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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丢失身份证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要立刻补办才好,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欢迎阅读!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1

  一、适用范围

  居民身份证丢失,需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的全国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挂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xx]34号):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无。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挂失申请;

  (二)确认挂失信息之后,直接予以办理挂失申报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2

  一、申办条件

  1、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申报挂失。

  2、本市户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办理补领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本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主动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

  二、申报程序

  挂失:

  1、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挂失申报。

  招领:

  1、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登记相关信息,并由捡拾人签字确认。

  2、受理民警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核实捡拾证件机读芯片是否损坏、是否登记指纹信息,并查询核实是否已补领新证。

  3、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予以保存,其余证件按规定销毁并做好登记。

  4、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户籍窗口要尽可能联系通知失主。

  5、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并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上做好发还登记。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办理流程3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申请人范围:丢失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

  丢失招领申报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公安派出所、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受理群众提出的挂失上报申请,接收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

  三、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县(市)公安局。

  决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四、申请材料

  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手续;

  五、办结时限

  即来即取。招领地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发还。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公治〔2015〕34号)通知要求,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绝不允许私设收费项目。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二)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八、咨询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申请人直接向招领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2、咨询回复:现场、电话或纸质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无需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查询

  (三)监督投诉

  申请人有权对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工作态度蛮横娇纵、向申请人索贿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窗口投诉。

  电话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网址投诉。

  信函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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