立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督导组要及时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经督促督办仍不能按时完成拆除整改工作任务的乡镇,要及时提出问责意见,报县违法用地整改领导小组实施问责。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2

  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二、整治时间

  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启动时间从20XX年3月起。

  三、工作内容

  1.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抓好相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在3月30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将《关于抓好春耕生产的倡议书》(附件2)和相关标语张贴到集市、各村组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同时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大户”承包经营。镇政府、各村及时收集发布流转信息,组织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相关人员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进行承包经营。

  3.扎实开展耕地复耕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农户、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有序开展耕地复耕工作,所有抛荒土地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复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耕地抛荒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建勇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小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史鹏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史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全镇各村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按照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工作。

  2.强化奖惩措施。一是实行责任追究。8月上旬将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镇通报。二是大力表彰先进。8月中旬召开土地抛荒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消灭常年性抛荒耕地中作出贡献的'村和大户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补贴办法。对常年抛荒的耕地停发各项补贴资金,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3.促进耕地合理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托管机制,鼓励合理流转,对长年外出,又不愿流转或委托代耕代种,两年及以上弃耕抛荒的,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耕种或重新承包。对长期抛荒后,村集体连片承包经营荒地连片一百亩以上的一次性奖50元一亩。

  4.统筹整合项目

  通过整合水利、高标农田、农田建设、财政一事一议、乡镇振兴产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推进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大幅度降低耕地抛荒治理成本。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xx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2.落实农业奖补政策。一是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水稻生产,对早稻(含再生稻)集中育秧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等给予1000元/亩的育苗秧田补贴;

  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考核,将开展耕地撂荒工作列入20xx年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

  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有效治理农村“脏、乱、差”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xx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21号)明确提出到20xx年,全省农村要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环卫队伍整齐、管理规范长效、环境清洁生态的目标任务,20xx年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0个村,以后每年整村推进1000个行政村环境达标,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的要求

  以实现村庄整洁、道路整洁、河流整洁、田园整洁和办公休闲区整洁、工贸旅游区整洁为目标,突出垃圾污水治理、街道庭院改造、绿化美化提升,全面落实保洁经费、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卫生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努力创建天更蓝、水更清、田园更整洁、村庄更美丽的农民幸福家园。

  工作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梯次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俗文化特点,实行梯次渐进式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级主体的原则。建立省加强指导、市(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县一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支持。

  ――部门协作的原则。发改、财政、农业、住建、环保、卫生、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形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农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规民约,落实生活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制度。

  二、主要任务

  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以治大、治散、治乱为重点,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突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社会事业服务水平。

  (二)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污染。坚持不懈地开展春秋两季农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1.清垃圾。清理公路主干道及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解决好垃圾围村、围田、围路问题。特别是沿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的“三线一环”地带,做到无积雪残冰、无垃圾、无树上浮挂物。

  2.清柴草垛。清理乱堆乱放的柴草垛,统一堆放在房屋下风头,远离村屯房屋,尽量避开公路视线,整齐美观。

  3.清粪堆。清理村内街道两旁和田间地头散落堆放的粪堆,发酵后肥田。农户饲养的畜禽新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到屯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屯内空气。

  4.清院落。清理院落内私搭乱建、墙壁乱涂乱画、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问题,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室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拆除残垣断壁与废弃的棚架、圈舍和仓房等。解决好“地趴粮”问题。

  5.清路障。清除村道和屯内街路边堆放的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清除废弃的农用车、建筑废料,清除木头杆子和木头疙瘩等。

  6.清沟渠。道路两侧建有排水沟,河岸两侧砌浆砌石。清理村道、屯道、巷道两侧的排水沟和村内小流域、河流等内的垃圾污物,保持排水通畅。

  7.清死角。清理城郊、镇郊、村屯相邻地带、公铁路区间相邻地段的卫生死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环境整洁。

  8.清小广告。清除内容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和各种推介产品的野广告,根治乱贴乱画,治理墙面“疥疮”。

  9.清病死畜禽。清除丢弃在村庄周围、路边沟、沟塘河渠里边的畜禽动物尸体,实施填埋处理。

  10.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畜禽粪便培肥地力,建筑垃圾用于平整道路,柴草等综合利用,废纸和废塑料回收利用,依法依规处理废弃电池、医疗垃圾、农药瓶子、废弃日用化学品、丢弃化纤衣物、病死畜禽等有毒有害垃圾。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维修农村道路。通村、通屯的砂石路和土路要逐步实现水泥路、柏油路硬化,加快推进对破损农村公路的维修和重建。

  2.整修农户房屋。加强现有危房改造,有条件地方对砖瓦房统一更换彩钢瓦、墙面保暖和粉刷涂料,更换塑钢门窗等。

  3.整治围墙大门。对现有破损和断条的围墙大门,做好修新和改造,有条件的建设高标准的`围墙大门或栽种绿篱。

  4. 建设垃圾场点。根据村庄大小和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垃圾临时收储场点、配备垃圾转运车辆、设置垃圾箱等。

  5. 改造农村厕所。积极推广水冲厕所,达到村屯、农户无臭味,减少蚊蝇繁殖,切断病虫害传播。中心村屯要建标准化公共卫生厕所。

  6. 推进人畜分离。结合改圈,推广建设远离村屯的畜禽养殖小区,推进牲畜、家禽标准化集中饲养,逐步杜绝散放散养。做好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

  7.综合利用秸秆。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8.保护水源地。村屯地表水没有污染,无异味、臭味,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里边的水保持清洁。清除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河流、塘坝、泵站等水源地各种化工污染源、建筑垃圾污染源、畜禽粪尿污染源,防治污染,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9.加强绿化美化。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屯四周、道路两侧绿化美化,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种植树木,有条件的打造村屯景观带和花海旅游基地,推进整县美化。

  10.推进村屯亮化。主要街道、巷道和庭院大门两侧设立路灯,主要街路的商铺、企业设置美观灯饰。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

  11.规范公共场所建设。村部、村卫生所、村小学、休闲广场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既要美化亮化清洁化,又要整齐规范有序。

  12.绘制文化墙体。墙体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村部、健身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各种宣传栏。

  13.有序管理小城镇、农贸集市和旅游景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垃圾及时清运、环境卫生整洁。

  (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做到有经费、有队伍、有手段、有制度。

  1.强化经费保障。要多渠道解决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能持续发挥作用。

  2.建立保洁队伍。集镇和农贸集市要配备充足的环卫人员,以解决好人流大、垃圾多的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立公益岗位,解决环卫人员的后顾之忧。村组要雇佣保洁人员,落实好保洁费用和垃圾清运责任。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农村保洁人员短缺问题。

  3.完善相关设施。村组要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按需要建设垃圾堆放点、分类场所和填埋场地。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设备。

  4.健全管护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设施维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五包”、“八不准”,即: 农户包新建院墙大门维护,包门前街道卫生清扫,包清除积雪,包花草树木成活和路灯管护,包路边沟清理;不准乱垛柴草垛,不准乱堆放粪堆,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在墙体乱写和张贴广告,不准畜禽散养乱跑,不准随意焚烧秸秆,不准在庭院内外随意摆放物品,不准在街路随意停放车辆。

  三、实施步骤

  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申报阶段:1~2月份,有意向开展整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向县(市、区)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和表格,报省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3~6月份,集中开展春季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章立制阶段:7~11月份,推动各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设施维护和卫生管理日常保洁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对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整村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政府性基金和公共预算各项资金来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乡村和农民积极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物资、捐建、捐款、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综合考评。省、市、县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落实、环卫队伍建设、垃圾清理情况、环境整治效果等。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衡量指标,并将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注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创新性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市、资兴市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以20XX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备查。

  (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

  (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代种。

  (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的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

  (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驻村领导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土地恢复治理方案 篇16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㈠及时完成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制任务

  x县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包括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结合项目和一般土地治理项目两类项目,其中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结合项目治理面积2000亩,总投资246万元。一般土地治理项目治理2.5万亩,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

  这次编制工作要求标准高,时间紧,特别是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结合项目作为试点县,各级领导都寄予厚望,我股室认真克服人手少,事情多的困难,精心完成这次编制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任务,我们多次组织开发局、财政局和水利工程专家实地考察企业和建设地点,详细勘测,科学论证,确定最优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数据详实可靠,符合实际需求,努力克服更新数据软件系统带来的困难,及时准确的完成了编制任务。

  ㈡超前实施设施农业工程

  我们坚持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设施农业为主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农业开发园区为着力点,积极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我们联合财政部门多次察看丰县孙楼镇高效规模食用菌设施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在土地流转、大棚规划方面进行科学、统一规划,在苗种、菌菇栽培方面组织县农林局的专家、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目前,共组织指导活动25次,印发技术资料1000多份,组织培训560人次。到目前为止,基地已经完成规模建设120余亩,共建连片标准竹架结构菇棚44个,其中包括灭菌冷却车间及培菌军室、冷库车间,预计生产秀珍菇菌棒360万段,年盈利可达13万元―15万元/棚。据统计,该项目参与农户227户,首季栽培量360万段菌棒成品率达98%以上,菌棒发菌情况良好。

  ㈢提前启动20XX年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提前实施,为我县实现当年工程当年完工,当年发挥效益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迎接上级验收,提高项目区形象的成功经验。在20xx年、20xx年的.开发工作中,我县土地治理项目的土方工程由于启动早、规模大,省、市级现场会多次在我县召开,促进了我县开发工作的开展。

  为使20XX年土地治理项目土方工程再创辉煌,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紧紧抓住“三夏”换茬有利时机,超前做好项目区的规划布局,积极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早动土方,高标准,高起点,组织人力和机械开挖土方,为土建工程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开好一个会。5月29日,在孙楼项目区召开20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土方工程工作会议,及早布署20XX年度项目区土方工作。县开发局分管副局长、乡镇分管负责人及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在大会上,开发局领导向村民宣传了开发的政策和土方开挖的重要性,使他们了解开发益处,引导村民想开发,盼开发。

  2、组织好一次参观。为使村民从直观上看到开发效果,组织村民代表参观丰县20xx年和20xx年项目区,参观沟、渠、路建设,经过参观学习,群众盼开发的热情高涨,纷纷表示要大力支持开发工作。

  3、调动好三个关键人物的积极性。为攻克土方难点工作,我们充分调动村干部、水利站长和镇农业书记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调度。村干部负责清障,水力站长负责放样和施工,镇农业书记负责土地调整等协调工作,三位各司其职,土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目前,已经完成对土方的放样和清障工作,各个项目区的土方开发开挖正紧锣密鼓的进行中,预计在8月中旬就可全部完成。

  ㈣做好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迎验准备和整改工作。

  为顺利通过市级开发、财政部门对20xx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我们针对市级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从外部工程准备到内业资料整理组织了一次自查自纠活动。5月6日,徐州市农业开发局、财政局一行对丰县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进行了全面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档案、审资金、看现场的方法,先后对项目档案、资金支付、土建工程等进行了实地验收,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们根据市局的验收意见,及时的梳理成条,并逐条落实,从土方回填到项目档案装订一一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市局提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正积极的准备迎接省级验收。

  ㈤抓好宣传信息工作。

  我们一直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领会省市开发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度农业开发宣传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开发股全体工作人员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宣传信息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四月以来,中稿篇数大幅度增加。截至5月底开发股共中稿34篇,其中省开发网4篇、市开发网28篇、丰县报刊2篇,稿件有了较大的增幅,宣传信息工作突现成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组织好招投标工作。

  2、抓好20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实施工作。

  由于上级要求20XX工程当年基本完成,工程的实施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将把工程监督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实行工程监督责任制,严把质量关,督促工程进度,确保20XX年的工程在年底完成。

  3、继续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和局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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