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时间:2021-08-06 11:16:31 观后感 我要投稿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推荐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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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XX年10月5日傍晚,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逼婚不成,在延河岸边枪杀投奔延安的进步学生刘茜,制造了震惊陕甘宁波及全中国的“黄克功案件”。是依法办事、杀人偿命,还是戴罪抗日、将功赎罪,成为当时各方人士争论焦点和艰难抉择。最终,党中央坚持赏罚严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责成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及时挽回了党的名誉和形象。

  黄克功案件警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极端重要。一位哲人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大量史实也不断证明,坚持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必须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最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正如毛主席在信中所写:“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黄克功案件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夙夜震畏、不敢荒宁”。党教育和培养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极其不易,一个党员干部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样不易。因一时不慎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训时有发生,给我们党的事业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像珍惜眼睛一样珍爱自己的声誉、人格和形象,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才能无愧于天地,无愧于党和国家。

  黄克功案件提醒我们,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黄克功少年时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身经百战屡立战功,正是这样是一位革命功臣,却犯下了不容赦免的大罪。正如毛主席信中所说“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由此可见,不管是革命功臣还是普通党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才能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更加自觉地抓党风、转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四个城市”建设大潮,为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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