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语文教学的艺术化倾向(人教版九年级必修教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6-3-12 编辑:互联网 手机版

胡小朋

 

内容摘要:“大语文观”衍生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由此语文教学内容日趋丰富,教学形式日渐多样。特别是在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有人担忧语文教学有被艺术化的倾向。笔者试从理论溯源、界定区分、价值判断和实践操作等方面予以探讨,辨明其利弊,寻到我们应有的认识和策略。

关键词:语文教学 艺术性活动

《语文课程标准》实施以来,“大语文观”逐被推广。“大语文观”认为语文即生活,注重在语文实践运用中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于是,语文教学不再局限于语文教材的学习,而是在语文教材学习的同时,串联起各种知识,开展起各种活动。特别是一些跨学科的内容和形式,诸如唱歌、跳舞、绘画、乐器演奏、手工制作等艺术性活动。笔者姑且称之为“语文教学的艺术化倾向”。对于此种倾向,大家褒贬不一,是非参半。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呢?笔者试就此进行探讨,不求定论,聊作参考。

一、“大语文观”下的语文教学。

《语文课程标准》要求,“要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大语文观”的提出正是契合《语文课程标准》这一要求的。

语文新课改的初衷也是要改变以往语文教学差、慢、费,只重应试的诟病。“大语文观”更是倡导注重语文能力的提升,不要仅仅局限于知识体系的掌握和应对考试。也就是说,“大语文观”下是要改善语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而语文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基本能力的训练依然是语文教学永恒不变的主题,并且要更加注重语文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这些指导思想是我们进行后面分析的基本依据。

二、区分语文和艺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

开展活动是《语文课程标准》和“大语文观”影响下语文教学的常见特征。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在活动中运用语文,活动渐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形式。

在这些纷繁热闹的活动中,最多的是语文和艺术两种性质的活动。写作、阅读、演讲、辩论、诗文朗诵甚至是自办手抄报,校刊、墙报等活动实质上是语文性活动。它们本就是一种或几种语文知识和能力的实践运用,与语文教学本身融为一体,体现的更多也是语文能力。

而诸如演唱、绘画、舞蹈、演奏或音像欣赏等活动,艺术特征较强。在语文教学中开展的这些活动,也最多是以艺术的形式套上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这些活动中,既需要对教学内容的准确把握,更需要相关艺术方面的“才智”。

因此,笔者所要探讨“语文教学的艺术化倾向”,首先即要探讨需不需在语文教学中开展这些艺术性活动。

三、开展艺术性活动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

语文性活动是语文知识和能力的实践运用,常与语文教学融为一体,本就是学习语文知识和训练语文能力的常用形式。因此,语文性活动应当经常开展,多多益善。而艺术性活动呢?从语文教学的实践来看,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至少有以下好处:

1、生动的艺术形式往往更容易激发起学生较高的学习兴趣,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面增大,学习效果趋好。一般应用于课前引入的音像欣赏,图片展示,主题曲演唱既是这样。比如学习《杨修之死》介绍课文背景时来一曲《三国演义》主题曲演唱,比再多再精彩的语言更能展示作品的艺术魅力和历史沧桑感。

2、采用艺术的形式融会贯通,巧妙渗透,更有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拓展延伸阶段采用此种手段往往既生动活泼,又能促进提高,可谓巧妙不露声色。比如学习《外国诗两首》中《夜》这首描写夜晚静谧而又美丽的优美小诗,在新课结束时不妨让学生试着用自己熟悉的某只歌曲的旋律来唱唱这静谧而又美丽的《夜》。由于诗句简短,语言通俗,难度应该不大,像耳熟能详的《一封家书》的旋律就行。这样一个花时不长又有趣的小活动其实考查了学生对诗歌意境的领悟程度。

3、学习语文的同时开展艺术性活动也能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艺术熏陶,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讲,语文与艺术本应是相通的。它们同属于人文学科,都是人类所创造的美的不同形式。有位西方哲人曾说过,“音乐、美术、文学作为开启人类文明的三把钥匙”,在人类进化过程中起着极大的催化作用。音乐和美术就是艺术的两种主要形式。我们且不要说,文学也是艺术的一种。

如此看来,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是可行并且有益的。但在具体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是背离语文教学的现象。

1、时间和方式把握严重失当,极大地影响了语文教学本身。如某老师在教学苏轼的著名咏月词《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时,为了说明这首词脍炙人口,他向学生介绍,有人已将这首词谱成了一首歌。但很多学生都没听过,便亲自给学生唱了一遍后又兴致勃勃地教学生唱,一下花去了大半节课时间,本该完成的教学内容没能完成。

2、艺术性活动的开展代替了语文教学本身,使语文教学目标不能完成。如有人在教学冰心的《观舞记》时,课前、课中不时播放时长4分钟左右的印度舞片段,却对课文描写印度舞蹈的精美语言鲜有品味,一节课下来,学生对作者高超的语言艺术和由衷的赞美之情难有多少深入的体会。

3、较多艺术性活动的开展可能会模糊了语文课与艺术课的界限,使语文教学的艺术化倾向严重,甚至偏离了语文教学,使语文教学丧失了自身的价值。

终上所述,艺术性活动的开展应作为语文教学本身的辅助和补充,它只是更好促进语文教学的手段而已,绝不能喧宾夺主,影响语文教学本身,也就是需要把握好一个适当的度。

四、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的“度”。

新课标鼓励语文教学“不同内容、方法相互交叉,渗透整合”,目的还在于“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因此,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应在以上思想的指导下把握好“度”,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要与语文教学目标紧密结合,不影响语文教学本身,又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完成,否则就失去了意义。笔者就曾见过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一位老师在上公开课时,在表扬了一位学生的回答后,居然让其上台来拉了一曲二胡。曲声虽悠扬,却与教学内容毫无关涉。可能是她太赏识这名学生了吧。

2、实效性原则。即能达到更好完成教学目标的作用。不论是在课前引入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是在课中启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加深理解,抑或是拓展延伸阶段有利于巩固提高,都要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有实实在在的作用。否之,没有实际作用,即使切合教学内容,也大可不必“画蛇添足”。很多古诗都有意境,教学时采用绘画的形式可帮助学生领会。如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教学结束时画一画,不仅有助于体会诗歌描绘的意境,还能帮助学生品味诗人语言的绘画性特点。但如果是现代诗就大可不必了,因为很多诗都只有意象而没有意境。

3、适当、适度性原则。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不是进行艺术知识讲解和艺术能力训练。另外,时间要把握好,一般不宜过长。前面所举之反面例子即是如此。

总之,语文教学中开展艺术性活动得当,能很好地促进语文教学;反之,则会影响语文教学,偏离语文教学目标,甚至使语文课变成所谓的“艺术课”。

参考文献:

1、《语文课程标准》

2、人教版初中语文《教师用书》相关教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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