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南平红荔观后感500字

时间:2022-02-02 20:01:31 观后感 我要投稿

电影南平红荔观后感500字

  【篇一】

电影南平红荔观后感500字

  “善”是一种胸怀、一种品质、一种人格倾向,一种人性追求和理想。“美”是一个人所追求、所向往的境界,也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有了美,个体才显得丰富、优秀,有了美,人生才会充满幸福、快乐,有了美,社会才会和平、稳定。影片《南平红荔》中的詹红荔,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走出了一条运用司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色审判之路,她给予失足孩子胜于母爱的一种催人向上的特殊大爱,完美诠释了人性之中的“善”与“美”。

  司法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身上肩负了众多的社会责任和当事人的企盼。作为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詹红荔摸索、总结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首先,是庭前的三个不开庭:对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其次,是庭中的三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第三,是庭后的三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没有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

  影片中也体现了“三三九不工作法”,在审判何刚的法庭上,因何刚父母没有到庭而延期,为了何刚的案子,詹红荔前后18次穿梭在那个宁静的小山村;李成龙出狱后,不被社会和学校接受,天天泡网吧,最终又走上了犯罪道路,詹红荔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发自内心的希望李成龙重新做人,多次找到学校校长沟通,帮李成龙办休学、办转学。而方超跳楼结束生命,是整个影片的一个剧烈的伏笔,出狱后的方超决心重新做人,并憧憬美好的未来,但是任凭他怎样的努力,也没人相信他,即便远走他乡也一直甩不掉偷窃的帽子,没人肯给他公平的机会。从十六楼上跳下去的方超一定想不明白,为什么社会告诉我们有错就改还是好孩子,他改了,再也不会了,而社会却又不认账了?未能挽留住方超的生命,让詹红荔痛彻心扉,同时也让她明白一个人的力量只是根纤细的线,终究拉不过社会这把锋利的大锯。

  方超之死坚定了詹红荔呼吁建立未成年人轻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决心。在詹红荔和一大批法官的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詹红荔常说,少年审判,惩罚不是目的,关键在引导他们真诚悔过,重塑人性,走向新生。多年来,詹红荔将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延伸,挽救了众多失足少年,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她走进社区、学校、看守所,凝聚社会力量,创新法制教育模式。“三三九不工作法”和“呼吁建立未成年人轻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倾注的不仅是一个法官的责任和爱心,更是彰显人性“善”与“美”的灵魂。

  正如詹红荔所说的那样,少年犯罪案件,牵动着的不是一个家庭,而是几代人,甚至是一个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感化、挽救,是全社会的问题,与影片中出现的“糖桥”一样,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多的人有责任和义务为迷路的少年指引方向,帮助千千万万失足少年跨越障碍的通道。

  【篇二】

  在我复习20**年司法考试时,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重要的新增考点,而其中第新增的五编第一章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时出于应付考试的功利心态,并没有认真的去看相关内容,但是我还是深深的记住了其中的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当时只觉得这一改变很精彩,而至于为何精彩,《南平红荔》这部电影和詹红荔法官的事迹给了我一个生动的答案。

  影片中截取的两个少年的故事,是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一个缩影。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而且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经常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但是刑法的追究往往会毁灭一个人的一生,犯罪的污点对于一个想要改过自新的孩子是不能承受之重。而詹红荔法官凭她对孩子的无私大爱,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不仅出色的完成了作为一名法官的审判任务,更是完美的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看完电影后,我又在网上查找了关于詹红荔法官的一些报道,并深深的为她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时我也感觉到,这部电影并没有刻意的去塑造一个高大上的形象,其反映的只是詹法官工作的真实的几个侧面,真实,感人,能引起很多共鸣。

  看完这部影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有以下两点感想:

  一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影片中,一起对于法官来说十分平常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是多个家庭的灾难,如果敷衍处置,案结后却不能事了,社会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对于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来说也是一样,每一件十分平常的投诉举报,都有可能牵动着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学习詹红荔法官的工作精神,对待来访群众要耐心细致,处理案件要认真负责,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时刻牢记帮助一个劳动者就是帮助一个家庭,化解一个矛盾就是增添一份和谐。詹红荔法官曾说过:“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这样的精神,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学习。

  二是行政执法要以教育为目的。詹红荔法官曾经说过:“少年审判工作的目的,不是惩罚,是要教育帮助那些犯错的孩子醒悟,真诚悔过,重新回归社会。”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也必须以教育执法对象为目的,对其的惩处只能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服务企业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对立开来,必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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