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2 00:35:04 好文 我要投稿

(推荐)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八个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乱泼水。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3、不准在厕所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不准向水池、小便槽内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不准在宿舍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不准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车,堆放物品。

  8、不准在宿舍内乱垃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二、”四个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2、幼儿宿舍做到每天两次清扫(午睡前和午睡后),把垃圾直接送入垃圾箱内,不准将垃圾扫堆在宿舍门内外。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4、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

  三、值日规定

  1、幼儿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和宿舍内的平时各班保育局负责打扫。

  四、检查制度

  1、平时幼儿园组织人员随时检查”八个不准”的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进,并将情况通报,情节严重者要作违纪处理。

  2、幼儿宿舍的'卫生由幼儿园团委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幼儿宿舍卫生检查评比纪录本》,并张榜公布和通报。

  3、在卫生检查中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普查中凡是卫生为不合格宿舍则列入重点检查,对卫生状况做到一周一检查,连续两次合格或有一次优良,则改为卫生抽查宿舍;在普查中卫生合格以上宿舍列入卫生抽查宿舍,对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检查,若卫生抽查成绩为不合格,3/3则列入重点检查宿舍。

  4、学年末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总评,凡月卫生检查成绩优良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不合格等级则为卫生优良宿舍;月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优良等级则为不合格宿舍;其它均为卫生合格宿舍。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2

  幼儿在幼儿园户外活动中是快乐的,他们通过活动增强了体质,锻炼了各项机能,使自己的能力不断完善。但不管怎样,安全是快乐的前提,只有保证幼儿的安全,减少幼儿在体育游戏中的安全隐患,才能真正使他们获得快乐的发展。充分体验生命的意义,这样既锻炼了幼儿的能力,培养了品质,又维护了秩序,保证了安全。

  实践告诉我们:

  一、幼儿一日生活是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环节。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1、落实园长责任制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教育、检查、指导工作。园长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时时讲,月月讲,天天讲,逢会必讲,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2、落实分工负责制

  建立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安全体系,落实分工负责制。签定各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落实幼儿晨检制度。幼儿来园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晨检,除检查身体状况外,还要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小刀子、小钉子、小纽扣等,因为这些物品有时会对幼儿造成伤害,所以要消除这些不安全隐患,就要求保健医、保健员、教师要严格做好每日晨检工作,要细致、认真地检查每一位幼儿的口袋、书包及手里是否携带有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门卫制度及职责,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和验证制度。门卫由专职保安担任,明确幼儿园安全保卫职责。

  (3)落实幼儿园消防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保证有效使用,设置必要的幼儿消防安全标志。

  (4)管理好幼儿园水、电、气、暖及有关设施的安全。建立用水、用电、用气、采暖及户外大型体育器械等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

  (5)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规定,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幼儿园定点采购,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把食堂仓库关,食堂仓库专人保管,双人双锁管理;按卫生保健要求做好每餐留样;炊事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定期有效地进行预防投药和空气消毒,灭鼠除蟑,幼儿园与大连有害生物防治中心签定合同,有效地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加强对有害物品管理。对于有毒药品(如灭害灵、灭鼠药、消毒水等),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专人负责,让幼儿远离危险,确保幼儿安全。加强对卫生药品的管理,保健室内药品、消毒物品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卫生用品。

  (7)落实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接送制度,家长需持接送卡接幼儿。

  (8)落实安全工作登记及档案管理。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

  三、组织幼儿必要的训练和安全演练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训练、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幼儿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1、加强体育锻炼

  通过体育锻炼,提高幼儿动作的敏捷性和灵活性。我们发现平时很老实、不爱活动的幼儿都很容易受伤,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孩子的动作不灵活。教师在体育活动中注重发展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开展一系列安全主题活动

  (1)交通安全主题活动——《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活动让小朋友掌握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记,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常识。

  (2)消防安全主题活动——组织参观消防队员消防演习,将消防队员请进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进行《大三班起火了》消防演练,练习逃生动作或自救技能,并以怎样逃离火灾现场这一主题开展讨论,在主题活动中让幼儿亲身体验讨论内容。

  (3)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按照幼儿园制定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进行逃生演练,可以提高幼儿逃避自然危险和自救的能力。

  (4)开展预防传染性疾病主题活动——通过演练,使幼儿掌握简单的防范技能。

  四、全社会有关方面(人员)的参与,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要素

  1、创设安全的幼儿园硬件环境

  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幼儿园的楼房、水、电、气、暖所有设备必须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的特点。房屋合理布局、隔离室合理设置,教具、玩具绿色、环保、安全,符合幼儿特点,为幼儿创设安全环保的硬件环境。

  2、创设安全的幼儿园外部环境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道路安全,远离闹市区、网吧,为幼儿提供健康的外部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3、创设安全的幼儿园人文环境

  (1)落实家长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幼儿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必须树立为孩子负责的意识,对幼儿的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家长的培训与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网络、家园联系册、致家长一封信、电话随访、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并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2)全社会必须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树立为所有孩子负责的意识,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又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有病、发烧,要及时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成人在幼儿面前不吸烟、不说脏话,举止大方、文明,驾驶员要注意规避幼儿,等等。总之,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措施得力、责任清楚,有幼儿园全体幼教工作者的尽职尽责,定会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局面。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让孩子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康的体魄、坚强的人生毅力,从而拥有快乐、成功的人生。

  幼儿园管理,安全是首位,这是毫无疑问的。知识固然重要,但没有什么比保障幼儿安全更为重要的,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全社会及幼教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4

  1. 遵循“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卫生部行政指导、教育局监管及园方执行的'原则,确保食堂及幼儿用餐卫生安全。

  2. 食堂内外环境需整洁,采取措施消除害虫,并定期检查。

  3. 合理布局设施设备,设立独立的原材料存储室、食品加工间和用餐区。

  4. 餐具在使用前要采用合格的洗涤剂和消毒剂洗净并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确保食材来源正规,由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商家提供,保证质量。

  6. 分类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7. 原料、炊具及其他用具容器应明确标识,分开放置并保持清洁。

  8. 不得制作冷荤凉菜。

  9. 食堂剩余食品需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经高温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10. 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建立幼儿园、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园长职责

  (1)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总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幼儿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保障幼儿园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安全园长职责

  (1)及时进行园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督促幼儿园各专用教室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加强幼儿园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6)与幼儿园食堂、财务室、、电脑房、图书室、门卫、设备仓库等部门专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财产、师生食品安全。

  3、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严密注意幼儿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

  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幼儿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4)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园,带班不得离开幼儿,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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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验收制度

  1、幼儿园实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验收制度

  2、每天验收后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日期、名称、数量、质量)。

  3、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验收。

  4、验收要求:

  一闻:对每天购置的肉类、水产等副食品必须闻一闻,如发现变质及时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湿度、对蔬菜及副食品要翻开摸一摸是否变质腐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颜色、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书,严禁假冒食用油、食盐、味精、劣质酱油等食品进入幼儿园。

  二、保管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2、食品数量、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

  3、有过期及变质迹象的食品及时报告并销毁、处理。

  4、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5、肉类、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7、仓库保管规范化。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冰箱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摆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熟食间卫生制度

  1、食间内应保持清洁、整洁,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线灯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

  2、熟食间有专人负责,每种用具应专用(刀、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间食具需经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员进熟食间,必须清洁双手,换上专用衣鞋。

  5、非熟食间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间内。

  6、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熟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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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 字样。

  四、专器摆放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取票、台帐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使用台帐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食品经营者制度第一条在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设立临近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字样。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第三条食品经营户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食品经营户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并依照台账记录情况,及时区分临近过期食品将其摆放在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柜”字样。

  第五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0

  1、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交接班前都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5、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幼儿园行政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以"四个不发生"为目标

  1、不发生集体中暑:室内备有温度计,能根据气温,采取相应的保育措施。

  ①降低室温、流通空气,每班幼儿严格控制在30名之内。

  ②供给充足的清凉饮水,保证幼儿随需随喝(集体组织饮水每日至少三次)。

  ③户外活动宜安排在9:00前,有组织地进行早操,玩水等运动量小的`活动。

  ④以当天天气预报为准,30摄氏度以上安排擦身;33摄氏度以上安排冲淋。

  2、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重点加强营养室管理,一旦发生立即上报)①膳食安排要清淡,购菜要定点,严禁变质食物进园,在轮休阶段,食物进园仍要执行验收制度。

  ②采购食物要适量,不吃隔顿饭菜及外买熟食。

  ③食物加工要及时。蔬菜操作一定要严格执行先洗、后浸、再切的顺序。所有给幼儿吃的食物都要做到烧熟煮透,确保卫生安全。

  ④每天熟食留样24小时(当天11:00~次日11:00)并做好记录。

  3、不发生肠道传染病(重点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①每天安排专人晨检,严格控制传染病源,工作人员或幼儿一旦腹泻,均要离开正常幼儿,大便要化验。

  ②带班老师严格执行全日观察制度,凡一天大便二次的幼儿一定要到厕所观察幼儿大便性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餐具、餐桌、毛巾、熟食间均严格按《常规》消毒。消毒液当天配制,并要加盖,防氯气挥发,影响消毒效果。

  ④消灭苍蝇和蟑螂,厨房四周有灭蝇具;泔脚加盖:厨房要有纱窗纱门;周末大扫除,喷药水、灭蟑螂。

  ⑤保证幼儿食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教师照顾幼儿进食前也一定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4、不发生重大事故:事故传报要及时,一般事故2天内报告、重大事故立即报告①防止幼儿高处坠落,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幼儿要在老师视线内活动。

  ②防止幼儿烫伤,所有热源均要远离孩子。教室内不准放热水瓶。

  ③防止幼儿窒息。

  A、幼儿咽下最后一口食物后再漱口。

  B、加强午睡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以"四个到位"为具体要求

  1、管理职能到位:园长亲自负责,按"四大员"常规工作要求,制订相应考核标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层层落实,切实抓好夏令保健和安全。

  2、培训到位:6月底前抓好三级培训。

  ①要对保健老师进行防病防事故知识(包括预防及应急处理)的培训。

  要向园长传达儿保及托幼部门有关夏令保健和安全工作精神。

  ②园长组织安排落实时间,由保健老师负责对全园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知识的培训。使每位保教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掌握疾病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消除可能发生的问题。

  3、措施到位:

  ①月底前各园对照安全要求,全面进行检查并立即整改。

  ②明确各自职责,加强自查,随机检查和考核。

  4、宣传到位:

  ①学期结束前二周各班级必抽出一定时间对全体幼儿进行夏令保健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6月底前出好有关夏令保健和安全要求的黑板报,向家长进行广泛宣传。

  ②利用期末向家长宣传夏令卫生和夏令安全要求。

  ②对于外地民工子女,特别要向家长宣传在幼儿园外的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有传染病及时报告。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预防烫伤

  1.暖水瓶、开水壶、热饭、菜、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营养室、保育员室(门随手关)等危险地区。

  3.幼儿尿湿衣裤,盥洗前,一定要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

  4.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5.冬季取暖期间,保证热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锁,水温适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边角要圆滑,墙面要软处理。大型玩具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

  2.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活动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内,避免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小班户外活动时间或地点要与中大幼儿班分开。

  3.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桌椅板凳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储藏室、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5.通过游戏形式,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逐渐使他们过渡到自我保护阶段。

  三、严防异物入耳、鼻、气管等处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保健老师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

  4.每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应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进入气管。

  6.幼儿要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进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7.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携带各种饰物。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涤剂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幼儿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进的食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防止不新鲜食品入园。

  4.所有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每个孩子带的药要写上幼儿姓名和服用剂量。服用前,保健教师要仔细核对,防止误服、错服。

  5.做好服喂药交接记录工作。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和服药反应要有明确记载,及时采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固定接送人员,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书面委托。

  2.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出幼儿园大门。

  3.户外活动回班及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

  六、防止触电

  1.录音机、手提电脑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2.洗衣机用后及时断电。

  3.电源插座(尤其接线板)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4.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教训,促进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规定如下:

  一、规范台账内容

  (一)法规文件: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二)组织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三)管理制度:幼儿园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改、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报表等。

  (五)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幼儿园安全日巡查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录等。

  (七)预案演练: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防盗窃、防诈骗、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九)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十)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载。

  二、严格台帐管理

  (一)上述1—3项台帐为长期使用,4—10项台帐为分年度归档,随时备查。

  (二)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归档相关资料。

  (三)台帐资料要求全面完整,图文并茂,按上述条目逐项分类整理归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4

  1、周一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各班的晨检记录表、安全工作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2、利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3、班级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记录在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包括节假日)。

  4、定期检查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安全、安全设警、预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5、教师必须在确认家长的情况下,准许接幼儿回家,杜绝让不认识的.家长或外人捎帮。

  6、每日幼儿离园后,检查电源开关、插头等。

  7、随时抽查教师在岗情况,做好记录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班、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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