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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时间:2022-09-29 14:53:34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我要投稿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简报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我们该怎么拟定简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1

  “警察同志,我捡到了一只猫头鹰......”9月27日,市民许先生来到顺庆区公安分局白土坝街面警务站,将一只猫头鹰幼鸟交到顺庆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手中,希望民警能对猫头鹰幼鸟进行救助。

  经民警了解,当天上午,许先生在经过一段路面时,听到一旁的草丛中不时传来鸟叫声。靠近之后,许先生发现是一只被雨水淋湿,无法飞行的猫头鹰幼鸟,于是连忙找来纸盒,将该幼鸟放好带到警务站向民警求助。

  随后,巡(特)警大队民警与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取得联系,经过协调,由森林警察大队将猫头鹰幼鸟移交南充市鸟类救助站进行救助。

  民警介绍,猫头鹰学名鸮,是夜行性鸟类,大部分以鼠类为食,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若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或农林部门取得联系,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妥善处置。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2

  9月23日晚,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家田地有一只野生鸟类。接警后,舞凤派出所值班组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报警人家中,处警民警见到了这位“不速之客”。考虑到天色已晚,加之该野生鸟类疑似受伤无法飞行,民警随即与分局森警大队及南充市鸟类救助站取得联系。经过南充市鸟类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该野生鸟类名叫池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池鹭交由南充市鸟类救助站妥善照顾。

  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放生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3

  近年来,会宁县公安局在扎实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9月23日下午13时许,会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在会师镇滨河西路桥下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大鸟”,请求救助。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滨河西路桥下河道淤泥中有一只“大鸟”,民警便将其解救出来,因其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经联系林草局工作人员初步检查确定该“大鸟”学名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场简单处理后,于9月23日下午将苍鹭安全送往甘肃兰州野生动物救助站。

  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投喂、不接触;如遇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4

  近年来,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祁连县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不断加大巡查防护力度,及时救助流离、伤残野生动物。同时,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自觉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如今草原上时常能看到普氏原羚、狐狸、金雕等野生动物的身影。

  9月26日19时许,两位群众宋某某、包某某开着自家轿车来到祁连县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车内有一只野生动物。经民警辨认:该野生动物为岩羊幼崽,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又名崖羊、石羊、青羊。形态介于野山羊与野绵羊之间,以青草和各种灌丛枝叶为食,冬季啃食枯草。躺卧在草地上时,身体的颜色与草地上的.裸露岩石极难分辨,因而有保护作用),由于岩羊幼崽过于年幼,不具备放生条件,后被送至扎麻什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将其交由管护站进行救助。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5

  近日,云南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我家鸽子圈里来了一只小老鹰,弄伤了好几只鸽子,驱赶不出去,请前来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带上救助工具前往现场进行救助。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群众家的鸽子圈里有一只形似猫头鹰的动物,扑棱扇动着翅膀在追着圈里的鸽子,铜铃大的眼睛,花斑羽毛显得格外凶猛。民警戴上安全防护手套小心翼翼地从鸽子圈里将其捉了出来,经过初步观察,发现它的躯干、羽翼、爪子均无明显外伤,便将其带回单位进行观察。

  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雀鹰,栖息于针叶林、混交林、阔叶林等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以雀形目小鸟、昆虫和鼠类为食,也捕食鸽形目鸟类和榛鸡等小的鸡形目鸟类。经过民警的细心照料,雀鹰恢复了野外生存能力,达到放生条件后被放归大自然。

  随着牟定县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民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加。今年以来,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先后救助野生鸟类14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白腹锦鸡1只、雀鹰1只、领角鸮2只、雕鸮1只、猫头鹰幼鸟5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鸟类池鹭2只、苍鹭1只、白鹭1只,所有救助野生鸟类经照料在具有野外生存能力后均放归大自然。

  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简报6

  近日,康县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电话报称在岸门口镇发现一只落单猴子,接警后,大队立即出警与市森林分局康南大队民警联合将猴子成功捕捉,经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确认,该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其体表带有轻微擦伤,但不影响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随后,森林大队民警联合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该猕猴带到林区内进行放生。

  几天后,大队连续接到群众报称,发现该猴在城镇的活动轨迹。为确保群众和猕猴的安全,经商议,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和康县公安局共同护送猕猴到兰州市野生动物园进行妥善安置。

  在救助猕猴过程中,民警借机向围观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为林区绿水青山、生态资源安全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同时,提醒大家在发现野生动物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招惹和投喂野生动物,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动物救助电话,让专业人员携带专业工具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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