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时间:2023-05-06 08:48:54 梓欣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精选10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

  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

  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2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3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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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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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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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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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教育,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暴露的认可,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

  ⑤及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⑥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安放,及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

  ⑦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2、教育并纠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及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掌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意外暴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

  4)意外暴露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进行危险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由感染科专家根据伤情制定预防用药方案。

  ①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12个月时复查)。

  ③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按照hiv职业暴露处理。6)跟踪期间,特别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避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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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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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0

  一、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三、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1)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2)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3)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4)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5、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6)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

  四、支持性文件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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