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时间:2021-09-27 08:43:45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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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六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试通知六篇

考试通知 篇1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32号) 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两天。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执行(见附件1)。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现工作单位在常州市或户籍所在地在常州市的考生才可在我市报考。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www.czpta.gov.cn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时间:7月17日-7月31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直街35号。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7日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五)“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新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需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学历条件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学位条件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考生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具体如下:

  (1)中专学历需统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20xx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核现场查验;

  (3)20xx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者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未尽事宜,以现场审核人员的意见为准。

  (六)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所有新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需要,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知考生限时提供。

  (八)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10月9日至10月13日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九)10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试通知 篇2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20xx年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名单下发给你们。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可以尽早复习。

  二、各单位要在8月10日至20日之间将通过技能考试的考生综合笔试费用交到市卫计委,执业医师140元/人,助理医师110元/人。

  三、各单位在8月10日至20日期间统一补交考生黑龙江省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已提交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及“村村大学生”不需提交。

  口腔技能考试成绩另行下发。

  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7月4日

考试通知 篇3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通知 篇4

  近期,有关高校正在组织20xx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教育部重申,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0号)要求,加强考试安全,严格规范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教育部强调,高校要切实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测试评价及监督管理等考评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要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跨专业评审;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设点组织校考应确保考试组织、评价工作的一致性。

  五是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的考评人员,终身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六是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

  七是严禁各招生院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教育部强调,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查实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考试通知 篇5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7月15日9:00~7月27日17:00。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时间:20xx年7月15日~7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确认缴费时间:20xx年7月15日9:00~7月29日17:00。

  准考证下载时间:20xx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考试形式:

  1、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xx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2、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xx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名时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时须用到此“用户名”和“密码”,务必牢记。

  2、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好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新人社服务大楼4楼432室)进行资格审核。

  3、20xx年以前(含20xx年)的毕业证书请出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xx年以后的毕业证书请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缴费(县市区不设审核点)。老考生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

考试通知 篇6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xx〕2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举行。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相关规定,编写了《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考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同时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7月28日至8月11日

  网上交费:7月28日至8月14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2日

  交费发票领取:10月9日至10月13日

  需要领取交费发票的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山西户籍或山西居住证。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核通知:20xx年1月3日前

  现场资格审核:20xx年1月8日至1月11日

  联系电话: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0351-8302522(报名条件咨询、现场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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