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2-06-15 10:31:22 调解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调解协议书范文锦集七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调解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调解协议书范文锦集七篇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年__月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于____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____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__年__月__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__方责任为__%,____方责任为____%,__方责任为__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方支付__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xx,男,汉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区FF镇YY村94号。

  乙方:xx,男,汉族,1957年10月13号出生,住MM市HH县JJ镇CC村35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受伤一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伤遭受的损失,经双方核算,共计70000元(柒万元整),该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后,甲乙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3

  当事人:田xx、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xx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

调解协议书 篇4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 篇5

  甲方: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治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

  2、(患者的现状)。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

  4、(医疗事故的原因)。

  5、级医学会鉴定确认医疗事故等级:。

  6、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争议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争议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7、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事故向乙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

  8、乙方自甲方给付赔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9、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0、本协议以下列文件作为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6

  甲方:

  年龄: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乙方:

  年龄: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400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视xxx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40000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xxx00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xxx0元)。

  6、甲、乙双方位于xx区xx花园207—301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5日4日

调解协议书 篇7

  甲方:李**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乙方:郭**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主要事实

  李女士和郭先生是夫妻,结婚十多年感情一直还算安稳和谐,可在最近的两年夫妻矛盾越来越深。为了能为婚姻找到出路,双方一同来到金牌调解请求帮助。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考虑到夫妻感情现状,双方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家庭事务安排协商解决,主要依靠女方意见。 2、 根据调解建议,男方愿意努力改变自己,善待女方。 3、 无论将来结果怎样,双方尊重对方选择,不做有悖情理和违法乱纪的事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调委会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自觉按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选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有关内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之间因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甲方当事人签名: 乙方当事人签名: 人民调解员签名:

  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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