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2-02-02 09:51:35 活动 我要投稿

1.31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

  麻风病主要累及皮肤及外周神经,严重者可致容貌毁损和肢体畸残。下面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1.31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

  1.31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一:

  1月31日是第64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主题是:“加速行动,消除麻风危害”。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 民政部办公厅 、 中国残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x卫疾控函[2015]x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推动《xx自治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联合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履行政府承诺,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结合实际开展好麻风节宣传、慰问活动,制订和完善麻风病防控、救治救助、康复和生活补助政策,切实解决麻风病患者的`民生问题。

  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的同时,要深入麻风村和病人家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宣传慰问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麻风病患者和畸残者,提高公众对“麻风病可防可治”等知识的认知程度,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医疗专家要深入当地麻风病村(院)和麻风病患者家中,实地解决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残疾者的医疗、康复、生活困难问题,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组织大众传媒,大力开展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引导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的歧视和偏见,唤起公众对他们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的麻风病人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五、要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动员全社会参与麻风病宣传、慰问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县级卫生医疗单位和都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活动时间为: 2017年1月25日赶场(星期六)上午九时在南山广场(县合联社旁)开展麻风病日宣传活动,2017年1月27日到麻风村展慰问活动。各乡(镇)卫生院宣传活动时间,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宣传时间,最好利用赶场天开展宣传活动,但时间不能超过2017年1月31日。

  七、宣传资料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 ,各单位在2017年1月24日前到县疾控中心领取宣传资料。

  1.31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二:

  一、工作目的

  (一)确定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机构工作任务。

  (二)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落实《湖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迎接国家2015年中期评估。

  二、任务要求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市、县卫生局负责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两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资兴市、汝城县皮肤病麻风病防治所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配备麻风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1名(资兴市、汝城县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县市区对相关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培训对象包括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和防保人员、村医。对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主要开展防治管理、疫情监测、诊断治疗、残疾预防、实验室检查等方面知识培训;对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主要开展麻风病诊断与鉴别诊断、麻风病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方面知识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主要开展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不良反应监测、残疾预防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到2015年,防治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对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培训覆盖率80%;对乡镇、村医生培训覆盖率分别达80%、70%。

  (四)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

  1.开展可疑者筛查。有麻风病新发病人或现症病人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治愈者复查等麻风病可疑者筛查工作,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对所有新发病例开展疫点调查。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患病率在l/10万以上的县市配合省里要求定期开展消除麻风运动。

  2.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辖区麻风病现症病人的家属、邻居、朋友、同事每年开展一次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争取早期发现密切接触者中的感染者。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发现的麻风病可疑患者,要及时转诊至相对应的资兴市、汝城县皮肤病麻风病防治所确诊,对确诊病例须在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麻

  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4.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给予500元/例的报病奖励(省级专项经费列支)。

  (五)规范麻风病治疗与管理

  1.治疗方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对于少菌型和多菌型麻风患者,分别给予相应的联合化疗方案进行治疗。对于发生严重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毒副作用的患者,应当转诊至相对应的资兴市、汝城县皮肤病麻风病防治所及时治疗处置。如患者发生非麻风的综合性疾病,应当由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2.新发现病例诊断及治疗。对新发现病例必须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细菌学或组织病理学检查,并留取典型皮损或神经损害照片。新发病例确诊后,医生需详细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既往病史等,在患者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胸透等检查结果均正常,同时对《联合化疗知情同意书》相关条款完全了解并签字后,方可开始联合化疗。对检查结果异常的患者,须进行相关治疗待恢复正常后再予以联合化疗或其他替代方案治疗。

  3.现症病例治疗。对于联合化疗期间的麻风病患者,前6个月每月1次、以后每3个月1次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规范的临床检查和周围神经功能评价。同时,按要求配合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含查菌或皮肤病理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麻风病患者在规律完成联合化疗规定疗程后,如果其活动性症状(活动性皮损或周围神经疼痛及压痛等)消失,无麻风反应,皮肤涂片查菌阴转,应当及时判愈。

  4.严重不良反应治疗。所有患者在治疗期间,医生需密切随访,并对患者进行自我护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麻风反应、神经炎及药物不良反应,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5.重症患者救治

  (1)重症患者手术治疗。各县市区需对辖区符合手术指征,有手术需求的现症患者或愈后者及时登记上报市疾控中心,配合省疾控中心开展重症患者手术治疗工作。

  (2)重症病人医学处置。对全市存活的不同类别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配合省疾控中心为现症病人、溃疡病人、麻木足患者分别提供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换药敷料包、防护鞋,同时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病人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大力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加大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府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介绍麻风病相关知识和我国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公众消除麻风病歧视。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教育常规工作。要为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要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调查方案,分别于2015年和2020年对本地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

  (七)加强信息管理。对所有麻风病例均需及时、准确上报LEPMIS信息资料,通过LEPMIS进行网络直报、随访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和网络维护等。

  三、防治体系

  防治体系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兴市和汝城县皮肤病麻风病防治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管,并提供所需工作经费,保证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常规防治工作;开展对县级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的培训与指导;定期收集、整理和维护本市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定期对本市的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和评价;每年对本市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兴市、汝城县除外)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常规防治工作;开展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防保人员和村医的培训与指导;组织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治愈者复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等麻风病可疑者筛查;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协助相对应的资兴市、汝城县皮肤病麻风病防治所开展麻风病诊断、治疗与管理。

  (四)资兴市、汝城县麻风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开展分管县市区的麻风病诊断、治疗与管理、病例的信息管理(资兴市皮防所分管安仁、永兴、苏仙、北湖、资兴、桂阳;汝城县皮防所分管桂东、临武、嘉禾、宜章、汝城);负责现住麻风村病人的管理、治疗和康复等工作;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级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承担本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治工作职责。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麻风病病例的发现及报告工作,协助县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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