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柳宗元的文学观

时间:2020-09-19 09:12:00 柳宗元 我要投稿

浅析柳宗元的文学观

  柳宗元是中唐时期杰出的“文章之士”,在文学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浅析柳宗元的文学观,欢迎大家阅读!

  柳宗元的文学观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条:

  “文以明道”说

  “文以明道” 说是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一文中提出来的。“明道”一词,南朝齐梁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刘勰早就提到过。柳宗元对刘勰“明道”说作了更进一步的发挥: “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务彩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凡吾所陈,皆自谓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近乎远乎?” “及长,乃知”的意思,一是说明他通过自己的写作与文学实践,才慢慢地明白了这个道理;二是说明他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借鉴,才逐渐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说,是一种文、道并重的“二元论”观点。写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明道”,“道”借助于文章而更加鲜明,文章因为“道”而更加显著。它与北宋时期理学的代表人物周敦颐所讲的“文以载道”观点,把“文”当作“道”的载体,甚至看作纯粹的舆论工具,有着很大的不同;跟南宋时期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所讲的“文便是道”观点,主张“文道一体”,混淆了“文”与“道”的界限,有着更加明显的区别。

  非常难能可贵的是,柳宗元不仅在口头上宣讲“文以明道”,而且将其付诸于实践。柳宗元在《寄许京兆孟容书》中指出:“唯以中正信义为志,以兴尧、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为务。”他坚信自己和王叔文等人所实行的政治改革,是正义的事业,是符合国家与老百姓利益的行动,始终不愿改变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远大的理想,更为广泛地钻研古今典籍,并加以批判性地吸收与借鉴,因而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文学修养。他勇敢地拿起笔来,写下了大量的理论著作,愤怒批判黑暗的社会现实,大胆宣传进步的政治观点;并继续高举散文革新的大旗,写出了许多优秀的山水游记、诗歌和辞赋,从而在思想史和文学史上,留下了光华璀璨的一页。

  “辅时及物”说

  “辅时及物”说,是柳宗元在《答吴武陵<非国语>书》一文中提出来的。“辅时”――即有利于、有助于时代;“及物”――即跟事物相联系。所谓的“辅时及物”,是在“文以明道”的基础上,要更进一步地贴近现实,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与时俱进,服务时代、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辅时及物”说,在文学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文学创作的根本源泉是生活,而不应是某种理论概念的教条。如果文章所表现的只是作为观念的空疏的“道”,而没有生活实践为基础,那怎么能创造出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呢?

  刘勰的基本文学思想,主张文章要“衔毕佩实”,“质文并重”。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反对“诡奇”、“淫糜”等为争一句之奇而穷思力索,主张“夸饰有节,饰而不诬”的写作原则。认为文章的写作过程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文学的任务是要“写天地之辉光,晓生民之耳目矣”。文学的社会作用在于起到“顺美匡恶”。因而反对“无所匡正”、“无益时用”的文学。

  柳宗元极力提倡“辅时及物”,他本人也撰写了许多这样的文章,如:脍炙人口的《捕蛇者说》,揭露暴赋酷役对人民的残害,竟然比异蛇还要厉害“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驳复仇议》针对徐元庆替父报仇的案件,从“刑而后旌”和“亲亲相仇”两个方面,提出“刑”或“旌”必须符合国家法典,切合实际,无论官民,当刑则刑,当旌则旌,但必须刑旌分离,二者不可同用于一人;同样“亲亲相仇”者也是无视国家法典、无视客观实际的错误行动,为官者只有依法行政,为民者只有遵守国家法典,才能消除“亲亲相仇”的隐患,达到为国分忧为民除害的目的'。《敌戒》阐明了“敌存灭祸,敌去召过”的道理,指出“敌去而舞”将会招来更大的祸害,提醒人们应当居安思危,希望宪宗不要“废备自盈”。事态的发展果不出柳宗元在文中所料,元和十五年,唐宪宗就被宦官陈弘志等杀掉。文章反复地阐述了事物相反相成、矛盾相互转化的道理,体现了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对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褒贬讽谕”说

  “褒贬讽谕”说,是柳宗元在《杨评事文集后序》一文中提出来的观点。“褒贬讽谕”说,所强调的是写作的文体,他将所有的文章、作品,笼统地归纳为以“褒贬”为主的和以“讽谕”为主的两个大类。

  柳宗元在这篇序中指出:“文之用,辞令褒贬,导扬讽谕而已。虽其言鄙野,足以备于用,然而阙其文采,固不足以竦动时听,夸示后学,立言而朽,君子不由也。故作者抱其根源,而必由是假道焉。”他认为,文章的作用,就是通过言论辞语来进行表扬或批评,采用比兴的手法来进行讽刺劝戒,给人以开导启发罢了。虽然语言粗俗的文章也足以采用,然而缺少文采,毕竟难以震撼人心,不能给后世留下示范的作用。文章写出来之后很快就淹没无闻,君子是不愿这样做的。所以作者探求写文章的根本,一定要在文采与内容相结合这条路上走下去才能成功。

  他接着说:“文有二道:辞令褒贬,本乎著述者也。导扬讽喻,本乎比兴者也。著述者流,盖出于《书》之谟训,《易》之象系,《春秋》之笔削,其要在于高壮广厚,词正而理备,谓宜藏于简册也。比兴者流,盖出于虞、夏之咏歌,殷、周之风雅,其要在于丽则清越,言畅而意美,谓宜于谣诵也。”

  柳宗元这里所说的“文”,是广义的,包括非文学的“著述”和艺术文学的“比兴”之作。他把传统的五经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书》《易》《春秋》等政治学术著作,另一类是以《诗》为代表的文学艺术著作,说明柳宗元对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认识比较清楚。他认为:前者以论述政治、哲学、历史问题为本,必须参照或借鉴《尚书》中有关谋略、开导、教诲等方面的内容,和《易经》中有关经文的解释,(《象传》《系辞传》,都是对《周易》卦爻辞的注释)以及孔子删削《春秋》的笔法,它的主要要求是结构完整、立意高广而内容厚实,语言准确而说理周密完备,才适宜于作为文献来保存与收藏。后者以运用比喻、寄托、联想为本,必须参照或借鉴虞夏时流传下来的歌谣,和殷商、周朝时的《国风》《大雅》《小雅》、“三颂”等诗歌,它的主要要求是辞彩华丽而清朗动听,言语晓畅而意境优美,才适宜于传歌诵与流传。

  柳宗元觉得,这两种类型的文章,各有其不同的写作目的和意义,几乎背道而驰,因而历来作者大都只是有所专长,而难得有兼擅两体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必定技艺成熟,达到了“专美――炉火纯青”的境界。而这种擅长著述和擅长比兴的人才,即使在古代文学和雅乐极盛的时代,也属于“凤毛麟角”,很难同时产生。

  柳宗元对这两大类文章的区别,不仅认识非常明确,而且“兼擅独到”。而真正做到了“褒贬讽谕”两相宜的,不是别人,正是柳宗元自己。

  “四态”说

  “四态”说,也是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同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观点。“四态”――“轻心、怠心、昏气、矜气”,即“轻率之心、怠惰之心、昏聩之气、骄矜之气。” 此处重在强调写作态度。

  柳宗元在文章中说:“虽常好言论,为文章,甚不自是也。”“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

  他的意思是说,我平常喜欢发表议论,写些文章,但很不敢自以为是。我每当写文章时,从来不曾敢掉以轻心,担心过于轻浮而不深沉;不曾敢轻视懈怠,担心过于松散而不严谨;不曾敢辞意模糊混杂,担心意义不明确而产生歧义;不曾敢以骄傲矜持的态度来进行写作,担心过于傲慢而强词夺理。

  柳宗元在《与友人论为文书》中明确指出:“古今号文章为难,足下知其所以难乎?非谓比兴之不足,恢拓之不远,钻砺之不工,颇颏之不除也。得之为难,知之愈难。”由于文章难写,所以绝不能自以为是,必须十分郑重、严肃认真、头脑清醒、谦和善待,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写文章看作立身立言的大事业来做。这样,柳宗元不仅充分认识到写作的重大意义,而且深刻体察到作文的艰难,从而也就能把它当作人生的大事业来做,并且竭尽心力去做好。他深知写作成败的关键除了学力即内容的因素之外,还有文辞即表达方面的因素,所以他对于具体写作的要求十分严格和认真。

  “抑之欲其奥,扬之欲其明,疏之欲其通,廉之欲其节,激而发之欲其清,固而存之欲其重。――此吾所以羽翼夫道也。”他认为,在为内容服务的前提下,文章艺术手法应当丰富多彩,通过综合运用“抑、扬、疏、廉、激、固”六种写作手法,可以起到“奥、明、通、节、清、重”六大作用,使作品更加深刻而不隐晦,鲜明而不浅露,脉络通畅而不一览无余,蕴涵丰富而又简洁明快,清新活泼而不轻浮,内容充实厚重而不呆板。注重学习和借鉴古代文化遗产,充分汲取各种优秀作品的不同特色,加以融会贯通,博采众家之长,来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只有这样,才能使文章更好地担负起反映纷纭复杂的现实生活与广阔深厚的思想内容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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