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时间:2022-09-30 16:16:13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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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考试通知汇总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通知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考试通知汇总8篇

考试通知 篇1

  __________教师,您所带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课程,根据教务安排,定于___月___日,进行_________考试.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 考试地点:_____________ 监考教师:_____________ 请安排好学生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年___月___日 教学管理部留存

  ____

考试通知 篇2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旅游局:

  20xx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愿意从事导游职业,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黄河路156号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3.培训时间、地点:

  (1)白 班:10月9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8:30-11:30 14:30-17:30

  (2)夜 班:9月22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18:30-21:00

  (3)培训地点: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四大街华联西侧)。

  4.旅行社报考人员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旅游院校学生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5.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考生可在青海省旅游局信息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4 科: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同中文类考试科目。

  (3)考试教材为青海省旅游局20xx年修订出版的导游考试系列教材。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应变能力。

  (3)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上述两种能力的口语测试。

  3.加试外语

  已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发相应外语导游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

  时 间

  科 目

  10月31日

   (星期六)

  9:00—11:30

  导游基础

  14:00—16:00

  导游业务

  11月1日

   (星期日)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

  14:00—16:00

  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考试地点:青海民族大学西校区。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11月11日--13日;

  考试地点:西宁宾馆。

  五、考试费用

  1.考试费用:每门65元,五门共计325元/人。

  2.考前培训费:480元/人(自愿参加)。

  考前培训委托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务中心,报名不足30人不予开班,费用退还。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

  总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16日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人事处申请查询。

  1.导游员考试成绩通过青海省旅游局旅游网查询。

  2.省旅游局人事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同意,并收到国家旅游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开始发放《导游员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张红云、郭 平

  咨询电话:0971--6163905、6156259

  传 真:0971--6163905

  附件: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试通知 篇3

  __________教师,您所带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课程,根据教务安排,定于___月___日,进行_________考试.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 考试地点:_____________ 监考教师:_____________ 请安排好学生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____年___月___日 监考教师留存

考试通知 篇4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通知 篇5

各位考生:

  自xxxx年10月16日14:00起,您可于本网查询xxxx年秋季xx外语口译证书考试英语高级口译笔试、英语中级口译笔试和日语中级口译笔试的成绩。

  望周知!

  xx外语口译证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xxxx年10月9日

考试通知 篇6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12号)精神,现将我区20xx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2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我区只设英语一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口译考试将安排在11月5日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xx〕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17号),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不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xx〕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

  20xx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3月14日上午9时至3月30日下午17时。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xx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过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号(银川电视台西门南面),电话:(0951)6021173,6041173。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3.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两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出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三)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3月21日至3月3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一级笔译翻译考试(含1科)每人每科245元,二级笔译翻译考试(含2科)每人每科135元,三级笔译翻译考试(含2科)每人每科12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xx年5月16日至5月20日。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二)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附件:1.20xx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考试通知 篇7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xx〕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和就近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没有主管部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

  (三)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 6月25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报名联系电话为,定海区统计局:2022697、普陀区统计局:3013897、岱山县统计局:4406696、嵊泗县统计局:5081433。新城及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可直接与市统计局联系,电话:2283573。

  (四)报考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县(区)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同时查验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

  各级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人员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xx年10月22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由市统计局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由省统考办确定。

  四、考试大纲

  20xx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下载。

  五、其他

  考试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xx〕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35元/科。各县(区)按浙统考办〔20xx〕1号文件的规定及时上交省局考务费。

考试通知 篇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xx〕14号)要求,为做好20xx年第二批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青岛考区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科目(模块)

  (一)参加20xx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请按照《20xx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代码表》(见附件,以下简称《20xx版考试科目》)所列科目(模块)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xx〕114号)文件要求,计算机能力水平作为我市各评审委员会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69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二、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7月17日9:00-7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7月17日9:00-7月21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31日9:00-8月8日16:00

  网 址:http://rsks.qdhrss.gov.cn

  考试开始时间:8月8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请应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青岛市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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