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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两次入赘相门所带来的家庭悲剧

李白 时间:2017-08-01 我要投稿
李白两次入赘相门所带来的家庭悲剧

  李白死后,他的朋友及崇拜者魏,在其所写的《李翰林集序》中说道:“(李)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决;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李白两次入赘相门所带来的家庭悲剧

  魏是与李白的后半生中交往较深的人。所以,对于他写的这篇“集序”,也就成了研究李白家庭的重要

  参考依据。现根据他的记述,并结合其他史料,来逐一剖李白的婚姻及其子女等情况。魏交待了在李白一生中,分别跟四位女人相结合的事儿,但是又有所分别。对于李白一前一后的两次婚姻,他用了“娶”字;而对于中间的两次男女结合,他用的是“合”字,表明这不算是正式的婚姻,而是一种“男女同居”的关系。

  不过,魏却也用错了“娶”字。因为,在古代汉人婚俗里,把女子娶进门,叫“迎娶”,或如通俗说的“娶亲”,即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而男子上女方家门,做女婿的婚姻,则反过来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婚姻,就不能称之为“娶”,在古代叫做“入赘”,用现在通俗话讲,就是“做上门女婿”。

  据李白自言:“…故知大丈夫必有四方之志,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楚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上安州裴长史书》)

  这指的是李白在25岁出川后,便一直四处漫游,他见到同乡人司马相如的文章里,大为夸耀楚地云梦的湖泊如何神奇壮观,就慕名而来观赏,碰到离此不远的安陆府地,住着前代相国许师一家,把他招进门做了女婿,许家的一位孙女就成了李白的妻子。后来他们还有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叫平阳;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的后一次正式婚姻,同样是被“见招”,做的是另一位唐代宰相宗楚客家的上门女婿,李白“宗夫人”即是宗楚客的孙女。

  在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当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始。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嫁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子,叫“赘”(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份子”对待,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的,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比如,唐人对于相关史籍中“赘婿”一词的释义,就表现出当时基本的世俗观念,即对这种异常现象的视和不齿。例如,司马贞在对《史记?滑稽列传》中,出现的“淳于是齐国赘婿”条文上注释道:“做女人丈夫,像他这种应招上门的,就好似人身上的赘,是剩余之物了。”再例如,颜师古在《汉书?贾谊传》上,对“家贫子壮则出赘”文句,进一步引申说:“所谓赘婿者,是说他不当而出在妻家,亦犹如人身体上有赘,本不属应有的东西。”

  那么,李白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而接连两次甘当“赘婿”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讲,李白毕竟出自“胡地”,在回到巴蜀江油偏居后(当时亦称为西南夷),那里也杂居着以“羌胡”为主的许多少数民族,他必会受到当地婚俗世风的影响。所以,对于深具豪放本质的诗人李白来讲,他是不会在意于内地汉人的“世俗之见”的

  。

  据历史学家的考证,在李白出生地碎叶,以西突人的活动影响最大。当时生活于西域之地的各民族,还存有许多母系氏族社会中遗留下来的风气,且突族的社会发展,相比汉族要落后许多。他们突出女性的身份地位,婚俗上往往体现于“女婚男嫁”。

  在玄奘写的《大唐西域记?序论》上,就讲述了这样一段关于西域习俗的话:“黑岭以来,莫非胡俗。…(其)嫁娶无礼,尊卑无次,妇言是用,男位居下。”而在《隋书?北狄传》中,对突族人的风俗也有一说:“(他们)虽姓氏各别,总谓铁勒。…唯丈夫婚毕,便就女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死者埋殡之,此其异俗也。”

  因此,我们对李白是否汉人(郭沫若说)?或者胡人(陈寅恪说)?又或者胡化的汉人(胡怀琛说)姑且不论,但可以肯定一点,他是出自西域迁来的家庭,必然要深受到突文化的影响的。李白对于先后“入赘相门”为婿之事深感荣光,并时在诗文里得意自鸣。可见从他的心理上,并无有这层阴影,也显出李白“奇”的特征。然而,事情也不是这么简单。李白对于自己的婚姻大事,是有着想“攀附名门”来提升身份地位,便于结交权贵,跻身于仕途考虑的!也就是说,李白的某些行事作风上,也存在未能免俗之处。

  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里讲道:“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从陈寅恪先生的这段论述里,我们当可明白,以李白关于婚事和积极求仕的表现看,他是两样均沾了。无容讳言,李白也有着热衷于追求世风的一面,如此也便是人性的完整体现。

  然而事与愿违,李白的婚姻选择,并没有给他的事业发展增添多少筹码,倒使他在家庭问题上平添了几许愁绪,尤其是对养育子女方面更欠账难偿!虽然李白在漂泊流离时,对其儿女们表现出深深牵挂且愧疚万分,但这弥补不了他所造成的子女在育养问题上的伤害!

  安陆府的许相国家族,曾经在唐初至高宗帝年间赫一时,但时过境迁,也无后人在朝为官,难以为李白提供多大的势力保护伞,其主要的功劳是给他解决了衣食等生活问题。李白是以“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之语,来括他在安陆所度过的、近十年的落魄生涯的。

  仅是因为他错将安州长史李京之,误认成自己的老朋友魏洽的这“小事”,竟然也惹得李长史大为不快,差点就被“缉拿归案”。为此,李白不得不上书李大人,再三以卑词谢罪,信中说道“(李)白孤剑谁托?悲歌自怜。迫于悽惶,席不暇暖。寄绝国而何仰,若浮云而无依。南徙莫从,北游无路。”

  由此可见李白当时处境,是多么的窘迫无依。他的好酒之性,这时也一发不可收了。“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这便是他写给许氏夫人的诗句,表现了这位天才诗人因彷徨失措,只求醉酒解闷的怨恨。实际上,李白同安陆家人是离多聚少的。大他常住家里的时间不足三年,这中间还要把他游历于江夏等地连算在一起。

  唐开元末年(约736年),许氏夫人不幸病逝,这可是对李白家庭上的重大打击。有许夫人在,对他们两个小孩的育养照料,是不成什么问题的,许家人里也不能公开反对。于今许氏不在了,李白作为上门女婿的身份地位,又常年效果并不显著的奔波在外,有谁愿意挑起抚养自己小孩的重担呢?如果说,原先许家人对李白还只是

  冷眼旁观,背后闲言碎语,而现在却会公开地指责他的许多不是之处了。再加上李白在安陆混得并不好,社会空间对他似乎很有限。时年36岁的李白,骤然间感到了内外交困的巨大压力,他是很难再呆在安陆许家了,匆忙间携儿带女,移居到东鲁(山东)之地。后来李白跟友人提及到这段艰难的岁月,诗中言:

  少年落魄楚汉间,风尘萧瑟多苦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