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4-20 08:35:17 晓怡 方案 我要投稿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8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8篇)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2

  为认真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20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正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重点整治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自查。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梳理问题,将梳理出的涉及各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整治。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环保站、乡交管站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类重点整治问题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问题,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18786982425,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5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6

  为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7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二、基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深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重点问题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分类统计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8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五、清理整治范围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联系人:林世君,联系电话:xxxx。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七、具体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两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9

  一、起草意义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合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耕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确保登记精准、核查精准。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1、摸排范围

  20xx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居民点、安置小区等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基准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4)相关内容解释。

  ㈠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含以下情形:

  ①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②休耕、撂荒的耕地;

  ③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⑤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㈡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如:

  ①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②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③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④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⑤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⑥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

  ①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②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③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④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⑥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⑦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三)组织领导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镇域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真正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推动摸排工作稳妥有序有力开展,确保摸排无例外、无死角。

  (四)工作步骤

  1、基础资料准备(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向县耕领办申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2、全力摸底排查(10月1至10月9日)。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摸排类型,全面摸清本区域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房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拍摄四个方位照片各一张留存。

  3、数据对比分析(10月10至10月13日)。根据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摸排台账、具体坐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项目占地面积、类型及合法性。

  4、数据上传汇交(10月14日至10月20日)。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结果,录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并进行初步审核,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并上报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进行再次审核,经核对无误后统一汇交省级摸排数据信息监管平台。

  5、二次核实纠正(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问题的录入数据信息,开展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2、严格工作要求。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级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信息采集表必须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并由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双签字”后逐级报送,各级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3、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负责同志;对在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加强舆论引导。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利用职工群、村组群等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0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三、分类处置意见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2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xx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xx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

  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

  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

  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

  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

  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

  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3

  为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逐宗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权属性质、地类用途、审批备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积极构建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文化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4、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題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对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立即自行查处整治到位,决不允许新增问题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压实责任。压实压紧各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生。按照“县级牵头推进、部门深度联合、乡镇压茬推进、村组全面参与、群众大力配合、鼓励积极举报”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清查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摸清底数,一体推进整治。

  (二)采取多种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坚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资料数据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统一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xx年四个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xx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基础资料,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体是指,以“二调”数据库及年度变更数据、“三调”初步成果、全镇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为依据,对数据库耕地中未经依法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房屋)提取图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对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核查;对历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以及历年例行督察、各类国家、省、市巡视、巡查下发的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图斑,逐宗、逐图斑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历年在土地调查变更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将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伪变化进行变更和应拆除未拆除等问题。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发挥镇、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组织作用,充分依靠基层组织最贴近群众、最熟悉情况、最掌握实情的优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逐村、逐社全面参与摸排工作。要清理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历年发现的违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对20xx年以来新建房屋列出清单,根据占用地类、审批情况等信息,逐宗、逐项排除清理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上下结合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采取“人工+技术”的摸排方式,对近年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建、林草等相关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设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线举报电话受理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按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尤其对人工摸排有反映,图斑监测有疑似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农村承包经营权、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基础数据资料,结合技术手段,提取下发疑似图斑,组织开展核查摸排,确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盖。

  (三)分类建立台账。各村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列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突出问题,对照国家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精准分类。一是以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耕地使用权后,违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缴纳报批费用等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恶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并根据国家下发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调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精准填报建设主体、土地来源、违建时间、历史成因、占地面积、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形成全镇信息调查成果,确保摸排结果准确详实,有据可查。

  (四)详细调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数据库为耕地的村镇规划区域内无法耕种的耕地和设施农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闲置、出售和前期通过拆违拆临、“大棚房”问题整治后的潜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详细调查,甄别分类、区别对待,结合中央、省、市、县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台账和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阶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辖区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摸排,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组为单元完成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摸排数据信息系统。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审核汇总上报阶段。根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对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数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上级单位汇交审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实纠正阶段。根据上级对上报录入数据的信息审核要求,各村及时开展核实纠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汇总上报阶段。11月2O日前,各村将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方案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报送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开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质量管控

  (一)数据审核报送。摸排数据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负责把关,信息采集表必须由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由村级审核签字报镇政府,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数据复核抽查。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必须单独上报。

  (三)排查范围监督。对上级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制作下发的疑似图斑、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违法图斑,以及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各类巡视、巡查、审计反馈问题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全面做到实地核查,镇领导小组要对各村核查图斑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监督,防止出现漏查、漏报以及虚假核查等问题。同时,对核查区域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块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过每一块耕地和每一条投诉举报线索,自下而上实行核查结果“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无死角、不遗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统筹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每村确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辖区问题台账建立,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每村确定1名填报员,负责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实填报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各村要严格执行摸排工作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摸排举证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写要严格分类标准,填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内容和数据要符合逻辑。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宗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摸排工作中,对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以及对清查摸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4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钧(乡长)

  副组长: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

  秦巍(党委副乡长分管农业水利)

  成员:欧阳波、龙宪伍、雷德良、李基德、于庆华、各村村主任、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5

  为统筹做好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监督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制定以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聚焦三个关键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监督检查重点问题

  重点监督检査三个方面11项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履职尽责不力问题

  1、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遏制增量指导督促不够,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特别要紧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把握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彻底解决问题。

  3、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监管责任一贯到底不力。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监督检査不够,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问责或者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域腐败问题

  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问题。

  5、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为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6、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7、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乱占耕地乱建违建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调研和虚假整改以及加重基层不必要负担等行为。

  9、专项整治工作不务实,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

  10、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切实际编材料、填报表、搞检查等问题。

  11、工作中推诱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纪委监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间题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纪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核査、通报曝光等工作。

  (二)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法院等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增强监督工作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在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常规信访举报的同时,充分利用互

  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在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优先研判处置专项治理、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重大典型问题要提级督办。

  (四)加强重点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三个步骤及四个明确要求,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针对各地情况不同、问题各异的实际,既要加强面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鼓励乡镇纪委监察室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五)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纪委监察室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基础数据及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督办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对开展的集中整治、明察暗访等情兄要及时报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也要及时报送信息。

  (六)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曝光査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规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深入分析本地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从今年3月起至20xx年底,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同时,用大约3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按照“动员调研摸底”“地方整治”“检查复核长效监管”思路分三个阶段开展监督工作。

  (一)调研摸底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先遇制增量、再逐步消化存量的思路开展监督,将监督推动调研摸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按照《大同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先搞清情况、摸清底数,然后分类研究,区别施策,分步实施。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整治标准、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全县摸底排查数据,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全县摸底排查情況。

  (二)全面推进整治阶段(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

  在全面推进整治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逐一销号;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到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督导问责;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的矛盾,从严从快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

  (三)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下半年)。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防止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反弹回潮以及违法行为蔓延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学习领会整治“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统一执纪尺度、平衡处理标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综合考虑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社会危害

  等因素,客观公正、审慎稳妥作出处置,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以查定则、以责促改、以改定处,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在情况的精准、过程的精准和结果的高质量上下功夫,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防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的节奏,要把情况摸准,把问题搞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报假账花账、虎头蛇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6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及龙岩市2021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秀峰担任,主要成员由大池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生态中队人员组成。

  二、时间及范围

  1.时间安排:20xx年

  2.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319国道两侧及集镇周边。

  三、重点任务

  拆除重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非粮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我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片区包干。明确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治清单,分片实施,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为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片要认真落实“三张清单”,一是明确区域范围内的卫片清单,划清任务区域;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各片要落实拆除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将按片区进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同时,镇党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拆除整治行动纳入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具体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村村响、网络微信、横幅标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八不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增强群众参与乱占耕地整治及“非农化、非粮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18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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