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时间:2023-02-03 09:54:38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范文(精选1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范文(精选14篇)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

  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镇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依据打防结合、疏堵并举的原则,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结合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具体规定,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划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杜绝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管理办法

  (一)严格落实农村住房等各类建设行为规划审批制度

  进一步理顺乡村建设规划审批体制,完善镇、村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流程,辖区内建房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经过规划审批,需提前向村两委进行申请,由村两委向镇乡建办上报,由乡建办组织工作区、村、国土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党政联席会初审,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建立备案台账,定期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三级巡查机制

  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对镇辖区内各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

  一是村级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各村网格划分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上报要坚持“第一时间”和“四个同时”,即从违法建设行为开始24小时内必须上报;在向所在工作区工作区书记上报的同时,要一同向乡建办、执法部门、联系工作区班子领导和镇党委办公室上报。

  二是工作区巡查。由工作区巡查辖区内各村违法建设情况,对各村巡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执法中队和分管班子成员。工作区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不掌握的视为组织领导不力、未履行职责。

  三是职能部门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等部门分区域对全镇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

  三、责任追究

  (一)村:各村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公开检讨,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6个月的绩效工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2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4分。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约谈村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是专业化管理的按程序退出专业化管理,不是专业化管理的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化管理的资格;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取消所在村所有人员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村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500元、网格员5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8分。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察室、组织部门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工资,直至按规定整改验收通过;取消村集体和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4、对历史违建图斑,如村级按期自行整改完毕并通过上级验收,可不计入违法总量;未按规定完成拆除复耕、验收不达标的,每个图斑扣当月村级综合量化分4分,即日起扣发村两委成员工资,直至整改验收完成。

  5、原则上所有违建拆除费用一律由违建户承担,个人不配合的,由村委承担。

  6、如发现并查实村干部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工作区:工作区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责令工作区书记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扣罚工作区2000元。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约谈,扣罚工作区4000元。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者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组织调整,扣罚工作区6000元。

  4、工作区工作人员在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现工作区人员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等部门是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责任主体,执法中队是执法责任主体,相应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1、对各类基层上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巡查等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职责要求没有及时打击处理,或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经调查,存在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处理的,一经查实发现,存在1起的,责令执法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存在2起及以上的,对执法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如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因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私自授意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他人员

  1、对联系包扶工作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在打击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违建涉及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违建涉及村干部、党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在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统一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区和执法中队并现场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查处并通知工作区和村。工作区、村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工作区、村作为违建拆除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党委、政府的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违建治理任务。凡是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区书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置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每人次加罚1000元。

  3、设置打击违法建设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xx。举报线索经查实为新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如有泄露,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刑法》等依法严肃处理。

  4、执法中队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拆除整改,每10天汇总台账,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台账报送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逐一落实核查销号,10日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强化督导,并根据以上责任追究办法于次月10日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党委政府研究执行。

  5、违法建设治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工作区、村要全面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6、违法建设管控及处置情况,作为各类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7、对于特殊情况存有异议的,由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决定。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2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范建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21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五、工作分工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1.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形成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违法建筑整治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建筑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引导

  1.召开宣讲会。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村支两委、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内容。每个村至少在党员会上开一次宣传会议。

  2.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乡政府悬挂三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各村(社区)在主要干道和村办公室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

  3.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好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通告。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统筹安排利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保证LED屏常年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

  (二)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和拆除,及时向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违法建筑情况。

  (三)日常监管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在建违法建筑建设现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协助执法主体部门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

  (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中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广大党员融入到宣传工作中,结合利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三)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社区)支书、主任;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将严肃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4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第一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xx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5

  为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保障现代农业生产区、现代农民生活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农村违法建设减少存量、不出新量,为“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对象和要求

  ㈠治理对象

  1、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沿主干道)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2、虽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住宅的,或虽符合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农转用审批的;

  4、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产权房开发的;

  5、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在堤防、河塘管理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的;

  6、未经批准、沿路和毁林进行建设的;

  7、进行其它违法违规建设的。

  ㈡工作要求

  1、对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要按<界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村界外一律不准建房,村界内危房翻建按人口标准审批。

  2、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查处一批、调整一批、问责一批。

  3、对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依法整治到位。

  4、对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开发项目的,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20xx年2月25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

  ㈠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10日)镇政府在全镇农村工作大会上对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整治工作。各村也要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宣传发动,造浓声势。在全镇营造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必究的舆论氛围。

  ㈡自行清理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31日)。各村要摸清违法违规建设的底数,于3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查处整改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整改到位。

  ㈣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各村要将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规划管理。各村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真正做到农村建设合法合规。

  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违建认定、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负责信息搜集、办文办会等具体工作。

  ㈢落实属地管理。镇要成立国土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农村建设和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对违反镇、村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负责立案查处并依法组织拆除。镇国土所负责巡查、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报告、劝阻,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㈣明确部门职责。镇国土所对非法交易土地以及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建办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等,同时负责做好全镇的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对拆除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稳定等工作,并对移次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不作为、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

  ㈤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加快现代生活区建设,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在现代农民生活申请宅基地。二是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查处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在核实确认后迅速处置到位。三是建立网格化防控机制。镇村包点干部每人每年交纳2000元廉政保证金。每年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交一奖一,出现一处违法建设的,没收廉政保证金;出现两处以上违法建设的,村包保干部就地免职。四是建立奖征机制。禁止违规收取耕地占用税。执行乡镇土地复垦地票交易政策,将复垦地亩15%指标留给乡镇,指标按每亩10万元进行奖励。奖金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镇城建办负责督查考核,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力并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并提出年终奖惩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兑现。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三)实现违章建筑整治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三、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巡查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7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形成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违法建筑整治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建筑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引导

  1.召开宣讲会。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村支两委、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内容。每个村至少在党员会上开一次宣传会议。

  2.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乡政府悬挂三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各村(社区)在主要干道和村办公室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

  3.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好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通告。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统筹安排利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保证LED屏常年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

  (二)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和拆除,及时向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违法建筑情况。

  (三)日常监管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在建违法建筑建设现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协助执法主体部门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

  (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中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广大党员融入到宣传工作中,结合利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三)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社区)支书、主任;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将严肃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8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项机构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时间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四、整治责任分工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五、整治措施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六、整治奖惩措施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四是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0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城市环境的日益美化,尤其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生活中有些人受拆迁利益驱使,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乱搭乱建,屡禁不止,形成愈演愈烈之势,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建筑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影响城市环境的美化。因此,为了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好,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城市建设的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势在必行。我以为控制中小城市违法建设,除了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外,应视本区域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便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实际应用。还应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制定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中小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到位,保障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化。

  一、寻源断水从头抓起

  控制中小城市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必须从头抓起,也就是从建筑材料的来源查起。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协调,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些地方政策。如“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建筑材料销售管理规定”等等。小型建材运输车辆只有在取得建管部门发放的“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城内行驶。若要取得“建材运输通行证”,运营人员必须携带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建设管理部门,才能申办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同时,该通行证只限于此工程运输建材所用。若运往其他工地,必须按程序重新办理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实行“一证一工程”终结制等等。

  因为,一般私自搭建,或者大地新建,都难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所以申请不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从建材运输的源头抓起,查处建材运输车辆,切断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来源,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缓解城市违法建设扰乱城市规划,扰乱建筑业市场,破坏城市环境美化,减轻城市违法建筑管理压力。

  二、查违严密拆违果断

  若要做到查违严密,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秀的执法队伍,有吃苦耐劳,不为小利所惑,不为世故所困的工作精神,才能把这项做好,所以各小城镇、县(区)、市等必须建立一支专职的查处违法建设队伍,才能维护《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保障城乡规划的推进,永葆家园环境的的美丽。

  在严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以分两类进行,一是规模不大的,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一下的在建的经核查,确实属违法建设的执法大队可以组织人员,直接进行依法拆除;二是已建好的规模较大的违法建设,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包括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拆除。

  三、跟踪管理谨防回潮

  在执法管辖区域内,凡是查处过的'违法建筑一定要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定期复查,经常回访。不能一拆了之,不管不问,过几天又恢复,或者又盖好了,甚至变本加厉,滋生了违建的恶性循环。因为现在的违法建设规模大、速度快,“一夜成楼”的常有之。如果巡查稍微懈怠,就会给违法建设管理造成很大压力。另外攀比之风日益风行,你家拆了还能盖,我也能,户看户,村看村,互相看,互相比,形成拆了盖,盖了拆,缕禁不止的现象,因此对违法建设查处务必要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反复抓,抓反复。

  四、关爱民生疏堵结合

  在加强违法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想民众所想,解百姓之忧。针对那些极少部分的住房特别困难的,经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除了政府部门组织筹建的经济适用房和享受贫困户购房政府补贴外。还应有规划部门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城市边缘规划出适合贫困群体使用的小户型用地,统一户型,统一式样,统一标准,供给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贫困户自建。贫困户的自建申报手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理,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自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违法建设管理部门,对那些已取得自建手续的自建户必须进行跟踪管理,以防改变户型,改变式样,改变标准。

  总之,城市违法建设整治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多个部门的事,所以要建立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管理部门的压力,也减少违建户的经济损失,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做到多部门的联动严控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相结合,做到控制和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城市规划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1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振飞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子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文仔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全体乡村两级干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15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20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岳阳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及时清零;存量违法建设制定年度清零计划,实施逐月上报,动态清零,20xx年底前分类处置到位,及时消除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一批无违建小区、无违建村(社区)和无违建街道,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里牌街道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陆xx政委,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权xx组长,常务副主任李xx任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办点领导为副组长,自资所、经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三、工作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2、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和报告;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上报。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劝阻工作,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村(社区)、街道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现场复核、分类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厘清责任,联防联控,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清零

  1、及时发现。建立街道督查、执法大队业务巡查、村(社区)网格巡查工作机制,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

  2、及时制止。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街道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行处理,严控继续建设。

  3、及时拆除。对拒不停工或逾期不整改的违法建设,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动态清零

  1、进一步核准底数和精准分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已摸排分类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拆除、限期整改和没收三种类型,再次组织核查,进一步澄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晰、不漏一处,分类准确、不错一户。对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防火间距、危害公共安全、占压公共空间、破坏房屋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应当纳入拆除类。

  2、强力拆除应拆除类的存量违法建设。对已纳入拆除类的存量违法建设,各单位要制订三年拆除计划

  3、依法推进限期整改类违法建设处置。对已经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在履行相关处罚后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对市政府认定限期整改可依法予以保留的违法建设,经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按照处罚时的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和规费,再根据市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与资规、住建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办理及交易过程中,凡发现有涉及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

  4、依法处置没收类违法建设。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宜拆除但可依法予以没收的违法建设,由市资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没收类违法建设作为资产交由市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原则上涉及国有土地上的作为国有资产、涉及体土地上的作为集体资产依法处理。

  5、联动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一并进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作为启动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以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促进提质改造。进一步推进别墅小区、地下空间、仓库仓储、重点项目建设等区域违法建设整治,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立专班,重点推进。土地依法征收时要严格组织对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必须坚持拆迁先拆违,违法建设一律实施零补偿,凡违规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挖鱼塘”等违法用地等问题由街道依法查处,持续推进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和“大棚房”等专项整治。

  (三)加强督查,奖优罚劣,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任务清单,加大重点区域、典型违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成效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成绩并与本单位领导干部奖惩挂钩。对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进行约谈,或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视情扣除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xx〕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限。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制定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对相关的典型违法建设案例适时曝光,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违法建设治理,营造舆论气氛。

  (三)强化案件查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移交违法建设相关案件线索,对通过违法建设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和介入违法建设的黑恶势力,应依法从重、从快给予严厉打击。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篇14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定于7月1日至31日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局属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县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重点清查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未重新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施工单位不按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中登记的项目班子与现场项目班子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按时进行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0日以前)。根据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1日至31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一组:组长:

  成员:

  二组:组长

  成员:

  (二)全面开展排查。组织对本县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项目挂牌督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工程监管。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从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及时上报资料。7月31日前,各工作组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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