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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服务方案

时间:2023-11-18 18:18:43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 我要投稿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

  服务项目是指企业或个人制定的一套符合标准且可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满足客户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具体服务方案(精选2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

  为加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工作,明确销售部、技术部和经销商在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高产品售后服务工作速度和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产品特点制订本方案。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负有产品售后服务职责的部门,以及与公司签订《区域代理产品销售协议书》,愿意严格履行产品销售协议,谋求与公司长期合作,维护公司形象和消费者权益,共同发展的经销商。

  二、职责分工

  销售分公司是三包服务的管理部门,技术部是三包服务的技术支持和鉴定部门,经销商和业务员是三包服务的执行部门和人员。

  1、经销商和销售业务员负责产品三包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产品安装指导和调试;常态的机械故障维修,处理;解答技术咨询;履行三包相关手续。

  2、公司技术部负责非常态的机械故障维修;负责三包件的鉴定、更换和审核;负责提交产品故障原因分析和总结。

  3、销售业务员负责外协采购产品的三包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清回三包旧件和库存积压产品。

  三、三包要求

  (一)公司三包要求

  1、公司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按三包维修的难易程度分别由销售分公司、技术部和经销商负责。销售分公司设立专职销售内勤,负责公司产品、客户(用户)意见收集、投诉受理、退货换货、三包维修任务转送安排等工作。

  2、销售内勤编制《产品售后服务登记表》,详细记录来电、来信、来访和事故处理结果。

  3、销售业务员组织公司技术力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产品维修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协助经销商建立维修队伍,提高维修技能和水平,加快三包维修速度。

  (二)经销商三包要求

  1、经销商配件提货全部按现金结算,款到付货。货到后经销商在《销售发货清单》签字盖章,并将其返回公司。

  2、经销商销售产品必须填写产品三包回执卡,产品销售20天内将三包回执卡、客户信息返回公司,否则公司技术部对经销商销售产品发生的三包服务不予认定。

  3、经销商不得做出超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范围的额外承诺,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不对用户及经销商的特殊、意外或间接损失负责。

  4、经销商应该积极主动地就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政策向用户做出解释。公司不承担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对超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范围的维修,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在人员和时间安排按正常售后服务程序办理,有偿服务费由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工资构成,严禁漫天要价,损害用户利益和公司形象。

  6、经销商填写《产品售后服务登记表》详细记录来电、来信、来访,事故处理结果。接到公司转送的售后服务任务,或自行接到售后服务任务后,应该在2小时内做出安排,并告之用户,同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不允许将三包用户直接推给公司。

  7、经销商必须按公司要求在销售前30天提出配件储备计划,采购足够的三包件和易损件,拒不配合造成三包不及时者,责任由经销商负责。

  8、经销商按照公司要求,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弄虚作假,或售后服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公司形象的,按《xxxx机械有限公司经销商分类及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降级。

  9、经销商库存产品返厂:由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的退货,公司承担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拆件造成的产品退货,经销商承担全部运费和恢复产品的工时费用;其它无法销售产品退货的由经销商承担运费;两个作业期结束,产品无法销售又不退货的,公司视同经销商已经销售。

  四、三包程序

  1、公司销售内勤接到售后服务要求后,应该初步了解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质量问题程度和分工转送有关部门、经销商和业务员处理。一般三包服务2小时内给予安排,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出安排,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

  2、销售内勤将三包维修任务分解转送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后,公司各部门和经销商应该在接到销售内勤转送的售后服务任务后2小时做好具体安排。销售内勤应在转送各部门任务后4小时内,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发现未予落实的,应该上报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3、经销商实施三包服务时,必须填写《三包维修记录》经被服务用户签字确认,对三包范围内的配件更换,需要将旧件留存,连同《三包维修记录》在每年x月xx日和xx月xx日前返回公司,或随销售发货车随时返回公司,未执行上述规定,公司技术部不予办理三包服务手续,财务部对发生的三包费用不予核销。

  4、业务员及公司派出的维修人员在实施“三包”服务时,也必须填写《三包维修记录》经被服务用户签字确认,与更换的旧件一起返回公司,由销售分公司负责接收,通知技术部检验鉴定,销售内勤根据鉴定结果分别将可利用的旧件和不可利用的废件交保管放置指定库房。销售分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销售业务员对各自负责的经销网点发生的三包维修进行抽查监督,对不符合三包产品范围的不予处理,符合三包范围的,应该持经销商的《三包维修记录》和发回的旧件,按财务制度要求办理核销手续。

  6、公司财务部对销售分公司和经销商的三包费用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制订《三包费用核销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确认后,从应收经销商货款中扣除。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2

  公司设立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提供专业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力求使客户满意,树立良好的形象,推动公司经营业绩,以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项目售后服务内容承诺

  公司贯彻执行:“诚信正直、成就客户、完善自我、追求卓越”的宗旨,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服务,本着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向用户奉献一流的技术和一流的维护服务。

  公司如果承接了端拾器项目,将严格遵循标书及合同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向业主提供该项目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之后,考虑到设备维护的连续性,建议业主与公司签订维护合同,以确保此系统项目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

  二、售后服务期

  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

  售后服务期=质量保证期+质量维护期

  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实行免费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如因非质量因素造成的故障,收取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成本费。

  质量维护期:在质量保证期之后,即自行进入质量维护期。

  公司对所承担端拾器项目提供终身质量维护服务,以不高于本合同设备单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所需更换的元器件及材料,另收维护人员工本费。

  三、服务与保证期

  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人员;

  2、售后服务期;

  3、服务响应时间;

  4、售后服务项目。

  四、具体措施承诺

  1、首先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保证协议书,排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对客户做出实事求是的、客观的承诺。

  2、对已经验收合格交付用户的端拾器项目,在合同期内与用户进行联系,记录用户使用情况,系统运行状况等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3、对已交工的端拾器项目建立系统运行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

  4、系统运行档案记录其端拾器项目运行情况、各类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操作水平情况及人员流动情况。

  5、针对各用户单位操作人员出现的代表性问题,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到现场培训及指导。

  6、正在使用中的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公司维修服务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赴现场处理、维修。

  7、对于运行时间较长的端拾器项目,公司维修服务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联系询问情况,定期到客户方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出记录,记录归档保存。

  8、施工保证

  将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端拾器项目具体施工,保证安装质量及系统使用功能,并保证整个系统运行平稳、高效、可靠。

  9、系统保修

  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我公司将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端拾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保质期范围内免费维修。

  10、保修期内设备损坏,经鉴定为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我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同时负责在保修期内定期对设备提供保养维护服务。

  总之,为使业主使用放心、使用方便、保证端拾器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全体技术、维护人员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客户着想,全力以赴的.进行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创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工作。

  五、系统维护

  1、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为了保证系统能够长时间的正常运行,我们将进行完善的系统培训,同时制定各个系统项目操作规程,并配合业主制定操作人员责任界面及合理的交接班制度。

  2、系统维护保养

  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在维护期内将对贵方的系统项目提供服务,使它们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月度保养

  坚持月度维护保养,保证每个系统项目机械装置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六、保修服务内容及范围

  公司将为所承担的各个端拾器项目提供保修服务,有效期从项目验收后,业主在竣工报告上签字之日起。

  1、响应时间:具体的响应时间将按故障级别划分;

  2、维修地点:用户现场。

  我公司负责实施的所有系统项目,在正常环境下做适当使用时所发生的故障,我公司将提供约定保修服务。非当前故障,我公司安排提供服务,但需按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我公司的保修服务仅限于经我公司认定的合格产品。所谓不合格的产品包括:非经我公司供应的产品、非经我公司认定合格的产品及顾客不允许我公司做功能改进的产品。

  下列情况所发生的系统损害不包括在保修服务范围内:

  a、使用不适当的工具进行系统维护时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

  b、现场环境不符合我公司建议的规范;

  c、意外、自然灾害、疏忽及不当使用、战争、罢工、雷击或电力故障、顾客搬运不当的损坏,经由非我公司人员或其授权的子承包商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变动;

  d、设备的维护和信息处理方式。

  七、维护及服务支持措施

  1、现场排除故障或技术指导

  我方在接到业主的电话支持服务请求后,如果不能通过电话支持服务解决设备或产品发生的技术故障,且经双方商议确认需要进行现场支持的情况下,我方将派专业项目技术人员及时前往现场协助业主排除故障。

  2、电话支持服务

  电话服务热线号码以我方提供给业主的号码为准(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如有更改,我方至少在自更改之日起3天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的方式通知业主。

  3、投诉受理服务

  在公司设有用户投诉电话。

  4、电话咨询服务

  对业主在使用设备或产品过程中产生的非故障类问题,我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3

  一、故障和服务级别定义

  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招标人定义的故障和服务级采取相应的服务措施:

  1、故障等级划分。

  一级故障(重大故障):指设备或软件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其他业务中断10分钟以上或导致关键业务数据丢失的故障。

  二级故障(主要故障):指设备或软件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服务,导致系统性能或服务能力部分丧失的故障;设备或软件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或操作系统故障。

  三级故障(次要故障):指设备或软件在运行中出现的,影响系统功能和性能,但关键业务不受影响的故障。

  2、服务故障级别响应时间。

  二、服务内容

  我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如下:

  1、电话支持服务

  我方通过电话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其解决系统日常运行中的问题。

  我方设立7×24的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报障。当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时,招标人通过我方制定的值班响应电话进行报障。当我方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再对招标人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对于A和B服务等级,确保10分钟内回复;对于C服务等级,确保半小时内回复。

  2、现场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支持不能解决的设备或软件故障,或招标人认为重要的事情,我方会迅

  速提供无推诿现场技术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方案,并最终排除故障。排除故障后会根据此次故障编写故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包含此次故障原因和日后如何避免的方案。

  3、紧急备机备件服务

  我方建立备件和备机库,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或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下,于4小时内将备件或备机运抵故障现场,进行现场更换。在更换成功、系统故障彻底恢复的前提下,对换下设备进行进一步维修或更换。

  4、巡检服务和重点保障服务

  我方为招标人此次招标维护保修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和软件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隐患,通过系统调整等手段,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我方完成现场设备和软件巡检后需配合招标人工程师填写巡检记录表。我方在巡检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检报告。我方需为招标人建立系统维修档案,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向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升级、改造、更换的建议和方案。在系统巡检过程中我方需根据招标人需要对招标人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提供存储基本使用和检查文档,方便招标人工程师进行日常使用与维护。

  5、交流培训

  我方会定期与客户运维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并对客户进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的培训。

  6、调整技术支持

  我方按采购人提出的时间要求及操作要求,准时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采购人在进行双机配置、硬件搬迁、系统升级、系统割接等工作时,投标人配合完成系统停、启及故障排除等工作)。我方工程师应配合采购人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服务响应流程

  1、接到客户服务请求。

  2、确认支持方式(电话&现场)。

  3、对故障进行判断(设备硬件故障&设备软件调整)。

  4、设备硬件故障(对设备进行RMA操作)。

  5、设备软件故障(对设备进行软件调整)。

  6、确认设备故障消除。

  7、向客户反馈实施情况。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4

  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的需求,做好指导使用及时售后服务工作,我方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高品质、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周到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原则向用户做如下方案:

  一、产品质量承诺

  1、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贴合国家标准。

  2、产品在有专业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各项指标到达贵处的要求。

  3、我方所带给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职责。

  二、交货期承诺

  我方确保所带给的产品按照需要方要求时光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若贵处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方可与贵处协商,确保及时满足贵处的需求。

  三、若供应商所带给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理解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四、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我方承诺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带给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和服务费用。

  五、售后服务潜力及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我方承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及厂家维修站地点。

  六、建立合理的销售服务管理制度及体系

  1、售前服务。设立专门的销售服务机构,公司将会安排相关专业人士负责到场教正确及时的使用。

  2、售中服务。为防止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基层向用户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使用该产品,让用户用得安全,放心。

  3、售后服务。我公司在2小时内响应维护服务,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为更好的做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及时接收用户反馈的问题,公司设有专门的xx售后服务电话:xx,有专业人员接听并及时做好反馈记录,并带给解决问题的法。如有需要到现场指导的,公司会在24小时之内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及时指导。

  4、售后服务申明:本公司所带给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七、产品售后计划

  1、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我公司指派专业工程师负责在现场为贵单位带给不受人员限制的维修和使用操作培训,每年公司组织培训2次。培训资料包括:设备正确操作使用知识;识别初级故障及必要的恢复方法;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2、定期派专业人员到业主处查看设备运行状况。采用“会诊制度”与“奖惩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出现的问题。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区“三个一批”工程,选择“建设推进、巩固提升”的20个重点工业项目,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在产业政策咨询、生产许可、企业认证、名牌创建、设备配置安装、人员培训及建立完善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服务内容

  1、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的,协助做好前期论证、咨询等准备工作,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等工作,帮助新上项目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安全认证和食品QS认证的企业,协助开展申请,咨询验收审查条件及资料,并协调国家及省市审查工作。

  3、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化验设备等协助检查验收,协调开展使用前检定、检验。

  4、对达产项目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开展计量技术服务,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5、对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帮助企业制修定产品标准,协调备案。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

  6、对现有和新购置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协调上级特检部门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检验,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7、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名牌产品、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三、服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工业项目跟踪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对重点工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

  2、定向跟踪服务。选择“建设推进、巩固提升”的20个重点工业项目,按区域划分,明确技术人员,由局领导分别牵头负责。了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主动与区各大班子包保领导汇报,加强与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及时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3、成立专业服务组。对涉及质监业务比较多的项目,以及涉及重要的标准、特种设备等事项的项目,要成立派驻专业服务组,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由分工领导带队,明确职能,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不拖后腿。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6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根据中、省、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部署要求,以“清底子、挤水分、真服务”等24字为方针为指导,为做好全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合格率≥90%,使用率≥50%。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4、辖区内老年人(65岁以上)中医体质辨识率≥45%。

  5、辖区内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60%。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维护和促进我区广大居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措施,为推进健康横山建设的工程奠定基础。

  (二)属地管理,循序渐进。各镇卫生院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动态管理和有效利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信息平台和应用终端,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实现电子信息化。

  三、主要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1、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有效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统一存放在镇卫生院。建档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调取并查阅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定期进行健康档案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核查、分析等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要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3、规范管理。镇卫生院应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镇卫生院要积极落实建档的机构、人员、设施,保证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镇卫生院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卫生局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卫生部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稳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全区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1、宣传动员。各乡镇卫生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居民了解项目惠民政策,主动积极参与。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预约集中管理服务为主,以上门入户服务为辅。

  2、登记与告知。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信息系统,导出并整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名册,通知到人,老年人凭身份证,按约定时间到相应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问诊,了解老年人生活方式,完成健康状况评。要落实体检场所、仪器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严格按服务内容实施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4、录入档案。每次健康检查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责任医生应在居民健康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对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5、反馈。责任医生应在居民健康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各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相关知识和老年人健康服务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法,转变服务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素质和信息应用能力。

  (四)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拨付与建立健康档案的数量、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7

  为了创新志愿服务模式,培育优质的志愿服务项目,倡导大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校团委决定开展安徽工业大学第六届“梦想工大”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一、大赛主题

  创意点燃梦想 志愿让爱飞翔

  二、参赛对象

  1、面向全校在校大学生征集。

  2、项目申请以团队为单位,团队成员为5-10人,欢迎跨专业、跨年级学生、社团组成团队;各团队需指定1名同学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

  三、参赛作品

  1、项目申报方向

  阳光助残项目、关爱农民工子女项目、其他类项目(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水护水、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基础建设、其它领域等)。

  2、项目数量

  每学院申报的重点项目不少于5份

  3、项目要求

  1.项目目标明确。申报项目切实服务社会需求,服务青少年成长,项目实施过程突出志愿服务特色,可形成一定社会功能。

  2.项目发展可持续。项目机制科学完善,实施时间至少半年以上,可复制性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3.服务内容科学。项目设计经过调研论证,充分体现服务对象需求,服务内容安排合理,操作简洁,执行规范,注重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4.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团队稳定,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志愿者招募动员、注册管理、服务记录、激励保障、宣传推广等工作机制健全,资金管理公开透明。

  5.社会成效明显。项目实施能够得到服务对象、服务单位和有关党政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参与的志愿者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四、参赛流程

  (一)报名(3月5日—4月5日)

  参赛团队填写“志愿项目大赛申报表、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青协,并把纸质版项目策划书上交到各青协,各学院青协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各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志愿者协会邮箱。

  (二)培训咨询(3月中旬)

  凡是有意参加本次公益项目大赛的团队和个人都可以免费参加大赛培训,培训活动时间为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活动咨询报名点设立在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三)初赛(4月6日-4月13日)

  各学院对本院参赛团队的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推荐至少5份作品,并在4月24日之前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发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邮箱,纸质版策划书、纸质版申报表交到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室)。跨学院的志愿团队作品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志愿者协会收齐并上报,社团申报直接由校社团联负责并报送。

  (四)复赛:4月中旬

  邀请评委对提交的志愿服务项目策划书进行书面评审,分别从项目的意义、项目可行性、项目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初审通过的项目策划方案将进入决赛阶段。

  (五)决赛:4月下旬

  进入决赛团队通过制作PPT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讲解、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作品。

  (六)项目实施及总结

  具有较强可行性的获奖作品将予以立项,并在项目实施后一月内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五、大赛奖励和应用

  1.根据决赛情况,按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和优秀组织奖。并对优秀公益项目作品进行表彰。

  2.根据决赛结果择优选择优秀项目参加安徽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3.对具有较强可行性的获奖作品将予以立项。如获准立项,根据项目申报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情况,将给予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并通过结项验收,凭正规发票报销)。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8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项目服务人群还应包括全县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原发性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以上。

  ㈡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个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乡镇(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次;更新健康教育专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期。健康教育活动资料齐全备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乡达到达到8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乡达到80%。

  ㈢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并定期组织开展补种工作。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分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适龄儿童儿童建证率达100%,卡(证)填写符合率达100%。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㈣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在县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㈤06岁儿童健康管理。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母乳喂养率达到90%;高危儿及体弱儿管理达到100%。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xx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

  ㈥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孕12周内的孕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对每个孕产妇至少提供5次孕期保健,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检测孕产妇血、尿常规、B超、提供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每个孕产妇每次产检均应进行高危筛查,并做好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对辖区内产后28天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保健和母乳喂养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开展孕产妇调查和评审,对发生的每例孕产妇死亡均应完成全面的死亡调查,按规定完成死亡评审。早孕建册率达到95%;产后访视率达到95%;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体检及管理率达到70%;健康体检表指导及完整率达到90%以上。

  ㈧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性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筛查制度。对确诊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40%;规范管理率达到75%;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5%和50%。

  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与村卫生室、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并将信息资料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与《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重性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病情稳定率达到40%。

  ㈩卫生监督协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认真组织或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要求,各级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35%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为辖区35%的03岁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并将工作记录存档与居民健康档案中。

  三、经费筹集与使用

  ㈠经费筹集标准。20xx年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4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按人均 37 元标准补助,当地财政按人均 3 元标准补助。

  ㈡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xx〕34号),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㈢经费补助方式。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服务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实行按季度核发的管理原则,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科学使用。

  四、工作职责

  ㈠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㈠各县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㈡建立考核制度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卫发〔20xx〕195号)和《博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博州卫发〔20xx〕85号),《精河县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精卫发〔20xx〕53号),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㈢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用依据挂钩,同时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的 60%,与评先评优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七、开展技术培训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包括村医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以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9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完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以区级考核为主、市级考核为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考核的考核机制。

  1、区级绩效考核。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区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在年内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及时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2、市级绩效考核。市级绩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考核各区的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50%(含指导、督导)。为减少基层负担,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市级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项目服务创新五部分。考核总分110分,项目服务创新所得分值另外计算。

  1、组织管理(24分)。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考核各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其中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复核10分,分解到项目执行有关数据复核。

  2、资金管理(15分)。考核各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考核卫生计生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55分)。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16分)。考核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居民和基层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采用市第三方调查数据。

  5、项目服务创新。重点考核各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会议座谈、集体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区实行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各区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2、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是市级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落实问题整改。各区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0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提高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年度目标

  继续开展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工作,每年为纳入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20xx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70%,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7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80%;开展“健康护照”管理服务,20xx年完成已管理老年人的30%;老年人体检项目肿瘤标志物、血尿酸查体率达到30%以上。

  二、项目职责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制定相关技术指导方案,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师资培训、技术指导;组织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指导团队,分片包干加强质量控制;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开展项目督导、考核评估;做好建档服务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评估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搜集整理项目进展信息,做好信息报表上报工作。

  (二)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职责。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综合管理。

  (三)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负责本辖区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加强服务质量控制;协助辖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开展项目督导、考核评估、居民建档知晓率、满意度调查;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做好社区卫生诊断;建立辖区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收集项目进展信息,上报上级疾控业务部门。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职责。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宣传、动员;收集辖区内老年人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服务,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要求每月向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项目进展信息。

  三、项目内容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肿瘤标志物检测、血尿酸和心电图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辅助检查。

  (四)健康指导。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老年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提供健康生活方式、低盐膳食、心理健康、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五)推行老年人“健康护照”管理服务。“健康护照”管理服务主要方式是向老年人发放“健康护照”,由医生填写服务记录,老年人持有。“健康护照”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告知、老年人健康档案部分内容(人口学资料、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生活方式等)、签约服务机构和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体格检查结果记录、辅助检查结果记录、健康指导记录、老年人防治知识、下次服务预约时间、责任医生签名等内容。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协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作用,协调做好市级项目技术指导、居民满意度调查和信息报告工作;加强效果评估,适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效益的评估调研工作。

  (二)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按照市级项目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协调和组织辖区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指导团队1-3个,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掌握辖区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加强与疾控机构责任指导团队的沟通,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向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半年和全年督导检查,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服务状况。

  (三)市卫生计生委于11月组织开展对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开展居民评估调查。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100%。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量/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量×100%。

  4.老年人健康护照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护照管理的人数/年内已健康管理人数×100%。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2、做好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生产经营行为卫生监督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4、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临时性行政控制、证据保全及查处工作;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五、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xx]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2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20xx年底,我辖区65岁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实施主体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培训人员: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二)完成项目任务

  10月8日-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调研督导

  10月8日-10月30日: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科学实施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中医药政策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把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药技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项目实施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调研督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挖掘、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方法,宣传好典型、好事迹,调动基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3

  为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落实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一项长期、系统、综合性的工作。现阶段应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为切入点,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人健康质量为目标,立足居家和社区、依托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xx年,初步构建一个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上门进行居家健康服务并形成辐射。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以居家和社区为重点构建基层服务网络,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25张,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30%,建成4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累计启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得到壮大。力争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础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媒体媒介,通过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人口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大力推动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对老年人免费、低收费开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二)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底,我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xx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以村和社区为基础单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到20xx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6、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已建成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达标验收必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7、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部分供养机构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区)最少建设1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8、建设钦州市智慧养老大数据服务信息平台。到20xx年,建成养老服务数据监管统计分析子系统、养老机构监管子系统、养老服务视频监控子系统、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老人终端管理子系统和养老信息平台指挥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健康养老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实体养老院与虚拟养老院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xx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0、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化验、检查等窗口位置统一设立“老年人就诊优先”标识、老年人候诊专用座椅等,对老年人看病就诊实行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提供看病就医的快捷便利服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提供导医咨询和协助就医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1、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尊重、关爱与支持的环境。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照护等老年友善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工作,有针对性提供适宜的健康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2、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进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联体建设。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综合服务实力,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特别是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综合健康服务的技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四)大力推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

  14、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5、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支持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转设为护理型床位。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6、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xx年,建立和完善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7、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居家上门为老服务。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9、鼓励各县(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护理服务等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22、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继续推进国家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服务队伍的梯队,以医护人员为重点,以义务社工为骨干,以家庭健康护理员为基础,加强对家庭健康服务人员的培养,借助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师和医疗护理员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产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四)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4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升各层级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卫健委项目培训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人员参训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时间。组织参加市里统一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的建立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健档率、动态使作率以及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

  (二)健康教育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社区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

  (三)预防接种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掌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五、培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科学制定本级培训方案,细化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时间,详实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保障,确保按时开展培训。

  (二)要认真遴选师资,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培训效果,实施严格监督与考核,根据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排名,务求培训取得实效。

  (三)半年、全年绩效考核时,区卫生健康局将抽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中的6项,对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5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再行修订。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6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xx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xx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7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宣传与实践活动,不断形成和巩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夯实好人——建设根基,推动形成志愿服务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生动局面。

  二、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精神、争做——好人。

  三、主要内容

  1、举办志愿服务主题集中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农民文化乐园举办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重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集中活动。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公益组织作用,各级文明单位要融入到志愿服务集中活动之中,努力把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打造成为宣传志愿服务文化的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舞台,实现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前台,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志愿者的荣誉感、归属感。

  2、开展系列实践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在“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结合“12·2”交通安全日、“12·3”国际残疾人日、“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广大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村组,为群众开展医疗保健、电器维修、普法宣传、文明交通、质量安全、文化辅导、护绿保洁、清扫卫生以及理发、织补等多样化、专业化、便民化的志愿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居民相识、相知、相容,构建文明和谐温馨的邻里关系。

  3、开展系列培训座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社区志愿服务站等阵地,对本地公益组织负责人、志愿服务骨干、新进志愿者进行相关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力能和服务水平。县文明办、孚玉镇联合举办全县志愿服务主题座谈交流会,交流探索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的办法和举措。

  四、活动要求

  1、要抓好节点机遇。各地各单位要抓住“12·5”国际志愿者日重要节点的机遇,精心部署安排,开展一系列的志愿服务活动。要把“12·5”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让“12·5”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县落地生根。

  2、要抓好工作结合。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12·5”国际志愿者日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与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道德模范学习宣讲、文明县城创建、“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等工作结合融合,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面向基层群众,注重关怀弱势群体,以务实的作风、实在的成效,为好人——建设添砖加瓦。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8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昆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5%以上。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0-36个月常住儿童。

  三、服务内容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在完成中医体质信息采集、中医体质辨识后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在体检表中“健康评价”、“健康指导”、“危险因素控制”和“指导意见”中予以体现。

  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责任。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统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市妇保所统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负责项目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管理、信息汇总上报、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工作。结合项目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对儿保医生开展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对不愿意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老年人,要进行确认,并留有记录。

  2.强化规范操作。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市妇保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增加培训频次、注重培训质量,努力提升服务素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努力提升服务素质,促进工作保质保量开展。

  3.加强督导评估。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市妇保所要按照市卫健委印发的《市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精神,建立专业指导团队,建立对口负责制,定期到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要建立项目每季度督导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19

  为提高全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长效作用,创新物业服务工作方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委办、管委办、财政局、工委督查组、政法办、城管局、房管中心和各社区委为成员,领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区房地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定目标

  通过考核和评比,在全区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含安置小区)确定一批星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物业服务项目,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点带面,带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工作上台阶,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考核评定

  (一)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开发区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二)评定等级:

  1、五星物业服务项目:90分及以上;

  2、四星物业服务项目:85分至90分(不含90分);

  3、三星物业服务项目:80分至85分(不含85分)。

  (三)考核方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实行区、社区两级考核。

  社区考核:各社区委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区物业考核办上报80分以上项目考核情况和得分。具体考核方法由各社区委制定。

  区级考核:区物业考核办每半年对社区上报的80分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复核,并在房管中心网站进行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向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核得分,进行评定。

  年度考核成绩以上述两级考核加权计算,其中社区考核平均分占40%,区级考核平均分占60%。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列入星级物业项目考核。

  1、因管理、服务不到位,有效投诉较多,且处理不力的;

  2、发生业主群体上访事件的;

  3、发生偷盗、火灾、传销聚集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4、发生电梯、窨井盖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的;

  5、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停水、停电事件的;

  6、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实且负有责任的;

  7、在文明委(办)组织的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四)结果运用:

  1、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以后,对于获星的项目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具体规定见附件二《开发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奖励细则》。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拨付至各社区委,由社区委进行发放。奖励经费必须用于改善和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事项,具体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并报各社区委备案。

  2、考核结果由区房管中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作为企业资质审核、承接项目及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获星项目具有直接申报市“流动红旗”和上级的“优秀物业服务小区”资格。

  3、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社区委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4、区房管中心适时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

  各单位紧密结合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及时报道经开区星级物业评比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二)工作纪律

  为确保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参加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弄虚作假,作出失真和显失公正的考评结论,做到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形象良好,纪律严明。对被考核单位违反纪律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取消评定结果和下一年度考评资格;考核单位和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本方案由区房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具体服务方案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做好药具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管理工作,保障药具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避孕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免费避孕药具育龄人群获得率≥40%。

  (二)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90%。

  (三)药具发放信息系统个案录入率≥50%。

  (四)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0%。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二、服务对象

  全县辖区内的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按照《省免费提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药具服务宣传品、播放音像资料、网络推送宣传文字或视音频信息、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国家免费药具服务政策、避孕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药具使用知识、获取免费药具途径等进行宣传教育。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应通过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媒介进行药具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实物的宣传展示,每年面向辖区育龄群众开展不少于2次的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强咨询指导工作。一是药具发放机构要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咨询方式,向服务对象介绍避孕方法,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提供有效避孕措施;二是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应设立避孕药具发放点,由医技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介绍2-3种适宜的避孕方法,说明其优缺点、基本原理和避孕效果,结合当事人情况,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三是介绍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适应证和禁忌证,展示药具样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发放宣传品;四是告知随访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五是完善咨询档案,处理和记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

  (三)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公益服务。一是以群众领取便利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二是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三是推广应用二代身份证智能发放机等能采集领取信息的智能药具发放方式,逐步取代无记录式发放。四是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术、输精管结扎(吻合)术、输卵管结扎(吻合)术八项免费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服务。五是鼓励通过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发放,可在城区医院、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点等地开展人工和自助相结合的发放服务,力求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四)做好避孕药具随访工作。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使用免费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了解育龄夫妇对更新药具的需求,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是随访服务的主体,主要以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或微信随访等方式开展随访工作。

  (五)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乡级起报,县级统一应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对避孕药具调拨、储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的政策、法规,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2.负责全县药具的计划编制、发放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组织药具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对各乡镇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出入库调拨工作,并及时做好分类、分户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新药具推广普及工作,并做好药具零售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药具计划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避孕药具需求数量及使用药具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道)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和帐、表、册的登记工作。

  4.负责所辖村居的药具知识普及和基层药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6.负责组织对村级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其他发放点

  1.负责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2.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随访登记工作,并将随访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逐级上报。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免费提供药具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要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村(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免费避孕药具需求信息的变化情况。

  2.按照《省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需求计划乡级起报制度,同时上报需求编制说明。规范出入库管理,根据库存周转和发放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分配,提高调拨效率。

  3.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咨询、随访、发放、技术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护执业(助理)资格,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或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

  4.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避孕药具管理服务队伍,从事避孕药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县级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师资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5.提高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率。县、乡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优先推广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避孕节育成本,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满意度。

  6.加强督导检查。避孕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卫绩效考核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六、经费保障

  1、基本避孕项目资金:项目相关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xx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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