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术语)
意识形态领域:一个独立的人,指其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有独自生活的能力。但人类是群居动物,一般没有自给自足的能力,只能说某个人有独立的能力。一个独立的国家,指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的人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一项原则,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司法专横所取得的胜利果实。这一原则经历了从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司法审判基本原则的演变过程。
作为一项政治思想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起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是三权分立的派生物。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生,已经具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个部分,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和行使,这三个机关的法律地位互相平等、互不隶属、互相制衡。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其名著《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政体三要素”的分权理论,从而成为近代分权学说的思想渊源。
亚氏从中等奴隶主的立场出发,主张建立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制政体,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