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些优秀的调解协议书,仅供大家欣赏。

调解协议书1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 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 元,支付到甲方账户,账号: 开户行 。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 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 因 赔付的

  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2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属)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属)

  因×××致伤×××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伤×××,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二、甲方于20xx年4月×日前赔偿×××各项损失×××元,此赔偿为一次性解决问题,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款项时,须向甲方出具收据,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日

调解协议书3

  编号:【20xx】洪和自民调字第 号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陈女,36岁,陈男,43岁,二人经恋爱于20xx年2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陈女发现陈男有恶习,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儿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异,双方又经常发生矛盾,为此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男的赌瘾越来越大,陈女认为陈男深陷,已对家庭的安全构成了威胁,遂产生了离异的念头。因陈男自知理亏,便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汇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对离婚及离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儿子的抚养权、探视等均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三条约定:“双方坐落在沪闵路X弄X号X室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135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归陈女所有,由陈女给付陈男人民币70万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由陈女支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均归陈女所有。陈男须于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迁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双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义务。期间,陈女与陈男继续同

  居,并由陈男承担家庭开支。半年后,陈女觉得这样同居不妥,便主动按照约定给付陈男房款70万元,但陈男在接受了该房款后却拒绝迁出。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陈女所有; 二、判令陈男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迁出房屋。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15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