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精)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绿化管理制度1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涉及: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足,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孝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涉及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 )措施:按所规定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涉及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送、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献规定、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务必为同一人)。重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分车带绿地每4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路侧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务必向新区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务必征求新区城市管理科批准。
突发事件的解决。按新区的规定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特别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长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到达检查质量规定;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用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并向新区上报。
三、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期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平常养护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务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保证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贯彻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干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干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导致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的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未经批准,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按明火的管理规定执行。
6、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7、员工在绿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涉及攀爬树木、用油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务必系好安全带才干进行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养护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养护期内,由新区城市管理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组织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
②考核时间:共3次,分别为2023年10月1--10日、2023年2月1—10日、2023年6月1--10日。
③考核的结果将于养护款的支付挂钩。
六、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具体,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绿化带、草坪、景点、广场道路、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资料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准时记录、及时上报,并贴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变动。
4、及时完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新区管委会下达的任务,按质准时完毕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到达绿地养护规定。
绿化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根据《*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县城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区绿化工作。在城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
第六条城区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
(一)城区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老城区改建单位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20%;
(二)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城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
(四)城区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不低于2%;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中,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的绿化投资交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绿化施工,并按绿地面积一次性向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延误费。绿化延误费用于城市的公共绿化,其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在审核用地面积时,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所缺面积绿化的造价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老城区的单项建设项目,无法安排绿化用地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前款规定减半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按省物价、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城区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区的公共绿化、防护林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相关社区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区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区绿地。城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公园、游园、行道树及干道树绿化带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区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备。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区树木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区树木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城区古树名木,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xx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按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处理;
(五)损坏城区绿化设施,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
(六)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建设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城区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拒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罚没收入,依照《XX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城区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3
物业绿化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强绿化植物养护,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空气清新、优美的园林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辖区的绿化养护服务。
3.0职责
3.1 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化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绿化班长负责绿化工作的安排和现场巡视。
3.3 环洁部主管负责编制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每月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5 品质督导负责每月对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管理服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3.6 综合部负责绿化植物的标识。
4.0定义
4.1 乔木:指有明显主干,生长高度能超过2米以上的树木,如:行道树、孤植树等。
4.2 灌木:指无明显主干,生长高度在2米以下的树木。
4.3 地被植物:指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种植:指将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种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种植成活后的植株还需移动到其它位置以达到绿化、设计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绿化工作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窗口,是关键服务工作之一。环洁部主管根据本物业小区的地形、地貌特点,编制绿化工作方案、绿化工作应做到:
a) 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b) 新建小区公共绿地达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归区改造的小区人均绿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5.2 环洁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绿化乔木、灌木、草坪的种植、整形、修剪、补种、施肥、
除草、病虫防治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各环节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各种设备机具的.使用操作规程及绿化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各绿化人员严格有关作业文件操作服务。
5.3 绿化人员要求,应编制《绿化服务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对绿化各岗位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工作经历、技能做出规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绿化作业技能较强属关键过程,每年对绿化人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合格才能上岗。
5.4 每日绿化作业结束操作人员应填写《环洁部工作日志》记录作业内容和具体数据,对各种花草树木的种植管理做到对其质量可追溯性。
5.5 绿化的消杀(病虫防治)参照《环境消杀控制程序》执行,喷洒农药的浓度剂量符合有关标准,农药空瓶按规定集中送有资格部门无害化处理。
5.6绿化修剪:注意一观察二修剪三处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为5-10cm,并遵守1/3原则。
5.7绿化浇灌:不干不浇,浇则浇透;夏秋季浇灌水的时间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浇水时间一般为午后。
5.8绿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绿化的管理,绿化负责人对外包绿化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外包服务也应按公司有关作业文件操作,其绿化质量达到要求才能验收,否则重新种植修剪等服务。
5.10 绿化植物的标识按《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6.0支持/相关文件
《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环境消杀控制程序》
《环洁部工作手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绿化植物花草种植修剪养护管理消杀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环洁部工作日志》
《消杀工作记录表》
《绿化巡检记录表》
绿化管理制度4
(一)、管理定位
园林绿化从过去单纯的仅供观赏和作为城市装饰的性质向着为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护城市生态平衡的高度转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地域的扩大,如何保护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成为当前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与难点。园林城乡化,是采取高绿地指标,消除环境污染,美化生活环境,让城市掩映在万绿、万花丛中,成为既有高度物质文明,又有大自然纯朴气息和生态平衡的现代化的、反映精神文明的新型生态形式。当今,绿色浪潮风行世界,因为绿色植物能提高城乡免疫功能,这是绿化的最根本的功能。
绿色植物是生态园林中的灵魂,城市中每块绿地都是城市大机体中的肺叶与肝脏',起着气体交换、消除污染与美化环境的作用。根据绿化无界性特点,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绿化,使园林绿化紧扣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形成绿点、绿线、绿面、绿带、绿网、绿片的生态园林体系。对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我们将推行生物型、科技型、知识型、可持续型和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科学管理措施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对植物的立体化控制,全方位对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园林生态化的绿化管理。依据iso9000质量体系中pdca的质量控制循环控制程序,进行绿化作业策化、实施、检查、改进。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二)、室外绿化的管理
1、生态型绿化管理
为了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养护水平的提高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维护,管理上要依靠绿化作业方式的专业化。生态型专业化的绿化作业方式,确保工作效率。
(1)、现代化的绿化作业机
草坪、树木的成片修剪将采用各类新式的绿化专用机械设备,极大提高单位生产效率。
(2)、现代化的喷灌技术
根据实地的管理需要结合我们多年的管理实践经验,将对管理区的喷淋系统进行集约化改造,避免植根泡死或浇水不足,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3)、园林病害虫的防治及持续控制
为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们不单纯依赖化学防治的方法。必须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处理好有病虫--寄生--环境因素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行'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实施ipr战略(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可持续控制病虫害。采取以下的方法:
a、植物移栽、补植时,加强病虫防治,严防危险性病虫害侵入。
b、科学种植、养护和管理,营造不利于病虫害繁殖的生态环境。
c、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和经验等)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确定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的主要害虫和病害。进行重点防治。
d、实行生物防治,通过生物防治措施控制病害虫发生。如保护和利用害虫的天敌(益鸟、寄生性天敌昆虫、有益微生物等)。
e、依据害虫生活习性,利用简单物理因素对害虫加以捕杀,如灯光诱杀、人工摘除病叶等。
f、化学防治,科学使用高效率低毒农药,严格控制病虫害。
(4)、草坪杂草的综合治理
为使草坪生长正常、优质、美观、可对草坪杂草进行如下综合治理:
a、建立适宜于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
b、加强草坪管理,对草坪及时修剪、浇水、施肥,及时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以提高草坪的`抗害性。
c、化学防除:可通过移植前采用化学除草剂,摘除杂草,同时通过使用选折性除草剂控制杂草。
d、人工拔除:小面积少量草坪杂草可进行人工拔除。
2、可持续性绿化管理
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科学化、规范化、机械化的专人作业,实施生态型绿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树木、草坪、花卉搭配合理,植物常青,花开不断。
(1)、乔灌木:及时淋水、松土、施肥、修剪。去除枯枝叶,防治病虫害。
(2)、时花:供应四季新潮时花,及时更新残花。
(3)、草坪:保持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打孔培沙,梳草松土,进行草坪更新复社。
(4)、废弃物的持续利用:充分利用修剪下来的草屑、枝叶等,制成堆肥。维护了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废弃物的可持续利用。
3、知识型绿化管理
因为绿色植物是生灵中的一份子,拥有其美丽的名字和特殊的个性,我们对西华街道办事处物业内的每种树种进行绿色标识(如树上挂彩牌),树种名称、科属、习性、产地等,同时进行有关生态和保持优美景观方面的科普宣传,让人们在与绿色朋友亲密接触的同时增长绿化知识,提高生态意识,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受到知识的熏陶。
4、科学化、规范化绿化管理
(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在xx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项目的绿化管理中,我们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绿化管理体系、工作标准和服务程序,明确规定绿化管理工作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能,每一项工作的操作步骤,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使每一个员工工作都有章可依,从而不断提高绿化管理质量,创建绿色环保型物业。
(2)、'闭环+激励'内部运作机制
在管理处的闭环+激励'管理模式下,进行绿化区域分工,区域负责,责任到人。下级对上级负责,事情一环扣一环,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绿化管理闭环。
(3)、'零干扰'的隐形服务
利用节假日的时间施行剪草剪枝,以尽量减少绿化作业时间对用户正常工作的干扰。
总之,我们的绿化管理就是要把众多相关的园林有机地贯穿起来,编织成总体环境景观的绿色花环。并附之灵魂,让充满勃勃生机的绿色精灵和人们融汇在一起,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三)、室外绿化管理运作
绿化管理日常工作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pdca循环控制程序,进行绿化策化(确定标准,计划)-->绿化实施-->绿化检查-->绿化改进,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绿化作业标准,然后组织实施,并对绿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其有效性,以不断改进绿化工作。
(四)、室外绿化管理标准
园林既是一种自然景观,又是一种文化现象,需要以一种文明的、高层次的管理来实现它的功能。我们以'人与自然'为主题,以'三最'(最优美、最清洁、前卫生)为尺度衡量我们的管理工作,做到一草一木青枝绿叶,一砖一瓦精雕细刻,一人一事服务周到,一时一刻体现文明,使室外绿化养护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绿化管理制度5
绿化人员管理、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我单位绿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XXXX有关会议精神和XXXX有关规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第五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六条、本制度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XXXXXXXX管理站。
绿化管理制度6
1.0目的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zz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
3.0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工作管理规定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
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物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考核。
3)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确保辖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使用绿化机械应做好记录。
2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在喷洒时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烟雾不得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采用合适的喷洒方向并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
2)大面积病虫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
3)严格按《绿化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具,避免对操作者、行人或设施造成伤害、损坏,在使用水管喷淋时,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农药的'保管、农药的使用、高空作业、现场作业指示
5)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班长。
2)绿化班长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责任绿化工,要求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解决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绿化主管汇报。
3)绿化班长对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汇报经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处理;绿化班长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经理助理,并由经理助理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汇报。
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经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经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7
一、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规定绿化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绿化工作的'质量实施控制,使绿化面积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自职责
1、负责人制定年度绿化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计划。
2、绿化员负责花草树木的养护和修剪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养护期的绿化管理
在花草树木的保活期内,物业管理人员要根除杂草。
2、日常绿化管理
(1)、每年年初编制一个绿化实施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需调整移栽的树木和更新长势不好的树木和草皮等内容。
(2)、负责人每月制定一个绿化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将绿化带划分责任区,并建立标识。
3、建筑小品
在院内增加适量的建筑小品,增加业主的生活品位。
4、家居绿化管理
(1)、拥有自己的园林公司,可以在搞好地面绿化管理的同时,
开展空间绿化、室内绿化工作。向空中索要绿色,形成一个绿色世界。
(2)、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5、相关标准:
绿化工作质量标准及作业频率
分类项目质量标准频率
整形
造型造型美观、形态逼真
春、秋季一遍
施肥
树木采用穴施或沟施,覆土平整,肥料不外露。4次/年
草地播施和喷施,不伤花草1次/年
花卉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所次,不伤花草使长势而定
防病
治虫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虫害枝条2%以下防治1次/月,发现病虫及时喷药。
抗旱树木草地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透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2次/周
花草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水不冲倒苗2次/天
日常养护中耕除草无明显杂草,纯度在90%以上,树木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不少于6次/年
补栽补种无明显黄土裸露按花草树木在栽种季节,及时补栽补种
防风防涝暴风雨过后,草地无1米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每天巡视责任区1次
绿化管理制度8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
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
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绿化管理制度9
一、工作内容
1、绿化管理员:熟悉管理处其他部门对绿化养护的要求,定期对所辖绿化区域和绿化工具、设备进行巡查、记录、分析绿化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做出短期的工作计划,对出现的养护工作疑难进行分析、总结,拿出解决办法;安排、协调绿化工作人员的养护工作。
2、绿化工作员:清除绿地的杂草、石子、枯叶,铲理乔灌木树坑,修剪绿地边缘,剪平绿地,造型修剪乔灌木,防治病虫害,补死树死苗,浇水,施肥,处理草地鼠洞,毒杀草地蚂蚁,维护园林小品、雕塑和绿地设施完好。
二、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1)巡视:每周一次,工作全面、细致。
(2)查核:熟悉管理处领导及其他部门对绿化养护的工作意见,立即到所辖现场核实,依据客观现状分析总结。
(3)工作计划:因时、因地,依据客观,计划工作合理。
(4)工作运作: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展开工作,做好养护记录。回答有关部门意见,并落实结果。
2、养护要求
(1)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
(2)清除石子、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
(3)草地边缘修剪整齐,践踏踩坏及时修复,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
(4)浇水施肥适时适量,草地生长良好,不缺肥短水。
(5)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观。
(6)园林器械使用正确,保养及时。
(7)乔灌木树坑规范、整齐、清洁。
(8)造型修剪合理,造型优美、景观丰富。
(9)花木病虫害防治及时、准确。
(10)补种死树、死草及时,完整率在98%以上。
(11)老鼠、蚂蚁处理要准确、及时毒杀,鼠洞及时修补、植草。
(12)绿地设施完好率达98%。
三、工作考核
1、养护工作考核
每月下旬不定期进行全面工作巡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公布当月养护工作成绩。
2、综合考评
(1)工作人员:依据每月的工作成绩,结合岗位责任、工作规范进行综合考评。
(2)管理人员:依据工作规范和要求,结合岗位责任进行综合考评。
四、奖罚办法
每月工作成绩为综合考评提供主要依据,综合考评为年度评工作先进及辞退员工提供主要依据,以此为奖罚。
《二》更好对小区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小区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业主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业主生活更加舒适、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由管理处保安队长、保洁班长、事务助理经常对小区的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小区的绿化完好率达99%。
二、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三、如发现小区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洁班长定期对小区各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五、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自然的环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绿化管理制度10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色彩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小区绿地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小区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1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务必向业主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务必征求业主管理方同意。
突发事件的处理。按业主的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加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到达检查质量要求;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新区上报。
三、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务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
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口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能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未经同意,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按明火的管理规定执行。
6、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7、员工在绿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包括攀爬树木、用油
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务必系好安全带才能进行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养护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养护期内,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小区人员进行考核、检验,并做好检测验收报告;
②考核时间:共3次,分别为2017年4月1--10日、2017年4月1--10日、2017年12月1--10日。
六、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绿化带、草坪、景点、广场道路、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资料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贴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变动。
4、及时完成业主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到达绿地养护要求。
绿化管理制度11
1.目的:
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环境的正常维护和管理,给住户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2.适用范围:
小区绿化发包给分承包商负责,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签定的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来实施绿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4.9、4.10、4.12、4.1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绿化设计,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工作。
4.2工程维修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预决算审核监督、检查、验收和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绿化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4.3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与合同签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汇同其它部门一起研究提出小区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计划,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5.2计划审批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计划要求,选择分承包商。
5.3根据小区绿化特点,在与分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要详细制定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5.5工程维修部根据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对分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内容进行检查并做《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5.6检查达不到合同要求,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工程维修部研究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撤消合同,另择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地和园林小区设施的破坏行为,对已形成的破坏行为,由经营管理部对其实施教育及赔偿,在工作过程中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6.4《对物业分承包商的选择和控制》 ej-qp5.3
6.5《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ej-qr-qp4.6-02
绿化管理制度12
1.将所有校产校具登记造册。新增或损耗的要及时登记或注销。账册一式三份,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财产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2.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期初,将有关财产分发到各处室、班级,各室都要建立财产清单,一式二份,期末会同有关科室对财产进行检查、清点。
3.做好财产的保养工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凡要报损的单价在l00元以下的'财物由总务主任批准,1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4.校园绿化做到有计划地科学种植,及时护管。
5.根据花草树木的特点,进行勤修、勤剪、勤施肥、浇水、喷洒药水。
6,做好有关会议会场布置的花盆摆放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13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学校”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要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订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不用的花盆要定点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修剪的树枝要及时清除,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四、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现象。
五、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资比例。
第四条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监察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和对城市生态、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界定控制管理线。
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面积不得少于陆地面积的70%。
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的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建设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规定的性质、功能和服务对象,规划设计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览活动区,配备必要的设施。
街道绿化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
第十一条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达到2%,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园林项目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和资助园林建设,认养园林绿地。
第十三条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当年地价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易地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按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
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时间,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拆除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为绿化创造条件。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铁道两侧园林绿地,分别由园林、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
(二)社区公园和居住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和门前责任地段园林绿地,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园林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变更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程序报批,并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单位,植树、种花、种草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的适时补植。
园林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和清扫保洁工作由管护单位负责,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园林建筑和绿化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和设施上刻、涂、划、张贴。
(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四)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
(五)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六)在园林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
(七)其他违反园林绿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严禁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按以下规定权限报批: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20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平方米以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砍伐或移植树木21至100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砍伐或移植树木101株以上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1平方米以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同一单位或个人12个月内连续申报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不予批准。
县(市)、矿区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0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树木100株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占用园林绿地和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以下费用:
(一)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二)长期占用园林绿地的,缴纳长期占用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缴纳临时占用费。
(三)砍伐树木的,缴纳相应株数的补栽保证金并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
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补栽补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没有交足补偿费和异地重建面积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四条对古树名木必须严加保护。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指定单位和人员养护管理,严禁破坏和砍伐。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地上、地下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管线管理部门因管线建设工程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和正常运行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同时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处应缴款额3%至5%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5%至1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有(一)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有(二)至(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按补偿标准赔偿,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损伤古树名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园林绿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挪用收取绿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7日发布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绿化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实现水晶坪村创建“市级园林村”,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打造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友爱村,根据国家有关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本绿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绿化类别包括公园、公共道路、住宅庭院、古树名木等各种形式的公共、私人场合绿化。
第三条:城村绿化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直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村政府负责对全村区域范围的绿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各村对本区域范围的绿化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私人庭院应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培养良好的爱护植物、呵护环境的生活习惯,不破坏绿化、不损坏绿化设施,任何公民有权阻止损害绿化的行为,并有权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要进行绿化总体规划编制,已编制绿化规划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第八条:全村绿化推进工作,按照区分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村民活动中心区范围、移民新村为绿化工作的重点,白界公路两侧绿化为道路绿化工作重点。针对村内建筑以群众自建、散建格局为主,聚集性的新村较少的特点,强化新村内部庭院绿化,加大力度宣传群众宅院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加强村村自然风貌,在加强绿化工作的同时,注重突出乡村自然山水、田园风光的特色。加强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对文物古迹场所重点加强保护。
第九条:对全村绿化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绿化总指标目标如下:
1、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县领先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
3、道路绿化、美化,要能体现本地特色。
4、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5%,尽责率在90%以上;
5、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第十条:乡村绿化应当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构成科学合理乡村生态植物群落,美化村容。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单位内容绿化建设,应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并有权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指导。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鼓励群众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第十四条:个人庭院绿化由居民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禁止向绿化用地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化带及其他绿化设施。
第十六条:村区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树木、花草等种植物应当加强管理,防治病虫害。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为支撑物;
(二)践踏草坪,肆意挖掘苗木等行为;
(三)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划痕缠绕铁丝;
(四)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第十九条:古树名木由有关园林部门进行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理人员,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进行表彰予以一定奖励。
(一)在乡村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
(二)植树、栽花、种草成绩突出的;
(三)保护绿地、树木有功的。
第二十一条: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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