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制度要求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作为信息工作的章程和准则,使信息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原始信息收集制度

  一切与组织活动有关的信息,都应准确毫无遗漏地收集。为此,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原始信息收集的工作。在组织信息管理中,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那些因不负责任造成信息延误和失真,或者出于某种目的胡编乱造、提供假数据的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2.规定信息渠道

  在信息管理中,要明确规定上下级之间纵向的信息通道,同时也要明确规定同级之间横向的信息通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对外提供信息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地分工,避免重复采集和收集信息。

  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信息的利用率,一般指有效的信息占全部原始信息的百分率。这个百分率越高,说明信息工作的成效越大。反之,不仅在人力、物力上造成浪费,还使有用的信息得不到正常的流通。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处理机构和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全信息管理体系,通过专门的训练,使信息工作人员具有识别信息的能力。同时,必须重视用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从大量数据中找出规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使信息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信息反馈是指及时发现计划和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并且对组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节,如果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反应迟钝,在造成较大失误之后才发现,这样就会给工作带来损失。因此,组织必须把管理中的追踪检查、监督和反馈摆在重要地位,严格规定监督反馈制度,定期对各种数据、信息作深入地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快速而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二、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到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村(居)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300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00元以内,其中:2000元用于党报、党刊;100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00元、村主任、会计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体使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3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4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民主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扬州市《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村含村民小组,以及村办的农业合作社等。

  一、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工作需要,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向各村委派会计一名,主要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各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的财务工作,村委派会计实行异地任职。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上级农经部门核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会计上岗证按期审验,无会计上岗证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村委派会计的选拔由镇党委组织考察统一聘用,并签订委派协议,委派会计实行镇、村双重管理,双重考核,以镇为主,镇级考核占70%,对连续二年考核末位的进行调岗。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职工作的,镇将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其工作,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镇经管站对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委派会计的工作学习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实行联绩计奖计酬考评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各项经济活动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经济活动的决策人、执行人、审批人、监督人相互独立。

  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村交乡代管款,村结算账户“村务卡”备用金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服务中心与各村印鉴实行分人保管。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级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年初根据本村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经本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平时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定时定项限额确定支出,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收入管理制度

  1、在村级资金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代理协议,实行村级资金镇集中管理,所有组级资金并入村级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实行收入上交,计划用款支出直接支付,取消备用金,实行“备用金卡”制度。

  3、村级各类收入必须开据《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并填制村级收入缴款书,直接解缴至各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金融系统开设的结算账户,收取的各类资金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解交至村级结算账户,如收入票据开出后对方在30日内到账的,入账时由对方作说明,如30天内不到账,作往来处理。所有村级收入入村级帐户后于当天归集到镇级财务中心专户,属于上级补助相关资金直接汇入镇级财务中心专户。

  4、各类村级收入入账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收入依据,如发包收入必须提供承包合同,资产租赁或处置收入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处置依据,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各类专项资金收入必须提供上级文件或资金分配表等。

  5、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组级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更不得由个人保管。一旦出现上述行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启动问责程序。

  五、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及其他支出等。

  2、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

  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并提供清单及时结账,不得违规公款吃喝,不得虚列接待费用。车旅费的使用除特殊事项外,一般不得使用出租车,外出学习、招商等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外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必须通过“村务卡”提供后台流水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支。各类培训费报支凭相关文件执行。

  (2)村镇管干部工资发放必须以镇考核工资为依据,各类补贴以镇文件为准,其他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必须经村两委会、监委会通过,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90%。村干部的养老、医疗、住房补贴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村集体一律不予报支。

  (3)严格支出票据管理,各类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的原始凭证,其它支出原则上提供正式字据,预算内支出项目必须提供正式票据,如正式发票、工资表等,如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使用工资表代替统印制的自制报销凭证,并附有明细清单或报告、协议等。如超过2000元的须经镇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各类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监委会成员同意并有会议记录。

  (4)严格控制非经营性资产的建设,特别是新建村服务中心,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举债,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各类固定资产投入建设,单项或批量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进行,支出时将各项附件资料上传核实审核。

  3、严格支出审批程序。

  ①村级所有支出都须对照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批使用,对超预算的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所有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审查,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然后填制支出申请单报镇村级代理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并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支出。

  ②明确批准权限。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权限为单项组级支出2000元,村级5000元以内,超过审批权限的,组级由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村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研究决定,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单项支出超过2万元的必须由村两委会备案,镇分管领导审阅。

  六、结账报账制度

  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其他人员经手的收支票据,必须在事项办结完10日内与村委派会计结清,各村主办会计必须按月向镇村级代理委派服务中心报账。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辅助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及时全额结交村委派会计,隔月不缴者视同挪用公款论处。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进帐,后提付使用。村委派会计及时结清所有收支票据,每周一上午统一在镇经管站集中审批、审核记帐,并在阳光“三资”平台进行登记。

  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强化专项资金支出管理。随着振兴乡村规划的不断深入各类涉农补助资金不断增加。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或分科目)核算,严禁截留、挪用、移着它用,同时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立项、申报、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公开公示、质量监理、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相关程序,并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专项资金支出必须开据正式发票,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

  八、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九、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使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用完后以旧换新续领。村委派会计向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用票据时,应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取日期,票据起止号、份数并签字,缴销时注明收入总额,作废份数,未使用份数。

  正确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村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年初根据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来源,确定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以及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兴办“一事一议”项目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保证“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对单位或个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息借款,要签定借款协议,说明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并经村监委会成员同意,并提供担保人,5万元以上的借款资金,须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村级负债必须逐年下降10%以上,兴办村级公共事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款的,由村监委会同意并必须签定协议,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时向村民公布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非现金结算制度

  1、规范和开设管理基本账户,各村以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在附近金融网点开设结算账户,主要用于村级各项收入结算,并自动归集至服务中心专户,印鉴分别由各村委派会计和服务中心出纳会计保管,实行双印鉴管理办理业务时,由双方共同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

  2、每村办理1-3张“村务卡”和一张“备用金卡”。“村务卡”为贷记卡,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进行实名制管理使用,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密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备用金卡由各村委派会计统一保管使用,备用金卡为借记卡,主要用于村级日常零星支出。

  3、“村务卡”、“备用金卡”使用权限。个人“村务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卡行授信消费额度5000-10000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公务活动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单位“备用金卡”取代原来的备用金,备用金每笔支出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小额村务支出,超过限额需办理银行转账结算。“备用金卡”不得提取现金。单位“备用金卡”和个人“村务卡”均不得用于村干部个人因私消费。

  4、“村务卡”、“备用金卡”结算流程。使用“村务卡”以后,只改变了部分开支的结算方式,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流程不变。“备用金卡”仅用小额村务费用支付,不能接受其他收缴款项。村(社区)取得的所有资金均应按时上缴镇统一开设的村(社区)集体资金结算专户,做到“收支两条线”。村(社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资金规定“备用金卡”资金存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当卡上余额不足以支付日常零星开支时,由村主办会计及时向镇农经中心申请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转入“备用金卡”补足备用金。

  5、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村集体资金收支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村委派会计不再经手现金业务。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再由村委派会计代领代发,统一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金融机构办理的村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范围包括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和所有村干部、村民;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干部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与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中心在取得审核审批后的票据后,应开据支付凭证,分发农户较多的应编制支付明细清单,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收款人卡上。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时,应统一将支付凭证和支付明细清单与相关报销票据合在一起生成记账凭证。

  6、强化监督检查。中心强化对“村务卡”、“备用金卡”使用情况的日常督查。镇农经站强化对非现金结算的督查,对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行为,报镇纪委处置。

  十三、内部审计制度

  镇经管站每两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村主要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之前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各种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也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上报镇政府及区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群众公开。

  十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村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人员的产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在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享受本组织经济权利、承担本组织经济义务的成员组成,一般3-5人,选举结果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制度。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全区规定每月25-30日为民主理财日,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先理财,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每年三月集中清理上年度集体财务,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及时将理财结果反馈给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理财结束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负责报告上年度财务活动情况,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村集体以橱窗式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公开形式,广播、电视、会议、油印资料到户和网络公开等形式为补充,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的“四个一”的要求,做到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公开的内容齐全、情况真实,项目详细、通俗易懂。特殊情况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公布。村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要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财务负责人审查,最后经镇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财务公开资料归档时,必须经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证明资料确已真正公开。

  十五、收益分配制度

  村组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前,要准确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查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关系,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保证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的需要,合理制定收益分配计划。

  收益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将分配方案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并达到“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即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专人管理、有查阅登记簿;装订标准化、标签规格化、收藏橱柜化;各种资料保管齐全。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实行“村账镇管”后,村级会计核算资料由镇代为保管,本村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可按规定调阅,其他财务档案由村保管。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合同契约、财务公开资料等分镇村两级同时分类归档,基础资料和文书资料由村归档。对应由村立卷归档的财务资料,会计年度终了,村主办会计应按归档的要求,将财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填好财务资料归档移交表,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已归档保管的会计资料,保管人员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封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整理。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记载清楚有关事项,卷宗原则上不得借出。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的,应仔细清点核对,逐卷检查,抽出未了结的经济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料,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镇村共同派人监督销毁。销毁后,由监销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盖章证明,并将清单归档保管。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

  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

  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

  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

  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

  ㈣土地补偿收入;

  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

  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

  ㈦投资收益;

  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

  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08-31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09-28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01-14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6-28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_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08-29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6-28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6-28

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6-28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4-02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