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3 16:25:32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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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育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谐、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医务为组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科。成立安全护校队、抢险救治组,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制

  学校每学期初与分管副校、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部门与相关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个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受到伤害的或第一个接到险情报告的教职工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正在进行危险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制止,对受到伤害的学生要立即进行救助,对发现险情要果断处置或报告。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分别为开学、期中、)班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初学寝室辅导员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校舍、围墙、体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设备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学校消防、电器、电线及防雷设施;学生活动、休息情况;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及其他安全检查事项。

  安全检查的要求:学校每次安全大检查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处室安全检查要写好检查记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处室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发生不安全行为要预以登记教育。

  第八条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各处室负责任人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和第四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召集。

  第九条安全考核制度

  实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机制。每学年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处室进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德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他处室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全校教职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至少对全校学生进行两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会。平时通过多途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墙报、广播、竞赛、演讲、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与卫生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与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理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我救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扰的能力。

  第四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学校校舍、围墙、活动场所、防雷设施、教育教学设施、特种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对验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请相关部门进行勘验检查;对学校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要请气象部门进行检测;对学生频繁使用、易造成成损坏的教学楼梯道扶栏、橱窗玻璃、运动场体育场设施、教室内电器开关等要随时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危房等,在隐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加强电源、电器、电线的检查,严防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将蜡烛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务处要落实专人管理教学所用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危险物品必须到持有国家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质量合格产品,并索取详细使用说明书;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室;取用危险物品必须经管理处室主任审批,并做好详细取用登记。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

  (二)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报告总务处维修。

  (三)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并填写《教学日志》下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长。缺课学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书面报、德育处、教务处,两天不到的,分别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解特异体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五)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罚学生。

  (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课间安全管理

  课间安全管理指:早上课前、课间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放学、集会、晚睡时段学生安全管理。德育处是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值周班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楼层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员、保卫科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对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课间休息:教学楼各楼层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和学生,运动区域(值日领导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课前、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时段: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运动场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或体育教练)和学生。

  (三)学生入学放学时段:,德育处值周负责人负责,保卫科负责校门区域及校门外学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维护。凭有效证件出入。

  (四)课间操、升旗、集会:班主任随班维持班级学生安全秩序。德育处负责组织。其他集会或学生集体活动,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处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值周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寝室卫生、器物摆放整齐、纪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攀爬摔伤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每天学生就寝时清查学生人数,发现未按时就寝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理。

  (四)学生就寝期间,班主任要下寝室督促,并委派学生值日,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全程值班,有异常情况随时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其中食堂配备餐具专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贮存、加工、防蝇、防尘等必备的设备设施。

  (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解聘或停业营业。

  (三)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的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做到定点、索证和登记;加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贮存食品做到分娄、分架、隔墙、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销售食品要坚持试尝和留样。

  (四)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向师生提供的纯净水、矿泉水必须索取《饮用卫生合格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传染病预防

  学校校医是传染病预防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安及相关人员对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具体负责。

  (一)无论是上课期间,还是节假日,学校保安均要落实门卫及校园治安巡视及守楼护院昼夜值班人员;上课期间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实值周教师轮流值班;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

  (二)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学生进出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物随意带出校园、校内物品出校,末经学校相关处室或物主的许可,门卫不得随意放行;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按分工与职责要求,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若遇分工调整,由接任部门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措施不落实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审批,校长最终批准准予制度,并按“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二)至少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并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

  (三)出发前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纪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环节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和检查,防止危及学生安生事故发生。

  第六章安全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晚自习停电应急处理

  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保卫科是晚自习停电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秩序的指挥。晚自习停电,启动《停电预案》,由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助,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处理;若属一般轻微伤害事故,则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级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保卫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递交事故发生,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若属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保卫、德育、教务、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两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师生严重伤害或死亡、集体食物中毒、火灾及其他群体性伤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灾害、洪水灾害等事故。按《震灾预案》和《防洪险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各处室、各年级组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进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予确认,不称职并取消下半年评先、晋职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司法部门追究: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一、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保管档案、资料的重地,是学校机密核心。为了确保档案室的安全和档案的完好无损,特制订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本着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则立卷归档;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尘、防污、防光、防虫蛀、防盗、防高温、防水)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5、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接手续,案卷调节器用后须准确无误地放回档案箱、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

  7、进档案室查阅资料,由档案员调出,在专门查阅室内查阅,查阅者不得抽烟、不大声喧哗。

  8、查阅人员须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登记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档案内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如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归档及时、分类明确、档案完整、存放整齐有序。

  3、对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加以督促、指导。

  4、及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6、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7、切实做好库房湿度的调节和控制。落实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尘、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对档案要定期检查、鉴定、发现破损、变质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网络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学校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学校计算机网络应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软件。学校校园网总服务器上装有专门的杀毒软件,现技组负责维护软件的安装、升级,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3、电教组配合德育处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上网的教育,禁止学生去社会网吧,防止学生迷恋上网损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在幼儿园安全是工作中的重点,特别是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幼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年龄小缺少安全知识经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如:门卫,场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全园教职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使园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以孩子为中心,注意各种活动的安全保护问题。

  一、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强化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园重视安全工作的局面,园领导及个部门负责人应注意随时督促,提醒教职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离岗位,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清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预见性。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查,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因素,将园内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加强防范,保证幼儿安全。

  3、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规和重视组织幼儿活动中的不安全问题。

  好奇、好动、好探索是幼儿的天性,不能因重视幼儿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儿的活动,应该在重视环境和组织工作安全个前提下,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常规教育,从根本上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戏中不能拥挤,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坚持严格执行,要明确规定各个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容,及各环节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安全制度广而周知。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找原因。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对户外活动场地或设施能意识并发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首要原则。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幼儿情绪浮躁,往往是因为组织不力,秩序混乱,这也是一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生活制度与常规的建立,组织活动要有条理、有节奏。形成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应注意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和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幼儿由于过于拥挤而发生危险,造成意外伤害。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教师应注意使幼儿了解行为规范,加强管理与指导,于此同时又不过分限制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要以活动促发展,促进运动和协调行为能力的提高,在此过程中使幼儿

  掌握安全常规,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能硬性限制,单纯禁止幼儿的自由活动。因殪废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师要避免焦虑心态,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影响幼儿情绪。要注意在各项具体的活动中给予积极引导。班级教育管理上应从消极防范转变为积极促进。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儿每天都要使用的,应该避免玩具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从玩具的购置、使用到保管上都应首先从保证幼儿安全考虑。

  (1)避免购置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对大型户外玩具要经常检查、清洁、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刀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除特殊情况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不能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时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与同伴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车辆,才可以过马路。

  乘车时,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拥挤。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教师要随时关注幼儿的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接送卡,没走的幼儿要有值班教师守侯,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实践证明,积极有效的管理是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长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一旦绊倒就会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反应成功动作。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2)、每个班贴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识和紧急事故电话。

  (3)、幼儿园应预先拟订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通过比赛等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课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可每学期举行一次。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一、档案收集制度

  1、接收档案时要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证安全档案的质量,使安全档案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2、要定期接收现行机关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3、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4、案卷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移交的检索工具、全宗介绍和材料要齐全。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专用橱具,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橱具排列要自左至右,并便于管理和通风,是五节橱的要自上而下地编制橱具顺序号。

  3、案卷排列要自左至右、从上而下地顺序进行,排列要整齐、美观。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库房内外要设温湿度计,每天上、下午定时测试、记录。

  5、每半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格档案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按规定搞好年报。

  7、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并配合有关保卫人员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平时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内。

  8、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要严加管理,经常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3、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私人通信,谈话不得涉及机密档案内容;不准把机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

  4、私人不准在办公室或存档案、资料的地方会客。

  5、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要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以免泄密。

  四、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资料的收进和移出随时进行登记。

  2、全宗和案卷数量要每年年底汇总、核对一次。

  3、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记录档案资料的情况。

  五、档案利用制度

  1、凡查阅档案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档案资料,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的要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薄》,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用完后退交销毁。

  2、利用者在查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页。

  3、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内查阅档案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

  4、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

  8、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无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特订本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性加强学习、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二、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负责,组员由中层干部、班主任组成。

  2、教师实行轮值制度,列表上墙,明确责任。

  三、学校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房屋、门窗、宿舍、厕所、围墙、球架、旗杆、水电、楼梯等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针对防交通事故、防电、防水、防火发生、防中毒,要经常性利用会议、广播进行教育、宣传、训话,并要做好记录。

  五、校内活动:学生集体集队、上操、上课、搞清洁活动、外出参观等教师必须到场,维护秩序和安全;落实责任,如教师应到场而未到场,发生事故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班主任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不搞危险的涉及安全的活动;不玩危害个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险品(发现的要及时收缴),不到危害安全场所。

  七、对教师食堂、学校商店要进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

  八、对学校各处室门窗关锁、保卫责任到人,财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到人。

  九、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校内职工如随意牵引外人对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物产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

  十、不允许不明身份人员带领学生离开校园。

  十一、对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师生都有责任维护,视情节轻重,对见义勇为者实行表扬奖励。对懈怠、旁观者进行惩处。

  十二、因故、因事请假或值日值班,严格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清责任。

  十三、对外学区学生的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与驾乘人员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l、课间不追打、不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游戏。

  2、不攀爬扶手、栏杆、足球门、篮球架;不在滑梯上争抢推挤;在老师保护下,才能进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动。

  3、认真做好体育课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穿好运动鞋,不带小刀、钥匙等危险品上体育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体育课堂纪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护,积极上好体育课。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强行穿越马路、街道,横穿马路先看左后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骑自行车上下学。

  5、自觉遵守路队纪律,不插队、不中途散队,服从路队长管理。

  6、上下楼梯靠右行,进出教室不拥挤。

  7、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用手触模电源插座、裸露的电线等,不准玩火、烟花、鞭炮等。

  8、注意饮食、饮水卫生,不买过期及“三无”食品,不到小摊担上购买食物,防止病从口入。

  9、准时离校,按时回家,自觉遵守清校纪律,中午按校规定时间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门外逗留吵闹。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正常下班后没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开会、培训等)不允许逗留公司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下班前须切断个人办公区域所有电源,公用设备(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及饮水机等)如确认不再使用,须提前关闭电源;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完毕,请自觉将座椅归位并请及时将照明、空调关闭;

  第四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责任通知保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并有义务检查所有门窗及电灯、设备是否安全关闭;行政将根据每天的刷卡记录督促落实;

  第五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办公区域所有空调由行政统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零摄氏度时方可使用空调,且温度须设定在指

  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严格杜绝办公区域空调开启的同时门窗打开的现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此现象予以监督并及时制止;

  第七条公司将责成保安对用电使用及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款(从

  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打火机、火柴、鞭炮、香烟等;教育学生严禁吸烟,乱扔烟头。如发现,班主任立即制止并没收。

  2、加强对教室内电器的管理,教室内所有电器开关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安全员,教室无人时,必须关掉教室内所有电器、电源的开关。

  二、加强本班安全措施的管理

  1、本班前后门钥匙,要明确专人管理,不得外借。

  2、班内所有门窗,要明确专人开关,窗户打开要用撑钩撑好,关窗时,必须把窗户用插销插好。

  3、每天安排一人放学时最后离班,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内电源、门窗是否关好,易燃处是否有明火。

  4、严禁本班学生带外班、外校人员进入本班教室。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班主任不得将本班教室转借他人使用。

  总之,班主任有责任按照《21中安全条例》内容及以上逐条内容,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教育、检查、督促,使其严格遵守执行。

  保卫处签字:

  班主任签字:

  xxx高中保卫处

  20xx年9月10日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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