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请销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请销假管理制度1
请销假管理制度整改旨在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连续性和团队协作的稳定性。这一制度将涵盖请假申请、审批、记录、假期类型、假期福利以及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请假申请:明确请假流程,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设定提前申请的时间限制。
2.审批流程:详细说明各级主管的审批权限,确保请假申请的公正透明。
3.假期类型:定义各类假期(如年假、病假、产假等),并规定对应的天数和使用条件。
4.假期记录:建立完善的假期记录系统,以便跟踪员工的假期余额和使用情况。
5.假期福利:明确假期期间的.薪酬待遇,包括带薪假和无薪假的规定。
6.违规处理:制定对未按规定请假或滥用假期行为的处罚措施。
请销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评定员工的工作业绩,规范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假期规定、假期工资、考勤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第三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请假。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员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一)负责公司各单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纳入计分制考核。
(二)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审核、备案工作。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是本单位员工考勤记录的主要负责机构。
(一)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定期对员工考勤按照统一格式统计上报。
(二)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考勤记录。
(三)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人员由其所属的部门记录考勤。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是本单位员工请销假审批及记录主责机构。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及配套处罚措施,定期对员工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员工日常请销假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请销假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统计上报。
第三章基本要求与规定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履行请假程序。周末、倒休或法定节假日需要外出办事的人员可以口头(电话、信息)向主管自己的领导报告去向,但严禁越级请销假。
第九条各单位和部门要科学进行正常的生产组织和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内,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单位和公司机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加班;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安全和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部室要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台帐,对员工请假、出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证考勤台帐与请销假以及实际出勤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部室要如实统计员工考勤情况,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格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
第四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一)公司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出勤天数进行记录考勤。
(二)公司各单位、部室及连队的考勤员负责按月统计本单位员工正常出勤、各类假期、旷工及倒休假情况,月底计分制考核前仔细核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必要时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形成本单位当月考勤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考勤表将作为人力资源部计发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的依据以及计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要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严禁出现虚报、谎报、漏报现象。对于故意虚报考勤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公司除将虚报考勤已计发的工资、奖金等全部扣回,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考勤员进行200元—500元罚款,并按照公司当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在当月的考核中扣罚一定的分值。
(四)公司各单位、部室考勤员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员工请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请假。员工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孝亲假等。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员工请假类别,必须由员工提供相关证明,确保请假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事假
(一)公司员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各单位或连队主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每次请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请30天以上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审批逾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内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含在事假内。
(二)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并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本人岗效工资/本月天数×事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医疗期标准: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三)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需休病假时,本地的必须持公司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异地的必须持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费用结算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员工休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执行病假工资;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改发疾病救济费。发放标准做如下规定: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按7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按8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者按9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者按100%计发。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发放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按6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5%计发,实际工作年限20年以上按照70%计发。
3、病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工作年限计发百分比×病假天数。
4、公司经济效益差时,可以在各档次的基础上下浮5%,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五)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需在家休病假时,所在单位书记每半个月到病假员工家庭了解员工病情情况。
第十七条探亲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父母在员工请假之日前二年内不在本地居住,妻子在员工请假之日一年内不在本地居住)且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但必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被探望人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探望人与被探望人的关系证明及合影照片等)。
(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四)员工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符合探亲条件的,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假。
(六)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起享受。
(七)公司在职员工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可在退休后半年内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兄弟、姐妹、子女)。
(八)探亲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探亲假天数。
(九)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1、探亲往返路费按照火车硬座报销,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员工,按票价最高可报销火车硬卧席位费。
2、公司高管以上凡在探亲期间可乘坐飞机、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探亲期间可报硬卧,副科以下按国家探亲规定报销路费。
3、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员工,探亲往返票据在员工退休后180天内有效。路费按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
第十八条婚假
(一)公司未婚员工持结婚证可享受3天婚假。
(二)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四)婚假必须出示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为依据后方可办理。
(五)婚假依据结婚登记日期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八)婚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婚假天数。第十九条产假
(一)产假根据公司计生办按照国家法律批准的假期执行,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女员工按病假处理。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工资统一标准为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由社保统一结算后多退少补。
(四)产假需有本人或亲属持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相关医疗机构证明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丧假2天。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孝亲假
由公司工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审批孝亲假7天,后将相关资料报劳资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限按照《兵团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中按照伤害部位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带薪休假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凡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休假天数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十四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不计入年休假。
第二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本连续旷工3天或本累计旷工5天的。
第二十六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可以用本应休年休假天数冲抵本相应的事假天数。第二十八条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负责人要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安排好员工的休假,要求在本12月1日前安排休完员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由此产生的工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可在春节放假或根据实际生产任务情况统一放假期间安排员工年休假,其标准如下:
(一)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为放假总天数除去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天数。
(二)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员工可在本内申请休剩余的年休假。
(三)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大于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多出的天数公司给予不低于昌吉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费。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年休假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统一格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年休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年休假天数。
第七章审批权限
第三十三条各级领导要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员工请假类别和天数进行严格审批,不得超出审批权限天数。
(一)年休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探亲假、病假、婚丧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相关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
(三)产假由公司计生办按照国家法律出具相关证明后,经过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孝亲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司工会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按照《公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员工请销假办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流程使用统一的纸质请假条履行手续,各单位工资造册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统一开具的《员工请假通知单》中的请假类型及请假天数按月造册。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所属单位、部室以及连队办理销假手续,每月25日前各单位统计或负责人将本单位销假情况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员工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30天,连续请假超过180天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第三十八条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以及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对不按时上班或旷工人员由所属单位及时做好书面及影音资料证据。第三十九条申请调离公司,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日常考勤管理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奖惩办法》中处罚细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缺勤以及各种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福利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和部室要对本单位的员工出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对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单位领导在规定天数外擅自批准员工请假,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根据违规审批的天数扣发单位主管领导相应天数的工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请销假实施办法和细则流程。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中的本人工资指请假人员上平均工资的60%(即上的月平均基薪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区社平工资时,按照本地区社平工资执行。本规定涉及的其他内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公司文件条款按照本规定执行。
请销假管理制度3
1.0总则
1.1 物管公司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安员除外)。部分部门员工实行轮班制的,其上、下班时间按岗位要求决定。
1.2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各管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情况进行考勤。
员工每月出全勤享受奖励50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为1天);
1.2.2当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计超过三天者;
1.2.3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旷工、事假、病假者。
2.0迟到、早退、旷工
2.1 不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作迟到。
2.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旷工:
2.3.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3.2超过假期而无续假者;
2.3.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殴致伤不上班者;
2.3.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2.3.6其它应按旷工处理事项。
2.4 旷工每日扣罚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
2.4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上班
特殊、紧急情况下无法上班,须于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内设法知会部门主管,同时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内,填妥《假期申请表》,连同所需有关证明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存档,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办手续,公司有权视作旷工处理,请特别注意。
2.5请假
2.5.1任何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必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向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批,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2.5.2请假天数与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1天1天部门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处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总经理
3.0其他
3.1.1任何员工外出办事,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并知会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记;
3.1.2若员工未获批准或未办妥有关考勤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3.1.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物管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即时开除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4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底审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记,作为考察工作表现及计薪依据。
4.0打卡
4.1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计算员工出勤。
4.2无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3员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以旷工一日论处,并按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4.4员工因公务原因或忘记打卡必须于未打卡次日填写《补卡单》,报管理处主任申请签卡,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1.5因公务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且不作为过失记录;但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有关奖惩规定作出处罚。
请销假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请销假管理制度5
请销假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团队协作的稳定性。它通过设定明确的规则,确保员工在需要休息或处理个人事务时,能够合理申请假期,同时保障企业的`人力资源调配有序进行。
内容概述:
1.请假类别:明确区分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等各种类型的假期,规定每种假期的申请条件和天数限制。
2.请假流程:详细描述请假申请的步骤,包括提前申请的时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批流程等。
3.请假审批:定义各级主管的审批权限,明确请假批准的标准和决策依据。
4.请假记录:建立完善的请假记录系统,以便跟踪和管理员工的请假情况。
5.未准假处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处理措施,以示警告和约束。
6.假期补偿与调整:阐述在特定情况下,如假期未休完或加班如何进行补偿和调整的规定。
请销假管理制度6
一、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诼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二、下级应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报告通常琢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三、员工因事、因故换班,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填写换班条,经所岗位保安员自愿同意,并由双方领班签名同意,交保安主管批准,符合以上要求可以认同、认可换班。
四、保安员外出,必须向领班请假,经主管同意,归队时销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五、保安员外出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由其自行承担。
六、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证明。
七、保安员请假外出,通常穿便衣,不准穿公司配发的'制服外出活动。
八、上班时请假一日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一日以上由经理批准。
九、保安员请假,需经书面或口头同意,请假人必须按时归队,不得超假,请假归队后必须销假,否则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十、员工请假回家探亲须干满一年以上,提前10天书面申请。事假一般10-15天,每年一次。请假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15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队,应提前致电向办公室(管理处)提出续假,经批准后方可(原则上续假不得超过5天)。
十一、节假日防护期或岗位上人员紧张,一般不给予请假。
请销假管理制度7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xxx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xx]97号
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5、按劳薪字[xx]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28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
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
2、女职工难产,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天。
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请销假管理制度8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教职工把较多的时间用于教育教学工作。遵照酉阳县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及病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酉阳人发〔20xx〕102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凭医院证明到学校请假,特殊情况可由家属代请。
(2)请病假如果连续跨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
2、事假
(1)教职工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事先请假。
(2)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劳动或会议、集会等,请假按实际会议时间计算,不请假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如果连续跨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
3、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大龄青年晚婚生育产假为110天。
(2)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婚假
(1)婚假规定为7天。
(2)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丧假
凡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3天。如在外地,另给予路程假。
6、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二)请假手续
1、请假3天以内,教职工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由校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一个月内病事假,持相关手续经校长审批后报县教委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请长病假(指连续请病假1个月或间断累计病假两个月)必须有教委主要领导签字及住院证明或住院对账单方可请假。
2、教职工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找相关领导请假,特殊急病可事后补上,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3、请假者涉及调课、代课须报教导处批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处理。
4、由办公室做好请假记录。
(三)销假制度
所有请假时间结束后,均需到请假处销假,并在教务处打报返校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每天工作量按3节计算)
1、按渝人发[20xx]29号文件规定,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病假十天以上,从第十一天开始从绩效奖中每天扣除5元,扣完为止。
2、按酉阳人发[20xx]102号文件规定,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除45元(每节15元)。
3、旷工(含请假后逾期不归者),从旷工之日起每天扣除60元(每节20元)。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学校将上报县教委,请求调离本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学校按程序报批并完善相关手续予以解聘。
4、无故缺勤、未请假随便离校按旷工1天论,旷课一节按旷工1/3天算,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算,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下,累计二次按旷课一节算。
5、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请销假管理制度9
请销假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各类假期的定义和申请流程。
2.请假审批: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规定请假申请的提交时间和审批时间。
3.请假期限:设定各类假期的最长允许天数,以及连续请假和累计请假的限制。
4.请假记录:建立完善的请假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以便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
5.请假补偿:规定请假期间的'薪资计算方法,包括全薪、半薪、无薪等情况。
6.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请假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7.紧急情况:对于突发情况下的请假处理,如临时请假、紧急请假等。
请销假管理制度10
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企业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企业人员的各类请假申请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特殊紧急情况未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向领导请假,事后须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销假。
(一)各部门企业人员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10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各子公司副经理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三)各部门负责人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需由分管副总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一)病假: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从第4个月开始,按当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的80%计发。
(二)事假: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含7日)以内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
(三)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到人社局为其办理辞退手续。
(四)迟到早退: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1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当月2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并以此递增。凡当日无考勤记录且无请假或公务外出相关审批手续者,按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外出赴相关部门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分管副总批准;各副总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总批准。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3、凡请病假者,需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手册及诊断证明;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手册、住院证明、每日清单(急诊除外);出院后医生建议治疗或休息的,须出具由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的诊断建议书及病历,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4、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为请假时间。
5、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7、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8、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9、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10、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11、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职企业人员结婚,可享受30天(含节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即女职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节假日)的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含节假日)天。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2、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3、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计参保)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计参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在累计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只享有5个工作日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时原则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个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职工,可在一年内分段休完,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且每段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3类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以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处理,公司不以经济形式补偿。
(1)部门负责人需休年休假时,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其他干部职工需休年休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年休假审批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办理申请手续。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门请销假档案,进行登记备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本部门请销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门借调人员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门负责,月底将借调人员的年度休假和请假情况及时报回原所在部门,旷工的要及时上报工资发放部门,按规定扣发工资。
(三)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且所在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的,公司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多发工资予以追回。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销假管理制度11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生管理部门、团委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
4、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5、学生学习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院的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1、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生活老师,门卫处填写销假登记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请销假管理制度12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病假一次超过3天的,应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2、病假一次超过1个月的,每个月要到单位续假,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当场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单位主要负责人。
3、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三、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可适当延长。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
1、根据《劳动法》,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五、年休假
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以更加健康的身体和心情投入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xx]35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投资中心年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单位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经人社局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视为已休假;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年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调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执行年休假的,正常工作期间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日工资按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规定期限的,在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中冲抵。
(五)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假期短于年休假的,可以补足。
(六)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七)武政办发[20xx]35号文件中包括的其他规定。
六、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请销假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司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企业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企业人员的各类请假申请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特殊紧急情况未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向领导请假,事后须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销假。
(一)各部门企业人员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10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各子公司副经理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三)各部门负责人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需由分管副总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一)病假: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从第4个月开始,按当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的80%计发。
(二)事假: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含7日)以内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
(三)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到人社局为其办理辞退手续。
(四)迟到早退: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1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当月2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并以此递增。凡当日无考勤记录且无请假或公务外出相关审批手续者,按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外出赴相关部门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分管副总批准;各副总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总批准。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1.凡请病假者,需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手册及诊断证明;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手册、住院证明、每日清单(急诊除外);出院后医生建议治疗或休息的,须出具由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的诊断建议书及病历,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2.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为请假时间。
3.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5.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1.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2.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3.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4.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职企业人员结婚,可享受30天(含节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即女职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节假日)的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含节假日)天。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2.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计参保)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计参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在累计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只享有5个工作日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时原则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个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职工,可在一年内分段休完,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且每段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3类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以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处理,公司不以经济形式补偿。
(2)部门负责人需休年休假时,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其他干部职工需休年休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年休假审批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办理申请手续。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门请销假档案,进行登记备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本部门请销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门借调人员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门负责,月底将借调人员的年度休假和请假情况及时报回原所在部门,旷工的要及时上报工资发放部门,按规定扣发工资。
(三)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且所在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的,公司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多发工资予以追回。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销假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制度请销假。
第一章 请假
一、请假时间及要求
1、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下者,需至少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假一周以上者需提前5天提出申请。
2、需请假员工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请假方可生效 3、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含一天)2天以内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3天以上(不含3天)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
2、中层及中层以上员工:请假时间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
3、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需要由董事长批准
4、因领导外出,无法按程序签批时可越级签批;董事长不在,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总经理代签。
以上请假审批权限适用于所有请假类别
三、请假类别及流程
(一)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办理私事,需要本人作请假处理,按照规定作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事假流程:请假人员至少提前一天领取《请假申请单》,填写完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请假方可生效。
3、请事假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对员工考勤进行调整。
4、事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公司予以辞退。
5、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伤等,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
2、病假流程:请病假在两天以内的只填写《请假申请单》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两天以上者(不含两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同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等有效证明,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本人因病不能到公司请假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按照请假流程代为请假。
3、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医疗期为12个月。
4、医疗期内病假时间可以连续也可累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病假期满病愈需要复工的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参与竞争上岗后方可复工。复工后,因病累影响正常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超过医疗期未复工的,公司对其停发一切待遇,并限期复工。超过规定期限未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病休期间,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劳动收入的员工,公司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在医疗期内病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
9、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三)工伤假
1、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或接受治疗而请假为工伤假。
2、工伤假流程:由员工本人或者委托人按照病假请假流程请假。
3、工伤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四)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3、婚假请假流程与事假一致。
4、婚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五)产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享受晚婚晚育政策的产假90天+60天=150天,生育多胞胎每胎增加15日产假。产假日期从请假当日开始计算。
2、符合晚婚政策的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
3、妊娠三个月内流产及宫外孕,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保胎假: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假期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日期从产假日期中扣除或按事假处理。
5、产假流程:产假由于休假时间较长,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需要休假的意向,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6、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六)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有哺乳假,一个工作日内哺乳假为两次,每次为三十分钟。员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申请增加哺乳时间。
2、哺乳假流程:需要哺乳假的女员工必须本人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研究后,准许给与哺乳假。由人力资源部向其所在单位出具《哺乳假通知书》。
3、女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给与的假期时间享受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照考勤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给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哺乳假考勤时间上下班打卡
4、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的丧假。其余亲属去世确需员工料理后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1-3天的假期。
2、直系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丧假最长时间为5天。超过5天者按旷工处理
4、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五、以上所有请假类别的请假时间,遇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六、关于续假
1、请事假后又发生了突发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返回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假期。复工后需要本人按照事假流程补请事假
2、请病假后即将假满时,没有康复、无法正常上班的,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公司按照按请假程序续请病假,续请病假时间不可超过医疗期时间
七、补假因病、不可抗力、突发紧急状况来不及请假的,经领导同意后,可电话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回岗后按照请假流程补假。
八、关于旷工
1、未按照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生效,本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申请续假未获批准、未按期返回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编造请假理由、伪造病历者。
以上情况全部按照旷工处理,处理方法参照《考勤管理办法》,旷工时间连续两天,公司给予待岗处理,旷工时间达到3天以上,公司予以辞退。上述第四种情况公司直接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九、责任追究
关于以上第七条旷工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其不在岗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未告知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十、请假期间如遇公司需要员工本人到岗工作,员工必须结束休假回到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继续休假
第二章 销假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销假时间通知单》规定日期销假。
2、销假流程:由销假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销假申请单》,人力资源部销假备案后,负责书面和口头告知其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工作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安排回执单交与人力资源部。
3、因个人休假期间过长,销假后公司无工作岗位者,可待岗
4、销假后不服从公司岗位安排的可待岗,待岗超过一个月仍无合适岗位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待岗期间按照事假处理,到岗工作后才给予记录考勤。
6、员工应该严格按照销假制度销假,已回到工作岗位工作,未按照要求销假的,超过销假时间按照旷工处理。
第三章 带薪年休假
一、休假时间界定
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5天;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10天;工作时间20年以上休假时间为15天。
休假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可顺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日常考勤中,出勤率和正点率未达到95%的。
三、年休假请假流程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人员的休假计划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通知休假。休假人员填写《年休假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要求
各单位人员休假日期不可重叠,同一时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一人。休假日期在本年11月30日前休完,来年不可叠加。
请销假管理制度15
一、目的: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员工手册
四、内容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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