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14 11:11:3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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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车间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气车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车间技术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技术组长:负责保存车间内的图纸、重要设备说明书及控制系统等各类技术资料;各班组应设立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技术资料管理员,主要负责班组内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2、各类重要电气说明书,所有图纸等各类技术资料均由技术组组长统一管理保存(各班组保存的电气说明书及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各班组登记造册保管,各种技术资料严禁流失到个人手中)。资料室保存的技术资料,车间内的人员均可到资料室查阅或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外来人员借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所有技术资料、图书等借阅时间最长为两周,如有需要可续借一周。对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每拖后一天给予5元的罚款。对于资料室存放的独份技术资料,只准查阅不予借阅。

  4、各类新购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由开箱验收人收集整理后交分管技术人员存档。新(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的各类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及竣工图纸应在项目开车正常后一个月内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把竣工资料交到分管技术员存档。

  5、各类电气技术参数修改或变更的原始记录要全部交分管技术员存档,由分管技术员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同时修改或变更设备所分管的班组应做好相应的修改或变更记录。

  6、借阅的各类电气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如有丢失,将视技术资料的'价值对借阅人给予5——100元的罚款。对于车间资料室和各班组缺失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各类图纸等技术资料,由设备所分管班组的分管技术管理人员和班长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以确保车间内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2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3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4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放在首位,形成以正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技术员、技师、班长为主力的安全群体。

  二、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的安全分析会,4日前将安全情况汇总报安监科。

  三、每周由班安全责任人组织班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内容根据安监科的安排进行,检查总结交流一周的安全工作,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由车间领导和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

  四、车间领导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检查违章、违纪的人和事,发现违纪者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不听劝阻者按车间“劳动考核细则”处理。

  五、认真进行每次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安监科的要求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整改措施。

  六、工作前开好工作票,工作时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并交待所作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票合格率为100%。若发现工作前不开票(事故抢修除外),不签或代签,不消或代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按《南昌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处理。

  七、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安规考试及检修规程考试,对未考或不及格者进行补考。

  八、每月进行一次生产技术考问,技术专栏、技术讲座。

  九、发生事故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障碍以上由车间组织分析,并请有关部门参加,差错以上由班分析,三天内交出事故报告。

  十、大修前对各生产班组手提电动工具进行检查,测试,做到半年一次对手提电动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用具进行检查、测试。

  十一、对外来工作人员及临时工,若进入电气范围内工作需派人监护。

  十二、对重要检修作业及危险场所作业,油区动火作业,监护人、安全员、车间领导到场监护,并请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监护。

  十三、积极配合保卫、安监科把消防工作做好,管理好车间所管辖的消防器材。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5

  为适应公司生产形式的需要,加强车间值班管理,有效地组织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确保电气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周末休息日按车间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包括班长)各班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须将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审批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班组要严格按车间对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若有调整月底前将下月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

  3、车间夜间由排定的车间值班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生产组织、值班管理,车间值班人员代表车间行使管理权,有权调集车间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员不允许私自换班,杜绝连续值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5、倒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班组值班期间不得临时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值班及倒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要定时按路线巡检(每8小时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进行,做到发现问题先从自身查起,不得与工艺人员发生争执。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半小时内原因判断不明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车间值班人员,重大事项或一小时内无法处理的电气故障要迅速向车间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凡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处理不力,不服从命令的班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值班人员接现场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者按违纪处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电气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许交班(工艺原因除外),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详细做好重大事项、电气设备巡检及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严禁隐瞒事故。

  10、车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各岗位劳动纪律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车间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车间领导详细汇报夜间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临时领用的仓库物资材料三天内办理正式领用手续。

  12、雷暴天气、凝冻天气等特殊气候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在公司值班。

  13、车间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或上报加班。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6

  一、控制室环境管理

  1、为确保控制室的温度、湿度、粉尘度等满足微机保护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卫生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2、门窗封闭严密,不得私自开启,控制室温度冬季控制在20℃,夏季控制在25℃;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严禁将食物带入控制室或在控制室内吃饭,以免引入鼠类危及计算机安全运行。

  4、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台、打印机和操作键盘等表面清洁,确保无锈蚀、无污物。

  5、严禁在操作台上和防静电地板上放置水盆、水壶、水杯及其他杂物。

  6、本控制室实行定置摆放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必须使用或挪动的工具、物品,应尽快恢复,本班次不能恢复的.,应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测量用具、钥匙等重要器具,还应做好记录。

  7、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控制室,并且在变电所进入、离开登记本上登记出入时间。

  8、车间加强清洁文明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二、控制室设备管理

  1、控制室所有设备由负责班组负责管理。

  2、监控系统操作员站、打印机由值班员(经车间考核认可的正式上岗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法操作或交由其它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3、值班人员应文明操作,爱惜设备,键盘和鼠标操作须用力得当,轻拿轻放,严禁连续击打键盘和鼠标等恶意操作行为,以免造成操作员站死机,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依据损坏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严禁操作人员随意打开机柜门,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并通知技术人员到场。

  5、为了避免电磁波的干扰,控制室内禁止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的设备。

  6、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操作台下部和机柜内的专用电源插排。

  7、严禁随意移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避免拉动或碰伤设备连接电缆和通信电缆。

  8、保存好系统软件光盘、随机书面资料,建立档案,不得转借、刻录,严格按程序借用。为避免微机系统感染病毒,严禁在系统计算机上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

  9、值班人员认真按时巡检,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按时汇报。

  三、控制室技术管理

  1、值班人员认真记录设备及系统的开停时间,填写报表记录;服务器、控制器、卡件、电源、空调运行记录及组态修改记录。

  2、操作人员认真操作,出现问题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对报警、故障信息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3、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退出监控画面,操作员只能在操作权限下操作,严禁用其它身份登录。

  4、操作站和工程师站密码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改,密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操作员个人密码由本人控制,不得转借、盗用、共用、滥用或越权使用。

  5、组态修改由维护工程师按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审批签字制度。即由分管技术员或维护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车间分管主任签字后执行。修改人员要对所修改的内容负责,保证完整性和正确性。组态修改权限范围:车间分管技术员、分管主任、主任。

  6、修改组态时要严格执行各项检修工作票,认真填写《计算机组态修改记录》逐级审批,修改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做好详细记录,修改完成后,及时存盘备份,数据光盘、书面资料及时入档保存。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7

  一、目标

  为了加强企业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定,和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验和维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要求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评,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开启后,应检验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严禁用水及其它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和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全部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相关要求,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立即清扫其表面粉尘,定时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亲密监视多种安全仪表,并常常检验设备外壳表面温度。当仪表显示超出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出许可值时,应采取对应方法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方法,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忽然超出许可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忽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电气联锁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企业安全技术责任人同意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要求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它规格熔丝。

  4、企业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因为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企业安全技术责任人同意。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备用电源装置,及多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时试运行,确保一直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十二个月雷雨季节前应全方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十二个月干燥季节应全方面检测一次,发觉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要求

  1、全部电气检修工全部必需经过严格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全部必需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运行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全部设备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需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实施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员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些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有专员看管,严格实施企业停送电管理要求。企业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检修,必需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而且在切断电后用相同级电笔测试,确定无误后,进行放电,以后才可进行全方面维修,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全部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取和热补有相同效能冷补后,才许可送电。

  7、全部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确保防爆面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验电气设备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成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个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全部电气设备全部必需满足防爆要求,并达成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而且闭锁开关必需对所更换,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成后,检验电缆接线绝缘阻值,必需达成完好标准。

  12、电缆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许可接线松动,发烧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立即更换,接线完成检验确定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乏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立即更换,不得将故障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最少必需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实施企业停送电管理要求。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定要求 电源系统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连续供电能力。电力系统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概率,属于电网计划范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电气事故,对企业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定,制订切实可行防范方法,加强设备维护人员专业素质培训,确保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验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评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要求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含有良好通风散热条件,检验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出产品要求最高温度和温升要求;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出要求。

  7、运行中应常常检验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要求油量,温度不得超出要求;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线孔应用厚度大于2mm钢板密封。

  10、检验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要求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验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出产品要求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许可频繁开启。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方法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验和处理。

  (1)负载电流忽然超出要求值或确定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忽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它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验中发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问题和事故做具体统计。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没有其它缺点。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严禁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些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8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急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急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实行平安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爱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部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平安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急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急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状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消失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 在正常状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消失的场所。

  3.3级区域: 在正常状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消失,仅在不正常状况下间或短时间消失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平安规定

  4.1 爆炸危急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需具备不引燃四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急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急温度。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急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急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急温度的场所。如不行能时,应实行相 应的爱护措施,以满意这些场所的平安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平安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牢靠性。

  在爆炸危急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爱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缘由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需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需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平安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平安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平安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常常检测设备四周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 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爱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爱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急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特别状况时,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准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需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任凭变更。

  清理掌握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牢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状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坚固牢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掌握、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平安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准时处理的应准时处理,消退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准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平安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学问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担当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急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需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平安性能的状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急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状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依据需要转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爱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精确 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爱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掌握、爱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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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根据《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需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供应的产品,由机电科详细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需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需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需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其次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需实行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便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需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便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别状况必需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掩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准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状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需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掩盖率100%。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0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需仔细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其次条电气作业人员的根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需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细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必需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展安装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根据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展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需随身携带,随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丧失应马上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需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需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教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以下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特别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爱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察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开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爱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展检查确认而随便送电。

  第五条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线路必需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暴露。架设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担心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确需要拖地应加装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需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治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展。如特别状况必需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当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视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局部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需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根据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需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需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需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需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察或修理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需当有电对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管并快速报告上级妥当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需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掌握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2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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