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4 18:50:48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2

  消防监控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报警信号及商场保安摄像监控系统。

  二.熟练和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本商场的地形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摆放点。

  三.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四.当值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上各种动态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安防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报告领班。

  六.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协助维修部门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要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客人打错或误打的报警电话要耐心解释,沟通要表达清楚,避免误会。

  八.工地时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而带来之事故及设备损坏,由当事者负责,并追究一切责任。

  九.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心,消防中心内严禁打私人电话或占用消防电话。

  十,严禁在监控室内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活动,严禁吸烟。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3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4

  一、组织领导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社区消防安全员会统一领导,社区居民员会及其下属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在辖区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方针任务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方针是:面向社区、贴近群众,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广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宣传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消防部门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采取的新措施;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和经验教训;普及防火和灭火常识;表彰在社区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宣传形式

  1、日常工作

  (1)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结合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定期更新内容;

  (2)征订消防刊物,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3)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4)积极参与消防新闻报道,弘扬社区消防工作。

  2、型活动

  (1)消防文艺表演、消防宣传画廊;

  (2)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讲比赛、消防夏令营;

  (3)消防咨询活动;

  (4)根据消防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3、其他形式

  根据社区实际开展的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五、工作标准

  1、消防宣传栏、黑板报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居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2、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标语、消防警示牌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消防标语,数量、内容根据社区实际确定;

  在居民楼道、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

  3、消防宣传资料、传单

  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传单,做到每户居民家庭一份。

  4、每年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一次由社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或消防画展等消防教育活动。

  5、按照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其它宣传工作。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5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6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灭火、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制班制度,值班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二、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三、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真伪情况。

  四、专职值班员及维修班负责对大楼消防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管理。

  五、室外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7

  1、目的

  通过对消防控制中心运行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控制中心正常运作。

  4、内容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情,指挥灭火的重要部位;维护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此特订如下制度:

  4、1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并填写值班记录存档。

  4、2值班人员需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中心。

  4、3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商场物业,遇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消防总负责制人。

  4、4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灭火方案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记录。

  4、5维修人员要掌握商场消防设施知识及具备三熟(熟悉图纸,熟悉操作,熟悉维护),要求负责商场消防设备的'维护修理。

  4、6值班人员按商场物业要求及时上报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种记录、表格。

  5、引用文件(无)

  6、记录

  6、1监控中心查看录像记录

  6、2监控中心人员进出登记

  6、3钥匙借用登记表

  6、4钥匙接管表

  6、5钥匙管理登记表

  6、6钥匙启用登记表

  6、7钥匙交接记录表

  6、8总控室值班记录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8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火灾、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控制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2、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4、消防专职值班员及维修组负责对管理消防设施巡查、保养、维修、管理。

  5、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控制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7、控制中心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四、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由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监督。

  五、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消防通讯畅通,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做好电话记录。

  六、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或请示有关领导。

  八、违反以上各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扣分、除名处理。

  九、如因失职对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或损失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消防中心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饭店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饭店《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安排,注意衣着及礼节礼貌。

  2、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应提前十分种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如电器设备、指示信号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记录在专门的交接班薄上。

  4、消防中心为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班。

  6、认真、细致地观察设备的各种信号指示器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7、不随便乱动消防设备的各种按钮、开关,如因调试、修理,使用后一定要恢复,并做好记录。

  8、严禁因私使用消防中心的电话和消防电话,消防收录机。

  9、发生火警报警误报,应在30秒钟内消除警铃。

  10、保持消防中心的`整洁,认真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自已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请工程部修理。

  11、保持消防中心安静,不准抽烟,不准吃零食,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12、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

  二、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干部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骨干。建立和修订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报警电话:119。

  三、保障管辖区域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消防主管单位汇报。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防火安全。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通道标志能正常显示,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区域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关水。所有员工应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离开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员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高度警惕,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火情能处置则要当机立断处置。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九、教工二楼消防值班员要定期张贴通知,清理楼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饭后要认真检查楼道灶具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评优活动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责任及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险情的,本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酌情予以处罚。

  十四、每年定期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管理员负责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录用。

  十五、凡是辖区内任何单位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前,动火单位必须持证明到公安处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2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科室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科室并报告科室主管。

  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科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消防工作要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中心消防安全。

  二、中心主任为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中心主任履行分管消防安全职责,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一)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建立健全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组织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和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具体负责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规划,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对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与中心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室管理;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

  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及逃生等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清洁保养工作。

  (四)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防火义务和责任;

  2、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服从防火安全管理,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操作中的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各种消防设施);

  3、了解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所在位置,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四、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二)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禁烟制度

  凡设有禁烟标志或明确规定的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科室每月自查一次,中心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节假日放假前组织检查一次。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案。

  七、消防系统维护制度

  (一)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必须按维护规定进行维护,并进行登记。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消防工程维护单位承担,并须签定维护协议书,接受消防部门及主管单位监督、检查、考核。

  (二)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制定检查、维修保养方案,做好检查后设备运行状态的记录。

  (三)定期进行消防栓出水检查,室外消防栓每年至少保养二次,手提式灭火器每月气压检查一次,随时检查安全出口标志以及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

  (四)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未经许可或无紧急需要不得随意动用或移位。

  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务仓库

  1、仓库内设置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乱接电线、电灯,禁止使用电炉等用电物品。物资进库时要认真检查验收,严防火种带入。

  2、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领料人进库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库,如果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入库。

  2、贮存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易燃、可易燃液体、化学物品、气体钢瓶等应分别与其它材料隔存,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隔存,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轻放,严禁撞击、重压、摩擦。

  2、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贮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掌握其性能后,方可贮存和操作。

  6、仓库保管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平时要做好灭火器材的保养工作,保证其完整好用。发现仓库有火险隐患,应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防止火灾发生。

  (二)氧气瓶仓库

  1、氧气瓶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严禁在库内吸烟,防止库内和库外带入明火,库内不得装有其它火源设备,电灯要装防爆灯,控制库房的湿度、温度。

  3、严禁违章操作,氧气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和重压、倾倒,空瓶和满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标志。

  4、氧气瓶灌装后,保管员必须检查每瓶的开关是否拧紧,防止漏气。

  (三)综合档案室

  1、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3、一般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如果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入室。

  (四)指挥调度室

  1、出入调度室必须随手关门,调度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动用明火。

  2、机房未经许可不准入内,因工作需要入内应注意安全,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汽车库位

  1、车库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失效。

  2、车库内严禁存放过量的汽油、机油等燃料及其他物品。

  3、严禁在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4、及时清理车库内各种废弃物,保持车库整洁。

  5、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在中心停车位停泊。

  九、奖罚措施

  (一)职工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避免火势蔓延的,给予奖励。

  (二)职工因违反规定和禁令而引起火灾事故的,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会建立由居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心消防管理制度15

  一、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中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中心备查。

  五、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中心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中心的设施,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中心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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