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9 14:32:48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时常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各处、室、委、班级安全工作落实开展的工作质量。

  2、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校长和副校长;学校和各部门、各班;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将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相关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处、室、委、班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各类人员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职责明确,工作具体。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附后)

  3、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师生国防、法治、交通、楼道安全、饮食卫生、生活常识、疾病预防、安全预防、消防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守则”、“规范”教育,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识,使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学生,杜绝违法、违纪和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网。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时常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书”,引导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加强同公安、司法、卫生防疫、电业、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问题处理的力度。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和各有关分管人员必须按制度要求,按时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学校对全校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并纳入年终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质量责任制考核。

  6、建立集会、社会实践活动报批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随意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班、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会或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能进行。

  7、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和安全隐患知情人要及时向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对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对迟报、误报或隐情不报,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8、安全工作实行奖惩制度。每学期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工作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者中,将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作为评优树模、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树模,并视其情节追究经济责任或给党纪政纪处分。

  9、建立事故通报、上报制度。凡在师生中产生有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学校及时调查,明确责任,内部通报处理。凡因渎职,官僚主义,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学校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决不迁就、袒护当事人,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安全保卫工作科在政教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政教处主任、副主任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权决定工作人员的校内职级评定、优劣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卫工作科主要职责

  1、安全保卫工作科科长全面负责本科工作的安排、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卫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记录学生出入校门情况。进校门必须佩带校徽或《自律手册》,出校门必须持规范的请假条,对于迟到者应查验身份并做好记录,凡无任何证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况者应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询问并做记录后方可放行。

  4、负责管理检查记录校园纪律。凡课间 、上学、放学期间,门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园巡逻,发现违纪情况(如:追逐打闹、玩球、骑车、破坏公物等)应立即予以纠正并作好记录,严重者叫到保卫科处理并与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取得联系。发现的问题应于当天报政教处公布。

  5、负责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有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报政教处审批。

  6、负责校园安全保障。夜间保证有3人值班,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发现不关灯、不关门窗及其他违纪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好记录,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严重情况应立即报政教处或分管校长处理。对于校内货物出门,需查验货物品类、验明出门证明并做好记录。

  7、负责外来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凡有公事、参观或找人的,应首先通过电话询问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办理登记手续,并让外来人员持出入凭条进入,出门时应收回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签字后的出入凭条。

  8、负责来访家长的接待工作。除学校放假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允许家长进入校园,凡家长给学生送东西者,应一律安排在家长接待室等候或将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记,学生领物品时应让学生签字;属于来找班主任座谈的家长,应电话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负责外来车辆的盘查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出校门时应予以检查或由接待部门同意后放行。下列情况应区别对待:①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办公室或接待部门;②紧急用车应有用车部门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内食堂、门市部进货车辆应办理出入证,证上应贴照片、写清车型、车号、有效期、接受单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进入;④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10、负责自行车管理工作。自行车区域划分,车牌发放,每天三次检查有无违规摆放的自行车,对未上锁和违规摆放的自行车进行扣留或扣分。

  11、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保持校门内外整洁、畅通,严禁在校门两侧设摊,及时清理校门内外的违规停车。

  12、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积极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确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爆,经常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负责教学楼、办公楼的开门、关门,锁门前要细致检查各楼层各教室,保证门关、窗关、电关、人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14、安排专人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的户籍工作。

  15、健全工作台帐,记录工作情况,定时向政教处汇报。

  16、做好政教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工作科工作纪律

  1、全体人员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诚信”的工作信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求实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奉献敬业”的工作态度。

  2、全体人员要以服务为宗旨,尊重服务对象,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热情和蔼、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发火、不违规操作,树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当班期间,严守岗位,着装整齐(着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到位,严格执行保卫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尊重领导,遵守校规,服从安排,勤恳工作。

  5、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严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续。

  6、有病有事要做到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半天之内要经科长批准,一天之内要经主任批准,三天之内要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要经校长批准。

  7、实行24小时轮班制,科长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分三组轮班,每组设一名组长,因病因事需换班者必须经科长批准。

  8、值班期间严禁出现空岗、睡岗现象,凡出现空岗、睡岗及其他管理责任事故的,应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9、值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保卫科酗酒、打牌、打麻将等,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安全保卫工作科考核办法

  1、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1)个人修养:(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质等。

  (2)工作态度:(30分)包括敬业精神、服务与服从意识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无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个值班日(24小时)扣10分(不足12小时扣5分,超过12小时扣10分);旷会及缺席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请事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或卫生室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为止。

  3、考核形式:

  (1)考评小组由政教处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卫科负责人、级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考核成绩:主要考核个人修养、工作态度、工作水平三项,满分70分,占总成绩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记录考勤,每月向主任汇报一次,满分30分。

  (3)政教处每周至少应对保卫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作为奖惩和考核依据。

  (5)考核成绩=考评小组考核成绩+考勤成绩

  (6)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排在下一个月的1—3号进行。

  4、职级工资发放办法:

  (1)每月考核成绩和工作责任事故为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

  ①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并且无责任失误,职级工资全额发放,可由处室负责人向学校建议增加一级浮动职级;

  ②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资全额发放;

  ③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计)扣机动工资10元;

  ④出现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另行扣除。

  (4)出现下列工作责任事故,从结构工资中直接扣除:

  出勤:迟到、早退: 扣5元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扣20元

  会议:迟到、早退: 扣5元

  旷会: 扣10元

  工作失职:

  ①迟到学生未登记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②上学期间学生离校不查假条、不登记: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③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未登记: 1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④未经允许入校的外来人员: 5元/每人/每值班人员

  ⑤仪容不整、语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杂乱不洁、校门内外地面不洁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会车辆、推销商、小商贩、收购杂物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校园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10元,

  ⑨外来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⑩空岗、睡岗、酗酒、打牌、打麻将等违规事件的,每次扣科长工资20元,扣值班人员40元

  11、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如校内骑车、乱放自行车、学校内外周边打架斗殴等)或管理失当者,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

  12、凡属学校财产未经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元,造成学校损失的视情况分别扣值班人员和科长50—100元

  13、工作记录、台帐不健全的,扣科长工资20元

  14、不能按时开关楼门、自行车棚者,扣值班人员10元/每人

  15、不能按标准检查自行车排放、及时上报者,扣值班人员5元/次

  16、校内发现乱放车辆,扣1元/车/每人

  17、在车棚丢失自行车,扣值班人员20元/人

  18、出现其他工作失误,将视情节扣款;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加重处罚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中。为了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 终身发展”的新时代合格中学生,学校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必须坚持推行全员德育、全过程德育的工作思路。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大纲》的相关精神,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严格以《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突出育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突出抓好养成教育、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讲文明、守法纪、求上进等优良品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第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负责指导德育处开展工作,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 加强家长学校、关心下一代协会、学生会、心灵驿站等机构的建设,构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网络,拓宽德育工作途径。

  第四条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时时抓、处处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第五条 进一步落实清洁卫生打扫与保洁制度,全面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第二章 班主任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是学校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力军,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利川民族实验中学班主任工作十条规定》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与引导的原则,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条 严格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系统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这一德育主阵地,努力拓宽德育工作渠道,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各班每月必须向校园网站上传至少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材料。

  第八条 努力搞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引下,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学生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快乐成长。

  第九条 严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坚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习前、卫生打扫、课间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谈),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记录。认真做好大课间和其它学校集会活动的管理,确保做操质量和活动效果。

  第十条 加大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力度,增强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导学生搞好班级文化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围,打造积极、和谐、团结、进取的班集体。

  第十一条 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智力素质和技能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 主动联系班级科任教师,充分尊重科任教师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努力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每学期认真开好一至二次家长会,有针对性做好家访工作。

  第十四条 班级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教育法规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住读班班主任应充分发扬协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师开展住校生管理。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习的协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好自习纪律。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法律法规,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有乱收费和收费补课等行为。

  第十七条 班主任应围绕《班主任工作手册》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种记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班主任坚持写好工作手记,积极撰写德育工作论文,不断促使自己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 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班主任绩效考评均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执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余校级领导、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年级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调动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加强与市特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及时果断处置校园突发事件。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行病传染病应急预案》和《防火救灾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一条 认真开展“法制与安全”、“卫生与健康”等知识讲座,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第二十二条 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块管理,共同协作。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和饮食安全等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识,多角度培养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积极提高学生的自救与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课、班谈、主题班会课、校讯通、黑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允许班级不得组织学生春游、野炊、游泳等校外活动。确有需要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持《活动预案》报学校批准,并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人员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安全保证。

  第二十四条 认真落实值周教师和年级办公室值周教师安全巡查制度,强化走道责任人责任意识,避免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负责安全巡查的老师值周期间负责维护课间纪律、秩序,尤其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查。负责“朝迎晚送”的教师上、下学时间要负责对校门内外的监控,特别是注意观察学生有无异常情况,严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当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学生缺勤且情况不明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给班主任。任课教师在课间时段要负责走道安全巡查。

  第四章 门卫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扬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相互埋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卫科每天必须保证两人值班,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其中主班负责门卫室定点值守,二十四小时无间隔值班,副班负责校园安全巡查。不得出现缺岗或在岗而 不作为等现象。

  第二十七条 严格把好学生请假关,请假学生必须向门卫出示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登记后方可放行。返校时必须在门卫室销假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校园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门卫室方可放行。学生上课期间,除特殊情况经门卫室值班人员允许以外,家长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

  第二十九条 非本校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前来学校办事的,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要求车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十条 门卫室人员要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不定时搞好门前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与110、特警大队和派出所取得联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门卫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反恐防暴器材、灭火器、监控系统等的操作,提高安全防患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要冷静、妥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事故给师生带来的伤害。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负责制度。

  第三十三条 生活老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工作要求,全方位关心爱护学生,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并督促学生搞好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遇到学生生病,未按时到寝室或有其他重大违纪行为时要积极与班主任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妥善处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住校生到校、离校管理规定。住校生请假必须持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共同签字的请假条门卫方可放行,住校女生请假班主任要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住校生常规管理遵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室、寝室、厕所等室内要做到六面净:地面没有垃圾、灰尘,用品用具摆放有序,排列整齐;顶棚、墙壁无污染物、画痕及蛛网,无乱贴乱钉现象;严禁室内有积水,拖把用后要洗干净并悬挂于规定的地方;垃圾桶要放于隐蔽位置并随时清空,垃圾不得堆放过夜。文明如厕,不在厕所乱扔垃圾。负责打扫厕所卫生的班级,要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并保持清洁干净。厕所内要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 树立“校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环保理念,严格执行卫生打扫与保洁制度,充分发挥各班“环保卫士”的作用,打造靓丽整洁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家长学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德育处应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全方位接受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共建的新格局。

  第八章 关心下一代协会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充分调动社区老干部和学校离退休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同志各方面的优势,全面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

  第九章 心理辅导室管理

  第四十条 为了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德育处应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心灵驿站”的作用。学校将积极争取早日建立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章 学生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成立学校、年级两级学生会,德育处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建立校长直接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三、学校安全工作小级要定时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并向学校例会提交排查报告,确保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四、学校按设计标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随意扩大轨制和班容量。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上课拖堂、放学后补课等占用学生活动时间的行为,严禁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六、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类劳动和活动,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远离黄色淫秽网站、音像制品和书刊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七、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上学前、放学后,值日人员要在学校门口值守;室外课、体育课、理、化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责任到人。实行定点采购、入库前检验、成品检查措施,严禁假冒伪劣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仓库和厨房,严防发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别加强医务室的管理。校医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各项医疗制度;严禁假冒伪劣药品、霉变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进入校园;严禁非医疗人员随意出入医疗室和药品存放处。

  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十一、学校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学生宿舍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

  十三、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违反规定超额存放现金。

  十四、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五、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须凭出入证离校,并自学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六、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八、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体育课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教师要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4、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训练出勤制度,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运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5、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6、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如因教育、组织、管理不当出现过错,要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学校加强对间操、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等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工作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活动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5、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五、体育器材安全

  1、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不得用他人随意借还器材,标枪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六、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在教室、楼梯、走廊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嘻闹,以防坠落。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最基础的细胞,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一、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责任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之长应是本班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担。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长具体抓好班组安全工作,成为班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个班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度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导班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班员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五、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门、门窗,确保设备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组应设置公示栏,对公司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金分配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职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九、激励到位。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一般来讲都以正激励为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

  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班员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班员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班员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1服装、劳保用品

  1.1服装

  一般来说作业服是指以下的东西:

  作业帽

  作业中即便没有飞来的东西或落下来的危险物品,为了保持作业场所的纪律也要戴好作业帽。

  作业服

  作业服要合身、轻快、清洁。

  作业服不仅要适合寒暑的温度变化,还必须考虑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轻快,便于行动,不能容易绊倒或打滑。根据作业内容或作业场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电鞋。

  手套

  为了防止手脏和保护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机器卷进危险的作业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护用具

  保护用具的种类

  安全帽、保护眼镜、防噪音保护具、安全鞋、安全带、防尘和防毒面具、绝缘保护用具。

  1.3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机械、设备的安全化

  机械设备必须是作业者能够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须定期拆卸维修,检查和注油,在结构上必须具备这些作业安全和方便的条件机械设备上的危险部位,要象'防止错误装置'或'安全装置'那样,即使操作错误或动作错误,也不至于发生大的事故或灾害,而能经常转危为安。

  1.4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1.4.1创造舒适的作业环境

  进行换气。

  确保通道安全。

  整备修好地面。

  彻底整理整顿。

  适当改进照明条件。

  改进温度条件。

  1.4.2安全彩色和标志

  机械或作业班环境的彩色调谐效果

  使作业环境舒适。

  减少眼睛疲劳。

  增强注意力。

  标示危险。

  使整理整顿容易做。

  1.4.3工作场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项确定明亮度

  根据作业要求确定适当的照度

  一般作业灯光晃眼

  光源不动摇

  对作业表面和作业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光亮的颜色要适合作业的性质

  1.5安全卫生检查

  1.5.1对工作场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检查和提出来,并加以改进或纠正,这就是安全卫生检查。其重点是:

  设备、机械、装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护的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危险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装置和保护用具是否确实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楼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风换气等作业环境条件是否适合

  作业者的行动符合安全标准吗

  1.5.2实施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表。

  纠正后一定要确认,看看情况如何。

  对运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对作业者不可随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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