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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时间:2023-07-19 17:29:49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对每个步骤的详细分析,研究,以确定活动的顺利,圆满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精选1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

  一、活动主题

  牵手困难学子 “金秋助学”共建幸福社区

  二、活动时间

  2023年8月至9月底

  三、助学范围:

  应往届高中、高职、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1、社区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社区单亲困难家庭及因病、因意外致贫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家庭子女。

  四、活动程序

  1、救助者申请助学;

  2、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了解情况;

  3、社区党委研究审批;

  4、公示一天;

  5、发放助学金。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 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 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 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 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 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3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4

  一、提前部署,认真搞好摸底和专题调研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二、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标准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助学救助。

  三、健全助学机制,延伸助学链条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四、选树助学典型,加大活动宣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5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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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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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8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9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 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 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 报送材料: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3.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0

  一、资助对象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在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加入工会组织,并在安庆市内(含本县)务工,且符合上述条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5、困难农民工本人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包括各类成人教育)。

  家庭人均收入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资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资助标准

  1、市总工会分配我县救助名额4名[大学生2名,“金牌蓝领”(大专职业院校)10名、“圆梦计划”9名、高中生(含职高)10名]。“金牌蓝领计划”、高中生(含职高)由县教育工会安排上报,“圆梦计划”由县总直接上报市总进行救助。

  资助标准为:大学生救助、“金牌蓝领计划”每人4000元整,高中生(含职高)救助、“圆梦计划”每人2000元。

  2、县总工会“金秋助学”(二本以上)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资助对象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1—4款。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0日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日

  2、申报阶段:大学生救助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4日;“金牌蓝领计划”和高中生(含职高)救助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18日;“圆梦计划”救助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日。

  3、资助实施阶段:时间为8月2日至9月0日。

  4、逾期不予申报救助。

  四、申报名额

  1、各乡镇工会上报名额。

  2、各基层工会根据摸底情况向县总上报符合救助条的考取本科以上的困难大学生,据实申报。

  3、对县总工会有下派干部的榜镇羊河村、青天乡道义村困难户家庭考取专科以上的大学生实施救助(不占其乡镇名额)。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1

  为贯彻落实全市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推动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现就全市工会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聚焦助学育人目标,创新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延伸助学链条、丰富助学形式,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统筹推进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圆梦计划、金牌蓝领,帮助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充分就业,为困难学子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广大困难职工家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活动内容

  一是实施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市资助2023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是实施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市资助2023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虽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条件的意外致困户,可依照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予以资助。

  三是实施工会“圆梦计划”。在全市资助在读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品学兼优且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四是做实“金牌蓝领”。针对就读中职、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搭建校企结对助学就业合作平台,实现助学和就业一体化服务。

  五是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深入调查摸底了解其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全国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实名制档案”;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发掘就业岗位,依托“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全市工会就业援助行动,开设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专场专区,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他们提供定向就业援助,帮助应届、往届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活动程序

  (一)职工申报

  1.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需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或学校成绩单、成绩截图、学校证明等。

  2.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按照《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先建档再帮扶。

  3.不符合深度、相对建档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其子女2023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不含军校生)的,填写《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困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等。

  (二)初审及公示

  困难职工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建档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救助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对市产业和直属工会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其中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

  四、资助标准

  (一)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1.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10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4000元/年/人。

  (二)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助学金不超过8个月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总和;

  2.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的,救助标准为3200元/年/人。

  (三)非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子女2023年新考入全日制高中及大学等级(含高中、职高、中专、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

  五、几点说明

  1.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圆梦计划”中“品学兼优”认定条件为学生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学生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截图作为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学校或院系证明;

  4.所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并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困难职工本人;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2

  为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关心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以及爱学、勤学、好学、比学的浓厚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2023年我镇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大学生奖励补助活动,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

  结合往年惯例与今年实际,2023年在我市参加高考,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提出奖励补助申请,经村、镇实地审查,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奖励补助。

  二、奖励补助标准

  镇党委、政府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凡考上一本的应届学生每人奖励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成绩在450分以上的考上二本的应届学生奖励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考生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后,由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会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在村两委的配合下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研究确定奖励补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家庭子女优先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拟申请镇党委、政府奖励补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9日前将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上报镇中心学校,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凡上报区级以上有关单位接受资助或接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重复奖励补助。

  2、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凡过期未提出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

  3、对450分以下的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学生,需资助的应届学生可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协调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帮助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23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4

  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困难而上不起学,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区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及原则。

  “金秋助学”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就读高中(含职业中专)、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其家长所在单位为区属建会企事业单位。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三)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四)遭受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五)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资助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子女。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社会其他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金秋助学”活动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从xx月xx日开始,到xx月底前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审查上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区总调查审批阶段;xx月底前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三、“金秋助学”活动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档案。

  各级工会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和就读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具体情况,要一个不漏上门走访,做到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清、困难状况清,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待助档案。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整合助学资源,丰富助学内容。

  各级工会要将摸底调查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的支持。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要动员社会各界向困难职工献爱心,主动与教育、民政、慈善机构、新闻单位等联合开展助学活动,扩大助学范围。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帮困助学机制,积极推动整合各方面助学力量,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与区总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式进行资助。要利用自身组织健全、联系社会广泛的优势,引导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向特困职工子女献爱心。通过帮扶中心职业介绍平台,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三)加大助学力度,打造助学品牌。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的良好氛围,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知名品牌。

  (四)严把审核关口,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审核,条件符合者要张贴到本单位宣传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做到既不漏报、错报,也不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执行实名制,被资助对象要符合规定手续。区总工会将对申请助学对象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虚报困难、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助学,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5

  为切实保障我区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铜仁市碧江区慈善总会继续开展“慈善金秋助学”活动。为做好这次助学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慈善金秋助学

  二、活动范围:

  铜仁市碧江区

  三、主办单位:

  铜仁市碧江区慈善总会

  四、条件及标准

  (一)受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铜仁市碧江区;

  2、参加高考并已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

  3、城乡低保户,因病、因学、因灾致贫家庭,四类特殊儿童贫困家庭。

  (二)资助标准:每人3000-5000元。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本次资助对象

  1、国家重点师范大学、军事学院以及其它院校的免费生;

  2、凡已享受国家和社会资助的学生。

  五、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8月1日-8月15日)。

  1、各乡、镇、办事处慈善分会对辖区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贫困大学生进行摸底调查;

  2、收集贫困大学生相关资料信息,掌握录取学校、家庭基本情况等。

  第二阶段:审核上报(8月16日-8月20日)。

  1、各乡、镇、办事处慈善分会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组织学生如实填写《碧江区慈善总会助学申请登记表》,经村(居)委会核实、乡(镇、办事处)慈善分会审核后上报区慈善总会审定。

  2、资助对象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书、填写“慈善金秋助学”受助学生申请表;(2)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相片1张(1寸);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5)是低保户的提供低保证明,非低保户学生需提供其他相关贫困佐证资料;

  第三阶段:审批认定(8月21日-8月25日)

  区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资助对象材料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阶段:助学金发放(8月25日-8月30日)

  组织一次现场助学金发放仪式,由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集体发放仪式。受助对象的助学金由区慈善总会按照受助人提供的银行卡号转账。

  六、资助活动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慈善分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调查,扎实工作,将我区参加高考并录取录取通知书的困难家庭大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慈善分会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对象的资格。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6

  一、活动目的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决定继续开展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并引导寒门学子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树立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求进,回报社会的良好典范,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进取,昂扬向上。

  二、活动主题

  “慈善助力乡村振兴爱心助学点亮梦想”--株洲市天元区第六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

  三、资助对象

  本次活动资助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天元区户籍人员(以下条件中需至少满足一条,但第4条必须具备):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应届考取的大学新生和高中新生。

  2.城乡低保家庭中应届考取的大学新生和高中新生。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目前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新生入学经费无着落的贫困大学生或高中新生。

  4.受资助后志愿参与公益活动的贫困学生。

  5.往年获得过此项资助,但目前仍然因家庭困难难以筹措到学费的在读大学生或高中生(已享受天元区特困人员特殊救助中助学补助人员原则上不资助,如若特殊救助后家庭经济仍困难,可视情况酌情进行资助)。

  四、资金来源及资助标准

  资金来源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的慈善资金;资助标准原则上贫困新大学生每生6000元,贫困新高一学生每生3000元。对于往年已资助过但仍继续在读的困难大学生和高中生,视情况给予大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给予高中生每人资助3000元。本年度,资助名额不限。

  五、活动安排

  (一)摸底、申报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7月25日-8月7日,各镇(街道)民政办联合基层社工站社工对符合此次助学活动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摸底核查(需附上户核查照片),并及时报送申请资料。

  8月8日-8月10日,区民政局、区慈善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组织入户走访抽查,各镇(街道)社工站社工配合入户走访调查,初步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二)审查、公示阶段(8月11日至8月21日)

  8月11日-21日,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区慈善会联合爱心企业对调查后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资料进行会审,确定拟资助学子名单,同时在民政门户网站、民政公众号“公益天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有人举报情况不实,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三)善款发放、宣传总结阶段(8月22日至8月29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慈善会将助学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并积极组织宣传,扩大慈善金秋助学活动的知晓度及影响力。

  六、活动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民政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摸清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知晓政策并及时申报。

  二要规范程序,确保救助过程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要材料齐全,确保救助理由充分。申报人佐证材料齐全、准确、清晰,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民政局不予审批。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7

  为切实保障我县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玉屏侗族自治县慈善总会决定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开展“慈善金秋助学”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办单位

  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玉屏侗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二、活动主题

  助力家庭困难的学子圆大学梦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成立县民政局“慈善金秋助学”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福利股,张欣同志具体负责“慈善金秋助学”项目的日常工作。

  四、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受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玉屏县;

  2.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特困供养对象;

  (2)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低保家庭子女;

  (4)防返贫三类户家庭子女(指的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5)因残、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困难的家庭子女。

  3.本年度录取到一本、二本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资助人数及标准

  本次“慈善金秋助学”拟资助10人,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五、申请程序和发放方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在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2023年“慈善金秋助学”受助对象申请表》或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二)申报材料

  1.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2023年“慈善金秋助学”受助对象申请表》、“慈善金秋助学”申请书原件各2份;

  2.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4.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5.本人银行(信用社)卡复印件2份;

  6.其它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材料2份;

  7.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

  七、有关要求

  (一)“慈善金秋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和做人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调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得到资助。

  (三)已享受其他助学资助的大学生不再重复申请2023年“慈善金秋助学”项目资助。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8

  为做好由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株洲晚报等单位发动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确保2023年我县户籍县内就读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茶陵县教育局成立教育助学项目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助学项目“金秋助学”统筹、协调、督办和问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五)建档立制,跟踪服务。

  三、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我县户籍,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我县户籍,父(或母)在我县务工一年以上(有务工合同),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并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资助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户子女;

  3、防返贫监测家庭子女(指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事件导致困难户子女);

  4、家庭困难职工子女(要求加入工会组织);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新经济、新业态形势下的八大群体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括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即使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也可以申报);

  5、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7、外地来我县务工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子女(其父或母务工时间要满一年以上,且须签订务工合同);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三)资助标准

  1、家庭一般困难的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2、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至大学毕业。

  3、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宣传人员10人。具体资助人员分配名单等市局通知。

  4、往届曾受资助的自强励志典型宣传学生1人。要求:曾接受资助,现走上工作岗位,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懂得感恩,愿意回报社会,传递爱心。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填报《2023年株洲市困难家庭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23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0日前)

  2.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并排序。(7月10日前)

  3.入户调查。各高中学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如实填写《2023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2日前)

  4.县级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辖区内申请学生资料,核查申请学生家庭财产(重点查是否有二套商品房、有十万元以上消费用小汽车),并按照贫困程度从高到低排序,汇总整理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7月15日前)

  5.联合复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主办单位复审所有申报材料(以市局通知为准)。

  6.抽查复核。主办单位对五县市、局直属高中学校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情况不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者将对报送学校、审核人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资助资格,对上报单位年度考核作扣分处理。(以市局通知为准)

  7.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名单到同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情况。(8月23-24日)

  8.家庭财产信息核实。由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警队等部门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实。(7月25日前)

  9.联合会审。主办单位集体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以市局通知为准)

  10.媒体公示。经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主办单位复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在教育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以市局通知为准)

  11.举办发放仪式。对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株洲市“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二)《大学录取通知》、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及诚信承诺书;

  (三)学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2023年低保存折复印件;

  (五)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

  (六)《困难职工档案表》(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必须填报);

  (七)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资料(如:已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时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五、资金发放

  各举办单位分别举办发放仪式,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并及时将银行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通力合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庄严承诺。各学校要树立助学帮扶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在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下,把金秋助学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按照“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申报程序、统一资助条件、统一资助标准、统一资格审查、统一工作要求”的原则,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加大力度,整合资源

  各学校应成立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落实助学帮扶工作责任。学校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详细掌握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大学录取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要指导、协助学生按时向就读学校申报,准备好申报材料。积极推送“大爱株洲、金秋助学”捐款小程序。各学校要在各种工作群中推送该程序,一是广泛宣传,二是吸引捐款。

  (三)严格审查,严肃纪律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严格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必须实地走访核查,必须提供三张走访彩色照片(走访老师、学生与家长、房子外观合影;走访老师、学生、客合影厅;走访老师、学生、卧室合影);有商品房两套或消费性小汽车的家庭学生不得申报;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或范本填写(见《2023年金秋助学县级(学校)审核资料注意事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及汇总上报。主办单位将组织志愿者对拟资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缴资助资金并在媒体曝光。

  (四)加强宣传,确保公平

  各学校要加强金秋助学活动宣传,确保今年高三毕业生人人知晓,确保大一新生及其家长知晓这一助学活动;学校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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