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6 23:09:56 宇涛 制度 我要投稿

传染病管理制度(精选19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传染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传染病管理制度(精选19篇)

  传染病管理制度 1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三、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 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五、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六、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七、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2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发现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报案。先报告乡卫生防疫站,同时报告教育局。

  四、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

  八、重视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各种隐患。

  大田小学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职责:

  (一)组长职责:

  是学校传染病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对传染病预防的领导,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制定和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疫情监控及报告制度。

  (二)成员职责:

  利用健康教育、班会、队会、集会、扳报、广播电视、多媒体等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把学校提出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传染病管理制度 3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4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存档。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8、检验科、放射科应根据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9、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0、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1、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2、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13、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或每周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收集并存档。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保存三年。

  14、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6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传染病管理制度 7

  1.甲类传染病为强制管理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2.《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减甲类和乙丙类传染病病种,以适应情况的变化。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5.传染病的控制包括:

  (1)控制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宣布疫区。

  (4)对尸体的处理。

  (5)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6.解答)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亲密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5)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7.切断传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听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县级以上政府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下级政府在上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临时采取第1,4项紧急措施,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及时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8.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行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9.对尸体的处理:

  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10.检测管理的对象:

  根据《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艾滋病检测管理的对象为已确诊的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艾滋病病人、或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

  11.检测管理措施:

  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艾滋病病人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其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以及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可根据预防的需要,实施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1)留验;(2)限制活动范围;(3)医学观察;(4)定期或不定期访视。

  12.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对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确认属个人隐私,有关部门不得泄露。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收拾,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费用。

  13.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2)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3)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4)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邮寄医疗废物,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14.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应当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4)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传染病管理制度 8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9

  一、疫情报告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传染病的发生,应及时、准确地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经医院确诊或实验室检查)。

  顺序:学生———班主任———卫生室———校长室———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

  二、晨检制度: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学生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板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住宿部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未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卫生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五、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这一内容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防止交叉感染。学生离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六、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学生进行检疫,隔离、观察、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七、工作人员家中及学生家长发现传染病人应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传染病管理制度 10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2、设诊疗区和清洁消毒区,保持室内清洁。

  3、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

  4、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遵照国家20xx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6、进行内窥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过筛检查,必要时进行抗—HBV、HCV、HIV过筛检查。对HBsAg阳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诊疗工作的'最后。

  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洁消毒。

  8、每日诊疗工作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做好内镜诊疗、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10、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11、每日监测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记录,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每日室内紫外线消毒。

  12、每月一次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戊二醛培养。

  传染病管理制度 11

  一、保健员负责园内传染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和传染病管理工作。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

  二、发生传染病后立即隔离传染病患者,做好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儿童工作。

  三、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不升班、不收新幼儿、不转托幼园。

  四、对环境和各种物品做好传染病终末消毒和医学观察期间的`消毒工作。

  五、配合防疫部门和儿保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

  六、患儿临床痊愈后需持有区或医院痊愈证明才能返园。

  七、离开园三个月以上或离开本市到外省的幼儿需经儿保所重新体检,合格后才可返园。

  八、保护易感儿童在传染病理性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九、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发生传染病后应按要求作好传染病管理。患者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痊愈后返园工作时,须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允许返园工作的证明。

  传染病管理制度 12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分管领导为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传染病防治报告程序。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及时查看,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校长、通知家长。若有3人以上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3、坚持因伤病缺课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做好因伤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传染病管理制度 13

  目的: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医院的传播,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Ⅱ 执行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Ⅲ 检查部门:医务部

  Ⅳ 制度:

  1.传染病分类

  1.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1.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 传染病报卡根据《疾病报卡管理制度》执行,医院获得性感染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 住院期间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按以下原则处理:

  3.1 疑似患者为传染病者,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请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会诊;

  3.2 医师会诊后认为必须转科治疗的病例须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联系转科事宜;

  3.3 未转科的传染病患者在确诊或转科前按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执行。

  4. 不同类型的隔离患者须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不同的隔离标记。

  5. 对于某些特殊时期的特定传染病,根据国家和本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Ⅴ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传染病管理制度 14

  一、学校在开学期间要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现高热、呕吐、咽痛、鼻塞等症状的`师生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待症状消失后方可返校。

  三、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脑房、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减少集体性活动。

  四、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督查,按照国家和县计划免疫的规定,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消除存在的传染病隐患。

  五、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县疾病控制机构,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疫情控制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15

  一、加强晨间检查工作,如有异常加强观察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或陪送到医用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发现是传染病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疫点处理消毒同时协助消毒专职人员做到园(所)的终末消毒。

  二、做到传染病登记,并及时向地段医院防保组报告,加强医学观察,在观察期内如再发生新病例,应按患者离开日期延长医学观察期。

  三、在医学观察期内不开新班,不转出,发病班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接纳新生发病和不发病班儿童如有密切接触者,每天须加强医学观察。

  四、发病班儿童所使用的食具、茶具毛巾、玩具、便器、清扫工具、粪尿排泄物等在医学观察期内要单独消毒处理。

  五、按计划免疫要求,配合地段医院,区卫生防疫站,按时、定量、全程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六、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市卫生局托幼机构隔离消毒工作常规,做到日常性消毒工作,保障儿童健康。

  传染病管理制度 16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疾控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管理制度 17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责任报告人(接诊的'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医院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必要时作好订正、死亡报告。

  3、确诊或疑诊甲类传染病时要及时用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医院,同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4、首诊医生发现确诊或疑诊传染病病例时,要及时准确填写门诊登记日志、病人单位地址、发病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追踪疫情。

  5、经常检查及督促传染病报告情况,凡发现对传染病有漏报、漏登、未及时上报者要及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6、医务人员每周自查,整理、汇总门诊日志,要有详细记录,()如发现有漏报或错报者,应及时补报或修正报告。

  7、医务人员每天要填写好门诊登记日志,项目登记要齐全、完整,地址要详细。门诊登记日志要与当日处方相符。不得漏登。

  8、传染病报告,只报初诊新病例。复诊病例不再报告。

  9、加强疫情管理,落实责任到人,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疫情登记、报告及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和指导,并定期统计,做好旬报、月报和年报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18

  一、组织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病情报告网络,设专人负责寝室疫情管理、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报告

  寝室发生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等疫情时,由寝室长报告宿舍管理员,宿管人员应迅速报告相关班主任、校医,校医在接报后同一时间内向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三、监测

  有疫情时,由寝室长负责落实晨检制度,对同寝室请假的学生要做好登记,报到宿管人员处,宿管人员负责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处理措施

  当寝室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可采取以下消毒防御措施:

  (一)管理传染源:发病学生应立即送医院诊治,明确诊断,并根据病情需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切断传播途径:对寝室采取如下措施:

  1、空气消毒:

  由各宿舍值日生负责开门、窗对流通风,每日四至五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2、地面消毒:

  由医务室负责提供消毒液,物管人员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后,用喷壶均匀喷洒每个宿舍地面和楼道、盥洗室等公用地面,每天一次。

  3、重点部位消毒:

  由各寝室值日生,把消毒液按要求配制好后,用布浸湿,对各宿舍门把手、壶把手、桌椅、门窗等宿舍成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反复擦拭,每天一次。

  4、物品消毒

  对于被褥、衣物等需暴晒消毒,饭盒、水杯、面盆等洗具应煮沸消毒或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三)监测易感人群:寝室各成员应严密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饭盒、水杯、毛巾等生活用品不混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五、记录

  寝室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六、健康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如宣传栏、黑板报等,开展预防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的正面宣传。教育学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学习环境的清洁与空气流通;鼓励学生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安排有关传染病防治的知识讲座,消除学生的恐惧思想。

  传染病管理制度 19

  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加强疫情管理工作

  1、成立了以学校一把手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德育处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教导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1例及以上,乙类及丙类传染病1例及以上,有相同症状病例1例以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

  3、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学校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校内各教室,组室每天值日,每周大扫除。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校保洁员按照负责进行每天的公共卫生环境打扫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3、如发现班内类似“流感”的现象,则校卫生室负责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4、食堂工作人员按食堂卫生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5、各班、各科室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

  1、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独用茶杯。

  3、学校洗手设施及时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学校晨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为了监测及了解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特制定我校晨检制度。

  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晨检工作,校医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学校各部门具体实施;

  2、配备必要的体检器械和用品,如体温表、消毒剂等(学校配置);

  3、根据不同的'疾病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4、校医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检资料,中午12时前将结果报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本制度在有疫情的非常时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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