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15篇(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绿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含章贡区和黄金区)和其它建制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城市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绿化成果,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事业、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六)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条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未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基本建设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并报城市规划区绿化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一同参与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办理集中绿化补偿费缴费手续,统一进行集中绿化。
第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中绿化补偿费收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新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
(二)老城区:
建设项目(包括成片开发建设)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条所收取的集中绿化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九条城市供电、邮电、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线网、主次干道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方案审定、选址定点,要充分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和街道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其它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类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章生产绿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产绿地建设,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苗木自给率应达到80%,在搞好园林专业育苗的同时,凡有条件的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条珍稀和濒于灭绝的苗木及其种质资源的交换、引进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植物检役办法》办理。
第四章公共绿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公园、游园、街道、广场等公共绿地。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批准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在公共绿地内举办文化、娱乐、公益活动或举行商品展销活动,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应当遵守园林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庆典期间,城区内各单位应当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在适当的地方摆设盆花或设置花坛。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100株、灌木10—100丛或者绿篱10—100米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已腐朽或枯死,有倾倒危险,影响安全的树木需要砍伐时,树木的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第三十三条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与行道树互有影响时,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纳劳务费后,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收益归管护的单位所有;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五章专用绿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绿地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按时归还。
第六章绿地占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条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缴纳集中绿化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
(一)攀、折树枝、采摘花果、剥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损害的;
(二)在树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写、凭靠物品的;
(三)在绿地内刨草皮、开荒种地、打鸟、野炊、放养畜禽的;
(四)在绿地内砌炉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车或停放车辆的;
(五)行驶车辆碰撞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园林基础设施,造成损伤或死亡的;
(六)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污水、废渣、废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七)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的;
(八)损坏雕塑、花坛、灯具、护栏、果壳箱、浇灌设施、坐椅等园林设施的;
(九)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开荒种地、造坟修墓、放牧狩猎、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违者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损失额1倍至2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队伍不具备资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六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以处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内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可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承担的赔偿费及处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返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专款用于恢复被损坏或破坏的园林绿地建设。
第五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2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绿化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我库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更为文明、整洁的库区环境,进一步提高粮库职工和小区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库区和居民区的保洁工作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美化库区,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夯实基础。
二、建立卫生区分片负责制。按区域划分到各股室、厂、区,责任到人,结合“四无粮仓”检查,全面做好粮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库区严禁堆放杂物,居民区的车辆及杂物等不得乱停乱放,保持道路平坦通畅,及时清理基建废料及垃圾,明沟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坚持仓区天天一小扫,七天一大扫,半月彻底扫,切实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四、粮库指定专人负责居民区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区域保洁到位,不留死角,清扫保洁率达100%。
五、公用厕所、洗手间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六、库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居民区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七、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场所内,任何人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泼脏水。
八、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蝇生地,堵塞鼠洞,设有毒饵洞和防鼠洞,定期组织杀灭活动。
九、绿化带指定专人负责,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浇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专门造型,严禁攀折和乱砍乱伐;平时做好防病防虫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过冬的措施。花坛要经常保护清洁、整齐,严禁在花坛上堆放杂物。
十、粮库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评比计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
绿化管理制度4
园区保洁绿化用水管理制度
1.目的: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控制管理处用水成本,规范保洁绿化用水行为。
2.适用范围:XX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在XX服务的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有为管理处节约成本的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滴水。
3.2保洁绿化使用的水管不允许存在破损,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3.3浇水或冲水过程中,严格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3.4绿化用水应严格按照和管理处约定的浇水频率或规定的用水量执行。超出约定的用水为非计划用水,非计划用水的费用根据水表读数或时间比例由绿化工程部承担。
3.5绿化用水的喷洒时间由管理处保洁主办负责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每周至少形成两次监控记录。
3.6绿化工作人员确有超计划用水需求的,应由绿化工程部的XX现场负责人签署"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经过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核后方可使用。XX管理处将根据"非计划用水申请单"进行每月核算,按每吨2.15元的价格从绿化工程外包款中扣除。
3.7绿化工作人员超计划用水未向管理处申报的,一经发现,按每吨5元计算水费。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的水管必须连带可移动的水表,水表不允许反接。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控保洁人员的用水行为。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一律要填写"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用水原因、用水时间、申请用水量等栏目。申请单由XX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批。
3.9"非计划用水申请单"一律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人保管,另一联由管理处保管。所有保洁用水和绿化超计划用水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申请审批情况。对于不能出示申请单的用水情况,管理处一律按照每吨水5元的价格计费。对于保洁工作人员冲水未按规定连接活动水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清洁外包费。
3.10保洁用冲水管,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存放。每天下班必须向管理处指定的岗位安全员交接,双方应记录水表读数。主持交接的安全员负责每日累计水表读数,每个月向管理处保洁主办汇报一次。
3.11保洁员实施冲水时必须先将地面的泥沙和垃圾打扫干净,再用水冲,并使用合适、适量的清洁剂,保证冲洗的效果。
3.12保洁员对外围市政道路洒水除尘时,要先清除地面的泥沙和垃圾,再对地面洒水。要杜绝直接洒水除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3.13对冲水后,容易生长青苔的地方,在冲洗时,除要用适当的清洁剂外,还要放适量的硫酸铜,抑制青苔的生长。
3.14对绿化植物浇水时,要遵循"不干不浇,一浇浇透"的原则。如果使用自动喷灌系统进行喷灌,则应有人定时巡视,如果发现四处溢水的现象将按上述规定进行扣款。
3.15未得到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
4.质量记录表格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申请部门操作现场人员持有,并应随时备查。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副联)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管理处持有,并以此作为扣款依据。
绿化管理制度5
为了绿化、美化办公区域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高度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单位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二、绿化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栽培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绿化工作人员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浇灌,全面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并保管好绿化工具。
四、制定绿化美化的长远计划,严格规划、科学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五、单位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折、砍、采;不准穿越、践踏绿地、绿篱带、花园、草坪;不准向花园、绿地内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绿化管理制度6
1.认真保管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3000元,当日销售款当日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3.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每月开资,必须扣清借款。用款额不超过三仟元可请示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批准,三仟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4.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5.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作好记录,使用支票要经领导审批,一日内督促报销或及时收回。
6.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必须两帐相符。
7.取送款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绿化管理制度7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绿化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化、绿化工作,提高学校的环境质量,制订我校学校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提高学校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学校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
2、搞好学校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
3、学校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学校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适时喷洒农x、防虫、治虫,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绿化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绿化工程部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绿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分管领导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采购行为监控。
参与现场议价。
部门经理负责权限内的物资审核、审批
负责对部门物资采购的监控
工程主管负责对工程用物资采购的审核
养护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绿化养护类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用物资的申请、验收、领用控制与监督
部门采购员负责物资的采(订)购
苗木(物资)验收人负责部门工程(苗木)物资的验收,独立于采购员。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中标工程的`物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合同评审评审时,须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采购,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进行报销。
合同签订按地产公司的合同文本签订工程合同
4.2 地产公司指定的零星工程物资或甲供物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物资申请根据《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费用按审批权限分批借款,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报销时附填写完整的《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报销。
甲供物资附发票、按地产相关部门要求到地产报销
合同如地产公司事后要求补签合同时,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资料部门保存签证单、业务指令单等记录
4.3物业服务中心补苗及部门工具用品的采购申请
项 目操作办法
苗木类申请人填写《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每张《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对应一家供应商。 非苗木类填写物资申请,按权限审批后采购。
4.4采购行为、资金的管理办法
项 目操作办法
常用绿化苗木采购应建立部门供应商名录(填写《合格物资供方(品牌)一览表》)及价格清单,并挂部门内部网页,长期合作的应每年签订框架协议,每次采购时可不签订采购协议。
市外苗木采购市外采购要求有两人同时在场,并选择在有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购买。
单宗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及单宗人工服务外包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有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现场议价,填写《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人工外包的单独签订施工协议)。
结账应以转账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付款超过5000(含)元以上,必须事前经分管领导审批,支付时,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两人以上前往结账;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陪同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甲供物资在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及授权下进行,并由参与人员及授权人签字确认。
市内苗木采购在价格、质量同等条件下,应选择在合格供应商采购。
结账以转账方式,可采取月、季等期限定期付款。
合格供应商无需要的苗木或价格不合理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在其它苗场采购。
如不能进行支票交易,按市外采购规定执行或供应商直接到财务管理部结账。
不签订采购协议的,须提供供应商的电话、姓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其他物资采购按《采购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4.5验收入库及报销办法
项 目操作办法
养护绿化苗木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人处签名、填写《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现场领用物资。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凭送货单、发票、《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等资料报销。
工程绿化苗木
设备工具、药品、肥料等备用品由专人验收入库,仓管员填写《进仓单》、入账。
物资领借用按《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执行。
凭《进仓单》、发票等报销。
土方、陶粒、一次性消耗品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核对实数,并在《物资申请单》'备注'栏中签名,现场领用。不再填写《进仓单》和《物资领(借)用单》。
采购凭送货单、发票、《物资申请单》复印件等资料报销。
4.6 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vkwy7.4-z01 《采购管理程序》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4-z01-f1《物资申购单》
vkwy7.4-z01-f3《物资/服务申请报告》
vkwy7.5.5-z01-f1《进仓单》
vkwy7.5.5-z01-f2 《物资领(借)用单》
vkwy7.5.1-j01-06-f1 《绿化苗木采购申请单》
vkwy7.5.1-j01-06-f2 《供方现场(约见)评审记录表》
vkwy7.5.1-j01-06-f3 《绿化部苗木(物资)采购验收单》
绿化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对小区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小区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业主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业主生活更加舒适、自然,特制订本制度;
相关链接:绿化管理规定
一、由管理处保安队长、保洁班长、事务助理经常对小区的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小区的绿化完好率达99%。
二、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三、如发现小区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洁班长定期对小区各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五、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自然的环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绿化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考虑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三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四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达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七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五)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必须修剪树木时,必须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绿化管理制度12
一、工作内容
1、绿化管理员:熟悉管理处其他部门对绿化养护的要求,定期对所辖绿化区域和绿化工具、设备进行巡查、记录、分析绿化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做出短期的工作计划,对出现的养护工作疑难进行分析、总结,拿出解决办法;安排、协调绿化工作人员的养护工作。
2、绿化工作员:清除绿地的杂草、石子、枯叶,铲理乔灌木树坑,修剪绿地边缘,剪平绿地,造型修剪乔灌木,防治病虫害,补死树死苗,浇水,施肥,处理草地鼠洞,毒杀草地蚂蚁,维护园林小品、雕塑和绿地设施完好。
二、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1)巡视:每周一次,工作全面、细致。
(2)查核:熟悉管理处领导及其他部门对绿化养护的'工作意见,立即到所辖现场核实,依据客观现状分析总结。
(3)工作计划:因时、因地,依据客观,计划工作合理。
(4)工作运作: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展开工作,做好养护记录。回答有关部门意见,并落实结果。
2、养护要求
(1)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
(2)清除石子、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
(3)草地边缘修剪整齐,践踏踩坏及时修复,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
(4)浇水施肥适时适量,草地生长良好,不缺肥短水。
(5)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观。
(6)园林器械使用正确,保养及时。
(7)乔灌木树坑规范、整齐、清洁。
(8)造型修剪合理,造型优美、景观丰富。
(9)花木病虫害防治及时、准确。
(10)补种死树、死草及时,完整率在98%以上。
(11)老鼠、蚂蚁处理要准确、及时毒杀,鼠洞及时修补、植草。
(12)绿地设施完好率达98%。
三、工作考核
1、养护工作考核
每月下旬不定期进行全面工作巡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公布当月养护工作成绩。
2、综合考评
(1)工作人员:依据每月的工作成绩,结合岗位责任、工作规范进行综合考评。
(2)管理人员:依据工作规范和要求,结合岗位责任进行综合考评。
四、奖罚办法
每月工作成绩为综合考评提供主要依据,综合考评为年度评工作先进及辞退员工提供主要依据,以此为奖罚。
《二》更好对小区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小区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业主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业主生活更加舒适、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由管理处保安队长、保洁班长、事务助理经常对小区的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小区的绿化完好率达99%。
二、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三、如发现小区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洁班长定期对小区各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五、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自然的环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绿化管理制度13
一、绿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环境绿化规划的整体设想、定位。
2、负责学院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及绿化养护工作具体方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组织学院开展的各项绿化植树活动。
4、处理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毁林、毁绿事件。
二、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绿化规划、绿化工程、绿化植树活动的具体方案、计划的制订及具体实施。
2、检查学院内绿化维护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整改。
3、负责学院环境绿化维护的日常工作。
三、例会制度
1、绿化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终召开两次定期例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例会。
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绿化管理制度14
一、绿化美化目标:
1、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5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二、绿化、美化职责:
(1)由养护工王桂琳协助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 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 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 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 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 草花坛应安排好四季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保持四季有花,花卉鲜艳。
(6)绿化、休息设施保持卫生整洁,无积灰、无杂物、无积垢。
四。绿化、美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市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配备一名专业养护人员,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拆违、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院花坛做到四季有鲜花;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美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冬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 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 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喷洒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 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 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 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6.抗风扶正
(1) 根据学校防汛抗风工作安排,充分做好抗风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加固支撑保护措施;对已倾倒的树木,必须在二周内予以扶正;
(2)行道树或其他树干因不正常原因倾斜超过10度以上时,必须予以扶正,如无法扶正,要做好支撑措施防止倾斜加重。
8.休闲读书点设施维护
休读点设施(包括栏杆、景牌等)如有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予以修复。
五、考核要求
(一) 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美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美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 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休读设施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美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美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绿化管理制度15
(一)养护管理规范
1、灌溉与排水
(1)应有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4)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5)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珍贵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2、中耕除草
(1)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等。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3)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施肥
(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 cm胸径应施堆肥1.0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 cm胸径施堆肥1.0-2.0 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3)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 cm。
(4)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5)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4、修剪、整形
(1)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
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2)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3)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盛,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4)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5)地被、攀缘类: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6)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7)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5、防风防台
(1)高大乔木在暴风雨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
a、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改正。
b、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c、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d、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e、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和短截。
f、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
(2)抢救工作
a、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b、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c、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3)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4)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6、补植树木
(1)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a、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
b、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2)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7、挖除枯树
(1)对枯死的树木应及时挖除,并填平土坑。
(2)对生长不良而难以复壮的树木,也应挖除,换上生长良好的植株。
8、地被植物养护规范
(1)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2)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时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4)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型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析,更新移植。
9、草坪养护规范
(1)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
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2)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剪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剪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3)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4)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5)草坪萌发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10、花坛养护规范
(1)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2)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3)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5)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11、防止污染
(1)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2)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3)使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4)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5)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12、病虫害防治
(1)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2)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4)加强绿地中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5)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绿地养护管理的景观标准
厂区绿地
规定一级厂区绿地
群落结构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生长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草坪铺植草种纯,生长茂盛,无空秃。
杂草控制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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