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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首先请接受我们的衷心感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工作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我们的新校区经过近两年的投入使用,校园环境越来越好,校园秩序井然有序。但是,校园内道路坡道多且坡度大,水域也较广,校园内道路和教学楼周围区域均属于消防安全通道,目前存在着被学生的非机动车违规占用情况严重,学生在校园内骑行非机动车时也经常出现逆向行驶、追逐竞驶、随意掉头、违规载人等危险情况,大量的电瓶车同时充电也存在着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另外学生们平时锻炼机会少,整日埋头刻苦学习,为了学生可以增强体质,健康成长,我们鼓励学生在校园内尽量多步行多活动多锻炼。为此,学校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外交通事故,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生非机动车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家长作为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和引导孩子遵守交通法规,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二、非机动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佩戴头盔,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侧骑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分心驾驶。

  三、家长不要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学生也要做到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四、自20xx年春学期起,所有学生的非机动车请规范有序的停放在校门外划定的停车位内,同时要上好锁具,避免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始,从关爱孩子的健康开始,守护生命,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六安一中政教处

  20xx年1月28日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首先感谢广大家长为孩子安全成长所做出的努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出行工具变得多样化。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日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

  按照现行国标规定,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为绿牌,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摩托车上牌为黄牌或蓝牌,参照机动车管理。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及《三明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须注册登记后方准上道路行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满18周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12周岁以上人员。我市部分学生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摩托车存在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家长驾驶电动车存在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将给其个人生命安全以及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生安全,经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未成年学生违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从10月17日起,公安机关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为维护您孩子的安全,请配合学校的教育,共同遵守交通法规。

  永安市公安局

  20xx年10月11日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

尊敬的家长朋友:

  大家好!

  电动自行车是我们常见的交通工具,随着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骑行、文明骑行、守法骑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生活中仍不时能看到电动自行车骑乘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有个别家长允许学生骑电动车上学。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风险,提醒各位家长注意以下问题:

  一、造成电动车事故的因素

  1、电动车如果车速超标,质量不达标,则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2、相对于电动车过快的速度,其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不足。

  3、电动车行驶时没有声音,不易引起他人注意,也就难以避让。

  4、骑行者不戴头盔,增加了事故伤亡程度。

  5、电动车电瓶质量不达标,易引发火灾事故。如果电动车停放在走廊、楼道、室内发生火灾事故,则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会更大。

  二、学生骑电动车风险隐患

  1、学生安全风险意识低,好逞强,骑行时容易加速,卖弄“车技”。

  2、学生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足。

  3、学生骑行,容易带着同学,增加了事故风险。

  4、学生骑电动车常常不戴头盔、超速、逆行、抢行、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极大增加事故风险。

  更重要的是:学生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学生不到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属违法行为,家长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三、对家长的特别提示

  作为社会的一员,要为交通安全助力,我们郑重向全体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有牌照、不乱停。必须骑乘有牌照的电动车接送孩子,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2、戴头盔、保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乘坐人也要佩戴头盔,并规范乘坐,禁止站在电动车后、禁止朝后等不规范姿势。

  3、靠右行、不闯灯。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4、左转弯、依规行。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经过路口需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右侧通行;若选择在人行横道上通过的,应当下车推行。

  5、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6、勤观察、保安全。公交车、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远离大车,避免伤害。

  7、听指挥、做模范。自觉配合执勤交警指挥,听从交通志愿者的文明劝导。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和孩子们一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一份小心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为共同打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日照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xx年5月23日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4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暑期到来,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陆续放假,青少年儿童开启暑假模式后,外出时间增加,但交通安全绝不能“放假”,在此向各位同学分享一些文明安全出行建议。同时,请各位家长持续关注交通安全,将文明守法出行知识教育列入家庭亲子互动计划,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无论带着孩子一起出门,还是让孩子与小伙伴相约出行,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假期出行安全。

  乘车外出加强防护远离事故,牢系“一盔一带”别放松

  乘坐汽车时,安全带就是“保命带”,上车就系好安全带,应作为乘车“规定动作”。家长既是监护人又是驾驶人,上车后请率先系好安全带并督促孩子规范使用。自驾电动自行车时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杜绝危险乘车行为

  乘坐客运车辆出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车、货车,以及报废、不按规定检验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乘坐公共汽车时,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要在繁华地段、路口、车行道等地方拦乘出租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不把身体探出车外

  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如果孩子比较小的话,应该使用安全座椅,有效降低事故发生以后出现的生命危险。乘车时,孩子们在车厢内要坐稳坐好,不要将头部、手臂或身体其他部分伸出车外,切勿从汽车天窗探头,以免发生危险。

  骑车外出文明守法保障安全

  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需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且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骑车。骑车途中,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骑车载人,不与机动车并行。

  别让防晒品挡住安全

  正值酷暑“烤”验,家长和同学们骑车出行一定要注意,切勿佩戴帽檐过大或易被风吹翻的遮阳帽、影响视线的太阳镜等,这样的物品很容易使人置身于危险之中。不要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阳(雨)蓬、手机支架、伞架,这些物品边缘尖锐,一旦骑行时失去平衡或者与其他车辆交会,很可能使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

  安全骑行莫醉驾

  骑行非机动车过程中,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双手离把。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更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以免发生危险。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交通违法行为,需自觉杜绝此类危险行为,保障安全骑行。

  驾车外出更需严格文明守法

  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与步行、骑车相比危险性更高,因此驾驶汽车、摩托车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刚刚高中毕业的同学或是大学生们,切勿发生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已取得驾驶证的同学,在驾车时一定要守法出行,确保安全,切勿出现超速甚至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xx年6月

  关于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5

尊敬的家长:

  近期,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几起关于学生上下学安全的交通事故,性质严重,影响巨大,令人深思。我校地处老城区中心,车多人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生骑车上学途中存有很大安全隐患。

  为此,我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 条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之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骑车上学有关规定并告知家长如下:

  1.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

  2.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提倡学生步行上下学,学生一律禁止骑车(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离校较远学生,建议家长接送或乘坐公交。

  3.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高度重视孩子骑车上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平安上下学负责。

  4.家长要教育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请各位家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不执行规定,不听从学校劝导执意私自骑车上下学的,路途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自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由家长自己承担!

  让我们家校携手,为学生的安全出行而共同努力! 特此告知,敬请家长密切配合!

  玉环市城关中心小学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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