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6 19:02:17 制度 我要投稿

油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油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油管管理制度

油管管理制度1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油管管理制度2

  加油车属于危险运行车辆,正确操作加油车是保证加油车正常作业和加油车司机及附近人员安全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我队加油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加油员确保加油车清洁,油罐及输油系统应定期清洗,输油胶管两端内外接头应经常涂抹润滑油,加油车拆装时轻松方便。油管每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以保证管内清洁。

  1、加油车油泵的使用与保养,严格按其使用维护说明书执行。

  2、加油车在配送油时,现场必须配备35kg灭火器两具。

  3、加油作业前,必须使用避电杆插入潮湿土地内,加油车搭地胶带应接地,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导静电良好。

  4、安全阀、过滤器网应经常检查并清洗。

  5、油罐和管道系统应定期清洗。定期检查加油车管道系统各联接处是否联接良好,密封可靠。

  6、应保持呼吸阀的清洁,使呼吸阀处于工作状态,加油车阀内的弹簧不得随意更换,以免影响吸、放气的效果。当呼吸阀堵死时,有造成加油车罐体变形的危险。

  7、为了预防油车发生火灾事故,在排气管、消音器损坏,管路漏油,加油车导电极坏或断裂时都不允许用金属物品敲打油车上的零部件,加油车以免产生火星,油车上应随时准备好消防器材。

  8、加油车底盘部分和发动机部分的`使用保养,按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执行。底盘定期保养维修。

  9、加油车配备灭火器两支(4kg),加油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按其使用说明进行检查和保养。

  10、进泵网应经常拆洗,以防加油车油渣堵塞滤网,影响流量。

  11、如果底部管道因天寒冻结,不得用火烘烤加油车,可用热蒸气融化或将车开进暖房是解冻。

  12、加油车加油作业前,应检查管道系统是否漏油,加油车接地线是否断开,排气管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先解决再作业。

  13、当需进入油罐内工作时,应注意通风良好,罐外须有人防护。

  14、量油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加油车在冬季,自吸泵内如有水必须将水放尽,以防冻破泵体。

  15、球阀通过的介质不宜过脏,以保护加油车密封环,提高加油车球阀的使用寿命,各球阀不宜长期处于半关半开状态下工作,否则易使密封环变质,在行车中各球阀手柄应处在关闭状态。

  16、如果加油车装油状态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时候,需要咨询加油车生产厂家,如果在维修厂进行维修的时候,切忌带点,带火作业,避免加油车燃爆事故发生。

油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级储备粮油规模,由市政府根据《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全市城市和农村应急的需要确定。主要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粮权属市政府,收购、轮换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

  第二条市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实现“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应储存在保管技术强、管理水平高、交通方便、吞吐灵活的粮食企业。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市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统计和安全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的费用、利息。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粮油规模,负责将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按时将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户的存款帐户,并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第六条市农发行根据市级储备粮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和每一批次入库成本,及时、足额发放信贷资金,负责贷款的信贷监管,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搞好储备粮油监管。

  第七条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及监督,检验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企业是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做好储备粮油购进、存储、轮换、动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

  第二章储备粮油的购入

  第八条购入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组织、监督承储企业按市场价格公开采购。

  第九条收购市级储备粮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储备粮油入库后,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有资质的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必须健全统计、财务会计、保管和分仓帐务。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承储企业等根据市场采购价格和有关费用按批次核定。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由承储企业,按批次入库成本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市级储备粮油利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三章储备粮油的储存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产销统筹”的原则,原则上存储到储藏能力强、管理规范、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常规储备库点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安全储粮条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粮情检测设施,原则上为取得省级储备粮油存储资格(含中央储备粮油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执行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业务规范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储备粮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仓房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标准,保管期间采用科学储粮方法,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粮油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三)对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做到“一符”(账实、账账相符)、“三专”(专人、专账、专仓)、“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四)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库存情况,按轮换办法规定及时申请轮换;

  (五)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市级储备粮油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六)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同意,不得变动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地点和仓房;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第十五条存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

  (二)在市级储备粮油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仓间;

  (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级储备粮油严重不宜存或变质;

  (五)以市级储备粮油对外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第四章储备粮油轮换

  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按《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施细则》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应按照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时间、批次、品种及时安排轮换。储存年限指标以粮油生产收获年份计算,稻谷2——3年、小麦3——4年,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轮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储备粮油轮换,以粮油理化品质监测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标准。根据理化品质检测结果,对不宜存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品质控制指标已接近不宜存标准并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进行积极轮换;对虽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但理化品质指标符合储存标准,仍可继续储存的,可适当延长储存时间。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检测。如果检测品质符合轮换的要求,由承储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轮换申请,并附上品质检测结果。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方可轮换。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由承储企业提出轮换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按照所储存粮油的入库时间下达轮换计划和轮换方式,承储企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轮换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验收。

  第二十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品种、数量不变,以实际入库成本(含收购费用、正常损耗)入账,以当年相同品种新粮与库存旧粮等量兑换的实物方式进行,市财政负责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轮换费用按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包干补贴,超支不补。轮换期间的利费照常拨付。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轮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市农发行申请;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时安排资金,贷款规模按政府审定的当批次入库成本确定,实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保证新粮及时入库;利息随当批次贷款规模调整,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每一批次市级储备粮油轮出产生的盈余,充实粮食风险基金。产生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五章储备粮油的动用

  第二十三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提出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出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监督承储企业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销售市级储备粮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原则上采取公开竞卖。

  第二十五条本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

  (二)市场粮油价格异常波动、粮油供应紧张,需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进行高抛低吸、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全额弥补;发生的价差收益充实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损耗与损失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及时核实、上报市级储备粮油储存中的正常损耗、损失。

  第二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损耗分定额内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中央储备粮油核定。超定额损耗由企业自行承担。市级储备粮油产生人力不可抗拒损失由承储企业及时报告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及农发行等部门,经上述部门核实后,由财政局将其粮油净损失部分据实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七章储备粮油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补贴,按同期省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每季末月20日前向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存款账户预拨,年终结算。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贴,由市财政局每季末20日前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年终结算。

  第八章储备粮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择优选定承储单位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承储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报送市级储备业务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市级储备粮油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反映承储企业储备的储备粮油品种、库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进仓普查1次,企业分管领导每月进仓普查2次,并在粮情检查登记表上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至少普查1次粮油库存,并将库存数量、质量、钱粮对应、财务管理等情况报市政府和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每月普查1次粮油库存。财政、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按《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履职到位。

  第三十四条要依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市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调阅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对粮油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取消承储资格、调整储备计划。

  第三十六条承储企业对各级粮食、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要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粮库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管,确保数量、质量和收购资金的安全,以及各种补贴费用到位。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承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承储资格。

  (一)未做到专仓储存或储粮仓房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改变储存库点和仓房;

  (三)出入库手续不全;

  (四)未按要求建立专账、专卡、专牌、和库存实物台帐,或实物台帐未按规定时间传送;

  (五)入库粮油质量不符合市级储备粮油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正常储存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

  (七)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检查记录不全及伪造纪录;

  (八)检测设备、仪器不齐备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而影响粮情检查;

  (九)未按规定时间和指标检测粮油品质;

  (十)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

  (十一)未按规定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储存、质量情况或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

  (十二)库存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直至取消承储资格。对其中造成损失粮食数量在5000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坏粮,造成损失;

  (二)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油品质劣变;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

  第四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套取的财政补贴全额退还;给银行贷款造成损失的由财政偿还后,再由财政向承储企业追索,并给予其承储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处分。

  (一)擅自动用、挪用市级储备粮油;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数量和质量;

  (三)擅自改换储备粮油品种、质量等级;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各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监督检查不力,知情未报告、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库存管理发生上述问题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考核,对于认真执行本办法、库存管理规范的储粮单位和个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监督及相关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油管管理制度4

  1、供应科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2、成品油进矿后应由材料库统一贮存保管,材料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登记,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供应科及时处理。

  3、各单位领用成品油时,必须持领料单,无单据或手续不全者,管理员拒绝发放。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4、油类出库必须准确计量,按定额标准要求发放,建立分单位、分年月用油台账,按定额要求逐月进行核算。

  5、矿实行派车制度,车队要合理进行调试,能拼车出行的.,要拼车出行,对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地距离近的,严禁派车。

  6、使用各种设备及机动车辆的单位对所领用的润滑油(机械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液压油等),严格执行废油回收制度,废油上交、回收、处理一律按矿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油管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分管设备的经理助理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五、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止中毒,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出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六、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严格按需要制定出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险物品采购证,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七、搬运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主任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建立安全制度

  1、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有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齐灭火器,加强防盗措施。

  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日起执行。

油管管理制度6

  (一)管理制度

  1、 各台设备的润滑由本机台的操作工负责(电器设备除外)。

  2、 设备操作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对设备进行加润滑油。

  3、 凡按设计用油杯、黄油润滑的`设备,油杯、油管应齐全完好,用机油润滑的设备,油盖应齐全完好。

  4、 用干净的油桶加盖,装润滑油,并放在清洁的地方。

  5、 设备的各润滑部位必须按规定的油量加油。

  (二)考核办法

  1、 有一台设备润滑不良(包括油杯缺油、润滑部位干麽,油路不通,油管破裂,变速箱油量不足,油质不符),扣款10元/次

  2、 用油杯加黄油润滑的设备,油杯、油管不齐全,不完好,扣工段10元/处,用机油(含mos2)润滑油的设备油盖不齐全、不完好,扣款10元处。

  3、 装润滑油的油桶不干净,无盖、油桶放在不清洁的地方,扣款10元/处。

  4、 油量过多使设备漏油,油杯外有黄油扣款5元/处。

油管管理制度7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粮食出入库流程,经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入库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粮食出入库

  首先企业法人接到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及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开具的粮食出入库单后,及时通知财务科登记,由财务科以书面形式开具粮食出入库内部通知单通知储备,储备接到通知后,安排仓位号、出入库地点,安排好作业工人,通知机电检查好出入仓的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由储备保管会计按财务科通知内容给地磅开具出库通知单,由地磅负责过磅,由化验室负责粮食出入库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单。

  1、 数量确认:粮油出入库数量已过磅数为准,保管区片以过磅小粉条结帐,储备保管会计从地磅拿回保管会计联,财务会计和统计从地磅拿回会计联、统计联,并以此为结算凭据,每天出入库的数量第二天十点以前必须出结果。

  2、 粮食出库:粮食出库时,当外部车辆来我库拉粮时,必须有货主的签字,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没有业务员时,要求货主把拉粮车号以传真形式传到储备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3、 粮油出入库的检验:当粮油出入库时,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不准入库,合格后开具检验通知单给地磅,并由储备配备取样人员,化验室及时从地磅取回检验报告单做好留存凭据。

  4、 工人作业质量:当粮油出入库时,保管区片责任人必须在场负责工人作业质量,工人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活完底净,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签字,否则出现返工现象由区片自负。

  5、 地磅:负责出入库的'过磅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好各种单据,要经常检查地磅的完好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 样品:当出入库所需样品须送市粮所检验时,区片所取样品首先要到库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再送市粮检所。

  7、 送市局的粮油出入库结算单及各种报表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调运

  1、当粮食入库以火车运输来粮时,储备要及时通知调运科,包括火车车皮传真号、数量、每车件数,当火车到达后及时通知储备,由储备安排工人卸车,当火车卸下后,调运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储备化验室进行检验,包括来粮地点、站台号、火车号、吨数、件数,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取样化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给储备部通知入库,储备部应及时安排汽车入库。

  2、当粮食出库走铁路时,储备要把出库总数量和需用火车车皮数通知调运科,由调运科到铁路报请车皮,车皮到库后再由调运科通知储备安排工人装车。

油管管理制度8

  1、为了规范辛烷值(十六烷)检测工作,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准确性,便于抽查和复查,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更好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辛烷值测量仪需存放于避光位置,有专人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3、测试人员需要掌握测试仪的使用、测试数据的读取和录入工作。

  4、油品取样要保证代表性和真实性,做好样油名称、来源、日期、采样人等记录工作。

  5、在油罐车取检测油样,静置避光放置。

  6、辛烷值测量结果超出要求,如93#油辛烷值低于93则不得卸油并通知领导处理。

  7、检测人员需要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结束后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书写工整、清楚、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将错失数据上画横线,在旁边更正数据并签字。

  8、辛烷值检测必须两人以上检测,由加油站当班班长和设备维修工各一人共同检测。

  9、检测完毕后,将检测仪擦拭干净,检测柴油后需要用石油醚清洗传感器,静置20分钟后将仪器收入箱子内。

油管管理制度9

  为保证机组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转机轴承、油箱补油做以下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各转机轴承油位在油位计或窥油窗1/3~2/3范围,低于1/3油位时应及时补油。油箱油位按规程规定范围执行,超过低限时及时联系检修加油,新油必须经滤油机补充。补、换润滑脂由检修人员执行,各值在运行方式允许下应积极联系配合,不得消极应付、推委。

  2、 运行中保证各油位计或窥油窗清洁,油位清晰,否则及时联系检修清洗。

  3、 取油时确认油壶清洁无杂物、灰尘,否则应清理干净方可取油,取油后保证油壶取油口密闭。

  4、 加油时确认所取油脂与转机轴承规定油脂相符合,严禁加错油!

  5、 加油过程中严禁沿途洒油到地面或设备上,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 发现加油频繁或有明显漏油时应及时汇报并联系检修消缺。

  7、 加油间在集控楼6。9m层#1锅炉380v pc间旁。

  8、 加油间严禁烟火。

  9、 加油间备有大油壶两个,中油壶两个和小油壶5个,分别用标签标明#46透平油和#32透平油,两个大壶、一个中壶和两个小壶用于存放#46透平油,其余用于存放#32透平油。

  10、 #46透平油由值长联系技术部专工取油,#32油由运行人员到大、小机润滑油油箱处取,取油量由主值做好记录。

  11、 使用中保证油壶外表干净,保持标签的完整和清晰,否则更换新标签并确认新标签与原标签相符。

  12、 保证加油间的清洁和油壶摆放整齐,防止尘埃污染润滑油。

  13、 加油间钥匙两把放集控室由各值统一保管并按值移交。

油管管理制度10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油管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润滑(油水)管理的职能,工作内容与此同时要求,适用公司设备用油、用水及润滑工作管理。

  二、职责:

  2.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润滑(油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2、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的润滑油品,冷却液的购置计划向公司材料管理部门上报进行采购。

  2.3、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水)的具体管理、使用工作。

  三、管理内容:

  3.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内容与要求。

  3.1.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设备润滑(油水)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实施本公司设备润滑(油水)管理工作的

  3.1.2、要求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特点,制定设备润滑(油水)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润滑(油水)管理工作图表,得高设备润滑(油水)管理工作的水平。

  3.1.3、公司设备管理人员从业务上指导使用单位搞好设备的润滑(油水)管理工作,减少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机械事故,延误施工生产工作。

  3.1.4、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检查,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1.5、推广应用设备润滑新技术、新材料、组织新产品实机试验与鉴定工作。

  3.1.6、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技术培训部门,搞好技术培训工作。

  3.2、设备使用单位的`工作主要内容与要求:

  3.2.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润滑(油水)管理制度。

  3.2.2、认真做好给设备加润滑,加(油、水)的五定(定人加油,定时化验或换油,定点供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及液体润滑“三过滤”(进油时过滤、放油时过滤、加油时过滤)“一沉淀”工作。

  3.2.3、主要生产单位应建立设备加润滑,加(油、水)的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

  3.2.4、做好储油设施和加油器具的保养与清洁工作,进一步提高油水的质量。

  3.2.5、执行设备用水标准,做好设备用水的管理工作。

油管管理制度12

一、按质、按量、按时向采煤机种各部加不同牌号的油。

  1、导链轮、挡煤板架加润滑脂。

  2、各液压传动箱加100#抗磨液压油,每检查一次,多放少补,以油标见油为准。

  3、各齿轮传动箱加150#极压齿轮油,每班检查一次,以齿轮能溅油为准。

  4、电机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半年或每检修一次加一次油,每次加足。

  二、运往井下的`液压油必须在地面经过严格的过滤,装入专用油筒,由专人送至工作面。

  三、凡加油用具必须清洁干净,且专筒专用,不得混合使用。

  四、每月必须更换一次液压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推后者,但必须保证液压油清洁干净,且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加油时不得使水、气、赃物进入液压系统,更不允许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混用。

  六、严禁用棉沙、旧布擦拭液压油池及各液压另部件,必须用泡沫塑料或新白布。

  七、各液压系统加油必须由各区队机组维修工负责,任何人不得随便加油,更不允许不经过滤而往各液压箱中加油。

  八、检修液压系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得随便打开液压箱上盖。

  九、区队每次更换新油或多放少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把时间、油量记录清楚。

油管管理制度13

  1.负责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粮油市场的规范化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功能,确保粮油交易市场的安全运行。

  3.开展粮油交易市场调研,了解国内外粮油行情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与发,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依据,为经销商提供交易服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油管管理制度14

  1、加强节约油料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节油意识。

  2、油料实行归口管理,油料的计划、供应、决算统计、考核、奖惩等工作,统一由经营办和油料组专人负责。

  3、加油卡由节能员统一登记保管。大型车辆按有效内部小票数量加注,小型服务车辆按月定额加注。各单位和节能员要做到每天每月定时定期核对,掌握每天车辆加油实际情况。

  4、油罐车给单车加注燃料油,必须见有运输处印发的内部加油小票给于加油,加油小票需注明生产任务、起止点、行驶里程,现场员和中队长的签名,经营办要设专人考核单台车辆的工作与耗油情况,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处领导和有关单位。

  5、对于在厂修理而最后一次出车执行任务的'车辆要严格控制加油量,力争把维修、停厂油料的消耗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此项工作由各中队队长负责。

  6、车辆进厂维修、食堂非生产用油,由各用油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油员方可付油,否则按加出的油量折算金额扣罚加油员。

  7、任何人无权将油箱中的燃料油挪给他人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报中队,由中队请示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抽取。如私自抽取,则按抽出油量折合成金额的双倍处罚。如提供给投机倒把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从重处理。从中受贿者,以同案犯论处,给予罚款、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禁止个人使用企业油料。油料管理人员私自为他人提供油料或者个人私自偷用单位油料的,除按油料价格多倍罚款外,还将按路桥公司违反劳动纪律条例进行处罚。并调离岗位,待岗一年

  9、各车队由车队长管理油料,要认真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调离岗位。

  10、运输处任何车辆及工程机械,不得随便用容器灌装燃料油或润滑油,或将私自灌装的油料附带在车内或存放在车库内;也不允许在车内放置盛装燃料油或润滑油的容器。一经检查发现,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按容器容量折算燃料油价格两倍罚款。

  11、对积极维护油料正常管理,检举各种违反油料规定,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和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除视情况给予表扬、嘉奖外,还将从罚金中按比例适当提取,对其进行奖励。

油管管理制度15

  1、润滑油的申请选购尽量选购同一品牌,润滑油申请采购的型号、品牌、数量每月做一次,为了保证润滑油的质量,润滑油库存不得超过两个月,计划必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送报。

  2、润滑油必须设专人保管、发放,管理人员要掌握润滑油的`管理、使用知识。发放润滑油一定要按材料库存发放制度执行。

  3、油库现场管理要做到标准化管理,品牌、型号、名称标志鲜明,器具清洁,计量准确,地面无油污,油品包装无灰尘。

  4、任何车辆必须加注本单位的润滑油,不得随意更换其它品牌的润滑油,防止出现润滑油质量问题,避免设备发生机械事故。

  5、要充分做好季节性更换油品工作,油品更换时间由机动资产负责;车辆运转到一定公里需要保养时,由各中队负责。

  6、润滑油的发放实行审批制度,单车核算,每公升润滑油要落实车辆人员。严格控制小型车辆高级润滑油用油量,必须由处主管领导审批。

  7、物资管理部采购的润滑油进我油库,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品牌型号或使用说明书。

  8、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要注意安全环保,集中存放,由各中队机修队长负责,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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