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1 12:17:49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治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需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展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展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展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需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展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爱护治理细则:

  l、全部带有过流爱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需对过流爱护装置进展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需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视,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爱护整定值,由设备治理单位调整爱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任凭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需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爱护接地治理细则:

  1、全部必需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制止中性点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爱护接地,每班必需进展一次外表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爱护接地,由修理人员每周一次的”外表检查,发觉问题,应准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展一次测定,要采纳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准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治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需使用相应的综合爱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展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展一次爱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仔细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常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催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治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需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爱护装置牢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仔细落实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常常对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催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需仔细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根据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需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展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需停产整改。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留意节省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便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详细班级、处室及详细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觉,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班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嘉奖举报人叁拾元;对发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准时报告者,嘉奖拾元。

  2、留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同学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同学使用并护理,修理费用由同学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常常巡察水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留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省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订正铺张现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 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4.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

  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 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

  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供配电装置

  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6.3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6.5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6.6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

  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6.8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6.9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7.0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7.4 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8.移动电器

  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8.3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8.8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

  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 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

  9.1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9.3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一、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六、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1范围

  制度规定了电检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测法规》—(jjg622—8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gb3883.1~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动式木走梯安全标准》(gb17059.1—86)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2—86)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3—86)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电气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20xx年xx月xx日)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xx】777号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术语和定义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

  一般防护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电气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5.1.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1.3产品有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检定合格证或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书。

  5.1.4选购有入网证的生产厂家,选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产品。

  5.2电动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12的相应规定。

  5.2.2工具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工具上应有几类工具的永久标志。

  5.2.3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3漏电保护器

  5.3.1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入网证合格产品。

  5.3.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安装接线图及注意事项。

  5.3.3选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漏电保护器必须与使用的设备相匹配。

  5.4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5.4.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相关规定

  5.4.1.1电检班代表厂部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试验、贴签发证工作,并设立电子、书面两套台帐,实施统一管理。

  5.4.1.2班组日常管理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检工作。

  5.4.1.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试验周期进行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禁止使用。

  5.4.1.4电气电检班按电气安全用具编号填写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并签名。

  5.4.1.1.5.3试验合格品贴合格证,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测试班集中处理,不得返回原单位。

  5.4.1.6电气安全用具电子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3:

  5.4.2电动工器具试验及有关规定

  5.4.2.1电动工器具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分电气绝缘试验及机械性能检验两部分。

  5.4.2.1.1电动工器具绝缘试验分工:电气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电动工器具绝缘测试工作,测试纪录在测试结束2天内传报电检班。其他由电气电检班负责。

  5.4.2.1.2所有单位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试验由电检班负责统一审批,填写电子台帐。

  5.4.2.1.3机械性能检验:由电动工器具使用班组指定设备专责人或者保管员负责(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台帐并签名。

  5.4.2.1.4电动工器具两项检验均合格,安全主管签名、发合格证,该工具方可准许使用。

  5.4.2.2按电动工器具种类建立电子台帐,记录各类工器具数量。对春、秋检工器具检验数量进行统计并与总数比较,增加、减少应注明原因。

  5.4.2.3电动工器具分合格、待修、报废三种。合格与待修的电动工器具分别位置、分开存放;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按编号、名称定置摆放;报废的电动工器具交由分场统一处理,不得在班组保存。

  5.4.2.4各班组电动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电焊机以及其他工具的顺序编号注册。

  5.4.2.5电动工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单相工具采用三芯电源线;三相工具采用四芯电源线。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器具外壳接地与电源接地构成保护接地系统。

  5.4.2.6电动工器具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4

  5.5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领用审批规定。

  5.5.1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组申请领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的材料计划,必须经安全主管审核。

  5.5.3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编号、注册。

  5.5.4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经电气检修及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安全主管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具。

  5.6部门、班组建立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的台帐,检查、试验、维修记录。明确保管专责人。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分场统一编号,班组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用标签打印后粘贴,编号必须清晰。

  5.7保管人员每次发放或收回必须进行检查,每月对管辖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8现场放置电动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

  5.9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技术档案。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方允许补报和购置新的工器具。

  5.10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保管

  5.10.1绝缘工具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有条件的可放在红外箱中,防止积尘。

  5.1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钢丝绳应编号,保管应定置摆放,对号入座。

  5.10.3绝缘手套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4绝缘靴不得当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5漏电保护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1)漏电保护器接线必须正确,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必须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

  3)安装在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5.11按照不同种类的电动工器具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每半年(春、秋检)由各班安全员或技术员与专责人(保管员)一同对本班组工器具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到测试班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证,贴在已检合格设备的明显之处,并做好检验记录备查。不合格者,应单独放置,立即按有关规定修复或报废。

  5.13安全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油渍等和尖锐坚硬的物体,不准长期暴晒。应当定置摆放。

  5.14移动梯子、高凳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液体及气体。特别注意梯子摆放稳固,防止倾倒砸伤人员和设备仪器。移动梯子、高凳不能与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动梯子和高凳上摆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变形。

  5.15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请专业人员(专责人)进行维修试验工作,并做好维修试验记录。

  5.15.1电气安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1)漏电保护器投运前进行试验一次,应当动作良好。

  (2)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绝缘手套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

  (5)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验电器自检功能正常。

  (6)携带型短路接地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安全带使用前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和扭结现象;皮革配件应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应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无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应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限制升降装置应齐全好用;木、玻璃钢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金属制的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防滑装置齐全可靠。梯子、高凳检验周期为一年,标准按照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执行。

  5.16电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5.16.1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不缺损、破裂。电源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5.16.2工器具的外壳、手柄完好无损,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5.16.3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5.16.4转动部件及防护装置应完好。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6.5安装地点应光亮充足,场地便于人员操作使用。

  5.16.6电源线应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电缆管整齐敷设,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5.16.7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使用开关(刀闸)。工器具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符合要求。

  5.16.8电焊机检查

  5.16.8.1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6.8.2检查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6.8.3检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理。

  5.16.8.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层。

  5.17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1漏电保护器使用。

  5.17.1.1电动工器具及环境恶劣的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

  5.17.1.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源控制开关。

  5.17.1.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检查其动作原因,如检查未发现问题时允许试投一次。如再次动作,可考虑作试验或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5.17.2电气安全用具使用

  5.17.2.1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懂得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发生接触。

  5.17.2.4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5.17.3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具完整好用,防护装置齐全,带电工具的附件(钻头、砂轮片、无齿锯片)应无缺陷,安装牢固。

  5.17.3.3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规程正确安全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场所,应使用ii、iii类工具。使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5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或iii类工器具。

  5.17.3.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工作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器具,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器具。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

  5.17.3.7工器具的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电源连接器连接(转接)。电源线要架空敷设,如在地面敷设应做好防护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险或转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应固定牢固,不能松动有飞脱的可能。刀具接触被加工工件要缓慢,不准突然用力,避免损坏工具和伤人。作业中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伤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须切断开关,停止总电源,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停止作业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停止作业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5.17.4安全带使用

  5.17.4.1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安全带。

  5.17.4.2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检查的项目。

  5.17.4.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5.17.4.4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17.4.5安全带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后,方可继续使用。

  5.17.4.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组根据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动梯子、高凳要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子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将梯子。高凳架设在不稳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5.18.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梯子、高凳,确保工作安全。

  5.19电焊机的使用

  5.19.1电焊机及电源

  5.19.1.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19.1.2电焊机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易超过2—3米。当有临时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电线杆用瓷瓶隔离布置敷设,其高度必须距离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点的电气线路应布置正确,并应注意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9.1.4电焊机电源输入端不论是否带有电缆,均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人体意外接触,并表明极性。

  5.19.1.5电焊机输出回路不得与接地保护端或电焊机机架连接,内部连接应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断线或松脱也不会引起输入和输出回路间发生通电现象。

  5.19.1.6应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9.1.7如电源内部采取可移动绕组调节焊接电流,则要求可动绕组在各个位置都应与其它带电部分至少8毫米的气隙。

  5.19.1.8经常移动切与人体易于接触的控制回路,其电压值为:工频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电焊电缆及焊钳

  5.19.2.1电焊机用的软电缆芯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或细铝线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电焊机用电缆的标准选用。

  5.19.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姆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补完好。

  5.19.2.3从焊接工件到电焊机的回路导线应采用电缆或导电完好的钢筋牢固可靠地连接,如果钢筋连接不良或电缆细长,一致回路导线电阻大时,焊接电流产生分流,电焊机接地线易被烧断而发生各种事故。

  5.19.2.4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易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保证绝缘良好。

  5.19.2.5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用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把电缆搭在高压气瓶、乙炔发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

  5.19.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5.19.2.8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层。

  5.19.2.9电焊钳如超负荷使用或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手柄会发热,应在自然冷却后再用,不应将钳浸在水中冷却。

  5.19.3电焊机接地装置

  5.19.3.1电焊机应专设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脱。应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以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5.19.3.3电焊机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接地线。

  5.19.3.4不能将电动机、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接在其接地线上,否则就可能被烧毁。

  5.19.4电焊机的使用

  5.19.4.1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5.19.4.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如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的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雪的防护设施。

  5.19.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型电焊机)。

  5.19.4.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刀闸)前应先检查电焊机等设备,如电焊机接地情况,电源线和电焊线绝缘情况。电焊工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5.19.4.6电焊机设备的装设、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0电气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违章处理。根据情节及对人身、设备的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处罚。

  6、检查与考核

  6.1电焊线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20元。

  6.2电、火焊带相互交叉,每一处扣20元。

  6.3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4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露,每一处扣50元。

  6.5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每一处扣100元。

  6.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治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一、在正常状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帮助生产或修理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状况,发觉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顿使用或撤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根据《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治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撤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需保证安全,绝缘程度到达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需匹配,接头处包扎牢靠,无暴露局部。

  六、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穿插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急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牢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裂开。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1、临时电气线路治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安排电源的治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展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展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根本学问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爱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爱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准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需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修理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其中《电工修理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完毕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担心全因素,必需准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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