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20:41:57 好文 我要投稿

绿化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绿化管理制度15篇(精华)

绿化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使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岗位职责

  3.1绿化主管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方案,检查工作标准及规程。

  3.2绿化领班负责做好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农药过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3绿化工负责实施绿化作业标准。

  4、工作流程

  4.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4.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4.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4.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4.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办公室,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经理处理。

  3.4.3管理处经理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绿化管理制度2

  一、学校要设立校园绿化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要以学校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乱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地掌握园林化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

  四、学校要建立中长期绿化规划,对校内成型树木花草要建立绿化档案并登记挂牌,增强学生绿化美化意识和提高学生科普知识。

  五、绿化美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随意毁弃。

  六、学校要有相应的财务预算,确保一定比列的绿化资金并落到实处,做到年年有变化,月月有新意,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绿化管理制度3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绿化管理制度4

  1.0目的

  规范绿化用物品的管理,减少浪费,开源节流。

  2.0适用范围

  绿化部物品管理。

  3.0管理内容

  3.1根据每月采购计划购买的绿化用物品经公司库管点验入库。

  3.2助理根据需要将领出物品。对于可单人操作的工具,绿化员在公司库管员处签字领取,自己使用并妥善保管。

  3.3领出后的`肥料、农药、激素,以及非单人操作的工具或非常用工具,进入绿化部库房,部门库管员在《公用工具和物品领取登记卡》《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上进行登记核认。

  3.4绿化员根据工作需要,向班组长申请领用相关物品,经班长同意后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登记《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并在部门库管员处签字领取。

  4.0相关文件

  4.1《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5.0相关记录

  5.1《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

  5.2《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

  6.0 相关附录

  6.1《绿化部台帐》

  6.2《公用工具和物品领取登记卡》

绿化管理制度5

  物业项目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附件:5.1绿化工作流程图

  开始

  室外绿化室内绿化

  育苗育苗

  补苗补苗

  清除枯枝修理

  定时松土除尘

  定时除草定时浇水

  定时浇水定时施肥

  定时施肥定时翻盆

  及时修理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填写工作记录、拟定重要报告

  做好月结

  结束

  附件: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序号检查项目管理

  标准操作指南备注

  1树(果树乔木、装饰树)树维护

  良好1.树木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树枝无干枯,无坏死分枝和干枯叶。

  3.无腐烂或掉下果实。

  4.树枝不触到建筑物表面或影响车辆、行人。

  5.树茎不发芽,树匀称,不修剪变形。

  6.树木修剪顺序: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平行枝、重叠枝、徒长枝。

  7.无病虫害。1.发现枯死、缺少应及时更换。

  2.隔周除草。

  3.定期修剪和针对性及时修剪相结合。

  4.特殊观赏树木因型而修剪。

  树基维修良好1.在树直径1米范围内除草,树茎无杂草。

  2.树茎的土不下陷,不压实。

  3.剪下的`枝、叶当天清除。树基座保持直径1米范围。

  树无

  虫害1.树叶无虫害。

  2.树干枝上无烟灰、霉烂。

  3.树枝、叶无干枯、腐烂。

  2灌木、树篱、地面覆盖物和绿化带

  所有植物保养良好1.植物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植物枝叶不干枯、发黄。

  3.植物修剪平整,造型匀称美观。

  4.植物修剪及时不过分生长影响车辆和行人。

  5.绿篱修剪应保持一定的高度80-120cm。1.隔周除草松动

  2.发现枯死,缺少及时更换。

  3.定期进行预防虫害喷洒。

  植物基座保养良好1.植物基座不过分生长,无废弃物。

  2.植物基座土不下陷,不压实。灌木基座保持直径0.5米范围

  植物无

  虫害1.枝叶无虫害,无明显虫咬孔洞。

  2.茎干和叶无烟灰,不霉烂。

  3草皮草皮保养良好1.草修剪到3-5cm高。

  2.草及时修剪和修剪平整。

  3.修剪的草当天清除。

  4.草皮无坑洼、不平整和下陷。

  5.草皮无裸露和践踏。

  6.草皮上无废弃物、杂草。

  7.平整场地应压紧压实。

  8.无黄土裸露。1.修剪后,用沙土填埋坑洼,保持草皮平整、不下陷。

  2.发现裸露及时补铺或修整。

  3.草皮修剪后应浇水,夏季上午10:00前或下午16:00后进行。

  4.施肥应在雨天进行。

  附件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病害名称危害部位防治方法

  百粉病叶片1.注意通风,避免栽植过密。早期病叶摘除。

  2.发病初期以50%退菌特800-1000倍液或0.1-0.3液美石硫合剂或50%胶体硫50-1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二、三次。

  黑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施肥时注意氮、磷、钾适当搭配,防止植株徒长。

  2.注意选种,对染病重而观赏性较低品种淘汰。

  3.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5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多次

  褐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注意空气流通,适施有机肥料。

  2.摘除病叶,烧毁。

  3.喷70%托布津可湿粉剂600-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0-6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三次。

  锈病1.不要将带病的苗木栽培,严格消毒处理。

  2.每年各季清除庭园病叶及病株残体,集中烧毁。

  3.交替连续喷施、福美锌、石硫合剂。

  炭疸病叶片1.剪掉病叶,集中烧毁,随即喷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0.5波美度石硫合剂。

  2.增加光照,2月施喷0.5-1%,7-10一次。

  3.定期喷75%百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灭菌丹500-800倍液。

  蚜虫类植物整体1.清洁园内杂草,秋末喷施40%乐果300倍液。

  2.40%氧化乐果或40%乐果200倍液,50%杀螟松100倍液,8%敌敌畏100倍液,7-10天一次,连续多次。

  蚧壳虫类植物整体1.对生长过密,虫害严重的树叶适当进行修剪,并加强水肥管理。

  2.喷施40%氧化乐果,40%乐果及25%亚胺硫磷1000-20xx倍液。

  螨类叶片1.清除杂草。

绿化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绿化管理制度7

  一、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天缘公司和天缘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园林景观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出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绿化管理制度8

  绿化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社区、美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往宅区的环境和形象,直接反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绿化养护组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积极培育各种花卉苗木,满足社区绿地的补植、更新和本公司用花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品种。

  二、根据季节、大气和花卉品种确定浇水量,夏季多浇,晴大多浇,阴大少浇,雨天不浇:干燥天气多浇,潮湿天气少浇或不浇:抗旱性强的品种少浇,喜湿性品种多浇。草坪悔周淋透土水一次,土壤湿度不少于石厘米。

  三、即使除杂草,保持草坪,花圃清洁。结合除草进行送土、施肥:施肥应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避免肥料浓度过高造成肥害。

  1、每季度除草,松土一次,并结合施肥,视植株大小每株穴施复合肥2一4两,施后覆土浇水。

  2、草坪每月拔除杂草一次,并经常轧剪,草高度控制在五厘米以下,每季度施肥一次,每亩施复合肥5一10公斤,施后浇水,或雨后施用

  3、绿篱在春秋每季度修剪一次,剪后浇水施肥,折后每亩施复合肥5一10公斤。

  四、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喷药时,农药要妥善保管,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按规章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畜花木安全。

  五、台风前对花木要做好立支柱,疏剪枝叶的防风工作;风后清除花木折断的干、枝,扶止培植倒斜的花木。

  六、要加强绿化地管理,不要让人践踏草坪:对损坏花木的要劝阻,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保洁人员搞好绿地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爱护各种机械器具,使用时按操作规程,使用后妥善保管,不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绿化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环境的正常维护和管理,给住户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2.适用范围:

  小区绿化发包给分承包商负责,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签定的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来实施绿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4.9、4.10、4.12、4.1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绿化设计,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工作。

  4.2工程维修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预决算审核监督、检查、验收和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绿化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4.3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与合同签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汇同其它部门一起研究提出小区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计划,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5.2计划审批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计划要求,选择分承包商。

  5.3根据小区绿化特点,在与分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要详细制定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5.5工程维修部根据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对分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内容进行检查并做《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5.6检查达不到合同要求,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工程维修部研究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撤消合同,另择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地和园林小区设施的'破坏行为,对已形成的破坏行为,由经营管理部对其实施教育及赔偿,在工作过程中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6.4《对物业分承包商的选择和控制》 ej-qp5.3

  6.5《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ej-qr-qp4.6-02

绿化管理制度10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绿化管理制度11

  1.目的

  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绿化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分管总助审批标书,审核/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同,审核/审批物资申请

  部门经理组织编制标书、合同评审及竣工验收

  工程主管协助编制标书,确定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过程

  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督施工,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物资申请

  现场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物资验改、工程记录

  绿化员负责协助施工、养护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书的编制

  4.1.1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函、合同样本、报价表。

  4.1.2绿化部在收到委托方的招标信息后,工程主管、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参与甲方安排的.答疑,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咨询有疑问之处。

  4.1.3部门经理负责按招标要求组织专题会议,由分管总助、绿化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审核标书。

  4.1.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总助审批的标书由专人按指定时间、方式送达招标方。

  4.2中标后,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后方可签订合同。

  4.3由部门经理任命工程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并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

  4.4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按《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物资采购。

  4.5项目负责人按《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保质按时完成。

  4.6绿化部会同地产公司进行初验(必要时品质管理部参与),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积极给予整改。

  4.7初验合格后由工程项目养护组按合同规定养护期进行养护。

  4.8 竣工验收

  4.8.1按合同验收的时间,绿化部组织竣工验收。

  4.8.2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准备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

  a.物资采购单

  b.施工图

  c.苗木清单

  d.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

  e.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f.设计变更记录、签证等

  g.竣工和使用注意事项

  h.其他必备资料

  4.8.3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应装订成册,由绿化部保存。

  4.9工程完工验收交接后,根据工程施工的有关数据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工程结算。

  4.10保修期满后向相关的物业服务中心移交相关的资料,如苗木清单、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合同管理程序》

  vkwy7.5.1-j01-01 《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vkwy7.5.1-j01-06 《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6.记录表格

  vkwy7.2.2-z01-f1 《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

绿化管理制度12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细则要求: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校园绿化员工作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绿化管理制度13

  1、学校以校园绿化、净化、花园化为绿化建设规划,成立绿化领导小组。

  2、凡校园一切绿化举措必须接受校绿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校绿化领导小组必须按学校绿化的宏观布局统筹安排校绿化工作,克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3、学校边角地、景点、道旁的花卉树木的栽植与保护必须由绿化领导小组指导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勤培勤护,对人员稠密的'地方,要有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

  4、爱护校容校貌和花木,不得损坏花木,不得在校内种瓜菜和散放家禽、家兽,违者要依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和处分,由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5、校园绿化内容要紧步时代潮流,用常青树逐步取代落叶阔叶树,花卉要多样,常青浅草覆盖面要不断扩展,做到校园年年有新貌。

  6、树内禁止开枪打鸟,禁止私人伐树,砍树枝,违者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和罚款。

  7、以上违章处罚条例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拟定。

绿化管理制度14

  1.认真保管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3000元,当日销售款当日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3.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每月开资,必须扣清借款。用款额不超过三仟元可请示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批准,三仟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4.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5.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作好记录,使用支票要经领导审批,一日内督促报销或及时收回。

  6.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必须两帐相符。

  7.取送款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绿化管理制度15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绿化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绿化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绿化管理制度11-18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1-17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优】11-18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5篇[经典]11-18

[合集]绿化管理制度15篇11-18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实用(15篇)11-17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集合15篇)11-18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优选15篇)11-18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集合【15篇】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