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

时间:2021-04-15 15:58:17 散文 我要投稿

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

  中国的道德库中有一项道德叫“大义灭亲”,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民族、国家、政策、法令等大的是非原则,可以不顾家族亲人间的亲情,可以把自己的这些亲情牺牲掉。

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

  比方说父母和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一方犯了错,犯了罪,另一方就积极揭发,立即报告,把犯错、犯罪者送到应去的地方实行惩罚。揭发和报告者立即站上了道德的制高点,成为了高尚的道德楷模。

  为了使社会上有更多的大义灭亲者,司法上也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用以惩罚不“大义灭亲”者,如“包庇”罪,如“窝藏”罪,“知情不报”罪,等等;亲人之间如果故意隐匿其错误和罪孽,故意给予掩护,就会惹上以上罪名,被法律予以惩处。

  中国古代还有一项道德原则,叫“亲亲相隐”。其中心意思就是亲人之间应当一致对外,相互掩护,相互保护。如果亲人犯了错,犯了罪,应当千方百计为其掩饰,为其开脱,为其藏匿,帮其逃脱。司法上也不追究亲人间这种“违法”行为,有些朝代甚至还表彰和鼓励这种行为。

  这两则道德标准是相互对立和相互矛盾的,经常会使人不明所以和不知所措。即使到现在,司法界和道德界为这两则道德原则还依然各有说辞,争论不休。

  说“亲亲相隐”对的论者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中亲人间的亲情是一种天生的感情,这种感情是最原始同时是最纯洁的。亲人间相互保护是最自然不过的事,这种亲情稳定了家庭,从而也稳定了整个社会。如果鼓励亲人间相互出卖,这不但离乱了家庭的亲情,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而且一个自己的亲人也要出卖的人,决不可能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利益需要或时机合适,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出卖的。

  有一个历史阶段,提倡“亲不亲,阶级分”,在各种运动中鼓励亲人间相互揭发,相互斗争,让血淋淋的斗争之剑乱挥乱砍,把温情脉脉的家庭帷幕撕裂得支离破碎,儿子和女儿上台,去按父亲母亲的头,去打父亲母亲的耳光,出现了许多骨肉相残的人伦悲剧,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建立起来的道德高垒忽而溃于一旦。

  因此反对大义灭亲者认为大义灭亲是用一种罪恶去制止另一种罪恶,结果是一种罪恶代替了另一种罪恶,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谐起不到促进作用。

  河北有一案例:哥哥考上大学没钱付学费,弟弟为了帮助哥哥筹钱,偷了同事的几万元钱,事发后逃走。哥哥大义灭亲,帮助警方把弟弟诱骗到某处,给抓了起来。这事社会上传开后,舆论大哗,大家居然并不谴责偷钱的阿弟,而纷纷大骂“大义灭亲”的阿哥,说他不是东西。

  鲁迅的儿子牙牙学语时,曾问鲁迅一个问题:“爸爸是可以吃的'吗?”鲁迅的回答是:“有时也可以吃,但最好不吃。”

  鲁迅的意思很明白,父亲即使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大坏人,但对他的惩罚最好不要出自儿子之手,因为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不承认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反之,认为这是大逆不道。

  主张大义灭亲者认为,所有事情都有公私和大小之分。小事必须服从大事,私事必须服从公事。犯错和犯罪是危害社会的大事,扑灭错误和罪孽是保证社会安定的头等大事。而相对来说,家庭和亲情毕竟只是小事和私事,这种小事和私事必须服从国家社会的大局,为大事而牺牲亲情是应该的。

  所以丈夫犯罪,妻子必须主动揭发,儿子犯罪,母亲也要坚决地把儿子送上法庭,兄弟姐妹之间更不妨相互监督,相互检举,为国家的大事而抛掉家庭的亲情。

  这两种观点谁对谁错,从古代争论到现在,从现在争论到将来,以后恐怕还要一直争论下去。

  据说河北省近来出了一条法规,大义灭亲所揭发出来犯罪人可以和自首者一样,获得从轻处罚。这大概是把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中庸”了一下,但依然招致各方的批评。

  假如有人问我主张哪一种观点,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我主张维护亲情。因为亲情更是大事,如果砸碎了亲情,社会势必变成一盘散沙,那样民族灭亡的日子也不会远了。

  况且消灭犯罪是政治司法界的事,国家养有许多猫,是用来捉老鼠的,现在硬要老鼠反戈一击,硬要老鼠和猫结盟,来抓捕自己的同类,这似乎也不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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