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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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现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现金管理制度【优选15篇】

现金管理制度1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货币资金是行政事业单位流动性最强、风险性最高的一项资产,事业单位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使得其资金管理较行政单位更为复杂。近年来,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在加强预算收支、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每年审计和监督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和出纳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出纳工作监督缺失、“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少数单位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不仅给财政性资金安全带来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财务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大额货币资金收支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负审核责任,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负收支保管责任。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货币资金管理。

  (二)科学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涉及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等岗位,以及具有收款职能的业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严格印章管理。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由专人管理、分开保存,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强化内部监控和互相制约。严格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的使用得到适当的授权与审批,并履行必要程序。建立用印登记簿,履行登记手续,以便备查。

  (四)严格现金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有关规定,加强现金支付管理,严格现金核算,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出纳人员应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防止“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确保账实一致,账账一致。

  (五)严格账户管理。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规范零余额账户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加强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工作。银行预留印鉴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防范网上银行支付风险。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六)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494号)的相关规定,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办理支付;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严禁违规套取现金。

  (七)严格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明确各种票据的领购、保管、内部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内控规范建设

  (八)严格支付业务流程控制。任何一笔货币资金的支付都要经过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等手续,不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与审批,保留完整原始凭证和报销单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九)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或授权批准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相关控制制度和措施,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的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货币资金审批或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全部货币资金业务,是否经过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有关会计业务处理是否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一)制定内控规范制度。运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梳理单位货币资金和收支等业务的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货币资金活动存在的风险,查找出重要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单位情况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十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十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和报备事项,建立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监管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组织单位互查、组建财务服务中心等各种方式,加强财务收支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十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现金管理制度2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现金管理制度3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明确现金采购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现对酒店现金采购物资管理规定如下:

  一、酒店采购员现金的使用范围:仅用于酒店应急物资和大型批量食品采购使用。

二、酒店采购员借取现金的分类

  1、日常应急现金采购,每次借款1000元。

  2、婚寿宴、旅游团队、大型会议、特殊接待的批量采购,和厂家做促销活动的商品,或者购买市面上当季低价物资的,采购员根据经营部门提供的现金采购物资申请表到公司财务产权部借款,申请表要求数量、单价、金额齐全,且有经营部门负责人、酒店分管副总、执行总经理签字,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还需运营中心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

  三、报销程序

  1、采购员在批量采购物资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完成。

  2、现金采购物资必须当天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日常零星采购采取补充备用金制,采购员凭签字到位的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报销补充备用金。

  4、现金批量采购物资的要求每十天到财务报销一次,采购员凭签字到位的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报销,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借款应退还财务产权部,不允许挪作其他用途。

  四、财务产权部对酒店采购员现金的管理

  1、财务人员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和“多退少补”的'原则,采购员逾期不来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产权部将从采购员工资中扣回,并处以20—200元罚款。

  2、费用会计应定期对采购员所借现金进行清理清收,避免呆帐、坏帐产生,对于不按规定销帐的采购员,费用会计在采取措施的同时,要将情况上报给财务负责人。

  3、每年年底应对采购员所借现金进行大清理,采购员备用金户必须清零,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退还核销的,经核对确认后办理年底还款和新年度借款手续。

现金管理制度5

  为保证学院内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办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四、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五、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设备,在经营、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六、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六章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西方会计中的“现金”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价物,属于广义的概念;在我国企业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也属于广义的现金概念。狭义的“现金”概念,是仅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人民币和外币。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中所指的`现金即为狭义的概念。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的货币资金,能够随时购买材料、物资等各种物品,是有通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吞和挪用的资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现金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条理》,建立和完善现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完好无损。现金管理内容包括如下: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理》,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保留库存现金的数额。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需要量。库存现金限额一经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核定后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其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该按规定定期向开会银行报告其坐支现金情况。

  4、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企业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5)单位之间不得转借现金。

  (6)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收入或主持现金等。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开户银行有权对企业的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开户银行可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第3条现金管理原则

  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5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6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7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第8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第10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现金保管

  第1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1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

  第1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1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1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18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4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9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1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5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x日起开始实施。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反应现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xx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帐,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银行核定的,其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五、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备用的款项。

  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

  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

  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一)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取得的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库存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向外支付的库存现金。

  常见的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

  (1)借据

  (2)工资结算单

  (3)报销单

  (4)差旅费报销单

  (5)领款收据。

  (三)备用金的核算

  对定额备用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库存现金短缺。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无法查明原因部分,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现金管理制度7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拢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怎样办理库存现金限额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什么是现金收支手续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帐、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的手续。

  第一,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

  第二,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三,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核对,保证帐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四,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第五,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帐,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第六,不准利用银行存款帐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第七,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什么是坐支?坐支是否一律禁止?

  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l)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现金帐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什么是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怎样处罚?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子警告或罚款。按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l)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l)保留帐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

  (3)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

  (4)开户单位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百分之五十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5)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7)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8)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9)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十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对人民银行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开户银行对其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从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讲,也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把现金结算和现金使用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各单位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因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单位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且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因此,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钱账分管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清查制度、现金保管制度、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钱账分管制度

  钱帐分管,即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建立钱帐分管制度,可以使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相互奉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即管钱又管帐,那么他犯错误和进行贪污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实行钱帐分管制度,一般来说,两个人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少,而且除非两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人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当然,管钱的不管帐,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帐。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帐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帐;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帐(包括现金总帐和日记帐),出纳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什么是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现金付出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的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以加强现金开支的日常管理。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各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如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差旅费、支付职工因公借款、支付零星采购材料款和运杂费等。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各单位应按其业务内容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支付单、借款单、购料凭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内部职责分工等,确定不同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比如,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会计人员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财务主管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必须由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副厂长等)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O0元以上的,由单位最高领导批准等。出纳员根据按规定权限经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什么是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帐。这里

  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帐,结出库存现金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帐。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在此基础上,看看帐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帐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当日库存现金帐面余额。

  (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帐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帐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帐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帐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帐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帐错误应及时更正错帐;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什么是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帐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帐项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帐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帐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现金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超过100万元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因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贴现承兑汇票时,无论数额大小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现金管理制度9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的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的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会计岗位标准:

  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制订。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酒店的有关规定。

  1.2建立健全酒店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修订和完善。

  1.3接受财政、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1.4设置和登记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对酒店的全部经营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

  1.5按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

  1.6对酒店的财产物资进行核算,至少每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损毁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有权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7对酒店的`成本、费用进行正确核算,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每月进行对比分析,每月反映、监督、分析酒店下达的《费用计划执行情况》,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1.8对酒店流动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监督经营收支的全部情况,按规定及时纳入财务核算。

  1.9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凡在三个月以上未清理的债权债务,每季列出明细与经办人核对,写明未收、付的原因,报总经理审批,进行有关处理。

  1.10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酒店经济损失。

  1.11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

  1.12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

  1.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现金管理制度10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现金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私支现金。

  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日报销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日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由财务制度并负责解续。

现金管理制度12

  一、现金收取与上交

  1.各现金收取点每周二、四将所收现金送存财务;如当日所收现金数额较大,须于当日15:30前与矿财务联系并及时上交。

  2.库存现金最高上限为5000元,超过即视为违纪,当事人按“三违”处理,并罚当事人2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500元。

  3.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账、将现金转借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调离岗位,罚当事人5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现金保管

  1.各收费点配齐小型保险柜,保险柜应用地螺丝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安有防盗门。

  2.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带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账号。

  3.收费人员岗位调动,新收费人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4.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收费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三、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收费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填制现金收、缴、余日记台账。出现盘亏或盘盈,均按实际差额的2倍给予行政主管处罚。

  2.公司办每周三、五对现金收取点进行监盘,监盘情况要编写简报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在每周公司例会上通报。单位行政领导及收费人员有义务配合监盘,并对监盘情况签字确认。

现金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现金管理制度14

  1、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管理要求:

  (1)库存现金限额以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额为限,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保险柜密码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码必须打乱。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慌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保存账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

  (6)公司购置国家规定的'社控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现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现金形式的收付业务,财务人员要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验,对于超出标准和未经批准开支的款项,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的凭证无论是外来原始发票还是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内容属实、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发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发票(单据)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的凭证应拒绝办理。

  (3)凡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交银行,不得在保险柜内留存;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现金,可由经办人预先垫付,数额较大需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理由、金额,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但应在三天内归还,可用发票报账补齐或退回所借金额。

  (5)公司职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一式二联的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金额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大额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

  (6)出差人员要于返回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冲账,报销时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即可报账。

  (7)每笔现金收付后出纳人必须立即在支出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如是外来原始凭证,在付款前应在复核后的原始凭证背面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8)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必须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实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现金管理制度15

  物业管理公司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现金的收入为小额的销售收入,不能转帐单位的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下的借款,领款的收回,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现金结算的收入;现金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和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第九条各管理处除了执行好上述相关规定外,再作以下规定:

  1、所有管理处发生的现金业务均由管理处二级财务核算员统一与公司财务结算,并必须在票据上签名;

  2、二级财务核算员每日根据相关票据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管理处收入业务主要包括:其中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有物管费、临时停车费、住宿费、资产管理费、场租费、安防系统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必须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用收款收据开具的业务包括代收的水电费、文明装修保证金、代收的泊位费、借书卡押金、电卡押金等;

  4、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文明装修保证金、借书卡押金等款项的退还,此款的退还必须凭原始的收款收据;

  5、每日下午3点30分前,二级财务核算员必须与公司财务把当日管理处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便于公司出纳把现金存于银行;

  6、每个星期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发现一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扣罚二级财务核算员20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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