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4 10:15:16 毅霖 方案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5篇)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第1工作小组:王惠萍任组长,张元镐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志铭任组长,卢海东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拥军任组长,叶飞、黄海华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2

  高处坠落事故是多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全区乃至全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比例最大、人员伤亡最多的事故类型。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通知》,配合公司进一步推动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本项目部决定在施工现场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

  一、工程概况

  崇左市江州区廉租房(I标段)工程位于崇左市城南新区,框剪结构,地上21~23层,本工程共包括4栋建筑物,Ⅰ标段为12#、13#、15#、16#楼工程,建筑面积为36512平方米。其中12#楼为21层,1层架空停车,2-21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5.4米;13#楼为23层,1层架空停车,2-23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9.9米;15#楼为23层,1层架空停车、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3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9.9米;16#楼为21层,1层架空停车、居委会、物业管理,2~23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5.4米。公司将本工程列为2012年公司安全文明和质量管理的样板工程,全力争创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项目成员落实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专项方案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

  2、杜绝死亡事故,避免重伤安全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为零。

  3、公司季度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达标,安全文明综合评定优良,其中安全管理95分、脚手架85分、三宝四口90分、模板85分、塔吊90分、物料提升机85分。

  4、争创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本项目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活动小组成员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按照安全保障体系要求来运作。活动小组组织机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小组由副组长马志力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2、“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小组成员主要职责项目经理纪海波全面负责本活动的现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每月的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的检查工作;

  技术负责人马志力负责确定各成员的职责、权限和每月对各成员职责考核。协助组长完成各项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本活动的技术准备工作,编制活动方案;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和监控;负责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全面跟踪本活动的过程控制和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

  施工员xxx负责主管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标准化的过程控制。

  施工员xxx负责主管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标准化的过程控制。

  安全员xxx负责本活动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的.检查、验收和实施监督。

  xxx负责本活动所需材料的采购、进场计划,以及材料进场验材料员主体金辉成员收、搬运和储存等方面的管理。

  xxx负责12#13#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

  xxx负责15#16#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

  xxx负责脚手架、卸料平台、四口五临边等防护的实施。

  四、创建标准

  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和原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的规定执行。“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要做到“五到位”:

  (一)方案到位

  1、施工项目部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基坑开挖、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起重吊装、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教育到位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必须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4、施工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对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布置当天工作任务,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5、本项目建筑面积达到3.6512万平方米,设置农民工夜校,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三)检查到位

  1、项目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及时报修,并做好巡查记录。

  2、项目经理每个星期组织项目管理班子对施工现场开展至少1次安全检查。

  3、台风、暴雨、重大节庆前后,项目部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四)行为管理到位

  1、项目部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项目部按规定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项目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

  6、在进行高处作业前,项目部应对物料提升机、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以及临边洞口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现场悬挂、粘贴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搭设、拆除等施工过程,项目部要指定专人在施工现场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7、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本活动副组长审批签字,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签字,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8、项目部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施工现场无违章操作现象。

  9、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五)实体防护到位

  1、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红)色标示。

  2、物料提升机有一视频两联动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楼层通道口脚手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3、塔式起重机各种保险、限位等装置应灵敏可靠。

  4、脚手架的首层、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或密竹,并应可靠固定。施工作业层的下一步架体应满铺密竹,向下每2步设一道满铺密竹的固定防护层,并应可靠固定。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加铺密竹进行封闭。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的立面、平面缝隙必须全封闭。脚手架外侧每步架必须设置拦腰杆。

  5、基坑周边、阳台边、卸料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脚手架与建筑物周边、楼梯边、物料提升机楼层通道边等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栏杆。

  6、板与墙的洞口、各类桩孔、通道口与坑槽等处,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以及警示设施。

  7、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层设一道纵横间距为150mm的Ф8钢筋网作水平防护网。

  8、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安装管道、大模板等悬空作业应有操作平台或其他可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0、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等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五、检查考评

  “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创建活动是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项目部应及时将创建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报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项目部每周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时,要把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结果作为对小组成员职责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之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在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开展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的;

  2、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4、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项目成员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多发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项目经理要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基础上,督促项目成员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把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全过程。二要广泛宣传动员。“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创建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基础操作层。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逐步提高创建覆盖面。三要开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掌握项目部“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问题和纠正。

  (三)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创建积极性。项目部对“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管理人员和班组要予以公开表扬和奖励,个人每次奖励100元、班组每次奖励500元;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个人和班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四)坚持“五个结合”。一是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结合。二是要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要与加大技术改造、创新安全技术相结合。四是要与落实责任追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相结合。五是要与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相结合。

  (五)定期总结,深化活动。项目部根据每周检查情况要把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纠偏,做到持续改进。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3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4

  12月12日17时07分,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360平方米,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93号)和区安委《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深龙安[]12号)的要求,为认真吸取东莞“12?12”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局马国忠副局长任组长,刘雄、高强任副组长,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1月10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由准备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及总结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1月10日至1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准备、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月16日至3月20日)。一方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方案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工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消防隐患。另一方面,区建设局、各街道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我局大检查由区安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做好检查记录。

  各街道大检查可结合实际和本方案予以实施,彻底消除本辖区土方工程、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及各街道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各单位对今冬明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是否加强冬季防火管理。

  (二)检查施工生产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四)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检查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是否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是否布置合理,使用是否方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火灾风险性较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消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广大建筑工人掌握使用灭火器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努力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总结工作。请各街道、区安监站在检查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区安监站指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5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12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6

  一、检查对象和目标

  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堂建设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三)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7月~8月底)。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阶段(9月~10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市(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建筑工地企业第一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严格标准的落实。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从根本上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监督检查信息每月5日报送上一月统计报表(附件3、4),专项整治总结和汇总性统计表(附件3、4)于11月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7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2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8

  为加强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加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乡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各地要针对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大雾团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风险增大,以及盲目抢工期、超强度生产现象突显等,结合本地实际,系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要督促企业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精准管控措施。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引导从业人员和群众加强安全防范。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持续推进燃气经营许可专项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存在的违法充装、违规添加二甲醚等突出问题,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对排查出无有效经营许可证开展燃气经营问题,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紧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用气安全监管。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整治;深入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等安全隐患,防止管道、设备带病运行;加大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隐患的宣传教育和排查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市政公用设施方面。

  一是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及市政管网、管涵设施、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是加强城镇供水厂(站)、污水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排水安全。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坝体垮塌、渗滤液泄漏等安全事件。

  四是强化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五是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压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全省“窨井盖整治管理平台”全面排查整治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各类安全隐患。

  六是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集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防风雨雪、占用消防设施等各类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条件过关。

  七是开展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和管控力度,做好城市公园和绿化高大树木隐患整治,对园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努力提升城市公园防范自然灾害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八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

  九是提前谋划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严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大安全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施工安全。

  二是高度重视低温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控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雾天气户外作业,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登高作业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用电、用火、取暖管理,严防火灾、中毒、触电事故发生。

  三是紧盯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有限空间作业,运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平台、清单制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注重春节前后停复工安全排查和管理,坚持不安全不施工,未排查整改不复工。

  四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测温、扫码、消杀等措施,减少施工人员聚集和外出流动,强化临时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城乡老旧危房、易涝低洼地段房屋、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房屋。

  二是加快危房风险管控和整治进度,突出指导地震高风险地区危险房屋,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以及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房屋,采取警示、打围、撤离等应急管控措施和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整治措施。

  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力度,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单位报告。对业主、房屋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防范物业服务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清单2.0版编制落实。

  (三)做好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各地要对所管行业实行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导企业和业主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报自改,对正在进行自纠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同时,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对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逐一限时整改销号。对大会战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要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要积极对接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及时曝光和查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细化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谋划、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版推行和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相结合,与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考核巡查迎检准备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工作推动合力。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我厅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于20xx年4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厅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市县(区)检查、省厅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市县(区)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各市(区)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省厅督查。省厅每半年组织对各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11、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郑建钢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厅安全处,省厅将印发全省推广借鉴,以促进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0

  按照县政府、县安委会安排部署,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赵一德省长做出重要批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三)脚手架工程: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模板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模板搭设及支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设备;是否建立安装拆卸的'工程档案,是否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安装拆卸、顶升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深基坑及挡墙工程:深基坑及挡墙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以及挡墙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领导组织,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明确目标,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工作,要制定落实方案,按步就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下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事故易发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把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盯住不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1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99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集中开展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为我区高质量发展、美丽湖湾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提升参建企业全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管理部门安全管控意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促使各方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升。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企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自律、部门监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压降,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依法受监的在建工程,重点整治胡埭地区小型工业厂房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整治重点。

  1、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各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制,完善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属地管理部门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依法发包工程,按合同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危大工程费并有效监督施工企业不挤占、不挪用;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履职管控,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强化薄弱环节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如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不重视、整改问题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扩面提标,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违法施工专项整治、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重要时段节点专项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用电安全专整治等行动,具体相关检查用表见附件。整治大隐患,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4、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5、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不完善等。

  6、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566”工作要求,即“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以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堆土、挖塘、装饰装修、房屋修理等)都要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镇街道开发区将信息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板块要配备专业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施工企业无资质、无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委会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并要求立即停工。堆土、挖塘等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由批准部门负责。

  8、强化执法的力度和深度

  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与刚度。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整改单一开了之、停工单一开了之而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防范出现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而长期“带病”生产所引发的风险。强化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原则和标准从严执法,并根据问题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诚信体系扣分、信用等级调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执法措施。推进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施工项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继续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的监督模式,运用“监管通”移动执法端,实现监督程序、监督行为、监督内容、行为处理的标准化。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项目部深入分析本地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精准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

  即日起至31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质安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9月底)。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质安站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2月底前,完成2019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梳理汇总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以及市检查督办、督查评估、安全巡查等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

  2020年2月底前,要初步形成建筑市场行为、违法施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举措。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认识、安全责任、监管机制、风险防范、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专项整治制度措施,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代的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新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建设各方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结合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大对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上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各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责任的现象,使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回归企业,建立企业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治理。要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针对高空坠落事故占比过半这一情况,加强对安全网、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空作业的专项整治检查。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是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中处罚条款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和重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将按上限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棉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促进全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回隆彝族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彭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朱胜林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姜磊、分管工业企业的乡党委委员、专武部长、乡安委会副主任陈鹏两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

  五、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5月1日前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从5月1日前至7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辖区内驻乡各企事业单位,促进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每月月5日前将每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从8月1日前。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从8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乡政府组织重点检查,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该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县乡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对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本企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使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乡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乡政府将报请县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务于12月20日前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4

  一、工作任务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相关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将严肃批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需要建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介绍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15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活动领导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行为: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整治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七、整治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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