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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2 15:45:48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精选16篇),欢迎阅读参考!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踌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挺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气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秽、色情、低俗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动、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3

  (1)入宿及退宿

  1、学生入宿必须填写入宿申请登记表经班主任或学校签字同意,由学生公寓审批后到公寓财务部门缴纳规定的住宿费,学生公寓查验缴费收据后安排床位,学生方可入住。

  2、学生住宿的房间、床位、床上用品由学生公寓部统一安排,学生不能自行变动。

  3、学生公寓不办理中途退宿、退费。学生毕业或休、退学时,经公寓工作人员验收房间配套设施并签字盖章后,持手续单到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途被取消入宿资格者一律不退费。办好手续后应立即搬离寝室。

  4、凡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和不良习惯,不能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者严禁入宿。

  5、寒、暑假期间不准留校住宿,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课除外。

  (2)日常管理

  1、任何寄宿生不得私自带家长、朋友等非寄宿生进入公寓。

  2、不得擅自占用他人物品,严禁将他人私有财产、物品窃为己有。

  3、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多余现金存放银行,随用随取,贵重物品不得带至宿舍和教室,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其他物品。

  4、严禁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严禁偷窃、抢夺、诈骗行为。严禁策划、组织和指挥群殴,肇事或参与打架的行为。严禁流氓、道德败坏及其它举止不文明行为。严禁赌博。严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影碟片。严禁搞迷信活动或影响他人休息的各项活动。

  5、严禁私自转让、转卖床位。严禁留宿非本寝室成员。

  6、严禁破坏公共财务。严禁学生经商。严禁乱贴标语、广告及乱写乱画。严禁在走廊溜冰、玩球、泼脏水。严禁饲养猫、狗、鸡、兔、鸭等动物(小盆花、小金鱼除外)。熄灯后不准玩牌、大声喧哗、怪叫、高声播放音响。公寓区严禁燃放鞭炮、摔瓶子。严禁向寝室外乱扔烟蒂、纸屑、瓜皮、果壳和倒脏水。

  7、要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3)寄宿生请假与接待

  1、双休日、节假日寄宿生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寄宿生填正规请假单注明原因,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每周四晚7点前(节假日在请假回去的前一天交请假条。如:10月1日放假,30日晚上要离校,请在29日晚7点前交请假条)交所在楼层的生活老师登记存档,过期交假条无效,视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

  2、寄宿生不得随意离校。确有需要离校处理个人事宜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并填写请假单交生活老师方可离校。双休日、节假日留校寄宿生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学习、休息和活动,不得私自外出。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按要求回家,不得在外上网等。节假日、双休日经批准回家的同学必须于上课前一天下午6:00前返校。

  3、因病不能上课要卧床休息的寄宿生,必须事先出具医生病情证明或有老师签字,方可进入寝室,否则不予批准。

  4、寄宿生白天上课时间、晚自习其间没有特殊事由不得回寝室,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5、家长与学生见面一般在公寓一楼接待处,家长确需要进入寝室必须经公寓值班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入内。

  6、为保证学生安全中午静校及晚间就寝后概不会客。

  (4)寄宿生内务卫生要求

  1、每个寝室要有值日制度,由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内务管理,由当天值日生具体负责室内卫生工作。

  2、床上用品保持干净,叠放整齐。衣物折叠好放在衣柜里,不能堆放在桌椅及床上。

  3、擦拭窗台、口杯架、洗漱台、镜面等各处灰尘,保持台面物品摆放统一。

  4、房间、洗漱间、厕所地面每天擦拭,保持地面光亮;便池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理。

  5、门窗常开,保持空气流通清新,最后离宿的同学关灯关门,水电要做到人走即关,杜绝浪费。

  6、所有寝室成员必须参加每周五12:30寝室大扫除。

  (5)寄宿生纪律要求

  1、按时作息,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寝室、起床、关灯、安静就寝。(早7:30前离开公寓楼去上课;中午12:30-1:40在寝室午休;晚7:00前离开公寓楼去晚自习,高三和体育生8:00离开公寓楼去晚自习;晚10:40前回寝室;高一、高二晚11点熄灯就寝、高三晚12点熄灯就寝)

  2、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不准带违禁品(危险器具、管制刀具、贵重物品、球类、电热毯、热得快、烧水壶等)进入寝室,不得在寝室内抽烟、打牌、喝酒等。

  4、讲文明,不讲粗痞话、衣冠不整不得在走道上穿行,进出宿舍配带好校牌,穿好校服。

  5、不准串寝,不准在寝室内高声大叫、追跑打斗。

  6、不得在寝室内乱贴乱画,不得随意更换寝室及床位。

  7、严格遵照学校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就寝,就寝后不得到处走动、讲话、吵闹、打电话、玩电游或玩手机(高一、高二晚11点熄灯就寝,高三晚12点熄灯就寝),查寝前不准自行锁门,查寝后生活老师统一锁门。

  8、尊重老师,不提无理要求,不耍脾气,时刻谨记“朴实沉毅”的校训。

  (6)寄宿生晚自习要求

  1、全体寄宿生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在指定教室指定位置参加晚自习,不准迟到及早退。

  2、严格请假制度,学生因病(或因特殊事件)不能到教室上晚自习的,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3、遵照晚自习纪律,不得在教室随意走动,不离开教室,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课间不准走出校门或在校门附近叫买等。

  4、要保持教室内的安静,不准讲小话,不准讨论问题,不准玩手机。

  5、要保持教室内的整洁,不乱扔乱丢。

  6、晚自习时间段不得在任何地方玩球,晚自习后要马上进入寝室。

  7、不准损害学校财物,未征得他人同意不准动用他人物品,晚自习结束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电器等然后落锁。

  (7)寄宿生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任一条例将通报到班级并视情况扣除班级常规分。

  2、违反以上条例三次以上通报到班级,视情况扣除班级常规分并给予停宿一周到两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3、违反以上条例五次以上通报到班级,视情况扣除班级常规分并取消寄宿资格(不予退费)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作风,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寄宿生具体情况,学校寝室现状,特制定我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1, 寄宿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寄宿生应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务,树立以校为家的主人翁精神,配合学校作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对坏人坏事敢于揭露和斗争。

  3, 寄宿生必须服从教师和行政执周人员管理。

  4, 寄宿生必须按时起床,早操,上课,晚自习就寝,晚上不准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政工处请假登记,女寝室必须栓好三把门栓和门内反锁至到天亮才能出寝室以保安全(寝室内有方便桶)。

  5, 寄宿生不准带外人在寝室留宿。

  6, 寄宿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寝室卫生清洁,内务整洁,摆放有序成一线,同一个方向。

  7, 寄宿生课间不得入寝室。

  8, 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讲究文明礼貌。

  9, 睡觉前学生不准在寝室内追赶打闹。

  10,寄宿生不得将火带入寝室,男生不得在寝室内抽烟。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5

  1、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寄宿生凭有关证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值班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2、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器。

  3、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4、保持宿舍区清洁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6、注意宿舍卫生,勤晒被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宿舍须安装纱门、纱窗,定期消毒,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8、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畚箕、垃圾篓保持洁净,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

  9、床上、桌面物摆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讲究个人卫生,不随便动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11、按时起床、就餐、出操、早读、就寝。

  1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午休和熄灯后不讲话,严禁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文体活动。

  13、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班教师处登记。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15、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值班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6

  (一)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及行为习惯的培养

  1、实行目标管理

  在寄宿制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过程中,分别给学生制定出系列性的养成规范,是使学生认识转化为实践的有效保证。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如果没有合理的得到彻底实行的制度,就没有行为范围的合理界限,任何高明的语言都弥补不了这种缺陷,制度越严格,越明确,它就越能形成内部的动力定型,这是形成良好习惯的基础”

  2、加强寄宿制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

  学生在家里都有父母照顾生活,到学校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一切都得自己料理,刷牙、洗脸、叠被、打扫房间、洗澡、洗衣服,妥善保管自己的西,还要适应学校的集体生活。寄宿制师生近400人在一起学习生活,犹如一个小社区,拓宽了学生的群体交往,因此通过班级组织、寝室小集体及兴趣小组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使学生在交往中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关爱他人。

  (二)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1、加强卫生检查监督力度。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督促全校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管理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校园环境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2、开展个人卫生检查。由学校负责卫生工作的干部、寝室管理员和各班卫生委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班学生进行逐个检查,并成为每学年一次的文明示范班级评比的依据。

  3、开展以卫生知识、文明举止、保护环境等为主题的班队活动。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愉快地接受教育。

  4、开展文明寝室、文明示范班级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活动,有力地调动寝室、班级、学生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由卫生认识上升为卫生行为。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特制订寄宿学生管理办法。由学构总务处牵头,政教处、保卫处(科)、团委、学生会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指导管理,宿舍管理员直接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并定期检查评比。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的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照关锁门窗,管好钥匙不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瓜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二)宿舍环境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制度。

  ①无尘,房门不准乱张贴,不准挂东西,窗帘挂放应美观大方。

  ②地面无垃圾,室内室外的天花板、墙、灯管无尘、无蜘蛛网,墙壁光洁,不准乱张贴,不准挂衣物。

  ③被褥、枕头收叠整齐,桌面干净整齐,角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④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乱涂东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⑤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会客人及睡懒觉,休息时间不准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⑥不准擅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值班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⑦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关窗、锁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一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处理。

  ⑧住宿同学就和睦相处,提倡互助,讲究文明。

  2、值日制度及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①每间宿舍选出舍长,对宿舍全面管理负责,宿舍必须有轮值制度,值日生负责门窗、地板、洗手间的卫生。

  ②在离开宿舍前做好关窗、关灯和锁门工作。

  ③值日生协助舍长督促同学搞好内务,遵守宿舍纪律,对违反制度的同学应大胆批评指正。

  ④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学校总务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组成宿舍评比小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评比。

  ⑤每学期按公布栏成绩累计总和排名次,评出校文明宿舍、优秀舍长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8

  本制度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并根据本校实际补充部分条款,旨在通过规范有序的管理,增强广大寄宿生的守纪守法意识,提升管理质量,为全面实施我校学生封闭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寄宿生管理方法的探究,寻求一条适合我校实际的寄宿生管理道路,确保寄宿生的规范与安全。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入宿制度。

  1、全体寄宿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入宿,参加各种寄宿生活动,确保宿舍管理的规范化;

  2、异性亲属不得进入子女住宿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

  二、日常管理制度。

  3、寄宿生须在学校德育处的统一管理下入宿;

  4、寄宿生管理实行层级管理制度:

  5、晚自习制度:

  (1)全体寄宿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

  (2)晚自习学生均在指定地点进行晚自习,以年段为单位,每年段指定教师进行点名及辅导工作;值班教师由学校调配,使学生在晚自习中得到必须的辅导;

  (3)晚自习迟到(上课15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视为旷课)二次为一次旷课,二次旷课即予纪律处分,三次给予退宿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4)晚自习学生须遵守上课纪律,有相关违纪行为者按规定惩处;

  (5)晚自习时间严禁外人来访;

  6、请假制度:

  (1)寄宿生请假须履行相关手续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违纪;

  (2)请假手续办理后,学校有关人员将对请假学生去向进行确认,如发现去向或事由与请假条不符者,除通知家长给予追查外,进行退宿处理外,还进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点名制度:

  寄宿生每天进行点名工作,每晚就寝前15分钟为生管人员固定点名时间,其余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随时检查,以强化寄宿生考勤工作;

  三、卫生工作制度。

  8、个人卫生:

  (1)全体寄宿生应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因卫生问题引发各种疾病;

  (2)个人物品应按学校要求整齐摆放,被褥应每天叠放整齐,地上物品应整齐有序,悬挂物品应按要求悬挂,以上内容纳入评比内容;

  (3)寄宿生应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得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卫生工作受损;

  9、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

  (1)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对宿舍及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保洁,卫生部进行检查;

  (2)各宿舍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做到门窗无灰尘、地板无污迹、垃圾无残留;卫生部进行检查;

  (3)学生会定期对卫生考评成绩进行公布,奖优罚劣;

  10、饮食卫生:

  (1)寄宿生必须在学校食堂用餐,反对到校外用餐;

  (2)寄宿生应注意各种饮食卫生,严禁学生在无证经营的各种饮食摊点食用各种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3)学生在校内外购买物品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以便采取措施;

  11、公物保护:凡损坏宿舍器物的,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个人损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关赔偿处理;如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担责任。

  四、安全制度。

  12、寄宿生应遵守学校各种安全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3、寄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14、寄宿生不得在宿舍接待来访客人,有客人来访应按有关规定接待;

  15、男女生宿舍要保持正常的关系;

  16、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等有碍安全的电器产品,不得带打火机入校;

  17、晚20:00起,寄宿生只入不出;对夜不归宿者给予退宿及纪律处分;

  18、寄宿生在宿舍内不得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入宿舍;寄宿生在校内外喝酒,一经发现,即予处分。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9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值周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每周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颁发流动红旗。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0

  1、凡经学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学生,须按学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政教处批准,不得自由迁动和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睡觉。起身前和熄灯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宿舍卫生,值日生要认真打扫,个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齐,勤换洗。

  4、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室内规定用物不得随便增减。注意安全,特别要保护电器设备,不得私接电灯和燃点蜡烛。节约用电,不点无人灯。无故损坏公共财物,除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5、熄灯前由生管组负责检查人数,如有学生缺席,要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须得到班主任老师同意,生活管理老师批准。

  6、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讲文明,有同学生病不能起身上课时,室长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师或教务处报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门窗随时注意关锁,晚自休和上课时间不得自由进入寝室。个人贵重物品和钱物应加强保管,换洗的衣服鞋袜当天晚上应放进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属和校外人员,携带物件外出时,须有出门证,传达室检查后,方得带出。

  8、遵守用膳时间,用膳铃响后,方得进入饭厅用膳,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敲打碗筷。

  9、爱惜粮食,注意卫生,不掉饭粒,不将菜屑骨头抛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对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有组织地向生活委员或班长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到厨房吵闹。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员和值日老师的管理和教育。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1

  为整顿寝室纪律,加强寄宿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寝室制度。

  一、组织纪律

  1、建立健全宿舍舍长负责制,每人服从宿舍长管理;

  2、不准在宿舍里的打架、骂人、抽烟、打牌,与校外人员串连打架,肇事者从严处理;

  3、按时起床、睡觉,切实保证午间休息;

  4、节约用电、用水,人睡灯熄;

  5、不准在宿舍里点蜡烛。

  二、安全保卫工作

  1、上课期间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宿舍;

  2、不随意破环别人东西,非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挪用别人东西,更不能占为已有;

  3、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应妥善保管;

  4、不得随意留宿非宿舍人员住宿,确实需要住宿者,需值日老师同意。

  5、按时返校、回家,有事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请假。

  三、清洁卫生

  1、天早晨内务整理,叠好被子,口杯、牙刷、毛巾、脸盆、桶、箱子放在指定位置。

  2、坚持轮流打扫宿舍,宿舍内无果皮、纸屑、饭渣、剩菜、米粒。

  3、晚间起床、进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4、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得乱泼脏水。

  四、爱护公物

  1、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环照价赔偿。

  五、文明宿舍评比

  1、每周评一次文明宿舍。

  2、违犯以上规定者,三次以上,本期不能评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学习积极分子等。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2

  1、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按时到教室上课,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5、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不听黄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7、平时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8、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贪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9、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同意,方准留在宿舍。

  10、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物品拿到室外。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3

  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好宿舍区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住宿纪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楼管理员必须以做好本楼工作为原则,相互学习与交流,团结协作努力达到“内务整洁、管理有序、水电节约、关系融洽”的要求。

  二、负责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按作息时间规定开关宿舍大门,晚上开门后,上楼抽查未归情况,早上8:00到9:30分,到寝室检查内务情况。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热情接待来客,主动向来客介绍学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防止不明身份者进入宿舍,严禁校外推销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接待异性来访者(本校教师除外)。

  四、各楼管理员负责所属范围内各寝室学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学生守册》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学生遵守执行,每天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每周公布检查结果,督促学生按时、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宿舍整洁;维持宿舍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认真做好学生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工作。

  五、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学生的贴心人,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六、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的登记、保护和检查工作,做好宿舍钥匙的保管、发放工作,协助财务室做好宿舍财产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水电、家具的维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电器,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包括学生生病等),并及时向保卫处、班主任或值班行政反映情况。

  九、负责宿舍楼学生饮用水的供应以及饮水机、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电话卡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楼有关数据、材料的定期统计与整理工作。

  十一、指导宿舍楼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4

  为了强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证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遵守作息时间

  (1)按时起床,准时出操。无故不出操。

  (2)准时开饭,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讲话、谈笑,不高声叫嚷,若有迟回宿舍者,应轻声慢步。晚间不准外出,不准上网吧,如被发现视情节给予处分。有事应向生班主任、寝室管理老师请假。

  (4)午休时间不得在宿舍里睡觉。严禁在宿舍下棋打扑克,或从事有碍休息的娱乐活动。

  讲究卫生

  (1)服从寝室长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扫一次,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不偷懒、不应付,不尽职者给予处罚。

  (2)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和脏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楼下泼水或扔其它脏物。不得带快餐盒和有碍宿舍卫生的东西进宿舍。

  (3)不准抽烟、喝酒猜拳,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认真整理内务,东西不乱放。箱子、脸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摆列有序,棉被、毯子折叠规范,宿舍保持整洁。

  (5)不准在宿舍区打篮球、乒乓球、扑克等,否则没收。

  (6)执行查铺点名制度,各寝室长负责点名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寝室长严肃处理。

  爱护公共财物

  (1)服从寝室管理老师的领导。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寝,不准随意搬动床板。

  (2)床铺保管责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滚,不弄坏帐架,不钉墙壁,不砸坏门窗和玻璃,不掰坏窗栅。学期离校前向寝室管理老师移交财产时发现损坏必须赔偿。

  (3)主动看管宿舍区的财产,凡发现踢门砸窗、拧坏自来水管或水龙头及一切损坏公物行为要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

  注意安全

  (1)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宿舍要上锁,不得留在宿舍,更不准砸门钻窗入室,宿舍锁匙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锁钥匙,否则要负宿舍安全责任。

  (2)星期五离校前,寝室长要负责锁门关窗。

  (3)不准在宿舍里点蜡烛和油灯,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电热杯等,晚上点蚊香应防止引火,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校进宿舍。凡有偷电行为者,没收电具,且予罚款。

  (4)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失窃。若失窃,应积极配合老师找疑点查线索、勇于揭发,不徇情包庇。

  勤俭节约

  不浪费水、电,养成随手关好水龙头和电灯的习惯。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吃零食。

  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寄宿生均按时参加晚自修,自修期间不得无故跑回宿舍,不得无故旷课,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寄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照顾,遇上身体不适,应及时协助就医并向生管组报告。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5

  为了确保住宿生活的需要,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使住宿生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个,负责管理本室公共设施,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完成值日任务。带领本室同学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协助宿管教师和班主任汇报本室发生的重要问题,搞好团结,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

  2、学生宿舍的房号和床位由宿管老师编定,编定后寄宿生不得随意调整,以免混乱。

  3、寄宿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睡觉,按时起床,周内必须在校就寝,睡觉时不准讲话,喧哗或做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妨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起床后整理好个人内务,被子统一叠成方块,一律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放在被子上面,被子床单,枕巾无污垢,摆放整齐、平整,床上床架一律不得放其他物品。

  5、室内一切大小物品。设施摆放整齐。无灰尘,宿舍布置文明、美观、大方、高雅、有特色。

  6、认真完成值日生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扔果皮或废纸,不随意从楼上倒水,倒剩饭菜等其他杂物,保持走廊和宿舍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爱护公物,严禁故意损坏公物。严禁乱接拉电线,安装插头。电炉、电热器等,不得在宿舍吸烟、点蜡烛,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带外人留宿,远道家长来校探视,必须事先向宿管老师登记,由门卫审查批准。

  9、男生不准到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要到男生宿舍,有特殊情况须经过宿管老师同意,才能能进入宿舍,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0 、严禁在宿舍内斗殴。赌博、盗窃、吸烟、酗酒、看违禁图书,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11 、寄宿生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无故不得出校门,若需外出,要写好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并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校门。否则以硬闯校门论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 、寄宿生因故不在宿舍就寝,办理好请假手续以外,要到宿管老师处登记,否则以夜不归宿论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 、自觉管好宿舍门窗,做好防盗工作。不带贵重物品进校,确需带来须寄存在宿管教师处,否则遗失不予负责。

  14 、不得私自或结伴游泳或游玩,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寄宿资格,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5 、严禁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及不健康读物、影像等资料,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寄宿学校的管理制度16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离校,周日回校时必须到管理教师处签名,遵守《寄宿生周日回校管理制度》。周五由管理员、值日、值周教师四人分四个方向组织学生离校;在校期间严禁随意离校,出校门必须向管理教师请假,遵守《寄宿生离校请假制度》。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睡觉,遵守《寄宿生就寝制度》,学校安排巡夜教师管理夜间学生就寝,给学生盖被,处理学生生病等突发事件。

  三、室内外不准玩火,不准乱摸乱动电线、电器等,不准到危险的地方玩,注意自身安全。

  四、每天做好室内外清洁,保持室内外和个人清洁卫生。做到每天起床叠好被、漱口、洗脸、服装整洁,饭前便后洗手,每晚洗脸、洗脚,不踏入别人床铺,不乱扔果皮纸屑,值日生按时做好寝室、餐厅卫生,遵守《寄宿生卫生管理制度》。

  五、寄宿生就餐有序,由班主任组织分班排队洗手,之后方可用餐,遵守《寄宿生就餐制度》。

  六、爱护公私财物,不准随意借、拿别人的钱物用品,需用别人物品必须经别人同意。不倒饭、菜,爱惜粮食。

  七、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到男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教师同意后,随管理教师一同前往。

  八、家长探望学生,必须经管理教师同意后,方可同管理教师一道进入学生寝室。

  九、团结互助,关心同学。养成自主管理、自主生活的习惯。尊敬师长,严禁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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