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制度优秀[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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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制度1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
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
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
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
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
耙式、烘房车间;
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
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公司安全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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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制度3
一、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4、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5、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通知单》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二、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三、安全技术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
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一律不准独立顶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安全制度4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别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仔细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留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开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同学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公路后才骑行,避开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同学横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老师要准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同学出校门过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留意车辆,不准追赶、猛跑;不准在车辆接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行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赶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需减速慢行,向后远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公司安全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生产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产品活动,并适用于所有生产产品的岗位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 公司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和全面管理,不断完善产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客户的沟通与合作,不断跟踪行业标准和技术动态,积极参与产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产品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公司产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高层领导对产品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产品安全措施和规程,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 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学习安全技能和知识,善于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产品生产安全。
第十条 对于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第三章 产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培训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产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检查和评估产品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手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由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产品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将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包括对原材料的检测和选择、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控制和检验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记录等。
第十八条 公司将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档案,记录安全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工序,公司将暂停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生产。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及时组织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产品召回与质量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公司将立即启动产品召回机制,对受到影响的产品进行追回、处理和销毁,并向客户和公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六条 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和质量投诉的处理结果,公司将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准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生产许可证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优先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合作伙伴,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关政策和宣传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不断关注产品安全领域的政策和宣传,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宣传,加强产品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产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公司生产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客户和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公司安全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公司安全制度7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
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元。
公司安全制度8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xx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公司安全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xxx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立足风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目标,险管理和预防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个专业密切配合、全体员工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构筑设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适应安全管理需要、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安全工作队伍,努力为我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任委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公司综合部、分公司、子公司综合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综合部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属各部门领导任委员。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要求,定期与地方主管部门签定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接受驻地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我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分公司、子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要求,接受当地政府相关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三章
分级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我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根据“一岗双责”(即从业人员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总体要求,对我公司各级领导管理层、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等在岗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过程中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负其责,分级负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和所有岗位。
第十五条 我公司负责人、公司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做好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公司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分公司、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 职能管理层领导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本岗位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承担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并接受直接上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应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落实到每个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合作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合作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包括:建立合作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并由牵头部门负责与合作对象签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或条款。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应该由相关责任部门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保证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教育和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体员工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我公司安全宣传和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生产技能,消防安全知识、事故经验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教育要覆盖全员,每年员工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各级单位应逐步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第二十八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我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分管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1、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相关应急预案、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项目组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勘察设计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应对照以上安全教育管理要求,由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责任人负责,确定本单位的各级培训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办公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办公楼及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单位员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的人为因素而发生案件和安全事故。对机房、档案、停车场、资金存放等重要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办公楼(办公区域)出入管理制度。整体要求:
(一)员工凭有效证卡(公司本部凭工牌)进出办公楼,并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的查验,有效证卡不得转借。
(二)员工有效证卡丢失、毁损及员工离职证卡的回收,要加强管理。
(三)外单位人员及来宾访客,应办理登记手续,由接待单位负责确认身份后,进入指定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内推销产品。
(四)办公室无人时必须锁门,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下班时办公室门窗要关闭,保险柜、文件柜锁好,关闭电源,消除隐患。
(五)下班后及休息日、节假日期间,任何员工非因公事项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大楼,因工作需要带入办公楼(办公场所)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加强物品、设备管理
(一)员工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办公楼(办公区域),须开具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二)员工的个人现金、有价卡证、手机及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在大平面办公室办公的员工,下班后,笔记本电脑须存放在保险柜或上锁的抽屉(柜)内。
(三)公用办公设备及贵重物品(仪器仪表、打印机、复印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有价证卡、礼品等),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如因违反规定发生
公共财物丢失等情况,使用人员或负责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不得将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堆放在办公桌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档案、财务、机房、保密工程办公室等要害部位,要按章操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出入制度。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房门钥匙,下班后,无关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组建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完善消防安全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三十九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用房、机房等
移动通信建筑工程项目,都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主要工程项目内容,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移动通信建筑工程同设计、同投资、同建设、同验收、同投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消防工程投资或延缓消防工程建设。消防设施建设及防火封堵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一)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包装箱、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积压,严禁在机房用餐和存放食物。
(二)机房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人员按照规定安装,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机房内长期通电的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房无电源线老化和用电超负荷现象,保证各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 办公区消防安全要求
(一)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移动灭火器材。
(二)消防栓周围和消防通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三)严禁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四)严禁在办公室等禁烟区域吸烟。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等可能引起燃烧的物品倒入存有易燃品的纸篓或垃圾箱中。
(五)办公区内的电源线应布放整齐有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六)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七)办公楼配套用电设备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维修人员安装和维护,禁止员工自行拆修。
(八)使用电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九)办公楼内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备案手续。明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周围可燃物,设置灭火器具,安排专人监护,做到有火不离人。
第七章 勘察及出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所应建立勘察设计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明确专业人员勘察及出差安全行为标准,加强对人员勘察及出差安全管理和教育。 第四十三条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组负责人应加强对合作方的单位和人员在查勘、设计等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组在勘察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以及行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工程项目组成员应学习、了解有关勘察安全的常识和技巧,勘察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勘察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行为,项目组成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四十八条 工程项目组应根据勘察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组和出差员工应注意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证件、资料,对不能贴身存放的应就近放置在视线范围之内。
第五十条 因工程项目需要在外地设立驻地机构的单位,应加强对办事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组和出差员工在遇到危险、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我公司《员工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寻求帮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员工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法规。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职驾驶人员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做好生产用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况。公司本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按《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分公司、子公司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术培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加强对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对外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时落实车辆、人员安全管理相应条款。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生产车辆应逐步推广配置必要的定位、报警等系统。租赁生产车辆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车辆定位、报警动态安全管理系统的汽车租赁公司。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巡检制度,每3年覆盖所有的单位、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抽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和协助。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安全应急值班工作。
第六十条 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我公司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为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治理管理情况、事故处置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及对安全检查中的问题的风险评估与识别,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纠正和制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1),期限整改。
第六十二条 受检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整改通知书的相关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相关文件备案。
第六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通报。
第十章 应急管理和工作报告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要求,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加强应急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本单位重点领域应急管理,明确各层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六十六条 在消防、交通、勘察、大型集体活动及其他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各层级、,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案,加强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风险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本部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报表和材料。
第六十七条 公司建立由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通信网络,应急通信网络要保证畅通。各单位应向公司本部报备安全生产应急联络有关信息(附件2),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六十八条 安全事故报告要求
(一)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
突发事件,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本部综合部,并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快报》(附件3)书面报告,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
(二)各单位要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对事故详细情况要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生第六十九条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和奖惩按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关于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制度1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制度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办公室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第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科室的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公司安全制度12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公司安全制度13
1、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进,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环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梁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石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公司安全制度14
一、总公司责任: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人员的培训,再教育;
4、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组织每半年、年终大检查;
6、对责任人实施奖罚;
7、组织年终总结评比;
8、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分公司责任:
1、督促落实公司制度;
2、对每项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总监落实监理部人员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报告各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
5、对项目的监理部进行考核和奖惩;
6、承担公司规定的相应责任。如受到有关部门经济处罚,按分成比例承担相关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1、本公司实行现场监理总监负责制,全面组织、领导、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的3.2.2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五项审查,六方面检查督促工作,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4、做好工地现场巡视,大型项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项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与项目经理的联合周检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工作回顾、分析、总结研讨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身素质。
6、每月向公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7、向分公司提交对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8、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总监代表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3规定执行。
2、除规范3.2.4中规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总监不在现场时,均应认真代理总监工作。
3、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联合周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苗头,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4、承担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5规定执行。
2、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难题及时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监理员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6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监或公司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七、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安全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质(20xx)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及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公司安全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公司财产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护资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产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公司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二、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三、财产的保管与领用
(一)公司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公司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监督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财产的盘点制度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债务人的欠款,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五、财产的处理和责任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公司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公司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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