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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2-10 16:04:29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技巧

  实行绩效考核体制之前,应先对公司的管理层做一个调整,做一个考核,这个考核分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团队意识、沟通能力、配合能力、员工印象几方面,只有先将管理层考核清了,调整到位了,员工才会相信您的绩效考核体制,才会配合您的工作,也才会再次调动起积极性。

  首先,要建立企业内部申诉机制,让员工在遭遇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时有一个申诉与解决的通畅途径,避免因领导者情感因素伤害职业打工者的权益。

  其次,企业内部不仅要确定不同部门或岗位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岗位描述,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避免将考绩沦为一种粗放的能力“审判”。

  二、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办法制定工作,办法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办法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1

  为加强村(社区)效能建设,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工作绩效,打造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范围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由党支部书记、主任考核。

  第二条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逗硬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采用每月计分、年终汇总方式综合考评。每月计分由自我检评、目标量评、组织考评“三评”确定,计分权重为1:5:4。每月基本分=当月“三评”分-当月加分;年终汇总分=12个月基本分加总/12+加分总分。

  第六条 自我检评。自我检评是干部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反思性自查评定。评价意见等次分值按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计算。自我检评占10%权重。

  自我检评由所联系村(社区)镇领导在月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检评。检评内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总结当月工作特色亮点;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目标量评。目标量评是对干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的定量考核评价。目标量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由镇党委、镇政府目标督查考核组牵头,效能办指导各单位制定考评细则,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目标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做到细化量化。各办(所)负责考核,根据各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打分。目标量评占50%权重。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加减分进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加分项目由个人收集经单位核实向效能办申报计分,未申报的按不满意档计分;减分项目由效能办牵头考核计分。

  1.表彰奖励。凡工作被县、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4、5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以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认定。

  2.突击工作。凡临时承担并完成镇、县、市、省委(政府)突击性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别加2、4、6、8分。

  3.通报表扬。凡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4.迎检工作。代表镇政府接受县、市、省及以上工作检查并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

  5.创新工作。村(社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党建工作中,具典型示范意义,在村(社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每项加2-5分。

  6.超额任务。超额完成镇上目标任务的,每项加3分。

  7.督办事项。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项。全年本村(社区)无信访、安全、环境事件发生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内容及分值。由镇效能办会同各办(所)核实统计实施。

  1.信访维稳综治。对本辖区出现的不稳定情况未及时报告镇上的,扣1分/次;对信访事件因村(社区)稳控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2.安全生产工作。本村(社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经环办负责考核。

  3.规划建设管理。出现违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扣2分/次,对违建处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办负责考核。

  4.城乡环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负责考核。“脏、乱、差”现象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扣2分/次。

  5.临时交办任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5分/次。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6.日常工作事项。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办结落实的,扣1分/次。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

  7.首问责任情况。对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对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第八条 组织考评。组织考评是考核领导小组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干部德才表现的定性评价。组织考评占40%权重。组织考评基础分100分,最终得分实行纪律考勤考核减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分别给予减分:

  (一)请假制度。支部书记和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效能办备查,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产假等有明文规定的另计)不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天者扣2分;其余“两委”成员须向党务副书记请假。无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会议制度。参加镇上会议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镇或县上会议者,分别扣1、2分/次。

  (三)查岗制度。镇纪委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中村(社区)干部不在岗的,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扣1分/次;书记或主任当值不在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确填写(时间不正确、个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联系电话)的,扣0.5分/次。

  (四)学习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每次扣2分;党员分课堂未正常开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后一月扣减计分)。抽查发现村(社区)人员民情日记未记录,每次扣0.5分;民情日记反映的问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或未答复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确规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项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综合评定

  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是对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三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梳理汇总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客观公正地对村(社区)干部作出等次评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年度考核根据评分高低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书记和主任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各村(社区)年底综合目标奖评定、集体和班子成员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对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目标评定末位的村(社区),对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效能办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通报公示,处罚、奖励分月和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2

  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性,科学评定街属各村、社区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人员积极性,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及机构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尹卫东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张敏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贾茜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东湖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贾茜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大办主任为成员。年底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计分标准

  各社区、村绩效考核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领导班子测评20分。特色工作加分2分。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测评方式:街道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全情况进行打分,打分过程确保公平、客观。

  2、评估内容:根据区对街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结合街道实际,形成街道对社区、村考核目标任务指标和负面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三。

  3、评估方式: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检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4、计分方式: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各条线分值见附件一,总分80分。其中文明创建、文体工作、经济建设、协税护税、城管爱卫环保、社会事务、拆迁工作为差异化分值考核指标,具体权重见附件二。

  (二)街道领导班子测评(20分)

  1、测评方式:由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对社区、村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按比例折算纳入社区、村总得分。

  2、评估内容:根据各单位全年的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态度、作风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给予评定。

  3、评估方式:采用测评问卷的形式。

  4、计分公式:20x班子成员打分的平均分/100。

  (三)特色工作加分(2分)

  鼓励各单位争先创优,为区对街考核做贡献,特色工作加分最高分2分,同一内容的经验在不同级别不同形式中推广,只取最高级别的认定一次,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奖项的时间认定从当年2月1日起到次年元月10日止,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且只能认定一次)。特色加分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综合奖项:国家级综合奖项加2分,由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或国家有关部委与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奖项。省部级综合奖项加1.5分,由国家各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项。市厅级综合奖项加1分,由省直各委、办、厅、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项。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表彰的加0.5分。区级综合奖项,由市直各委、办、局和区委、区政府联合表彰的加0.2分,区直部门表彰加0.1分。

  2、媒体报道:被央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新华文摘》、《国内动态清样》、《新华社内参》)整篇信息报道的,加2分。被省媒(《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新湘评论》)整篇信息报道的,加1分。被市媒(《长沙通讯》、《决策咨询》)整篇信息报道,《长沙晚报》头版头条报道的,加0.5分。各级次对口业务部门主办刊物只认定最权威的一份,如教育部门主办刊物:国家级《人民教育》、省级《湖南教育》、市级《长沙教育简报》,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2分、1分、0.5分的分值加分。

  3、经验推广:经验性文章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后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0.5分。在市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的分值进行加分。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按国家级 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进行加分。(全市经验推介的范围认定标准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常委部门主办且有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亲自参加的,或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主办的经验交流会)。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全情况、领导班子测评得分、特色加分、负面清单等情况,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和考核情况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则为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一票否决项,或者工作重大失误失职导致影响街道绩效考核成绩的情况下产生)。

  2、考核等次的评定分两个梯队。其中韶光社区、龙马社区、滨湖社区、东沙社区为一个梯队,东湖村、合平新村社区、姚托湾社区为一个梯队。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等参与考核。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适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激励、促进、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康复服务等。

  (四)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标准以及评分办法。

  (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标准及评分办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订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被考核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订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个等级的绩效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和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4

  前言

  为了建立玻璃天使服务计划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玻璃天使服务机构社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奖励方案标准》,社工必须服从和遵守机构的管理制度,接受机构的考核。机构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服务目标、专业技巧理论、团队协作精神、自身定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过每季度或月评分考核的方式按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工作绩效考核

  1. 机构定期开展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服务指标的落实、服务过程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并将实务创新及专业探索作为社工考核加分项,以鼓励社工进行开创性探索。

  a. 服务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机构下达的指标数,对社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以保证服务指标在合同期满时的最终落实。

  a. 服务过程的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主要由社工督导进行具体实施。督导定期对每个社工及小组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方法和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指导、控制,用专业的手法和技巧辅导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安排专家并对相应的个人和小组进行专业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对社工和小组的考核依据。

  b. 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社区相关人员以及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编制调查表收集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及满意度、认可度,对社工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评优、晋级、续聘等环节中。

  c. 实务创新和专业探索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社工在实务操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以及专业方面的探索,鼓励社工实践和发展专业,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机构的专业优势及创新发展等。

  2. 机构将不定期派出人员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抽查社工工作记录档案、走访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等方式对社工实际工作进行核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3. 机构完成对社工的综合考核后,出具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本等级是社工奖励办法实施的重要依据。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日内,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机构在10日内将复核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经当事人确定签名后,考核资料由机构秘书处存档。

  4. 机构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数据统计,由本人将当月业绩情况统计报本小组督导助理,督导助理汇总后上报机构,机构对各小组和每个社工业绩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档备案。根据统计数据,机构每三个月对社工进行季度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向负责本组专业指导的社工督导、小组督导助理以及社工本人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由业务部门备案并存入社工本人档案。

  奖励方案标准

  1. 社工在每月的考核评比中分数为优秀者奖最多1000元奖金

  2.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得到群众点名表扬者,经机构审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金50元到500元不等。

  3. 机构对于在重大活动或专业成果评选中获奖或为机构取得荣誉的社工给予奖励。

  4. 机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社工给予奖励。

  5. 具体奖励细则办法视情况和条件另行制定。季度业务考核优秀者,机构可以按照特别发放工资规定发放奖金。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5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xxxx年1月, xxxx年7月正式投入建设。现目前,我中心已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就开展的工作进行自查考核,我中心效率性指标应得分1000分,实得分974。现就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指标及扣分原因说明

  1、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满分112分,得分95分。

  我中心于9月30前完成了14000份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立,规范化建档率为50%;根据以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完成了1次社区卫生诊断,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扣分原因:国家未下发健康档案管理软件,未对现有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

  满分108分,得分108分。

  我中心于7月制定了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印制了12种宣传资料,6种影像资料,设立了2个宣传栏(2㎡/个);开展了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4次,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开办健康知识讲座3次,共培训居民135人次,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3、预防接种

  满分49分,得分49分。

  我中心按照示范门诊建设要求,已建成了包括候诊室、预检登记室、接种室(卡介苗单列一间)、冷链库房、观察室、资料室,总面积120.7㎡的接种门诊。有接种人员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医师2人、医士1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2人,均取得预防接种资格。中心将于10月起,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示范门诊正在申请验收中。

  4、传染病防治

  满分58分,得分53分。

  本年度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104人,均建立了档案并进行了追踪督导。

  扣分原因:现正在接受结核病和艾滋病管理方面的培训,还未开展过查找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对艾滋病患者宣传、指导工作。

  5、儿童健康管理

  满分58分,得分58分。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为213人,对208人开展了新生儿访视,

  访视率为98%;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为604人,按要求管理了其中的483人,管理率为80%。

  6、孕产妇管理

  满分61分,得分61分。

  本年度辖区内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为213人,对208名孕产妇进行了建卡,建卡率为98%,并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进行了5次以上随访;怀孕12周之前建卡人数为201人,产前健康管理率为94%;查出了3名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了规范管理,高危管理率为100%;对208名产妇进行了产后访视,访视率为98%。

  7、老年人健康管理

  满分50分,得分46分。

  在完成了14000份健康档案中,对1031人65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为38%;对管理的老年人均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表完整率为100%。

  扣分原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到60%,是由于健康档案完成数量为50%,建档人员中老年人比例不够造成。

  8、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

  满分16分,得分16分。

  截止本年度9月,在登记的重性精神病人3人,均进行了规范管理。

  9、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满分72分,得分72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长住居民人数为1.6万人,对5120人进行了高血压筛查,查出病人530人,均进行了健康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对1000人进行了糖尿病筛查,查出病人159人,均进行了健康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二、下一步骤工作安排

  我中心将按照要求,继续完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在县卫生局协调下,与疾控和妇幼等单位交接,迅速开展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力争本月底前,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6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成立考核测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社区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干部相结合、居民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社区支部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

  四、参加测评大会人员

  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成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2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社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XX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 XX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为社区测评期

  第三阶段: XX年1月4日—XX年1月10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测评工作流程

  (一)实绩公示

  社区“两委”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一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社区“两委”总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在测评会召开前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实绩公示,公示期3天。

  (二)召开测评大会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分别进行陈述;党组织和书记述职重点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民生问题台账、以及社区队伍建设情况;居委会和主任述职重点为如何加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情况以及议事小组作用发挥情况。

  2、由社区议事会、监委会负责人分别代表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监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履行召集人职责情况,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个人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七、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并向社区和被测评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结果。社区将 “两述两评”结果及时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表彰奖励。“两述两评”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区民政局相关奖励执行。

  (三)整改提高。对满意度较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在时限后检查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按市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要求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7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表现,深化社区干部队伍管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成都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科学、注重实绩的原则;自查自评与群众考核、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奖惩挂钩、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对象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考核,由街道党工委授权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核,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后实施。

  第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情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情况;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情况等。

  (二)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考核;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四)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五)法纪: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标准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一)优秀: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团结勤奋、开拓创新,绩效突出。

  (二)称职: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任务。

  (三)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任务,但工作作风中存在明显,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称职:德、能、勤、绩、遵纪守法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社区各方代表(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代表等)测评分、自查自评分和街道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5:2:3。

  第九条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街道党工委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平时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一)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居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的各种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天扣1分;

  (四)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社区公共财务损失达5000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

  第五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0%。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中凡平时考核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三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平时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有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和侵占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财产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其它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社区造成责任影响的。

  第十四条 社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年底之前,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与本人见面,结合社区工作者述职一并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示,同时报街道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街道党工委进行申辩,街道党工委应及时核实、复议,一般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与工资、年终奖惩挂钩,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 明晰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结构。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保”福利构成,总额和经费渠道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不变。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基础工资每月6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700元,副主任550元,委员500元。社区干部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两保”福利仍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按月交纳。

  (三) 除基础工资和“两保”福利外,其余部分(含由社区支付的奖金)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纳入考核范围。年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街道(社区)一次性兑现。

  第十八条 凡年终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基本称职的享受绩效工资60%;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中对群众意见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核小组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社区专职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年度“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获此殊荣者,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8

  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确立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围绕“三个专项行动”活动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群书记任主任、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基准分为100分,由共性工作目标、民主测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

  (一)共性工作目标(70分)主要考核各社区在党建、党风廉政、效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息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等方面的绩效,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详见附件一)。年终由考核办公室根据社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二)民主评议(10分)。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由党员、居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会上,社区负责人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由参会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党组织和评议负责人各占50%),其中“好”和“较好”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80%--90%的得8分,70%--80%的得6分,60%--70%的得4分,60%以下的得0分。

  (三)考核领导小组考评(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社区的工作完成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三、考核步骤

  (一)由社区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共性目标完成情况,并随报证明材料;

  (二)考核办根据社区提供的数据逐项进行考核,并进行汇总。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社区进行评分。

  (四)考核办汇总各社区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及各项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党工委研究确定。

  四、附加分

  考核另设附加分,作为评优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总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一)创建。成功创建区级项目的加1分;成功创建市级项目的加3分;成功创建省级项目的加5分;成功创建国家级项目的加7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所获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不跨年度计分。创建部分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二)拆迁。对于20xx年新启动拆迁工作的社区,按照完成全村拆迁总数的60%加1分,完成70%加2分,完成80%及以上加3分。不足60%不计入附加分。

  五、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考核奖金直接挂钩,社区干部的考核奖金一律按考核分计发,计算方法为:奖金基数×(考核分+先进附加分);100×在职月数;12,经费列支渠道不变。

  (二)考核分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各社区年终综合评优以考核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低确定,单项评优以各线考核分高低确定,不搞平衡和一刀切。各社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在年度、月度考核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在线上工作中较为出色,体现公平公正。

  (三)涉及下列条款之一的,按规定下浮考核奖:

  1、被考核对象当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考核奖下浮20%;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考核奖下浮40%;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的取消全年考核奖金;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离岗的取消全年考核奖金。

  2、被考核单位在效能建设中被投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考核奖下浮10%。

  3、被考核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考核奖下浮20%。

  4、被考核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9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参评单位):15个社区居委会

  2、总分设量。社区绩效考核设量总分100分。

  3、项目确定。列入考核的项目,凡宜量化的指标,一律下达量化指标任务,作为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凡不宜量化的项目,作为定性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考核项目见附件1)

  4、考核程序。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的项目以镇政府内设办(所、站)为考核责任单位。定量考核指标,按考核责任单位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和参评单位任务完成数打分;定性考核项目,由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按照“一类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5个),三类单位不得少于参评单位的10%的原则(2个),评出一、二、三类单位。各考核责任单位将考核结果按照项目分类要求提供给镇考核办(党政办),考核办负责综合计算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必须按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项目分别制定考核细则,报镇政府审核后下发实施。

  5、计分办法。定量考核项目,完成任务的,记该项目基分的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定性考核项目,一类记基分的满分,二类记基分的80%,三类记基分的60%,考核项目有空缺的单位,年终总评时以其实际参加考核项目得分折合计算总分。

  二、评先办法

  1、综合评先:全镇15个社区参评年终按城区8个社区和城郊7个社区分别排名,城区社区前2名和城郊社区前1名为红旗单位,城区3、4名社区和城郊2、3名社区为先进单位。

  2、单位工作评先所有单项工作,按全镇统一排名,先进单位个数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5个)。单项工作评先项目见附件2。

  三、奖励办法

  奖励形式分为荣誉、物质奖励和特殊奖惩。

  1、荣誉和物质奖励:

  社区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奖现金3000元。

  社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奖现金2000元。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奖现金500元。

  2、特殊奖惩:

  凡在考核期内综合工作或单位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单位在其年终考评评分上加1.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单位加1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0.5分,对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凡在考核期内社区固定资产收入净增达5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其年终考评得分上按每增加5万元加1分。数据由经管站审核确定。

  凡在考核期内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评先资格,其单位书记、主任、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作为年终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2、作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年终效益工资发放及奖励的依据: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分城区(包括荷花、观山、老西门、渫阳、中渡、宝塔、新厂)和城郊(包括刘家坪、永固、红土、二天门、双红、龙凤、双新、黄泥)二个等次。

  1、月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实行城区和城郊一致。

  2、效益工资。绩效考核指标基分100分,根据年终考核得分,城区社区每分折合95元,城郊社区每分折合80元,年终由镇开出效益工资发放通知单,由社区居委会发放。效益工资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初个人岗位责任制,工作实绩及个人表现,实行绩效考核后发放,但发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核定效益工资总额。

  3、奖金分配。招商引资项目奖与单位所得其它各项奖金,可按在编全体工作人员人数适当拉开差距发放。

  4、以上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确定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为最高限额,不得超标准、借款(或打欠条、挂账)发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及其他福利,否则视作违纪论处。

  五、考核要求

  1、各考核责任单位,应根据方案确定的项目,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报镇党委政府审核会签后下达。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注意搞好平时督导和检查,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根据。年终不得随意到社区进行检查验收;个别项目确需到基层核实的。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否则,社区可拒绝接待。

  3、考核责任单位向镇考核办(党政办)提供考核结果,必须经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特殊奖惩事项由责任单位提供文件依据向镇考核办(党政办)申报,最后由党委政府审定。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1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根据淮八民[2019]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绩效考核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及街道自聘人员(以下统称为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街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保、民政、党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群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四)服务意识强,在居民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

  (五)利用所学专长,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80分及以上。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合格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较强,作风踏实,奉献精神强;

  (三)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五)服务意识较强,得到居民群众认可;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60分及以上。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二)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当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街道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应当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社区工作者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填写《八公山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二)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考评委员会通过发放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应当包括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商户代表,物业代表等。参加满意度测评的调查对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评委员会应当以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日常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受奖惩情况、被投诉情况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考核得分为满分100分,其中社区正职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10%+街道领导评分得分×20%;社区副职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社区正职评分得分×10%+部门评分×10%,社区两委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社区正职评分得分×10%+部门评分×10%。街道领导评分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打分。社区正职评分由社区书记、主任参加打分。被借调到街道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的领导打分项由社区正职和街道领导给予打分,非部门负责人的借调人员参照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得分项。

  民主测评由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和不少于10名社区代表参加打分。以上打分均为百分制。

  群众满意率高于90%(含)以上的,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90%,高于60%(含)的,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考评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

  (五)公示、确认和备案。考核结果应当在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当由社区工作者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见义勇为、有重大创新成果、在重大政治任务或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街道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考评委员会确认,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直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辞退、罢免、奖惩、岗位调整等的依据。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评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十六条 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参加录用当年的年度考核,但录用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年终考核奖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第十七条 调任、转任的社区工作者,应当自到岗之日起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组织、街道在征求原组织、原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考核评分和确定等次。

  第十八条 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借调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学习、培训、借调以及在社区工作表现等考核评分和确定等次。非经组织选派,但经组织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一个月,不超过半年的或由于工作作风等原因被纪工委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社区工作者,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 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不计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评得分、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二十一条 因出国、生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补测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补测的,考核结果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民政所、社保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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