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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3篇),欢迎大家分享。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速公路运输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当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应急联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2)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警和预防体系,做到早预测、早预警、早防御。

  (3)快速反应,果断施策。着眼快速处理事故,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技术及设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预防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嘉兴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沪杭高速嘉兴管理处、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xxxxx

  2.1.2 指挥部职责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级和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领导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领导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展态势,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服务。

  (3)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建设。

  (4)指导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训练和演练工作;协调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相关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处置工作,适时疏散事故周边人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空气及环境质量;对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提出环境修复建议。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救援、资质的认证和事故后期处理等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种设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7)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实施交通管制和外围交通疏导,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逐级上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员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相关处置和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相关人员、车辆的洗消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负责搜集事故具体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做好事故后续相关工作。

  (10)沪杭高速嘉兴管理处、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辖区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协助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2.2专家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2.1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家组组长。

  2.2.2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分级。

  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处置

  (1)对于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对于死亡人数未达到较大级别但出现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经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对于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3)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处置程序

  (1)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后,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安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单位应调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规模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负责人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现场动态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应共享应急救援现场监测数据、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气象、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

  3.4 处置要点

  (1)找准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了解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探查周围环境,确定处置办法。

  (2)处置过程中,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清理污染物、消除或减轻环境影响,避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3.5 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等工作。

  (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将收集和整理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报指挥部办公室。

  (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出相关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和评价应急救援实施情况、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骨干队伍作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时应加强训练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5附则

  5.1 预案修订

  指挥部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及时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兴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嘉应急委办〔2015〕2号)即行废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镇巴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镇巴”理念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危险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成立镇巴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樊永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制定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30人;或造成50—10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坏;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Ⅳ—Ⅰ级时,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与县医疗急救中心联系施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县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报案。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涉及危险品运输企业发生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运管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县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管制,严防事态扩散。

  县运管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确定危险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协同县公安、交警、消防大队、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畅通。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要在工作上予以积极配合。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助时,有权指挥、调度本县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车辆。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涉及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落实救援车辆、器材和设备,并率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配合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赶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持与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系,负责制订、修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演练,定期检查救灾灭火器和设备。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立即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车辆、器材、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

  (三)、公司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牢记各部门应急救援电话,随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公司主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运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导直接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生事故后,值班员或安全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确定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型、爆炸型、泄漏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并采取以上的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和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随时向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后续情况。

  四、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1、值班电话:

  2、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

  4、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其他有关部门急救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五、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事故的救援措施

  (一)危险货物运输硫酸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观形状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特性有遇水暴溅、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遇氧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有较强的腐蚀性、其蒸气有毒、有吸湿性和强氧化性。

  1、 硫酸车辆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

  (1)、发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对泄漏的硫酸进行冲洗,沙土掩盖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继续流出的硫酸,严禁直接人员去堵截和关闭阀门及管道,然后迅速疏散周围群从,设立禁戒线,等待有管部门和救援组的到来。

  (2)、有人员烧伤、蚀伤,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救护“120”求救并将伤员抬离现场,如皮肤烧伤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冲洗,重者等待救护车送医院。

  (3)、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火速赶到现场指挥施救,并通知安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抢险技术人员参加救援。

  (4)、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迅速运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处撒上,疏散围观人群至200米外。

  (5)、灾情控制后,迅速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发布信息杜绝人畜饮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现场清理,由环监部门对水进行抽检,随时掌握水情报告,事故现场的酸碱中和物清除干净后用大量水冲洗。

  (7)、环监部门的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现场的封锁并撤离现场。

  (二)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在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安全不稳定因素较大,为加强成品油的运输安全,有效防止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2、油罐车一旦发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1)、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最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抢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事故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拨打“120”求救,并将伤员做一些简单的处置后,抬至离开现场安全处,等待救护车。

  (3)、事故发生后如果有火灾,当时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对准火苗的根部灭火,控制火情,疏散围观人群至安全地带。防止罐体发生爆炸。

  (4)、发生事故的车辆如果严重受损,应立即调用其它罐车转移所运的危险货物,并要指派专用的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实施,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5)、事故现场的清理,对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进行冲洗和清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电火花、震动、撞击有引起爆炸的危险,爆炸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环境造成极大伤害,为加强爆炸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特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

  (1)、事故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同时迅速疏散周围群众,设立禁戒线。

  (2)、爆炸品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尽可能将车上货物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守护,对撒落在地上不能转移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设立禁戒线。

  (3)、如果事故发生了火灾,首先要充分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苗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援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是公司各科室、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救援组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救援组的指挥,无条件的立即行动起来,如有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5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孙金峰。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步连忠。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起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县内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交通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启动应急运力。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

  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联动单位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梨温高速和景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交警、路政、消防、安监、医疗等部门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况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总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行办(安全办)、党办、开发经营部、财务审计部、总工办、工程养护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室、机务管理部、工会等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为主,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监等单位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路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当地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4、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演练、培训工作,提高整体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防控能力。

  6、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相关设备、工具、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的紧急调用工作。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在具体处置中可成立指挥协调组、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危险品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具体职责是:

  1、指挥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交通疏导组:协助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工作。

  3、事故调查组:协助交警和路政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危险品处置组:协助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6、后勤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医疗、交警等单位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初期

  1、应急办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事故通报,详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接到通报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2、应急办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立即通知应急队伍赶到处置现场,并迅速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3、应急指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调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4、应急办应做好先期处置时与各联动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协助交警等单位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同时迅速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化品的种类及损失等情况),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在确认中心现场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2、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按预案要求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3、各联动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民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者有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民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②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③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组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①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②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③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④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它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⑤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民警予以协助。

  (3)事故调查组以民警为主,现场调查应注意:

  ①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民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

  ②事故调查组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③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注意查找相关证人。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及时联络现场的新闻记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事故的情况。

  (5)后勤保障组: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三)现场撤除及其它善后工作

  1、现场勘查完毕后,大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恢复交通。

  2、及时确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及其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及伤者所住医院、伤情和安置情况,视情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单位。

  3、询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省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依托当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并保证每年要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一次演习。

  2、各单位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到重特大事故报案或者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所有应急抢险人员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带、防护服等现场防护设施,夜间要携带必要的照明设备。

  3、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磨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6、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7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消防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人;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和方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对信息发布审核把关。

  (14)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六、预警与响应

  1.预警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县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响应

  (1)应急程序启动

  ①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①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②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③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2.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八、信息报告

  1.信息受理

  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九、后期处置

  1.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2.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十、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9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援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同时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属化学品货物浓度指标高,易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货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和物品伤害。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货物危害。

  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队、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驻县武警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危及区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治疗;负责对环境的检测;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等。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我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当确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中队、安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中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危运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义务消防队组成,由消防中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交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环保局负责。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可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

  (二)本预案适用于靖边县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

  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监测机制,提升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水平。规范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部门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中与各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快速响应、指导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促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企业在车辆自救、控制事故恶化、防止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等二次事件方面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参与我市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爆炸、泄漏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大险情——I级、重大险情——II级和较大险情——III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适用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快速高效处置一般险情——IV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落实预防监测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率。在应急处置上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减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5 等级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级:

  (1)特大险情——I级: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II级: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III级:危及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IV级: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

  2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凤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军(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田 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扬(局办公室主任)

  宋 应(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梁 勇(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本行业参与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1 应急办公室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其科长梁勇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张杨、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宋应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守,起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编写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及职责

  (1)现场协调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联络协调应急管理、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

  ②负责协调联络环保、水务部门,达到现场后开展应急环保、水环境污染监测。

  ③协调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提供专业危险货物转运车辆

  ④协调各货运物流运输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设备、物资车辆。

  ⑤协调各客运公司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①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其他部门职责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协助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③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④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

  ⑤协助对事故的处置,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⑥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

  ⑦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

  ⑧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扬

  组员:钟静思、李兵、李桃、曹丽、谢佩珊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的工作所需保障。

  ②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③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④负责保持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⑤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⑥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预警

  3.1 防控重点

  我市防控重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物质为,包括轻质燃油、酸碱类、石油液化气、油漆等10余种;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141辆(其中挂车35辆),驾驶员120名,押运员141名。

  3.2 预防

  3.2.1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审验关。局运管科在初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时,对其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应急物资及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从严把关,提高其安全门槛。对现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除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外,还应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防泄漏设备或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设置防污地沟,增设专用的转运装卸设备用于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停业整顿。

  3.2.2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车辆状况达不到要求、装载罐体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隐患排除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3.2.3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3.2.4强化过程和管控。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使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组织和运输过程实施监管,要充分利用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对所运危险货物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掌握。

  3.2.5根据危险货物运输量和车辆分布结构,结合近年来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统计,加大重点区域督导力度。

  3.2.6加强督导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2014)规范编制预案,针对运输的不同货物制作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预防事故发生时的处置不当。

  3.3 监测预警

  3.3.1对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违规行为有处罚学习记录,对监控人员有工作考核制度及奖惩记录。

  3.3.2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及时掌控,掌握各类运输车辆运输状态,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调用应急车辆转运危险货物。

  3.3.3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开展事故信息收集工作。

  3.4 信息报送

  3.4.1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xxxx,值班电话:xxxx,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对驾驶员事故报告宣传,掌握事故报告对象、程序和内容。

  3.4.2信息核实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和品名;

  (2)联合国编号;

  (3)危险性类别;

  (4)货物生产厂家名称,或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

  (5)包件的类型,包括识别标记,具体说明是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是普通车辆散装还是专用集装箱,或是其他装有包件的运输组件,包括运输组件的正式注册标记及所分配的编号;

  (6)货物的估计数量和大概状况;

  (7)所泄漏的货物是否临近水域,是否流入水域;

  (8)泄漏是否仍在继续;

  (9)货物泄漏的原因。

  3.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效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本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在收到驾驶员押运员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故发生地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事件信息除及时上报至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应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3.4.4信息的传递

  局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强化首报意识,严格执行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事件发生后或者收到消息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报送。报送程序简化,不搞层层签字,直接对带班领导。按要求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等有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报送要求事实基本清楚即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畅达,最初无需过度调查,不用把数据搞得过分清楚,允许一定误差,可在之后续报中予以修正,决不能主观上作假。对于上级单位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应报送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应采取多线运行,同时报送。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照企业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事发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依据职责分工,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依次分别由国家、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启动和实施,上一级宣布启动预案,下级预案应同时予以启动。

  4.3响应

  事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现场人员应依照《危险货物分类处置指南》(附件1)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进行具体处置或指导人员进行处置,自己不能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3.1局应急办公室响应

  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汇报,并组织赶赴现场人员,携带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并负责联系局办公室准备车辆,确定出发时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4.3.2局值班人员响应

  值班人员除严格按《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值班外,着重搜集反馈事发地环境及天气信息、现场动态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指令,每小时至少应主动与现场电话联系1次。

  4.3.3现场工作组响应

  现场工作组应指导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紧急分析、监控、综合研判其发展态势并向市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件。

  5 事件检测与后果评估

  参加应急工作后,各参加救援单位需完成撰写应急进程和总结报告,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与文件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针对应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解除

  6.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功能已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已结束;

  (5)危害已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6.2应急状态解除程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有关人员、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工具,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7.2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的危险货物生产和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7.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要求,并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8 宣传与人员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常规性培训。

  9 监督检查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应急工作并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

  10.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2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

  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3

  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等严重的灾害,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编制本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颁布);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食第373号);

  (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局人告2003第1号);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0);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运输危化品车辆可能发生的翻车、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撞车、坠河等事故。

  4、意义:

  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xx。企业负责人xx。现有危化品运输车辆5辆,日运输能力200吨,现有危货运输从业人员2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主要从事易然、易爆气体、液体、腐蚀品等道路运输业务。

  三、术语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险的化学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烧、爆炸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

  是指以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预案

  是指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危险目标

  指危化品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车载货物。

  6、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7、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

  四、危险目标

  1、危害种类。本公司确定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有:

  (1)环氧树脂、对氨基苯甲醚、对硝;

  (2)氧气、溶解乙炔、氢气、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钙(电石)、硫磺;

  (5)氢氧化钠(液态)、硫磺、盐酸共五大类。

  2、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及周边的影响

  (1)、a、环氧树脂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7;UN编号:

  1866;包装分类:II;包装标识:7。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粉末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b、对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险: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1)、c、对硝

  危险性类别:第6类有毒品;危规号:617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有毒。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烟气。对周边的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2)、a、氧气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危规号:22001;UN编号:1072;包装分类:(Ⅲ)Ⅰ;包装标志:5和Ⅱ。

  危险特性:无色;无臭气体;气体比重1.1,微溶于水,强烈助燃,接触油脂即剧烈氧化燃烧,与可燃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危规号:21024;UN编号:1001;包装分类; 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气体,遇高热、

  明火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界限:空气中2.5%~80.7%(100%)(vd),氧气中2.8%—93%(100%)(vd)。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与氟、氯等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铜、银、汞等纯金属接触生成化合物产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浓度时头晕;40%浓度时人会失神,但无局部症状。

  对周边的影响:乙炔泄漏后,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的危害。

  (2)、c、氢气(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易爆气体;危规号:2001;UN编号:1049;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极易燃、易爆极限4.1%~74.1%,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明火会引起爆炸。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对周边的影响:氢气泄漏,遇火既炸,遇卤素等发生激烈的反应,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极大的危害。在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杜绝漏气现象。运输氢气瓶的车辆不能在室内停车。

  (2)、d、二氧化碳(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然气体;危规号;22019;UN编号:10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5。

  危险特性:不然、无毒,若遇高热,钢瓶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碳会窒息,出现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对周边的影响: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区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发生火灾可用武装水冷却货场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压盖。

  (3)、a、汽油

  危险性类别:第3.1类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1001;UN编号:120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极限1.3%—6.0%。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汽油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轻度中毒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症状,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易挥发性液体。一旦遇火源,引发燃烧、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会把灾害传到很远的地方,同时坏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b、柴油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液体(二级易燃液体);危规号:T33502;UN编号:;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状液体,有一定气味,不溶于水,比重小于1。

  对周边的影响:一旦泄露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c、油漆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8;UN编号:1139、1263、129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各种颜色的粘稠液体或透明气体,有芳香或特殊气味,易挥发和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气体。

  对周边的影响:油气泄漏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对周围人群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钙(电石)

  危险性类别: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危规号:43025;UN编号:1402;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10和14。

  危险特性:无色或黑色固体,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击、震动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应剧烈,含有硫磷等杂质时与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电石遇水燃烧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一遇火源,引发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险性类别:第4.1类二级易燃固体;危规号:41501;UN编号:1350、2448;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8。

  危险特性:黄色粉末或硬块,粉状比重1.96,块状比重2.05,燃点232℃,不溶于水。易燃、燃烧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粉末漂浮在空气中能产生粉末爆炸。与氧化剂能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对周边的影响: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5)、a、氢氧化钠(液态)

  危险性类别:第8.2类一级碱性腐蚀品;危规号:82001B;UN编号:1824;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遇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热。与潮湿对铝、锌和锡金属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烧碱不燃烧,遇水会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皮肤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液碱泄漏对生物灼伤不可逆。

  (5)、b、硫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07;UN编号:1830;包装分类: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硫酸不燃,有强烈的化学腐蚀性,遇水大量放热,兵发生沸溅,遇苯、糖和纤维素等碳氢化合物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钾、硝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对皮肤、粘膜等人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蒸汽或雾可致眼睛灼伤,进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险。

  对周边的影响:硫酸泄漏后,对地面产生强烈的污染。

  (5)、c、盐酸(氢氯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13;UN编号:1789;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比重1.12—1.19,凝固点—62—17℃,有腐蚀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对周边的影响:盐酸泄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强烈的污染,有毒。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联系电话:

  2、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a、负责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总体工作,是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b、平时负责、检查各车辆应急处理机构及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及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c、负责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向上一级部门汇报事宜;

  d、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统一调度相关人员、设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e、负责应急事故处理中贡献突出人员或违纪人员的奖励;

  (2)、办公室职责

  a、掌握从事危货运输作业的种类、人数、地点;

  b、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汇总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现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c、传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置抢救器材表

  略

  七、预案的启动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向当地消防、运管、安监及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情况,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事故应急救援运营方(预)案”总指挥通知所有应急小组起动预案。

  1、事故发生后驾、押运员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1)、驾驶员立即拉紧手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关报警。押运员根据所载货物的性质,釆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指挥周围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幵,现場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防止事态扩大;

  (3)、疏散事故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立即到路口设置警戒标志,并迎接救援车的到来。

  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驾驶员和押运员在紧急救援时,要按危险品性质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对周边人员紧急撤离以及撤离方式;在当地救援部门到来后,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决定权移交给政府部门履行。

  3、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后,驾押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驾驶员要在危险区域放置“前方危险,车辆绕行”警示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驾、押人员应落实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工作。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a、运输易燃、易爆气瓶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关闭钢瓶阀门,如果无法拧紧阀门,迅速将车辆开至空旷无人区域任其泄露尽。车辆无法开动时应向气瓶大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安全转移气瓶,逐个卸车,严禁踢、倾、摔、碰、溜放卸车,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b、运输易燃液体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轻装容器,有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粘补和更换包装,已经泄露的物品用纱布覆盖后扫净,发现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c、运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换或处理包装。

  d、运输腐蚀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腐蚀品货物发生泄露时用砂土覆盖吸收,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用水直接喷射扑救,以防腐蚀物品飞溅。扑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对散发腐蚀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须使用防毒面具。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人体被腐蚀品灼伤处,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3)、翻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自救,离开驾驶室。

  b、根据车辆翻车点的地形和车辆重心,就地取材稳定车辆重心,防止车辆继续滚滑,扩大险情。

  c、发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做好保护现场看护工作,警告闲杂人员离开,现场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协调调查处理,若有伤员立即设法抢救。

  (4)、泄漏的应对措施

  a、尽快驶离(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旷区域。将发生动机熄火,并切断车辆电源总电源。尽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泄漏原因、泄漏数量。

  b、泄漏量较大时,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现场隔离,要在泄漏点5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明火进入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9、110、122到现场后,服从指挥,配合抢险;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场后,要主动接受事故据调查。

  (5)、火灾、爆炸事故的应对措施

  a、当火势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拖离)至空旷区域,以中断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b、火灾初始,押运员和驾驭员立即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灭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断燃烧。当火势猛烈灭火无效时,应立即撤离人员中断交通,并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泄报;

  c、发生爆炸和爆炸后燃烧,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如有人员伤亡应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员到场后,做好配合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6)、撞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撞车事故后,应迅速拨交通事故122,协助调查;

  b、当事故发生后双方有生命危险或货物剧烈反应的(污染环境、火灾爆炸等),驾驶员还应立即向消防119、120、110报警请求救援,同时保护现场,请求过路群众或车辆紧急抢救、抢险,已造成危化泄漏的按“泄漏预案”执行;造成火灾爆炸的按“火灾、爆炸预案”执行;

  c、告诫围观和过路人群迅速撤离;

  d、救援人员到来后,报从指挥,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科调查取证工作。

  (7)、车辆坠落的应对措施

  a、当发生车辆坠落公路(坠河)时,驾驶员、押运员要迅速逃生。

  b、逃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

  5、现场实时监测

  事故发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决定采取应急对策。

  6、受作人员救治

  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况施以急救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救援,电话中要说清楚,事故发生地及产生伤害的原因,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用手机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并听从救援指令。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现场保护

  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押运员应设立警报,划定安全区。疏散周围人群,保护好现场。

  (2)、现场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学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针对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时搞好好现场洗消,车辆和设备的洗消,填写事故现场记录。

  八、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待事故解除后,终止救援。

  (1)、驾、押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单位主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九、具体要求

  1、办公室要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应急技能、紧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

  2、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

  3、公司每年要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在短时间内要覆盖应急预案中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内容;

  4、公司要根据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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