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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8 09:38:03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广大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整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教育“三违”(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教材)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黄双龙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吴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戴飞剑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监察股),由县教育体育局周兴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体育局监察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治理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具体要求为:

  1、对外公布教育“三违”治理举报电话;

  2、制定印发《教育“三违”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位家长;

  3、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教育“三违”行为公开承诺书》;

  4、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三违”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的行为,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三违”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各学校要结合县教体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紧紧围绕“三违”重点治理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确保自查效果, 相关台账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在4月19日前报县局监察股。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

  县教体局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间表,责任人”要求整改销号,对群众举报线索具体的信访件,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人员随机抽选、地点随机抽选,结果公开通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调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校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县局监察股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各校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

  各学校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符合本校实际教育“三违”工作治理体系,对本校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并于8月28日之前上报县局监察股,联系电话:0794-7602671。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为严厉打击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三违”——违规收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材料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三违”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创新宣传方式,以发放提示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防未病”。各校特别是开展了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期末和开学初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培训,宣讲教育收费政策,尤其要把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讲清讲透,并发放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梳理教育收费政策、标准以及“三违”查处典型案例。

  二、开展自查整改。

  县教体局将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各校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及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三是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午休、早晚自习、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四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七是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三、严禁违规补课。

  各校要充分认识严禁假期违规补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今年暑假,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如确有必需,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暑假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暑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暑假期间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分别组织对各地违规补课情况明察暗访和实地抽查。

  四、坚持收费公示。

  各校要坚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缴费。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

  各校要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县教体局将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县教体局将在暑期和今后,从严查处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教育乱收费行为,对发现的违规学校以及校长、教师,将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持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等“三违”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做好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等“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将有关方案如下:

  一、“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看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行为。全县所有学校一律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寒暑假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寒时不得组织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受聘于校外机构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看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全县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定各级各类教育现行收费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阳光收费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开学前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公开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严禁强制和变相性强制学生缴纳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三)看是否存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推荐目录教辅搭售其他学生用品;根据《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中关于“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的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小学1一3年级学生推荐任何教辅材料;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学生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变相强制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引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订购指定教辅材料,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必须从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无偿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二、“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各校要进一步继续深入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牢记“三违”治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务必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努力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各校要认真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做好文件规定的学习和排查整治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校认真对照此次“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各校要对20xx年春季开学以来购买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学校收费以及学校发生违规补课现象等情况进行逐年级、逐班、逐人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备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

  县教体局成立“三违”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业务指导组负责相关具体业务的咨询和解答,督查组将不定期深入各校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暗访、举报突查等形式,重点排查中小学校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等“三违”行为。对发现问题学校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问责。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广大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整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教育“三违”(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教材)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临川区成立教育“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黄刚华同志兼任。

  三、部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三违”问题查处情况的有关报道,打击书商非法销售教辅资料情况的宣传等。

  区纪委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对监督管理对象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临川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非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加大教育“三违”问题查处力度,派出明察暗访组,严厉查处教育“三违”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书商非法销售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区文广新旅局主要负责对盗版、非法印刷品进行认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区发改委主要负责收费内容及标准审核。

  四、治理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三违”重点治理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确保自查效果, 相关台账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在4月15日前报区治理办。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各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间表,责任人”要求整改销号。对群众举报线索具体的信访件,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人员随机抽选、地点随机抽选,结果公开通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调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校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区治理办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各学校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符合本校实际教育“三违”工作治理体系,对本校教育“三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并于20xx年8月25日之前上报区治理办。

  五、治理内容

  (一)违规补课

  在寒暑假期间,除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假期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在寒暑假以外的其它任何时间,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假期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违规收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公示栏、班级微信群等向学生公示公开。

  4.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将抚州市、临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性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收取相关费用。在广泛开展好课后服务的同时,严禁借机违规补课违规收费。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违规推销教辅教材

  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有偿代购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它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

  (四)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收取回扣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并收取回扣。

  六、责任追究

  为加强教育“三违”治理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教育“三违”问题实行严肃处理。

  (一)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个人的处理

  经查实有强迫、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订购教辅资料以及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行为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下处理:

  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3.扣除当年部分或全部政府奖励性资金;

  4.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不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定、岗位晋升;

  6.取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

  7.若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教育“三违”行为,五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

  (二)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学校的处理

  凡发生“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及校领导进行如下处理:

  1.可分别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

  2.可分别对校长、分管校长、年级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纪律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三)对存在教育“三违”问题民办学校的处理

  凡发生教育“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理:

  1.约谈校长和举办人;

  2.情节严重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学校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以下简称“三违”)的信访举报持续增加,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厅的巡视反馈中也指出“三违”问题屡禁不止,群众意见较大。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坚决治理中小学校“三违”行为方案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但是,由于部分学校和教师的“三违”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严重影响了教育战线的良好形象。坚决治理“三违”行为,不仅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确保教育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三违”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落实治理责任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治理“三违”工作责任制。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局长与校长、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将政策要求和工作责任传导到每所学校和每位教师,确保坚决治理“三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申相关政策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三违”行为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1.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六个严禁”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3.严格遵守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由当地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2.建立检查督查机制。省教育厅将治理“三违”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市、县(区)教育局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实处理。

  3.完善师德师风监测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三违”。建立治理“三违”常态性监测制度,对发生“三违”行为的教师进行及时处理。

  4.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机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治理“三违”工作情况。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逐级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省教育厅建立部、省两级“三违”信访定期通报制度。

  五、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采取断然措施,不讲任何条件,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1.立即停止“三违”行为。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即日起无条件停止各类“三违”行为,已收取的费用要全部退还。

  2.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立即开展“三违”自查自纠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进行坚决纠正,对违规学校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设区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各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3.组织重点抽查。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重点抽查,对不执行省里要求,敷衍塞责,导致当地“三违”行为泛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学校进行严肃问责。

  4.坚决禁止暑假有偿补课。当前,各地各中小学校陆续进入暑假期间,暑假期间是有偿补课的高发期,各地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坚决禁止部分地方、学校和教师利用暑假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

  六、严肃问责追责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省教育厅在执行以往问责措施的基础上,再提出五条具体问责举措:

  1.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被教育部通报或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核实的,取消当地教育局、违规学校、违规校长和教师当年的各类省级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当年省委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教育发展成效评定中倒扣0.1分。

  2.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在采取因素法分配下一年度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违规所在地管理因素的分值,并要求地方对违规学校不准安排下一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

  3.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学校校长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影响恶劣的,建议当地免去校长职务;省级重点中学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实行摘牌。

  4.县域内发生三起以上“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县域内发生五起以上“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直接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省教育厅备案。

  5.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教师,建议当地教育局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不予注册。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三违”行为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教育理念,增强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要加强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安排子女的课外活动,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向社会宣传好治理“三违”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管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既树立依法依规办学、注重课堂质量、收费清晰规范的好典型,又要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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