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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

时间:2022-01-21 11:51:12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 我要投稿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1

  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全市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质量检查工作分级进行,各级检查点的确定,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建立分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级检查--镇(街道)自查

  各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各镇(街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数加在本月报表中,确保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级检查--市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取整群抽样方法确定20%的镇(街道)级(约占全市人口的5-10%)为检查点。

  2、检查内容

  (1)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2)随机抽查镇(街道)、村(居委会)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档案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3)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8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的记录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3、要求:每半年对各镇(办事处)进行一次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报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质量检查要求

  1、必查项目

  (1)登记表要求查:体重评价、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归、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人数、其中体重<2500克人数。

  (3)漏报要求查: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选查(抽查)项目:要求登记和统计表分别不少于2项。

  二、质量控制时间

  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据加进年报中。

  (一)乡镇级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二)市级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范围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镇(街道)利用每月例会,月月进行质量检查,市级每年抽查本市20%的镇(街道)的2个村。漏报调查结果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填写质量调查表。

  (二)孕产妇死亡监测

  镇(街道)利用例会,进行质量检查

  (三)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四)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为避免漏报、重报,监测医院应把好四关:出生、入室、查体、洗澡时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四、漏报调查方法

  (一)市级:查找漏报线索

  主要是在相关部门寻找死亡线索,了解人口数、出生数的差异等。需要访问的相关机构和需要查看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包括设产科、儿科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

  (1)妇产科:查看分娩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抄录质控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Apgar评分低、双胎等)、先天性畸形(无论严重与否)名单(包括母亲姓名、住址等)以及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

  (2)儿科:查看出入院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及死亡登记本,抄录死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先天性疾病、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的5岁以下儿童的名单。

  (3)急诊科:查看急诊记录本、死亡证明存根,抄录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4)医务科: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抄录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5)病案室:查看死亡登记本,查找所有科室有关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并要查看死亡育龄妇女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根据从妇产科抄录的死胎死产名单,查看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Apgar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查阅从妇产科、儿科抄录的死亡者及高危人群病历,了解其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2、疾病控制中心:了解本辖区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及实际接种人数。查看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名单。

  3、人口计生局:了解辖区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4、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科了解辖区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记录。

  5、其它: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二)乡镇街道级

  1、镇(街道)计生办: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乡镇卫生院出生登记本、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相互核对。

  2、镇(街道)派出所:将派出所的出生登记和出生登记本、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相互核对,核实从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3、镇(街道)卫生院:将0-6岁儿童查体登记簿与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登记簿互相核对,了解漏报情况。查阅医院近5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将死亡报告卡与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登记本核对,将在医院、公安分局、防疫站、计生局抄录的活产及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核对。

  (三)村级

  将从市镇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五、漏报调查流程(市级)

  (一)死亡漏报调查

  1、携带抽样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簿,与医院相关科室、病案室有关登记,核对死亡名单,确定是否漏报,对于死在内科、外科的育龄妇女,要查看住院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同时抄录可疑漏报线索,入户核实。

  2、携带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簿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死亡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二)出生漏报调查

  1、携带医院产科分娩登记簿,与镇(街道)出生登记簿中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2、携带出生登记簿与户籍管理部门的出生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3、携带出生登记簿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有关登记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4、出生登记簿与计划免疫登记册进行核对,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确定是否漏报。

  (三)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的质量控制

  1、携带孕产妇保健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到镇(街道)医院,首先询问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概念,以及如何对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进行统计。

  2、将孕产妇保健年报表中的建卡人数、产检人数、住院分娩人数、产后访视人数与镇(街道)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上报;将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0-6岁儿童查体登记簿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

  3、从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中随机抽取几名孕产妇,与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填报。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2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如实反映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和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组织

  1、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聘用质控员

  县级质控员:

  乡镇街道质控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专职妇、儿保医师。

  二、建立质量检查制度

  1、利用例会相互交流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信息。

  2、每季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三、质控内容

  1、对妇幼卫生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

  2、各类报表、卡册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数据来源真实性检查(包括原始报表与电脑报表核对)。

  四、质控范围

  1、每季对直属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质量控制。

  2、每季至少对1/4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信息重点进行质量控制。

  3、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信息。

  五、质量检查方法

  1、数据资料检查:包括自查、互查、抽查等。

  (1)村或乡工作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保证数据资料表卡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2)镇、街道卫生院每月组织村保健员或计生妇女干部对活产数、儿童出生登记、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孕产妇、育龄妇女死亡情况进行相互督查。

  (3)直属医疗单位每月上报妇女儿童出生、死亡等各类信息并做好原始档案记录。

  (4)市妇保院每月收集属地综合医院的活产数、围产儿死亡数、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利用每月妇幼例会,与乡镇妇幼人员相互核对、完善报表内容。

  2、漏报调查:组织质控组有关成员开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农户、查医疗机构原始记录及有关部门登记表册。

  县级:每季随机抽取1/4个乡镇或街道,对出生、活产数、儿童、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进行专项漏报调查。对公安、计划生育、防疫、民政(火葬场)、各级医院儿童诊室、病案、儿科住院部、外科、骨伤科、ICU病房、妇产科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乡级:每季随机抽取2个村核对出生、活产数、儿童、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数据。

  村级:查原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农户核对资料。

  六、质量控制报告内容和时间

  乡镇(街道)和村级(居委会)进行质控调查的各级相关数据的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的报表,于每季的后一个月的9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其它各级质控数据及报告自行存档。

  七、奖惩措施

  直属医疗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每季通报一次,累计扣分计入年终千分制考核分值,乡镇(街道)卫生院,累计扣分计入公共卫生考核分值,直接与拨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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