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劳动合同

时间:2023-04-04 10:18:5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者劳动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者劳动合同15篇

劳动者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般新进一家新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试用期规定的,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的薄弱。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网友提问: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但是我觉得现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想咨询一下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网站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劳动合同2

  首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都知道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给一定期限作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无论是求职者对这一份工作不满意还是用人单位对这一个员工不满意都可以提出解约。所以如果大家在换了一个新工作之后觉得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的话就要在试用期内提出解约,因为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其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情况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因为那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敢违约,即使用人单位对自己施加暴力或者是威胁他们也不敢反抗,甚至用人单位非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在某一地点进行无休止的劳动。其实在这种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之后出现了以上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合法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不能给劳动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的话,劳动者就可以在这种时候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同时约束双方的行为。所以劳动者们在自己的行为合法,但是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中要学会用劳动法规保护自己

劳动者劳动合同3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要是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谨慎小心,一旦发生效力,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劳动者劳动合同4

  甲方:(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第六条 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

  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机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依法罢免的;

  (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共2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共2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者劳动合同5

  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劳动者如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劳动合同6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5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99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1993年9月2日公布)

  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的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注:对于违约金责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规规定。

劳动者劳动合同7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只是实际中安排劳动者从事某项工作。因此,被派遣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千万要找准对象。

劳动者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这一项,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预告解除。

  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须预告的.解除。

  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没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严格,这也充分说明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希望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能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者劳动合同9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除与用人单位有竞业禁止、培训协议及其他民事协议的情况下,一般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按相当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对于自己人身受到伤害的,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小王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此案如果是发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关于违约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该如何处理员工档案和户口?

  为保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是因何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当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户口。

劳动者劳动合同10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

  第一,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

  第二,应当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劳动者还应当向用人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五,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第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

劳动者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某些劳动者由于误读,以至于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劳动者要积极主动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劳动者认为根据这一条规定,尽量避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就能够得到双倍的工资。但这种理解曲解了立法原意。立法者制定此条的目的是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便于协调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就是因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晰,在出现劳动争议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是为了惩处其不法用工形式,劳动者切不可以此作为赚钱手段。事实上劳动者如果这么做可能失去更大利益。因为劳动合同中不仅规定工资内容,还会涉及到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权益,如果仅为获得双倍工资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能要遭受更大利益损失。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在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飞行员离职风波中,双方签订的即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飞行员欲解除劳动合同时,遭遇了所属航空公司高额的索赔要求,此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成为了飞行员另谋高就的.羁绊。

  一些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容易形成坐养懒人、庸人的机制,更有甚者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使劳动关系又重回了“铁饭碗”时代。有劳动者盲目听信这种言论,轻信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自己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上述飞行员遭遇的高额索赔案看,倘若飞行员与对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合同期满飞行员就能摆脱合同的约束,他们想要变换工作环境、寻求更高待遇的愿望也就不会那么难以达成了。如果后来不是第三方愿意为飞行员承担巨额的赔偿金,相信这些飞行员就无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的想法就难以实现。因此,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带来相对稳定的工作,劳动者还是要在仔细考虑利弊后才可作出选择。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一定会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者要获得经济补偿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过错,也无其他法律规定须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劳动者的自身原因或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会获得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还是不少的,劳动者不要误以为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会获得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保护劳动者的“单边”法律

  某地法院受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诉劳动者违约赔偿案。某物业公司电工崔某值班时间无故旷工,发生停电事故,导致物业公司被业主索赔50万元。物业公司认为,电工崔某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于是将崔告上了法庭,向其追偿公司先行赔付的50万元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绝不是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它同样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约的,一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违反相关约定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三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上述电工崔某违约被索赔的情形。这说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时,不能只关注自身权利或利益,还要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劳动合同12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那么,对于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方法呢?

  (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

  (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份好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拒绝签劳动合同,显然是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为自己负责。

劳动者劳动合同13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基本工资包括公司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月度奖金,一岗一定。如乙方在年底前离职的,按本协议的第4条执行。)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均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要求办理的有关离职的其他各项手续。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乙方未结算工资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年底之前中途离职的,乙方的月度奖金、年终奖、效益奖金及公司各项补助全部取消,甲方不再给予发放。

  5、乙方属于自离的,甲方不给予乙方当月考勤工资及所有福利报酬。(乙方有三天以上包含三天不出勤记录的属于自离。)

  6、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甲方无关。

  7、处罚与赔偿

  1)甲方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以给予乙方警告、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2)乙方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9、甲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0、本补充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劳动者劳动合同14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违反培训服务器约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专项培训费用的界定

  对于如何界定“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结台20xx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一个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意见》对如何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以及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意见》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人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同时,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避止,是指企业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

  (2)补偿方法,应事先约定事后补偿。

  (3)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者未领取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失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发放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只是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不能说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了,合同就无效了;另一方可以追究该违约行为的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用人单位拒绝给付,经要求后又明确拒绝,则竟业限制无效;如员工故意不受领、不要求,或要求后不受领,则竞业限制仍有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竟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劳动者劳动合同15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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