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制度

时间:2025-11-19 12:20:59 好文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制度经典【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安全制度经典【15篇】

公司安全制度1

  为了搞好员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员工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员工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员工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经理部进行二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现场班组长进行三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员工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经理部教育:

  ①、讲员工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工作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员工健康安全标志。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现场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员工健康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制度2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3.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xx年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xx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xx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公司安全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公司安全制度4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公司安全制度5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安全制度6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公司安全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外来人员(包括新聘用的员工、工作调动入职的员工、实习人员,以及其它外来人员)。

  3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

  4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员工(含实习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第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第二级: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育,第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讲解相关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厂区布局,通用安全技术基本知识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3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育。在新员工分到各部门(或科室)后,由部门或科的负责人安排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或科室)的规章制度,本部门生产特点、工作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4.1.4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员工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的生产特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操作的注意事项等,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应急处理和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等。

  4.2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4.2.1凡工伤休息五个工作日以上及各种假期三个月以上的操作工,要进行复工教育。复工教育的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三级教育相同。

  4.2.2转岗(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三级教育相同。

  4.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3.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4.3.2特殊工种由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4.4经常性安全教育

  4.4.1班前会上说明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4.4.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装置的维护;

  4.4.3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4.4发生安全事故后召开现场会议,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责任者,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4.4.5组织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展览、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经常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5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5.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

  4.5.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4.6安全培训

  4.6.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委办主任的安全培训

  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有关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证》。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32h,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h

  4.6.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32h,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h

  4.6.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参加企业安技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或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4.6.4企业班组长、车间安全员或生产骨干的安全培训

  参加企业安技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或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5本规则由经理室签名确认后,予以公布实施。

公司安全制度8

  为保证公司用电平安,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平安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运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平安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运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平安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平安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运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平安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平安用电责任人如遇特别状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托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运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马上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关闭电源,并刚好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支配专人进行平安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平安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支配专人管理。

公司安全制度9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公司安全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公司安全制度11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学院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制度1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___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___)《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公司安全制度13

  1.软件安全管理

  1.1软(软件原始盘片)、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保修卡、许可证协议、合同正本等)应交总裁办保管,保管应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盗。

  1.2服务器、pc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病毒库更新及病毒查杀;任何人不得安装危害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任何软件。

  1.3信息技术部对各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常用办公软件等进行备份存储,做好版本控制及相关更新。

  1.4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中软件管理的相关规范。

  2.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各信息系统(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参考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制度14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xx年6月17日

公司安全制度15

  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6、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7、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8、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9、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10、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3、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

  14、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5、销货台长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17、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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