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9 18:02:3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学校的管理制度1

  1、校卫队在学校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总务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检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学校的管理制度2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的管理制度3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进行打扫。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学校的管理制度4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提高学生自律能力,以规范学生路队习惯为切入点,将路队建设成全面展示学生文明守纪良好风貌的平台,成为展示我校校园风采的'靓丽风景线,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德工处少先队

  三、实施细则

  1、路队管理细化为上学路队、放学路队、课间操、升旗(集会)路队管理。

  2、路队要求

  (1)上学路队

  1、早晨和中午上学,学生在学校指定地点按顺序排成两路纵队,待学校开门后有秩序地走进学校。

  2、学生进校门后,按照行走路线自觉分队,有序行进。

  3、禁止学生行进过程中跑跳、打闹、乱队和随意插队。

  (2)放学路队

  1、上午和下午放学时,各班均要排队放学,做到“快、静、齐”。

  2、各班每一路队,在队伍前后安排两名路队长,协助老师维持路队秩序。

  3、各班路队纵向保持一条直线,队伍横向两两对齐。路队长均手执班牌带队放学。

  4、各班路队要匀速行进,前后学生之间要保持合适距离,行进过程中队伍要保持整齐、安静。

  5、路队行进中若遇多路纵队汇集,应以“先到者先行”为原则,后续队伍应自觉暂停前进。待先行纵队行进完毕,其它队伍再依次尾随行进。

  6、因值日等原因晚回家的学生,在出班级后应自觉形成一队(遇到其他班同学应主动站成一队)。

  (3)课间操、升旗(集会)路队

  1、当集合铃声响起时,学生迅速有序地走出教室,进行整队,做到快、静、齐。

  2、行进时,队伍保持整齐、安静,匀速行进,队伍横向两两对齐,纵向保持一条直线。

  3、队伍到达指定位置,由班干部指挥整队,学生边原地踏步边迅速调整队伍,使队伍前后左右保持一条直线,队伍应始终保持整齐、安静。

  4、待课间操、升旗(集会)结束后,各班整齐有序的回教室。

  四、考评办法

  1、学校采取每天值勤学生定点检查与德工处、少先队抽查相结合考评办法。

  2、每周总结评选一次,每个级部评选出两个“文明班级”,并对正、副班主任及路队长给予表扬。

  3、对连续四周被评为“文明班级”的班级,学校授予“路队标兵班”的称号。

  4、对路队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好,实施运行差;学校重大活动,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5、在学校定期举行的路队、队形队列比赛中,值勤学生日常定点检查与德工处、少先队抽查结果占30%。

  6、此考评作为逐级推选优秀中队辅导员条件之一。

学校的管理制度5

  一、浴室管理员负责学生刷卡就浴,谢绝用现钞,如没有带卡,告诉同学把钱交给下位同学,请同学代刷;

  二、就浴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不要带贵重物品入内,否则,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三、就浴要文明,禁止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她)人就浴;

  四、请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节约用水;

  五、浴室管理员,每天要调好水温,准时开放,就浴结束下班要及时清扫卫生,关好水、电、气,杜绝浪费。因故不能及时开放,立即向公司汇报,敬告同学。

  六、浴室池水每天用海兰精消毒,每月用来苏水消毒液对浴室全面消毒一次。

学校的'管理制度6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爱护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免以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4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课桌椅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随便调换宿舍房号、床号等,均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四、举报协助学校查获,举报损坏公物者,给予奖励。

学校的管理制度7

  一、危害性

  1、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听觉受损,免疫功能失调。

  2、学生利用手机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有的学生还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师和同学,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3、手机上网、QQ聊天、网络游戏、电子书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机的黄、赌、毒,毒害青少年。

  4、学生晚上躲在被窝里使用手机收发短信,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

  5、课堂上手机铃响,课上听音乐,收发短信,扰乱了教学秩序,影响了听课效率,蔑视老师劳动。

  6、学生防范意识差,社会闲散人员觊觎学生手机,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机联系外来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

  7、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作弊,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影响了应有的考试评价。

  8、手机消费,增加父母经济负担,学生之间课余时间比手机好坏,助长学生的攀比之风,出现享乐思想,自然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心态。

  9、手机的.使用加速中学生社会化,手机成为中学生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中学生成长。

  二、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携带手机对学生的危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实验中学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2、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公寓辅导员,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交由学校统一封存,中考结束后统一归还。

  3、携带手机的学生,屡教不改或不服从学校管教的,责令家长到校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并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学校的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学校的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学校财产,校舍必须贯彻“三分建,七分管”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总务处将一手抓硬件,一手抓软件,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管理机制,改变过去那种“用而不管,管而不用”所造成的管理责任不明的不良状况。校领导及总务处有关同志一直认为,加强财产管理势在必行,必须努力降低本校的财产损耗,

  真正做到当好家,理好财,管好物,提高财产的使用率,现制定如下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申购

  一、凡申购各类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申购人。

  二、申购一般教学用品,须在使用该物品一日前提出申请,特殊及难购物品应适当放宽申购日期。

  三、申购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物品,申购部门也可在经总务部门同意下自行采购。

  四、申购控购物资,因要上级审批更须放宽申购期限。

  五、急需申购物品,总务处可作为特殊特办予以处理,但遇采购困难,申购部门应当予以理解。

  六、申购物品根据价格不等,分别由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由总务主任核准后,主管副校长签字、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第二章入帐

  七、凡购置、或调入及自制物品,价格在100元人民币以上或价格低于100元人民币,由财产管理员登记,编号,统计,验收。

  八、低值易耗物品及固定财产,均须经财产管理验收签字并经总务主任核准后,方能报销。

  九、固定资产的购置,调人,自制,由固定财产管理员验收,填写一式二份固定财产入帐单后,一张随发票一同作为报销凭证。

  十自制物品,必须对该物品进行核价后(材料费+人工费/件数=每件单价)方可入帐,领用。

  十一、财产管理将建立四本台帐。

  1、低值易耗物品账本。

  2、固定资产分类账

  3、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账本

  4、个人保管或教学使用的教学仪器的设备账本。

  第三章领用及保管

  十三、凡购置、调入、自制的`物品,在办理好入账手续后,由使用人领取并负有保管义务,不得无故遗失,损坏或移作他用,如发生遗失,损坏或揿作他用,须书面说明情况,以便作出处理。

  十四、各组室或实验室,因教学需要的设备及工具类,属固定资产的应当设立账册。(品名、数量、单价、用途、领用日期)。

  十五、对于二用物资及工具类,应当做好保管工作,如有遗失须说明情况,并酌情处理。

  十六、课堂设备,按教室管理细则实施,班主任负有监管义务。

  十七、劳防用品及工具类物品使用办法,将按期限发放,不得提前或超额领用。

  十八、各组室因教学需要可向总务处借用备用教学设备,但需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写明用途、品名、借用人等事项),借用人负有保管义务,不得损坏和遗失,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修缮、报废

  十九、凡教学设备的损坏,使用人应填写报修单,并向总务处有关人员申报

  二十、总务处在接受报修后,首先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修缮,`如属损坏,将酌情作赔偿处理。

  二十一、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如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须由教研组或教导主任签字,并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由总务主任核准后,方可报废。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变更,应首先办理好转帐手续,注销后方能变更。

  第五章附侧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校内属固定资产的各内教学仪器设备。

  二十四、本办法所指教学需要,系指个人教学负责管理的财产(如工具、实验器材)

  二十五、本办法所指物资,系指单件物品、不属固定资产,但该物品用于教学,同时具有一般民用价值(工具、电工、器材、彩色胶卷等)

  二十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务处。

  二十七、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讨论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的管理制度10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学校的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制”原则,制定本职责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状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的管理制度12

  一、日常值班:

  由学校[教师值班表]负责学生管理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时间早7:00下午5:05。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生一日常规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

  2、负责学生早操制度及卫生清扫制度的落实。

  3、负责学生突出事件的处置。

  4、负责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5、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询问。

  6、负责校内突出应急安全事件的处置。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

  法定节假日值班为全员参加的义务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及财产物品安全,加强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2、负责假期校园卫生清扫。

  3、负责上级机关工作检查。

  三、寒暑假期值班:

  寒暑假期值班为全员参加的'义务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其主要职责同法定节假日值班职责。

  四、领导代班:

  领导代班由学校统一安排,参加代班领导为校长、教导主任、幼儿园园长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各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检查。

  2、负责处理和解决各值班人员映的问题及事项。

  3、负责督导节假期学校工作计划的落实。

  4、负责节假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五、值班人员的奖惩:

  1、对在值班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件,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值班制度、工作失职、误班漏值、擅离值班岗位,给工作造成影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及安全后果者,视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辞退,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的管理制度13

  1、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师及随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助和引导。

  2、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3、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助留守学生。

  4、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玫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5、课程教学中加强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

  6、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留守儿童,学校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咨询室,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7、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儿童的'方法,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8、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9、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的问题,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对其进行调查研究,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和谐氛围。

  10、建立“留守孩子”档案与成长记录袋。

学校的管理制度14

  一、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固定财产减少、损坏,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务处检查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定帐保管制度。

  三、年级段办公室、校长室、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清册,建立分户帐,分室分部门管理使用。每学年开学初,总务处按册逐项清点给各处室负责人管理。(按册抄写清单,经负责保管人签字,分别张贴在各处室)。学年结束按单清查。对如有损失按《校产赔偿制度》执行。

  四、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方凳以及各类用品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由班级或直接损坏者负责赔偿。教室清洁用具由总务处每学期分发一次,不作校产登记入册。如不慎失落或早损怀,由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五、电教器材、教学仪器等设备由电教仪器专职教师和有关教师分层负责保管,对新置或上拨的电教器材、教学仪器必须由总务处验收造册方可使用。我们管理的原则是: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学,小心使用。如有损坏或失窃,必须追查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报废注销。

  六、教师住室有关校产,由总务处会同作住的教师编造“教师住室校产清册”,教师调动或住室变动,必须按册清点,如有失落或损坏,折价赔偿或修理。

  七、食堂桌、凳、餐具等用品造好清册由总务处、食堂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学校的管理制度15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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